SH 3505.1-1999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通用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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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SH3505-1999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in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1999-04-15发布1999-09-01实施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in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SH3505一1999主编单位z中国石化集团第五建设公司主编部门z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批准部门g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1999北京

2、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文件国石化政发(l999)150号关于批准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10项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通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z根据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工程建设标准项目计划,你单位组织完成的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10项石油化工行业标准草案,业经我局批准,现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为z强制性标准z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1 SH3507-1999 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代替S盯507-87)2 SH3063-1999 石泊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代替SH3063-94) 3 SH3094-1999 石油化工排雨水明沟设计规范代替S盯1068-84)

3、4 SH3007-1999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代替SHJ7-88)5 SH3521-1999 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代替SHJ521-91)6 SH3531-1999 隔热酣磨混凝土衬里技术规范代替SH3531-94)7 SH3034-1999 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代替SHJ34-91)8 SH3004-1999 石油化工来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代替SHJ4-88)9 SH3093-1999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代替SHJ1070-86)10 SH3505-1999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代替SHJ505-87)以上标准自1999年9月1日起实施,被代替的标

4、准同时废止。国家石泊和化学工业局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五日前吕本规程是根据中石化(1995)建标字269号文的通知,由我公司对炼油、化工施工安全规程SHJ 505-87 进行修订而成。本规程分为四篇,四十四章,六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z1、将规程名称改为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2、本规程的结构改为通用规定、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测量与理化检验四篇,各篇的章节作了相应调整:趴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大检修n; 4、取消了原通用规定中的打锤作业; 趴在建筑工程中增加了静态爆破方面的内容:趴在安装工程中,将工种作业改为专业作业,取消了隶作业:7、对施工测量与理化检验中y源的管理、使用、运输、故障排除

5、等防护内容作了补充、修订。在修订过程中,针对原规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征求了施工、设计、生产、科研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程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我公司,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我公司的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z通讯地址E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康乐路35号邮政编码:730060 本规程的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z中国石化集团第五建设公司主要起草人z李明忠总目次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通用规定SH3505. 1一1999.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工

6、程SH3505. 2-1999. 67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工程SH3505. 3 -1999 . . . . . . . . . . 119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施工测量与理化检验SH3505.4-1999 . . . 169 用词说明. . . 184 附条文说明. . . . . 185 尸-uhU NU SH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SH3505. 1-1999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通用规定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in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General regulation)

7、 1999-04-15发布1999-09-01实施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目次1 总则. . . 5 2 安全管理. . 6 3 施工现场. . . 7 4 施工道路. . . . 9 5 施工器材. . . 11 6 施工防火. . . . 12 6.1 现场仓库及施工程器材防火. 12 6.2 施工现场防火. . 13 6.3 消防暴材的配备与使用. 15 6.4 固定动火区的管理. 17 7 高处作业. . 19 7.1 一般规定. . 19 7.2 I恼边与洞口作业. 20 7.3 攀登与悬空作业. . 21 7.4 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 . 23 8 改扩建工程与大检修. . 25

8、9 施工用电与施工机具. . 27 9.1 施工用电. 27 9.2 施工机具. . . 32 10 焊割作业. . . 35 10. 1 一般规定. . 35 10.2 电焊与电弧气包,Ij.,. . 35 10.3 气割和气焊. . 36 10.4 等离子切割与氧弧焊. . 38 10.5 焊铅. . . .38 10.6 塑料焊接. . . 40 10. 7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 40 11 季节性施工. . 41 11. 1 雨季施工. . . 41 11. 2 暑季施工. . . 42 11. 3 寒冷季节施工. . 42 12 酸碱作业. . . . 45 13 脱脂作业. . 4

9、9 14 水平与垂直运输. . 52 14. 1 装卸搬运. . . 52 14.2 车船运输. . 53 14.3 垂直运输. . . 55 15 拆除工程作业. . . . . 56 16 试压与吹扫作业. . 59 17 单机试车. . . 61 附录A常用安全用具的检验标准与周期. .插页附录B常见毒物的危害等级. . . . . . . . 65 附录C手持式电动工具分类. . . . 66 1总则1. o. 1 为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订本规程.1. O. 2 本规程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

10、大检修。1. O. 3 施工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方针。1. O. 4 执行本规程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及专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5 2安全管理2.0.1 施工企业各级主要行政负责人,应是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2.0.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责任制。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的规定。2.0.3 企业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施工单位直至班组,应设置安全员.2.0.4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2.0.5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2.0

11、.6 工程施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飞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2.0.7 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查思想、查纪律、查隐患、查违章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和消除.2.0.8 发生事故后应按事故管理制度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事故真相。6 3施工现场3.0.1 施工现场的道路、机具、材料、临时设施、供电线路、给排水管道等的布置和管理,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3.0.2 新建工程的四周,应加设围栏和警戒区,禁止非施工人员及车辆进入。3.0.3 施工现场的场地应平整、坚实,并有排水坡度。3.0.4 临时排水沟深度不宜超过1.5m.且应经

12、常疏通。沟顶需通过车辆或行人的部位应搭设小桥或构筑涵洞,其承载能力,应经计算确定.3.0.5 施工废弃物及边角料,应及时运走,并堆放在指定地点。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整齐。3.0.6 施工现场的危险作业区,应设置临时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禁止行人及车辆通行,必要时应设专人警戒。3.0.7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1 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2 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3 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4 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5 严禁乱动他人操作的机械设备:6 行走应注意四周环境及机具车辆:7 7 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品:8 禁止烟火的场所严禁吸a烟:9 工作时不得打闹:10 严禁酒

13、后上岗。8 4施工道路4.0.1 施工道路应坚实平坦,出入方便,其宽度不得小于表4.0.1的规定。表4.0.1施工道路最小宽度(m)道路分类最小宽度平板拖车双行道6 4.0.2 施工道路最小转弯半径不得小子表4.0.2的规定。表4.0.2施工道路最小转弯半径(m)路面内侧最小曲率半径车辆类型无拖车有一辆拖车有二辆拖车三轮汽车6 二轴载重汽车(单车道)9 二轴载重汽车、重型载重汽车12 15 (双车道)7 超重型载重汽车15 18 21 9 4.0.3 施工找桥或架空线路下方的通行高度不得低于5mo 4.0.4 施工道路与公路、铁路的交叉路口应设置落杆、信号灯,井有专人管理。4.0.5 施工道路

14、应保持畅通,如必须阻断时,应征得施工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同意。道路开挖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限期修复。10 5施工器材5.0.1 施工器材应按施工总平面图分类堆放,其堆置高度及要求应符合表5.0.1的规定.5.0.2 可燃材料如木柴、油料、沥青、草袋、刨花、锯末、纸袋等的堆放场地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30m,并有相应的消防设施。5.0.3 钢脚手杆、钢脚手板、钢模板及支撑架等应放在干燥的地方,防止锈蚀,锈蚀严重者严禁使用。5.0.4 脚手板或其他材料上尖端裸露的钉子应打弯或拔除.表5.0.1 施工器材堆置最大高度及要求器材名称堆放最大高度安全要求管材、圆桶1. 5m 两层营中间加垫,圆桶外则设立

15、柱,工角形堆放加斜垫困木2.0m 堆放或装卸时,应使用垛木器械板、方材4.0m 每隔O.5m高度加横木砖2.0m 堆放整齐水泥10-12袋底部用木板架空O.3m以上箱横放3层每层箱下加垫立放2层袋装材料1. 5m 堆肢或装卸时应搭设可靠的踏板11 6施工防火6.1 现场仓库及施工器材防火6. 1. 1 可燃物品仓库及堆放场,应设置在供水可靠、消防车能够到达的地方,并设在供水点的下风侧。6.1.2 可燃物品仓库四周,应留有宽度不小于6m的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6.1.3 贮量大的可燃物品仓库,应设有两个以上大门,并与生活区、生产辅助区分开布置。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区与可燃材料堆垛之间的防火间

16、距应大于30m.有飞火的烟囱应设置在仓库的下风侧。6.1.4 可燃物品仓库及堆放场与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工艺装置、燃料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规定.6. 1. 5 可燃物品应分堆成垛或分组存放,每个堆垛面积z木材不得大于300m2;干草不得大于150m2;锯末不得大于200m2堆垛之间的消防通道应大于3m.6. . 6 对存量大的可燃物品库房,应分段设置防火墙,每段面积不得大于500m26.1.7 对贮存的可燃物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必须及时消除。6.1.8 干草、锯末、草袋、煤等材料的堆垛,应保持良12 好的通风,并经常检测堆

17、垛内的温度变化,发现温度超过380C或温度过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自燃。6.1.9 在仓库或堆放场进行装卸作业时,装卸1、运输机械必须安装阻火器,机动翻斗车、拖拉机等易产生火花的机械严禁进入可燃物品仓库。6. 1. 10 装过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清洗干净后方能装运可燃物品。6. 1. 11 仓库或堆放场的电缆应埋地敷设。电线需架空时,与露天燃料堆垛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仓库或堆放场不得乱拉临时线路。6. 1. 12 仓库或堆放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堆垛间的距离不得小于lmo6. 1. 13 开关箱、接线盒,距易燃物堆垛外缘不得小于1. 5mo 6. 1. 14

18、仓库或堆放场的电气设各,应经常检查维修。储存大量易燃品的仓库、场地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6.2施工现场防火6. 2. 1 施工现场动火,必须按照本篇第6.4节和第8.0.4条的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并采取防火措施。6.2.2 施工现场消防道路应保持畅通。6.2.3 焊、割作业,除应执行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 和本篇第9.1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动火:2 需办理动火证的焊、割作业,未办完动火审批手13 续前,不得动火:3 焊工不了解焊、割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时,不得动火。4 未确认焊件内部己无可燃、易爆物前,不得动火:5 装过可燃物料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

19、经彻底清洗和排除危险之前,不得动火: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热、隔音的部位,未来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动火:7 在有压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上,不得动火:8 焊割部位附近有可燃、爆炸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得动火: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动火:10 与外部相连的管道与设各,在未查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来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得动火。6.2.4 施工完毕,应仔细检查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切断电源方可离开。6.2.5 冬季施工采用明火取暖时,应符合防火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6.2.6 24m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高压消防水泵或其他防火设施,并配备通讯

20、联络及报警装置。6.2.7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火警时,应视其具体情况立即组织抢救或报告公安消防部门。14 6.3 消防器材的配备与使用6.3.1 仓库的消防给水量,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规定.6.3.2 消防给水管网的进水口不应少于两处,室外消防管道应呈环状布置。6.3.3 室外消防栓应沿道路的边沿敷设,消火栓之间的问距不应大于60m.6.3.4 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管道内的压力在泊防用水量最大时不得低于O.15MPa;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管内压力应能满足两支水枪同时布置在料场最远和最高处的要求,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每支7.lGB5725、安全网力学性能试验方

21、法GB5726及本篇附录A的规定。7. 1. 5 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标的场所及其下风侧,严禁高处作业。7.2 临边与洞口作业7.2.1 临边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 阳台、料台、楼梯、斜道、挑台、雨篷、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及水箱、水塔、水池施工用的吊篮、吊笼、操作平台等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周边,都应设置防护栏杆z2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垂直运输接送料平台,除在建筑物通道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和活动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空应设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分隔封闭:3 临街作业区的周边,必须采取可靠的封闭措施,防止物件从高处坠落:4 防护栏杆的用料及搭设要求,应符合本规程建筑工

22、程SH3505.2中脚手架作业的有关规定:5 防护栏杆整体结构,应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OkN 20 的外力.在人口稠密、车辆来往频繁、有可能受到车辆及物件冲撞的护栏,应作特殊加强处理$6 临边防护栏杆的结构形式与力学计算,可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附录二的规定执行.7.2.2 洞口作业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z1 犀面、楼面、墙体上预留的洞口,以及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杯型基础上口、天窗、地板、门等因施工需要的洞、井口,应设置牢固的盖板或带有踢脚板的防护栏杆:2 电梯井口除设置防护栏杆及固定栅门外,电梯井内每隔两个楼层或不大于10m处,应设一道安全网.井内有人作业时,井口

23、应派专人监护,并在作业上方的每个电梯井口设置警戒线及警示牌:3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措施和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4 洞口防护设施及防护栏杆的设计可按建筑施工商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附录三进行.7.3 攀登与悬空作业7.3.1 攀登用的梯子必须牢固可靠,踏板所承受的荷载应不大于1.lkNo 当必须在梯面上进仔超载作业时,应按实际荷载进行计算,另行制作或加固处理.7.3.2 使用直梯时上下支承点应牢固可靠,不得产生滑21 动。直梯工作角度与地平夹角宜为75士50,踏步间距宜为300mm,工作时只许一人在上作业,上部应留有四步空挡,下方应有人监护。

24、7.3.3 使用人字梯时上部夹角宜为350450 ,且仅许一人在上作业,上部应留有两步空挡,支撑必须稳固,下方应有人监护。7.3.4 绳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使用时应悬挂在固定牢固的物体上。7.3.5 钢筋挂梯,应采用I级钢制成,直径不得小于12mm,上部挂钩应牢固可靠,使用时上部应牢固地拴挂在构件上,梯身每隔3m应设长度为150mm的撑脚支撑,并固定在建(构)筑物或构件上。7.3.6 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钢爬梯。7.3.7 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钢梁两端设挂梯或搭设铜管脚手架。在梁面上行走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7.3.8 在屋架上下弦登高作业时,在三角

25、形屋架屋脊处、梯形屋架的两端和屋脊处,应设置攀登用的梯架。7.3.9 悬空作业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应视其具体情况设置防护网、栏杆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7.3.10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施,应经技术鉴定及验证合格方可使用.7.3.11 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楼板及单根预制构件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安全位置或操作平台上,22 下方不得有人,严禁在吊装的模板、楼板、预制构件及石棉水泥极屋面上作业或行走。7.3.12 悬空进行钢筋绑扎作业时,应搭设脚手架、马凳或操作平台。必要时应张挂安全网。7.3.13 悬空进行险浇注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或操作平台上进行操作。混凝

26、土料斗或泵车的输出管与挠注位置对正后方可进行排放或输送。7.3.14 钢结构及管道悬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工件放平、放稳、固定牢固后方可摘钩。7.3.15 悬空进行管道安装时,严禁将管子、管件及工具放在易于滑落的地方,更不得放在管道内。7.3.16 悬空进行管道安装时,作业人员严禁在无安全保护措施的管道或横梁上行走、作业。7.3.17 悬空进行外墙门窗作业时,作业人员严禁站在门窗框、阳台栏板上进行作业。无外脚手架、吊篮、外挂安全网时,作业人员必须将安全带系挂在上方固定牢固的物件上,不得挂在强度不够的门窗框及阳台围栏上。7.4 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7.4. 1 操作平台应根据现场实际进

27、行设计,其力学计算与构造形式可参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80-91附录五之付、(二)进行。操作平台应经有关安全技术负责人验收合格方可使用。7.4.2 移动式操作平台面积不应超过10时,高度不应超过5m。23 7.4.3 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攀登爬梯。7.4.4 悬挑式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固定在牢固的建(构)筑物上。7.4.5 操作平台显著位置处应标写平台允许荷载值,严禁超载作业。7.4.6 支模、粉刷、砌墙、焊割等多工种交叉作业时,在上下层之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7.4.7 结构施工从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

28、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其通道口上方应设双层防护。7.4.8 钢模板临时堆放处距楼层边缘应大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物件.7.4.9 交叉作业通道的防护构造可按建筑施工商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80-91附录六的规定进行设计制作。7.4.10 高处动火,应符合本篇第8.0.10条的规定。24 8 改扩建工程与大检修8.0.1 在生产厂区进行改扩建工程施工和大检修时,应根据厂区及车间的生产性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生产单位审批,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8.0.2 改扩建和大检修施工,宜在停产状态下进行,当不能停产时,必须采

29、取隔离等安全防护措施。8.0.3 施工前,应由生产和施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8.0.4 在厂区内进行改扩建工程施工和大检修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并由生产单位派人监护.8.0.5 在厂区及其邻近地区动士时,应事先了解地下设施(如电缆、管道的分布情况,办理动土许可证后方可动士。8.0.6 施工机具(如电焊机、卷扬机等应设置在安全的地带。8.0.7 使用生产单位的水、电、气汽),应在生产单位指定的地点接用。8.0.8 在拆除有毒、可燃、有腐蚀性介质的设备或管道前,生产单位应提前将设备及管道内的物料倒空,吹扫置换干净,分析合格后,按设备位号及管线编号向施

30、工25 单位签发作业证书,并派专人监护。8.0.9 有毒、有腐蚀性物料的管道及设备,在拆除、连接、开孔时,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常见毒物的危害等级见本篇附录Bo8.0.10 高处动火,应有防止火花飞溅,并对地沟、阀门井、排污井和低位置的设备、电气、仪表、管道等设施进行遮盖、封闭或冲洗等保护措施。8. O. 11 电焊机的手把软线和接地线,应绝缘良好。严禁将接地线接在在用管道、设备(如泵和压缩机等)以及相连接的结构上,严禁焊把在在用化工设备及管道上打火。8.0.12 未经许可,不得将生产设备、结构、建筑物作地锚使用。8.0.13 进入设备、大直径管、地沟、警井内施工前,应先检查内部是否

31、有可燃、有毒、窒息性和腐蚀性介质,并进行气体分析,合格后办理作业证书,有专人监护,方可施工。8.0.14 在生产厂区或车间内部施工时,应配备消防器材和防酸、防毒的专用防护用具,必要时应派消防车进行监护.8.0.15 施工中施工人员不得乱动生产设备、管道、阀门及电气、仪表开关。严禁站在电气、仪表及管线支架上作业。8.0.16 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应符合工厂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的规定。26 9 施工用电与施工机具9.1施工用电9. 1. 1 施工用电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9.1.2 临时用电

32、设备数量等于、大于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其以上时,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数量小子5台或总容量小于50kW时,应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9.1.3 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架空在电杆上,井有绝缘子,严禁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9. 1. 4 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其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m,跨越道路时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6mo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裸体导线。绝缘导线临时在地面铺设或穿越道路埋设时必须加钢套管保护。9. 1. 5 施工用电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工作零钱与保护零线分开的TN-S系统(见图9.1. 5)。其接地、接零系统应独立设置,不

33、应与外电线路相混淆。9. 1. 6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一个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但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27 队23 图9.1.5TN-S系统LJ、L2、L3一相线N一工作零钱PE一保护零线1 工程接地2 重复接地3 设备外露导电部分2 9.1.7 施工现场保护接零的低压系统,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必须直接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0;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以及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大于100kVA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太于100。9.1.8 在施工现场,电源为中性点接地系统时,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均

34、应接零,同时还应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9.1.9 在施工现场使用的移动式用电设备,电源属于中性点接地系统者(移动电站单独供电者除外),其供电电缆或架空线上均应有保护零钱,且保护零钱应与用电设备外壳作可靠连接。9. 1. 10 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得另作他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9. 1. 11 保护零线的截面,不应小于工作零钱的截面,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且不得在保护零线上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时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应采用统一标志的绿/黄双包线。9. 1. 12 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保护接零外,还必须在设备负荷线路首端处

35、设置漏电保护装置。9. 1. 13 漏电保护装置的选用,应符合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漏电动作保护器)GB6829的规定。开关箱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O.lS。潮湿、狭窄、有腐蚀介质场29 所应采用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O.1S.漏电保护器的安装与使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9. 1. 14 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保制,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用电设备。手动开关只许用于直接照明电路和l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阳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9. 1.

36、15 电气设各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非业,严禁合闸的警示牌。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9. 1. 16 熔断器应根据现场负荷容量确定,不得随意加大,严禁用铜丝、铁丝或其他金属丝代替。9. 1. 17 用电设备及线路拆除后,不得留有带分线路,如必须保留时,线路端部应用绝缘胶布包扎严实,置于离地楼)面2.5m以上。9. 1. 18 现场用110V以上照明电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置整齐。照明灯具的高度:室内不得低于2.5m;室外不得低于3m.9. 1. 19 采用螺纹灯头时,零钱应接在螺纹端子上。照明开关及熔断器应安装在火线上。9. 1. 20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地点及坑、井、沟、渠

37、、金属容器内,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必须有金属保护罩。防爆场所必须用防爆型行灯。9. 1. 21 在运行的电气设备附近作业或搬运较-民物件、30 工具,、材料时,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9.1. 21的规定。表9.1. 21 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项目l=3-户。r35 -, 110 安全距离(m)1. 90 I 2.00 j 2.10 I 2.70 9. 1. 22 电气设备及线路着火,应立即切断电源。9. 1. 23 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9. 1. 24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仓库内,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9. 1. 25 深

38、井、地道、沉井和高层建筑施工时,所用电气设备应有独立电源。9. 1. 26 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应与电源电压相符。9. 1. 27 电气设备接线后,应先试运转,无异常后方可正式使用。9. 1. 28 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O.1S的漏电保护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保护接零。手持式电动工具分类见本篇附录C。9. 1. 29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使用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严禁使31 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9. 1. 30 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等内部),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III类手持式电动工

39、具:若选用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应有人监护。9. 1.31 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当在相邻建(构)筑物的防雷保护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表9.1. 31的规定安装防雷装置:当最高设备上避雷针的保护范围按600计算,能保护其他设备,且最后退出现场时,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表9.1.31 施工机械需要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机械设备高度(m)注129. 1. 32 避雷针的长度应为1-2m 0施工现场所有避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太于30Q。9. 1. 33 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其动力、控制、照明、

40、信号及通讯等线路,应采用钢管保护。并应将铜管与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作电气连接。9.2施工机具9.2.1 施工机具的使用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建32 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中有关施工机具的规定。9.2.2 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施工机具的构造、性能、操作方法及安全技术要求。9.2.3 使用风动工具时,气源应装设气液分离器,金属管或软管内部应吹扫干净,且不得弯成锐角。9.2.4 风动工具在使用过程中,非工作人员不得靠近风管沿线及工作位置,安装和维修工具时,必须切断气源。9.2.5 使用电钻、风锅、电锤和辈子在楼板及墙壁上开孔时,楼板下及墙壁背面

41、相对位置不得有人。9.2.6 使用千斤顶时,支承面应坚实稳固。千斤顶的转动臂杆不得任意加长或强行超载荷顶升。9.2.7 多个千斤顶合顶重物时,应选择顶升速度相同的千斤顶,合理分布载荷。重物顶升后必须用垫块或支架支撑牢固。9.2.8 手拉葫芦的链条不得有打滑、断裂、卡链现象,使用时应将链条理顺,严禁多人强拉超载使用。斜拉时悬挂位置必须牢固,不得产生滑动。起吊物不得长久在空中停留。链条磨损量超过链条直径的15%时,严禁使用。9.2.9 射钉枪及弹钉应专人保管,装弹后严禁枪口对人,不用或修理时必须将弹钉退出。9.2.10 射钉时枪口必须垂直于墙面,作业人员应戴上面罩或防尘眼镜、面向侧面,附近不得有人

42、。9.2. 11 严禁在花岗岩、大理石、铸铁等坚硬易碎,以33 及灰条版壁、空心墙等易穿透的物体上射钉。9.2.12 射钉枪的弹药应保存在防腐、防潮和防火的仓库内,其室温不得高于45C。34 10焊割作业10. 1一般规定10. 1. 1 焊割作业前应严格检查焊割设备及工器具的完好状况,施工现场应符合安全要求。10. 1. 2 焊工所用的各类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10. 1. 3 电焊机应放置在防水、防潮、防晒且通风良好的机棚内。焊接把线必须绝缘良好。10. 1. 4 焊割作业前,必须按照本规程施工防火和改扩建工程与大检修的规定办理动火手续。10. 1. 5 严禁在带压、可燃、

43、有毒介质管道或设备以及带电设备上进行焊割作业.10. 1. 6 在容器内焊割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排除烟尘的措施。10. 1. 7 夏季作业时,气瓶应有防晒棚,严禁在阳光下曝晒。10.2 电焊与电弧气刨10.2. 1 电焊机的外壳、工作台、电加热焊条保温筒及被焊容器等均应接地良好。10.2.2 在有水或潮湿的环境中进行电焊及电弧气刨作35 业时,必须穿戴绝缘的靴鞋和手套。10.2.3 清除焊渣或用砂轮机打磨焊缝时,应戴好防护眼镜。10.2.4 电焊钳和电弧气刨把应与软导线连接应牢罔,并用绝缘胶带包好。10.2.5 高处作业时,把钱与接地线应与脚手架绝缘、绑牢。10.2.6 电焊机和空气压缩机应有专人管理.分、合闸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带负荷拉闸。10.2.7 在容器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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