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水力发电厂继电保护设计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水力发电厂主要设备的继电保护设计。本标准适用于3kV及以上,单机容量为6MW以上550MW及以下的水轮发电机组和抽水蓄能机组,容量8MVA以上600MVA及以下的主变压器和联络变压器、厂用及近区变压器、励磁变压器、母线和短(联)线、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并联电抗器、10kV(6kV)近区和厂用线路、厂用低压电动机等厂内电力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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