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17668-1999 前言牛二标准根据贮木场造材作业中安全使用电链锯的经验及事故分析,并参考国外电动工具使用安全的有关标准制定。本标准技术要素各章的设定与国外有关的便携式机械使用安全规程标准一致。本标准与GB3883.14-199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电链锯的专用要求区别为,本标准着眼于林业生产中使用电链锯必须遵守的规程,包括对操作者、场地条件、环境、操作程序、故障处理、机器贮存等要求,而机器本身结构、性能及安全要求按GB3883.14执行。本标准由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木材采运所、林业部哈尔滨林业机械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祖庆喜、曾
2、婉华、.x1J勤、樊冬温、刘玉梅。4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链锯使用安全规程GB 17668-1999 Safety code of practice for electric chain saws 1 范围牛;标准规定f电链锯使用时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贮木场造材用电链锯和其他用途的电链锯。2 引用标准F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B3883. 1一199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般要求(可供认证用)心B3883.14-1993 手持式电动工具
3、的安全第工部分:电链锯的专用要求3 安全操作规程3- 1 :捋告也链锯使用中发生的偶然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操作者和使用单位必须承担责任。3- 2 般要求3. 2. 1 电链锯Ji符合GB3883. 1和GB3883. 14的规定。3- 2.2 操作者必须熟悉电链锯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能按使用说明书正确进行操作和维护保养。3.2.3 操作者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上岗操作证,下列人员不准操作电链锯za)未成年人反老年人;b)体弱病残的人p()洒后及fl,t用麻醉药品后的人。3.2.4 下列情况不准操作电链锯:a )有人靠近时gb)造材辅助人员撒到安全地区之前,c)作业区原条堆放不稳;d)光线不
4、充足;c)雨天,风力大于5级及有雷电时的露天场地;f)没有断链保护装宣及反弹保护装置,或装置损坏时。3. 3 准备3-3- 1 作业时必须穿安全鞋。3- 3.2 作业时不准穿肥大、敞开的衣服和短裤,不准佩带装饰品,如领带、手链、脚链等。3. 3- 3 认真检查锯链、导板、链轮等组件的磨损程度和锯链的张紧度,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更换。3-3- 4 中盘查电链锯开关是否完好.电源接头是否接牢,电缆绝缘层是否磨损。3. 3- 5 彻底检查作业场地并清除石块、金属物、枝丫和其他丢弃物。3. 3. 6 作业前要选好安全撤离通道和安全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1-25批准1999 - 08 -01实施
5、1 GB 17668 -1999 3.4操作3. 4. 1 当被加工的原条距输送机1.5m以内时,不准作业。3. 4. 2 在接通电源之前,必须关闭电链锯开关,防止意外启动。3. 4. 3 造材前先启动电链锯空转1min,检查运转是否正常。3.4.4 启动戎操作时,子和脚不得靠近旋转部件,特别是链条的上下方。3.4.5 烧断保险丝或继电器跳闸时,应立即进行检查。3. 4. 6 不准线路超负荷工作,不准接入高容量保险丝。3. 4. 7 必须用双手操作电链锯。3.4.8 作业时一定要站稳,不准站在原条或原木下方及可能滚动的原条或原木上操作。3.4.9 排除夹锯故障时,应特别注意辅助人员的安全。3.
6、4.10 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润滑和冷却锯木机构。3.4.11 当原条即将锯断时,应注意木材的动向,锯断后迅速提起电链锯。3.4.12 转移作业时必须先关闭电链锯开关,转移中不准跑动。3. 4.13 T列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a)锯链碰到其他物体后,重新启动前需要检查损坏情况时gh)作业时出现不正常声音或振动,需要检查并排除故障时gd操作者离开电链锯时,d)发现附近原条或原木移动时;c)造材夹锯时;f)发现漏电时;自)作业结束时。3. 5 保养与贮存3. 5. 1 每天作业后.应拧紧所有螺母、螺栓、螺钉,检查锯链、导板及链轮磨损程度,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更换。3. 5. 2 检查电源插头及电缆绝缘层的磨损,发现损坏应及时更换或修复。3. 5. 3 长期贮存前应清理残留木屑反污物,拆下锯链和导板并涂防锈泊,电机应作防尘保护。3. 5. 4 成贮存在于燥环境中。,J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