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8665-2012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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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 04020 Z63 G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8665-2012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steel rolling industry 2012-06-27发布2012-10-01实施革有王军主f呆主户前3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43号GB28665一201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八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

2、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CGB28661-2012) 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CGB28662-2012) 三、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CGB28663-2012) 四、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CGB28664-2012) 五、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CGB28665-2012) 六、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CGB28666-2012) 七、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CGB13456-2012) 八、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CGB16171-2012)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

3、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C)查询。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一、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C GB 13456-92) 二、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CGB 16171-1996) 特此公告。(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2012年6月27日GB 28665-2012 目;欠前言.ivl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2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5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56 实施与监督.6, 111 GB 28665-2012 目。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

4、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轧钢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轧钢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轧钢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轧钢生产企业排放的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

5、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轧钢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一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 中的相关规定。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己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IV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年6月15日批准。本标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6、 GB 28665-2012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轧钢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轧钢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轧钢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

7、相关规定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GB厅15432一1995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厅27一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氨酸京分光光度法HJ/T 29-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铭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酷二月井分光光度法HI厅38-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院总怪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42一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厅43-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荼乙二肢分光光度法HI厅56一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8、腆量法HJ.厅57一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厅67一1999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47铲一2009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氨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荼乙二肢分光光度法HJ544 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8-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9-2009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83-2010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2010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

9、解吸-气相色谱法HJ62步一2011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GB 28665-2012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轧钢steelrolling 钢坯料经过加热通过热轧或将铜板通过冷轧轧制成所需要的成品钢材的过程。本标准也包括在钢材表面涂镀金属或非金属的涂、镀层钢材的加工过程。3.2 现有企业existing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己建成技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己通过审批的轧钢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3.3 新建企业newfacility 自本标

10、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轧钢工业建设项目。3.4 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3.5 热处理炉heattreatment furnace 将钢铁材料放在一定的介质中加热至一定的适直温度并通过不同的保温、冷却方式来改变材料表面或内部组织结构性能的热工设备,包括加热炉、退火炉、正火炉、回火炉、保温炉(坑)、悴火炉、固溶炉、时效炉、调质炉等。3.6 颗粒物pa叫culates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炉窑烟尘和生产性粉尘的总称。3.7 排气筒高度s

11、tack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的高度,单位为m。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l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俨序号2 3 叮4二污染物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No2i十)表1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m3 生产工艺或设施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热轧精轧机50 废酸再生30 热处理炉、拉矫、精整、抛丸、修磨、焊接机及其他生产设施3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热处理炉250 热处理炉350 Jf号污染物项目生产艺或设施排放限值氧化组酸洗机组30 4 废酸再生50 5 硫

12、酸芬酸洗机组20 6 铭酸芬涂镀层机组、酸洗机组0.07 7 硝酸芬(以N02计)酸洗机组及废酸再生240 8 氟化物(以F计)酸洗机组A废酸再生9.0 9 苯(1)10 10 甲苯(1)涂层机组40 11 二甲苯(1)70 12 非甲炕总怪100 注:(!)持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4.2 自2015年l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4.3 自2012年10月1口起,新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生产工艺或设施排放限值热轧精轧机30 颗粒物废酸再生30 热处理炉、拉矫、精整、抛丸、修磨、20 焊接机及其他

13、生产设施2 二氧化硫热处理炉150 3 氮氧化物热处理炉300 (以N02计)氯化氢酸洗机组20 4 废酸再生30 5 硫酸豆豆酸洗机组10 6 铭蹬三二涂镀层机组、酸洗机组0.07 硝酸芬酸洗机组150 7 (以N02计)废酸再生240 氟化物酸洗机组6.0 8 (以F;十)废酸再生9.0 9 碱芬(1)脱脂10 10 油雾(1)轧制机组30 11 苯(1)8.0 12 甲苯(1)涂层机组40 13 二甲苯(1)40 14 非甲;皖总:怪80 注:(!)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GB 28665-2012 续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单位:mglm3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

14、置年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4.4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己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3 GB 28665一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m3 序号污染物项目生产工艺或设施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热轧精轧机20 颗粒物废酸再生30 1 热处理炉、拉矫、精整、抛丸、修磨、焊接机及其他生产设施15 2 二氧化

15、硫热处理炉150 3 氮氧化物热处理炉300 (以N02计)氯化氢酸洗机组15 4 废酸再生30 5 硫酸雾酸洗机组10 6 络酸雾涂镀层机组、酸洗机组0.07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硝酸雾酸洗机组150 7 (以N02T十废酸再生240 氟化物酸洗机组6.0 8 (以F计)废酸再生9.0 9 碱辜(1)脱脂10 10 泊孬(1)轧制机组20 11 苯(1)5.0 12 甲苯(1)涂层机组25 13 二甲苯(1)40 14 非甲炕总:怪50 注:(1)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4.5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轧钢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单

16、位:mg/m3 序号污染物项目生产工艺或设施排放限值1 颗粒物板坯加热、磨棍作业、钢卷精整、酸再生下料5.0 2 硫酸荔1.2 3 氯化氢酸洗机组及废酸再生0.2 4 硝酸雾(以N02计)0.12 5 苯0.4 6 甲苯涂层机组2.4 7 二甲苯1.2 8 非甲:院总经4.0 4.6 在现有企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及其后的生产过程中,负责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周围居住、教学、医疗等用途的敏感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建设项目的具体监控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周围敏感区域:未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的现有企业,监控范围由负责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排污的特点和规律及当地的自

17、然、气象条件等因素,参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地方政府应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确保环境状况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4.7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4.8 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4 GB 28665一20124.9 对于热处理炉排气,应同时对排气中氧含量进行监测,实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式(1)换算为含氧量8%状态下的基准排放浓度,井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在国家未规定其他生产设施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之前,暂以实测浓度作

18、为判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21-8 基-21-0实实式中:基一-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质量浓度,mg/m3; P实一-实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mg/m3; O实一一实测的干烟气中含氧量百分率,%。5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1) 5.1 对企业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I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5.2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5.3 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

19、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5.4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T16157一1996、HJ厅397-2007规定执行。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采样点设在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并选浓度最大值。若无组织排放源是露天或有顶无围墙,监测点应选在距大气污染物排放源5m,最低高度1.5m处任意点,并选浓度最大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采样,采用任何连续1h的采样计平均值,或在任何1h 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计平均值。5.6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5.7 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5所列的方法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浓度

20、测定方法标准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方法标准编号颗粒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rr 16157一1996I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rr 15432一1995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腆量法HJ/T 56-1999 2 二氧化硫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rr 57-199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29-2011 3 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2一-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茶乙二胶分光光度法HJ/T 43-1999 4 铭酸算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络酸芬

21、的测定二苯基碳欧二脐分光光度法HJrr 29-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辄酸京分光光度法HJ/T 27-1999 5 氯化氢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8 2009 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9-2009 6 硫酸事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4-2009 7 硝酸宴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2一一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茶乙二胶分光光度法HI厅43一1999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氨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茶乙二肢HJ 479-2009 8 氟化物分光光度

22、法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l厅672001苯、甲苯及二甲苯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团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3-2010 9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584-2010 10 非甲皖总经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院总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l厅38-19995 GB 28665-2012 6 实施与监督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6.2 在任何情况下,轧钢生产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6 SON-m喝喝N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网址:http:/ 电话:010-67112738 北京市联华印刷厂印刷版权所有违者必究(100062 1/16 880X 1230 * 开本印张30千字135111 .235 2012年9月第1 版2012年9月第l次印刷字数统一书号:定价: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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