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745-2012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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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GB 50745 - 2012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P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fire protection for conventional island in nuclear power plants 实施中圃计划生版扯2012 -10 -01 发布2012 - 01 - 21 S/N :1580177 890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一一一二-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统一书号:1580177 890 定价:23.00元911i5g 71I7890031I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d巳signof fire protection for conventional island in nuclear power plants GB 50745 - 2012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1 0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2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GB 50745-2012 会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网址: 地址z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010) 63906433 (发

3、行部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北京世知印务有限公司印刷850mmX 1168mm 1/32 3.75印张93千字2012年9月第1版2012年9月第1次印刷会统一书号:1580177. 890 定价:23.00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010) 63906404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72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45-2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5. 1. 1、5.1. 5、5.3. 2、6.3. 2、7.1. 2、7.2

4、. 1、7.3. 3、7.5. 5、8. 1. 1、8.1.6、8.2.15、8.4.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目。昌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J126号)的要求,由东北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在总结我国核电工业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吸收消防科研成果,借鉴国内外有关标准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运行、消防产品制造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

5、共同定稿。本规范共分9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工艺系统,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采暖、通风和空调,消防供电及照明。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俨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东北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具体工程实践和科学技术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建议和有关资料寄送东北电力设计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

6、大街4368号,邮政编码:130021)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东北电力设计院参编单位: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 1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广东省消防局上海金盾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华魏光纤传感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喜利得(中国)商贸有限公司咽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李向东徐文明龙建聂君刘志通方联张立忠王爱东沈纹倪照鹏徐海云龙国庆朱晓春谢丽萍郑培钢侯燕鸿傅玉祥沈大钟林宇清张兆宪沈春光何军王小伟刘敏

7、主要审查人:李武全王炯德王忠徐飘李晓建吴健张东文基建国董爱英吴德成冯雨高玉忠姚洪猛肖钧杨洁王丽罗振宇王小虎王建军李民政丁宏军吴建强王凯平王卫东李虎 2 目次1总贝。(1 ) 2术语(2 ) 3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 ( 3 ) 4 总平面布置( 5 ) 5 建(构)筑物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9 ) 5. 1 建(构)筑物的防火分区1(9 ) 5.2 厂房(库房)的安全疏散(10)5.3 建筑构造.门们6 工艺系统(1 2 ) 6. 1 汽轮发电机组U幻6.2 油罐区和泊泵房(13) 6.3 变压器(14) 6.4 电缆及电缆敷设(1日7 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

8、火灾自动报警(17)7.1 一般规定门门、7.2 室外消防给水(20)7.3 室内消火检设置场所与室内消防给水量(2 1 ) 7.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与消火栓 (22) 7.5 水喷雾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4) 7.6 消防排水 (25) 7.7 泡沫灭火系统(25)7.8 气体灭火系统(26)7.9灭火器门的7.10 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设备控制(27) 1 8 采暖、通风和空调(2 9 ) 8. 1 采暖(2 9 ) 8.2 通风(29) 8. 3 防、排烟8.4 空调(33)9 消防供电及照明( 35) 9. 1 消防供电. .;. (35) 9.2 照明(3日本规范用词说明. . .

9、. . . . . . . . . . . . (38) 引用标准名录(39)附:条文说明 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 2 Terms ( 2 ) 3 Classification of fire hazards and fire resistance class of civil buildings ( 3 ) 4 General plane layout ( 5 ) . 5 Fire compartment、safeevacuationof civil buildings (structures) and building structure

10、 ( 9 ) 5. 1日recompartment of civil buildings ( 9 ) 5. 2 Safe evacuation of factory buildings and storages (1 0) 5. 3 Building structure (1 0) 6 Process system (1 2 ) 6. 1 Steam turbine generator (1 2 ) 6. 2 Area of fuel oil tank and oil pump house (1 3 ) 6.3 Transformer . (1 4) 6. 4 Cable and cable

11、laying (1 5 ) 7 Fire water supply , firefighting facilities and fire alarm (1 7 ) 7. 1 General requirement (1 7) 7. 2 Outdoor water. supply for firefighting (20) 7. 3 Arrangement and fire flow rates of indoor hydrant ( 2 1 ) 7.4 lndoor fire water pipe and hydrant (22) 7.5 Water spray extinguishing s

12、ystem and water sprinkler system (24) 7.6 Fire water discharge (25) 3 7.7 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 (25) 7. 8 Gas extinguishing system (26) 7. 9 Fire extinguisher . (26) 7.10 Automatic fire alarm and fire facilities control (27) 8 Heating ventilating and air conditioning ( 2 9 ) 8.1 Heating ( 2 9 )

13、8. 2 Ventilating ( 2 9 ) 8. 3 Smoke control and smoke exhaust (32) 8.4 Air conditioning ( 3 3 ) 9 Fire power supply and lighting (35) 9.1 Fire power supply ( 35) 9. 2 Lighting (3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3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39)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4 1) 4 1

14、凸J巳A、JHH可mm川1. 0.1 为防止核电厂常规岛发生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财产及核电厂安全,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范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单机发电容量百万千瓦级及以下的压水堆核电厂常规岛的防火设计。1. O. 3 常规岛的防火设计应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做到统筹兼顾、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1. O. 4 核电厂常规岛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2.0.1 常规岛conventional island 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施、建(构)筑物的统称。2.0.2 汽轮发电机厂房turbine building 由汽机房、

15、除氧间、凝结水精处理间、润滑油转运间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物。2.0.3 主开关站main switchgear station 向电网输送电能并向机组提供正常启动电源的高压电气装置及建(构)筑物。2.0.4 辅助开关站auxiliary switchgear station 向厂用电系统提供正常备用和检修电源的高压电气装置及建(构)筑物。2.0.5 网络继电器室switchgear control building 对主开关站、辅助开关站的主要电气设备进行控制的建筑物。2.0.6 辅助锅炉房auxiliary boiler house 为汽轮发电机组启动或停机提供辅助蒸汽,以辅助锅炉间为主的综合

16、性建筑。 2 3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3. 0.1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3.0.1的规定。表3.0.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类别建构筑物名称火灾耐火危险性等级汽轮发电汽轮发电机厂房地上部分丁一级机厂房汽轮发电机厂房地下部分丁一级除盐水生产厂房戊-级海水淡化厂房戊一级非放射性检修厂房丁-级空压机房丁一级备晶备件库丁一级工具库戊-级机电仪器仪表库丁一级橡胶制晶库丙一级危险晶库甲一级酸碱库丁-级油脂库丙一级油处理窒芮一级常规岛网络继电器室(米取防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措施时了一级配套设施网络继电器室(未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措施时)芮一级

17、主开关站丁一级辅助开关站丁-级电缆隧道丙-级实验室丁一级供氢站甲一级化学加药间(含制氯站)丁一级辅助锅炉房丁-级油泵房芮一级循环水泵房戊一级取水构筑物戊一级非放射性污水处理构筑物戊一级冷却塔戊二级 3 3.0.2 汽轮发电机厂房的屋面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3.0.3 当汽轮发电机厂房的非承重外墙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非承重外墙采用难燃烧体的轻质复合墙体时,其表面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中规定的B1级。3.0.4 当汽轮发电机厂房的屋面板采用不燃烧体时,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可

18、燃材料;当屋面材料采用难燃烧体的轻质复合屋面板时,其表面材料应为不燃烧体,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3.0.5 电缆夹层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电缆夹层的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OOh。3.0.6 其他厂(库)房内的电缆竖井及管道竖井的围护墙及承重构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3.0.7 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 4 4 总平面布置4.0.1 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工艺系统要求划分防火区域。防火区域宜相对独立布置,生产过程中有易燃或爆炸危险

19、的建(构)筑物宜布置在厂区的边缘地带。4.0.2 室外油浸变压器与厂房之间的距离应满足表4.O. 5防火间距要求,当符合本规范5.3.6条时其间距可适当减小。4.0.3 油罐区应单独布置,其四周应设置1.8m高的围栅。油罐区的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4.0.4 供氢站应独立设置,周围宜设置不燃烧体的实体围墙,其高度不应小于2.5mo供氢站宜布置在厂区边缘且不窝风的地段,远离散发火花的地点或位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泄压面不应面对人员集中的地方和主要交通道路。供氢站的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的

20、有关规定。4.0.5 常规岛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0.5的规定。当不符合本表规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隔离措施。 5 -m 序号1 2 3 4 一一-5 6 7 8 卜一一一9 10 11 12 表4.0.5常规岛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m)危丙、丁类建构)筑物戊类建(构)筑物屋险外供贮厂内道路(路边建筑物名称品耐火等级耐火等级开氢罐氢关站库一、二级三级一、二级三级站主要次要危险品库15 20 15 20 30 20 20 10 5 耐火一、二级15 10 12 10 12 10 12 12 丙、丁类建(构)筑物等级三级20 12 14 12 14 12 14 15 元出口

21、时1.5 , 有出口无引道时3,耐火一、二级15 10 12 8 10 10 12 12 有引道时6戊类建(构筑物等级三级20 12 14 10 12 12 14 15 屋外开关站10 12 10 12 ;10 12 15 12 15 30 25 25 屋外变压器泊量(t/台)1050 15 20 15 20 50 20 25 20 25 供氢站20 12 14 12 14 25 12 10 5 贮氢罐20 12 15 12 15 25 12 见注310 5 围墙5 5 5 5 5 5 5 l 注:1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两建(构)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

22、外缘算起。建(构)筑物与屋外开关站的最小间距应从构架上部的边缘算起;屋外泊浸变压器之间的问距由工艺确定。2 表中阅距为变压器外轮廓与建(构)筑物外表面之间的防火间距。3 贮氢罐的防火间距应为相邻较大贮氢罐的直径。当氢气罐总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m3时,贮氢罐与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和三级的丙、丁类建(构)筑物及戊类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分别为h2m、15m。当贮氢罐总容量大于1000时时,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的有关规定执行。4 两座建筑物,如相邻较高的一侧外墙为防火墙时,其最小间距不限,但甲类建筑物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丙、丁类建(构)筑物及戊类建(构筑物相邻两面的外墙

23、均为不燃烧体且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h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6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盖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丙、丁及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7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分设有防火门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丙、丁及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8 数座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其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占地面积总和不超过8000m2(单层或

24、4000m2(多层),或丁、戊类不超过10000m2(单、多层)的建(构)筑物,可成组布置,组内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当建(构筑物高度不超过7m时,其间距不应小于4m;建筑物高度超过7m时,其间距不应小于6m。事故贮泊池至火灾危险性为丙、丁及戊类生产建(构)筑物(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距离不应小于5m,10 本表中未提到的建(构)筑物之间间距,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4. O. 6 汽轮发电机厂房(含核岛)、开关站、油罐区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其他建(构)筑物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可利用厂内交通道路。4.0.7 厂区消防道路设计除应满足总体规划

25、的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核电厂厂区应设置不少于两个不同方向的入口,其位置应便于消防车辆行驶;2 道路转弯半径应符合消防车辆通行的需要,且不应小于9m。 8 5 建(构)筑物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5.1 建(构)筑物的防火分区5. 1. 1 汽轮发电机厂房内的下列场所应进行防火分隔:1 电缆坚井、电缆夹层;2 电子设备阁、配电闻、蓄电池室;3 通风设备间;4 润滑油间、润滑油转运间;5 疏散楼梯。5. 1. 2 汽轮发电机厂房可不划分防火分区,非放射性检修厂房的不同火灾危险性的机械加工车间宜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5. 1. 3

26、电缆沟道、电缆隧道以及含有油管道或电缆的综合廊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长度不应大于200m,且每隔50m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5. 1. 4 丙类库房宜单独布置。当丁、戊类厂(库)房内设置丙类库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丙类库房的建筑面积应小于个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2 丙类库房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防火墙上的门为甲级防火门;3 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5. 1. 5 甲、Z类库房应单独布置。当需与其他库房合并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库房应为单层建筑;2 存放甲、Z类物晶部分应采取防爆措施和设置泄压设施;3 存放甲、Z类物品部分应采用抗爆防护墙与其他部分分隔,相互间

27、的承重结构应各自独立。 9 5.2 厂房(库房)的安全疏散5.2.1 厂房内地上部分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出口或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宜大于75m;厂房内地下部分最远工作地点到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大于45m。5.2.2 汽轮发电机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5.2.3 厂(库)房、电缆隧道等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5.2.4 主、辅开关站各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室内最远工作地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5.2.5 厂房内配电间室内最远点到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当其长度大于7m时疏散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5.3建筑构造5.3

28、.1 丁、戊厂(库)房的封闭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楼梯间宜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可不设置前室,但应设置防烟设施;2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3 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4 楼梯间的首层可包括走道和门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将楼梯间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5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5.3.2 疏散楼梯间内部不应穿越可燃气体管道、蒸汽管道、甲、乙、芮类液体管道。5.3.3 防火分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Z.OOh,分隔楼板、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OOh。防火分隔墙

29、上设置的门、窗,应为甲级防火门、窗。5.3.4 当油管道采用沟道敷设时,在油罐至油泵房以及油泵房至辅助锅炉房之间的油管沟内,应有防止火灾蔓延的隔断措施。5.3.5 地下电缆沟、电缆隧道以及综合管廊在进出厂房时,在建筑物外墙1.0m处应设置防火墙。防火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5.3.6 当汽轮机发电机厂房墙外5m范围内布置有变压器时,不应在变压器外轮廓投影范围外侧各3m内的汽轮机发电厂房外墙上设置门、窗和通风孔,且该区域外墙应为防火墙;当汽轮机发电机厂房墙外5m10m范围内布置有变压器时,汽轮发电机厂房的外墙可设置甲级防火门,变压器高度以上应设防火窗,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O.90h。5.3.7

30、当管道或电缆穿过防火墙或防火分隔墙时所形成的孔洞或缝隙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5.3.8 油系统的储油设施四周应设置可贮存全部油量的防火挡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0 5.3.9 甲、乙、丙类厂房的墙面、地面、顶棚和隔断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丁、戊类厂房的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常规岛其他建筑物的内部装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ZZZ的有关规定。 11 6工艺系统6.1 汽轮发电机组6. 1. 1 氢气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发电机的排氢阀和气体控制站,应布置在能使氢气安全排至厂房外没有火源的地方。在氢气管道上适

31、当位置应设置氢气放散管,放散管应引至厂房外没有火源的地方并高出周围建筑物4m。放散管应采用不锈钢管,其管口应设阻火器,排氢能力应与汽轮机破坏真空停机的情走时间相配合。2 氢气管道应采用带法兰的短管连接。氢气管道应有防静电的接地措施。布置氢气管道的区域应通风良好。6. 1. 2 汽机润滑油箱、油净化装置及冷油器应布置在同一个房间,房间内应设置防火堤,高度应能储存最大储油设备的漏油量。6. 1. 3 在汽轮发电机厂房外应设置事故油箱(坑),其布置标高和油管道的设计,应能满足事故时排油畅通的需要。事故油箱(坑)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机组油系统的全部油量。在油箱的事故排油管上,应设置两个钢制阀门,

32、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外缘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条通道可以到达手轮位置。操作手轮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清晰的警示标志。6. 1. 4 汽轮机油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得将油管安装在蒸汽管附近;当必须安装在蒸汽管附近时,应在油管和蒸汽管之间设置保温隔热垫层,油管应布置在蒸汽管的下方。当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在蒸汽管保温材料上设置金属密封保护套;2 汽轮机润滑油管道应架空布置或管沟敷设;3 严禁在距油管道外壁小于1m范围内布置电缆,与设备成一体化的电源和控制电缆除外;4 在油管道与汽轮发电机组接口法兰适当处应设置防护槽及将漏油引至安全处的排油管道;5 对于设备接口应采用带槽法兰盘连接;6 应采用钢

33、制阀门。6. 1. 5 液压调节系统应采用抗燃油。6. 1. 6 汽动给水泵油箱宜布置在房间内,并应设置可容纳最大储油设备漏油量的防火堤。6. 1. 7 给水泵汽轮机油系统应设置至汽轮机事故油箱(坑)的事故油管道。6.2 油罐区和油泵房6.2.1 油罐区和油泵房的油品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有关规定。6.2.2 当油罐车的卸油系统从油罐车的下部接人时,应采用密闭式管道系统。6.2.3 固定顶油罐应设置通气管。6.2.4 油罐的出油管道,应在靠近防火堤外面设置隔离阀。6.2.5 油罐的进口管道应在靠近油罐处设置隔离阀,并宜从油罐的下部进入,当工艺布置需要从

34、油罐的顶部接入时,进油管宜延伸到油罐的下部。6.2.6 油罐区的排水管应在防火堤外设置隔离阀。6.2.7 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堤。当必须穿过时,管道与防火堤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紧密填塞,当管道周边有可燃物时,还应在防火堤两侧1m范围内的管道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直径大于或等于3Zmm的燃油管道穿过防火堤时,除填塞防火封堵材料外,还应设置阻火圈或阻火带。6.2.8 容积式油泵安全阀的排出管应接至油罐与油泵之间的回油管道上,回油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 13 6.2.9 油管道宜架空敷设。当油管道与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地沟时,油管道应布置在热力管道的下方,必要时应采取隔热措施。6.2.10 油管道应采

35、用无缝钢管,阀门应采用钢制阅门,压力等级应按高一级压力选用。除必须用法兰与设备和其他部件相连接外,油管道管段应采用焊接连接。6.2.11 燃烧器油枪接口与固定油管道之间,宜采用带金属编织网套的波纹管连接。6.2.12 在辅助锅炉的供油总管上,应设置快速自动关断阀和手动关断阀。6.2.13 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6.2.14 油系统的卸油、贮油及输油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有关规定。6.2.15 在装设波纹管补偿器的燃油管道上应采取防超压的措施。6.3变压器6.3.1 屋外油浸变压器与各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

36、.0.5条的规定。6.3.2 油量为2500kg及以上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6.3.2的规定。表6.3.2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最小间距(m)电压等级最小间距35kV及以下5 66kV 6 110kV 8 220kV及以上10 6.3.3 当油量为2500kg及以上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最小间距不满足表6.3.2中的规定时,变压器之间应设置防火墙,防火墙的长度不应小于变压器储油池两侧各1m,高度不小于变压器油枕高度的0.5m,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6.3.4 屋外单台油量大于1000kg的油浸变压器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挡油设施的容积宜按变压器油量的20%设计,并应设置

37、将事故油排至安全处的设施。当设置有油水分离措施的总事故贮油池时,其容量可按最大一台变压器油箱容量的60%确定。贮油或挡油设施应大于变压器外廓每边各1mo6.3.5 贮油设施内应铺设厚度大于或等于250mm的卵石层,卵石直径宜为50mm80mm。6.3.6 低压厂用变压器(隔离变压器、发电机励磁变压器及控制变压器应采用干式变压器。6.4 电缆及电缆敷设6.4.1 下列场所或回路的明敷电缆应为耐火电缆或采取防火防护措施,其他电缆可采用阻燃电缆:1 消防、报警、应急照明和直流电源等重要回路;2 计算机监控、应急电源、不停电电源等双回路合用同一电缆通道且未相互隔离时的其中一个回路;3 油脂库、危险品库

38、、供氢站、油泵房、气体储存区等易燃、易爆场所;4 循环水泵房、除盐水生产厂房等重要电源的双回供电回路合用同一电缆通道未相互隔离的其中一个回路。6.4.2 建(构)筑物中电缆引至电气盘、柜或控制屏、台的开孔部位,电缆贯穿隔墙、楼板的孔洞处均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封堵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被贯穿物的耐火极限且不应低于1.OOh。防火封堵材料不应含卤素,对电缆不得有腐蚀和损害。6.4.3 在电缆竖井中,每间隔6m应进行防火封堵;每间隔12m应设置l个电缆竖井出人口,最上端的出人口应位于距电缆竖井顶部6m范围内。金属材料的电缆竖井外表面应涂敷防火涂料或防火漆,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o 15

39、 6.4.4 汽轮发电机厂房到网络继电器室的每条电缆隧道或电缆沟所容纳的电缆回路不应超过1台机组的电缆,布置在同一房间或电缆通道内不同机组的电缆应进行空间隔离。6.4.5 在电缆隧道或电缆沟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火墙:1 公用主隧道或电缆沟的分支处;2 长距离电缆隧道或电缆沟每间隔50m处;3 通向建筑物的入口处;4 厂区围墙处。6.4.6 可燃气、油管路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管道严禁穿越电缆隧道和电缆沟道。6.4.7 电缆架空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正常运行系统相互备用的重要电缆宜敷设在不同的电缆通道内,当敷设在同电缆通道内时,应符合本规定第6.4.1条的规定;2 除通信、照明和信号电缆外,其

40、余电缆均不得敷设在疏散通道内。敷设在疏散通道内的电缆应穿管敷设,穿越疏散通道的电缆贯穿件,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3 测量和控制电缆应敷设在封闭金属线槽内或穿管敷设;4 电缆桥架分支处、直线段每间隔50m处应设置阻火措施。6.4.8 临近汽轮机头部、汽轮机油系统等易受外部火灾影响部位的电缆区段,应采取阻火措施或采用耐火电缆。6.4.9 架空敷设的电缆应与热力管路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动力电缆与热力管道平行时,两者间的距离分别不应小于0.5m和1.Om;控制电缆、动力电缆与热力管道交叉时,两者间的距离分别不应小于0.25m和0.5m。当不能满足

41、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16 生7 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7.1一般规定7. 1. 1 常规岛的消防用水应与核电产的全厂消防用水统一规划。7. 1. 2 消防给水系统应满足常规岛最大一次灭火用水量、流量及最大压力要求。注:1 在计算水压时,应采用愤嘴口径19mm的水抢手日亘径65mm、长度25m的有衬里消防水带,每支水枪的计算流量不应小于5L/s。2 肖火栓给水管道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消火栓与水喷雾灭火系统或自动暖水灭火系统合用管道的流速不宜超过5m/s。7. 1. 3 常规岛的最大一次灭火用水流量应为建筑物或设备需要同时开启的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

42、水喷雾及泡沫灭火系统等系统流量之和中的最大值。消防给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少于2.00h。7. 1. 4 常规岛应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7. 1. 5 常规岛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可按表7.1.5的规定确定。表7.1.5 常规岛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的设置建(构)筑物和设备可选的火灾探测器类型可选的灭火介质及系统形式控制设备间(高灵敏型管路采样吸气式气体感烟+感温)/C感烟+感温电子设备间(高灵敏型管路采样吸气式气体汽轮感烟十感混)/C感烟+感温)发电机计算机室(高灵敏攫管路采样吸气式气体厂房感烟+感温)/C感烟十感温)润滑油设备间(感温+火焰)/C感烟

43、+火焰)水喷雾/自动喷水/泡沫咳淋电液装置(感温+火焰)/C感烟+火焰)水喷雾/自动啧水/泡沫-项淋(抗燃油除外) 17 续表7.1.5 建(构)筑物和设备可选的火灾探测器类型可选的灭火介质及系统形式|氢密封泊装置(感温+火焰)/C感烟+火焰)水喷雾/自动喷水/泡沫唰|汽轮发电机组(感温+火焰)/C感烟+火焰)水喷雾,参见注1轴承运转层下各层感烟/感温自动喷水/泡沫水喷淋/泡沫-水喷雾/泡沫给水泵油箱(感烟十火焰)/C感温+火焰)水喷雾/自动喷水/泡沫-喷淋(抗燃油除外)配电间感烟+感温于粉(灭火装置或气体(高灵敏型管路采样吸气式电缆夹层感烟+感温)/C缆式线型感自动喷水/水喷雾/气体温十点型

44、感烟)/C光纤感汽轮温十点型感烟)发电机厂房电缆桥架缆式线型感温/光纤感温见第7.5.3条电缆竖井感烟/缆式线型感温/光纤感自动喷水/干粉(灭火装置)温/接头温度监测蓄电池问防爆感烟/可燃气体探测通风设备间感烟汽轮发电机厂房至电气厂房缆式线型感温/光纤或网络继电器感温/感烟室电缆通道主蒸汽管道与油管道(在蒸感温/感烟干粉汽管道上方)交叉处主变压器(感温+火焰)/C感温+感温水喷雾辅助变压器(感温+火焰)/C感温+感温水喷雾变压器联络变压器(感温+火焰)/C感温+感温)水喷雾高压厂用(感温十火焰)/C感温+感温水喷雾变压器 18 续表7.1.5 建(构)筑物和设备可选的火灾探测器类型可选的灭火介

45、质及系统形式屋内主开关站、感烟/火焰辅助开关站空压机房感烟油罐区感温+火焰泡沫化学加药间、氢气探测制氯间海水淡化厂房的控制室、感烟配电间供氢站氢气探测其他燃油辅助感烟+火焰)/C感温+火焰)水喷雾/自动喷水/泡沫-喷淋锅炉燃烧器非放射性高架感烟自动喷水仓库(戊类除外)机电仪器仪表库(高灵敏型管路采样吸气式气体感烟+感温)/C感烟十感混)危险品库感烟/可燃气体见注3非放射性感烟检修厂房网络继电器室(高灵敏型管路采样吸气式气体感烟+感温)/C感烟+感温)电缆隧道缆式线型感温/光纤感温水喷雾/干粉(灭火装置注:1汽轮发电机组轴承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时应为手动控制。2 电子设备间、计算机室、网络继电器室、控制设备间的闷顶内如有可燃物旦净高超过0.8m时,宜装设线型感温探测器。3 危险品库的灭火介质及系统形式应根据储存的物品种类结合现行国家标准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要求综合确定。4 开式自动水灭火系统宣设置同类型多回路或两种类型组合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表中未列出的建筑物或设备,其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6 表中一表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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