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982-2014 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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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旷一一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e GB 50982-2014 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monitoring of building and bridge structures 2014-10-09 发布2015 - 08-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monitoring of building and bridge structures GB 50982 -201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2、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5 年8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monitoring of building and bridge structures GB 50982 - 2014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环球印刷(北京)有限公司印刷争夺开本:850X1l68毫米1/32 印张:3Ys 字数:82千字2014年12月第一版2014年12月第一次印刷定价:16.00元统一书号:151

3、12 23997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8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982 -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0月9日3 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

4、知)(建标2011J17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监测方法;5.高层与高耸结构;6.大跨空间结构;7.桥梁结构;8.其他结构。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海南建设工程股

5、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z重庆大学北京工业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奥雅纳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澳门土木工程实验室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段向胜常乐郭泽文阳洋王霓邸小坛聂建国潘鹏刘鹏裴阳山徐教宇潘宠平同维明安晓文束伟农曾志斌冯良平何浩样李毒蔡奇樊健生区秉光尹波张新越黄宗明雷立争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周福霖柯长华傅学怡李国强委宇李霆刘凤奎杨学山李乔周智薛鹏5 目次l 总贝u. 1 2 术语和符号.2 2. 1 术语.2 2.2 符号.3 3 基本规定43.1 一般规定.

6、4 3.2 监测系统、测点及设备规定.4 3.3 施工期间监测.6 3.4 使用期间监测.94 监测方法.124. 1 一般规定. 12 4. 2 应变监测. 12 4. 3 变形与裂缝监测.13 4.4 温湿度监测.16 4.5 振动监测. 17 4.6 地震动及地震响应监测. 18 4. 7 风及风致响应监测.18 4. 8 其他项目监视u.20 4.9 巡视检查与系统维护.21 5 高层与高耸结构.22 5.1 一般规定. 22 5.2 施工期间监测.24 5.3 使用期间监测.26 6 大跨空间结构.29 6.1 一般规定. 29 6 6.2 施工期间监测.30 6. 3 使用期间监测

7、.32 7 桥梁结构.33 7.1 一般规定. 33 7.2 施工期间监测.34 7. 3 使用期间监测.36 8 其他结构.40 8. 1 隔震结构. 40 8. 2 穿越施工. 41 附录A监测设备主要技术指标.:42 附录B不同类型桥梁使用期间监测要求.45 本规范用词说明.48 引用标准名录.49 附:条文说明.51 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and Symbols . 2 2.1 Te口丑5 2 2.2 S归nbols33 Basic Requirements . 4 3. 1 General Requirements 4

8、 3. 2 Monitoring System, Point and Equipment 4 3. 3 Construction Monitoring 6 3.4 Post Construction Monitoring 9 4岛1onitoringMethods . 12 4. 1 General R巳quirements124. 2 Stress and Strain 12 4. 3 Deformation and Crack 13 4.4 Temperature and Humidity 16 4. 5 Vibration 17 4. 6 Earthquake and Seismic R

9、esponse 18 4. 7 Wind and Wind-induced Response 18 4. 8 Other Items 20 4. 9 Patrol Inspection and System Maintenance 21 5 High-rise Building and Structure . 22 5. 1 General Requirements 22 5.2 Construction Monitoring 24 5. 3 Post Construction肌1onitoring266 Long-span Spatial Structure . 29 6. 1 Genera

10、l Requirements 29 8 6. 2 Construction Monitoring 30 6.3 Post Construction Monitoring 32 7 Bridge Structure . 33 7. 1 General Requirements 33 7.2 Construction Monitoring 34 7.3 Post Construction Monitoring 36 80th盯Structures. 40 8. 1 Seismically Isolated Structure 40 8. 2 Crossing Construction 41 App

11、endix A Technique Requirement of Monitoring Equipment . . 42 Appendix B Monitoring Requirement of Different Types of Bridges . 4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4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49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51 9 1总则1. 0.1 为规范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及相应分析预警,做到技术先进、数据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1

12、. O. 2 本规范适用于高层与高耸、大跨空间、桥梁、隔震等工程结构监测以及受穿越施工影响的既有结构的监测。1. O. 3 建筑与桥梁结构的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 2 术语和符号2.1术语2. 1. 1 结构监测structural monitoring 频繁、连续观察或量测结构的状态。2. 1. 2 施工期间监测construction monitoring 施工期间进行的结构监测。2. 1. 3 使用期间监测post construction monitoring 使用期间进行的结构监测。2. 1. 4 监测系统monitoring system

13、由监测设备组成实现一定监测功能的软件及硬件集成。2. 1. 5 监测设备monitoring equipment 监测系统中,传感器、采集仪等硬件的统称。2. 1. 6 传感器transducer / sensor 能感受规定的被测量并按照一定的规律转换成可用输出信号的器件或装置,通常由敏感元件和转换元件组成。2. 1. 7 监测频次times of monitoring 单位时间内的监测次数。2.1.8 监测预警值precaution value for monitoring 为保证工程结构安全或质量及周边环境安全,对表征监测对象可能发生异常或危险状态的监测量所设定的警戒值。2. 1. 9

14、监测系统稳定性monitoring system stability 监测系统经过长期使用以后其工作特性保持正常的性能。2. 1. 10 监测设备耐久性monitoring equipment durability 监测设备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下,随时间的延续仍能满足监测设备预定功能要求的能力。2. 1. 11 传感器频响范围sensor frequency range 2 卢传感器在此频率范围内,输入信号频率的变化不会引起其灵敏度和相位发生超出限值的变化。2. 1. 12 结构分析模型修正structural analyzing model upda tmg 通过识别或修正分析模型中的参数,

15、使模型计算分析结果与实际量测值尽可能接近的过程。2. 1. 13 穿越施工crossing construction 地下工程穿越既有结构的施工过程。2.2符fn一-n阶自振频率;l 长度或跨度;n 振型阶数;P一一推力;r一一导线电阻;T一一索力;一一相对变形量;E一一应变;p 单位长度质量。号3 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 1. 1 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应分为施工期间监测和使用期间监测。3. 1. 2 施工期间监测宜与量测、观测、检测及工程控制相结合,使用期间监测宜采用具备数据自动采集功能的监测系统进行。3. 1. 3 监测期间应进行巡视检查和系统维护。3. 1. 4 施工期间监测宜与使用

16、期间监测统筹考虑。3. 1. 5 监测前应根据各方的监测要求与设计文件明确监测目的,结合工程结构特点、现场及周边环境条件等因素,制定监测方案。3. 1. 6 对需要监测的结构,设计阶段应提出监测要求。3. 1. 7 下列工程结构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1 甲类或复杂的乙类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与高耸结构、大跨空间结构;2 特大及结构形式复杂的桥梁结构;3 发生严重事故,经检测、处理与评估后恢复施工或使用的工程结构;4 监测方案复杂或其他需要论证的工程结构。3. 1. 8 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应设定监测预警值,监测预警值应满足工程设计及被监测对象的控制要求。3. 1. 9 监测期间,应对监测设施采取

17、保护和维护措施。3. 1. 10 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应明确其目的和功能,未经监测实施单位许可不得改变测点或损坏传感器、电缆、采集仪等监测设备。3.2 监测系统、测点及设备规定3.2.1 应根据监测项目及现场情况对结构的整体或局部建立监4 卢测系统,并宜设置专用监控室。3.2.2 监测系统宜具有完整的传感、调理、采集、传输、存储、数据处理及控制、预警及状态评估功能。3.2.3 监测系统应按规定的方法或流程进行参数设置和调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测前,宜对传感器进行初始状态设置或零平衡处理;2 应对干扰信号进行来源检查,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3 使用期间的监测系统宜继承施工期间监测的数据,

18、并宜进行对比分析与鉴别。3.2.4 监测系统的采样频率应满足监测要求。3.2.5监测期间,监测结果应与结构分析结果进行适时对比,当监测数据异常时,应及时对监测对象与监测系统进行核查,当监测值超过预警值时应立即报警。3.2.6 测点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变化趋势,且宜布置在监测参数值的最大位置;2 测点的位置、数量宜根据结构类型、设计要求、施工过程、监测项目及结构分析结果确定;3 测点的数量和布置范围应有冗余量,重要部位应增加测点;4 可利用结构的对称性,减少测点布置数量;5 宜便于监测设备的安装、测读、维护和替代;6 不应妨碍监测对象的施工和正常使用;7 在符合上述要求

19、的基础上,宜缩短信号的传输距离。3.2.7 监测设备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1 监测设备的选择应符合监测期、监测项目与方法及系统功能的要求,并具有稳定性、耐久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2 测得信号的信噪比应符合实际工程分析需求;3 在技人使用前应进行校准;4 应根据监测方法和监测功能的要求选择安装方式,安装方式应牢固,安装工艺及耐久性应符合监测期内的使用要求;5 5 安装完成后应及时现场标识并绘制监测设备布置图,存档备查。3.2.8 监测传感器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7条基本要求以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传感器的选型应根据监测对象、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的要求,遵循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兼顾性价比的原则;

20、2 宜采用具有补偿功能的传感器;3传感器应符合监测系统对灵敏度、通频带、动态范围、量程、线性度、稳定性、供电方式及寿命等要求。3.2.9 监测设备作业环境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1 信号电缆、监测设备与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高压输电线和微波无线电信号传输通道的距离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相关要求;2监测接收设备附近不宜有强烈反射信号的大面积水域、大型建筑、金属网及无线电干扰源;3 采用卫星定位系统测量时,视场内障碍物高度角不宜超过15003.3 施工期间监测3.3.1 施工期间监测应为保障施工安全,控制结构施工过程,优化施工工艺及实现结构设计要求提供技术支持。3

21、.3.2 施工期间监测,宜重点监测下列构件和节点:1 应力变化显著或应力水平较高的构件;2 变形显著的构件或节点;3 承受较大施工荷载的构件或节点;4 控制几何位形的关键节点;5 能反映结构内力及变形关键特征的其他重要受力构件或节点。3.3.3 施工期间监测项目可包括应变监测、变形与裂缝监测、环境效应监测。变形监测可包括基础沉降监测、驯服监测6 及水平变形监测;环境及效应监测可包括风及风致响应监测、温湿度监测及振动监测。3.3.4 施工期间监测前应对结构与构件进行结构分析,结构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1 内力验算宜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计算,结构分析计算值与应变实测值对比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

22、变形验算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2 应考虑恒荷载、活荷载等重力荷载,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计人地基沉降、温度作用、风荷载及波浪作用;3 应以实际施工方案为准,施工过程中方案有调整的,施工全过程结构分析应相应更新;计算参数假定与施工早期监测数据差别较大时,应及时调整计算参数,校正计算结果,并应用于下一阶段的施工期间监测中;4 宜采用实测的构件和材料的参数及荷载参数;5 结构分析模型应与设计结构模型进行核对;6 应结合施工方案,采用实际的施工工序,并应考虑可能出现风险的中间工况;7 应充分考虑施工临时支护、支撑对结构的影响。3.3.5 施工期间的监测预警应根据安全控制与质量控制的不同目标,宜按分区

23、、分级、分阶段的原则,结合施工过程结构分析结果,对监测的构件或节点,提出相应的限值要求和不同危急程度的预警值,预警值应满足相关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3.3.6 施工期间的监测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一个阶段施工过程应至少进行一次施工期间监测;2 由监测数据指导设计与施工的工程应根据结构应力或变形速率实时调整监测频次;3 复杂工程的监测频次,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变形特征、监测精度和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4 停工时和复工时应分别进行一次监测。7 3.3.7 当出现下列情况,应提高监测频次:1 监测数据达到或超过预警值;2 结构受到地震、洪水、台风、爆破、交通事故等异常情况影响;3 工

24、程结构现场、周边建(构)筑物的结构部分及其地面出现可能发展的变形裂缝或较严重的突发裂缝等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异常情况。3.3.8 监测数据应进行处理分析,关键性数据宜实时进行分析判断,异常数据应及时进行核查确认。:3.3.9 施工期间监测应按施工进度进行巡视检查。3.3.10 施工期间监测工作程序,可按图3.3.10的流程实施。图3.3. 10 施工期间监测流程图3.3.11 施工期间的监测报告宜分为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性报告。阶段性报告应在监测期间定期提交,总结性报告应在监测结束后提交。8 3.3.12 监测报告应满足监测方案的要求,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文理通I质;应为施工期间工程结构性能的评价提

25、供真实、可靠、有效的监测数据和结论。3.3.13 阶段性监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项目及施工阶段概况;2 监测方法和依据,包括:监测依据的技术标准,监测期和频次,监测参数,采用的监测设备及设备主要参数,测点布置,施工过程结构分析结果及预警值;3 监测结果,包括:监测期间各测点监测参数的监测结果,与结构分析结果的对比情况,预警情况及评估结果,测点的变化情况,对监测期间异常情况的处理记录;4 监测结论与建议;5 预警报告、处理结果及相关附件。3.3.14 总结性监测报告应反映整个监测期内的监测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各阶段监测报告的主要内容。3.3.15 监测记录应在监测现场或监测系统中完成,记录的

26、数据、文字及图表应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不得随意涂改。3.3.16 监测方案、监测报告、原始记录应进行归档,原始记录中应包括施工过程结构分析的计算书、结构变形及应变监测的监测记录和对比分析结果,对异常情况的处理记录,预警报告及处理结果。3.4 使用期间监测3.4.1 使用期间监测应为结构在使用期间的安全使用性、结构设计验证、结构模型校验与修正、结构损伤识别、结构养护与维修以及新方法新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提供技术支持。3.4.2使用期间监测项目可包括变形与裂缝监测、应变监测、索力监测和环境及效应监测,变形监测可包括基础沉降监测、结构竖向变形监测及结构水平变形监测;环境及效应监测可包括风及风致响应监

27、测、温湿度监测、地震动及地震响应监测、交通监9 测、冲刷与腐蚀监测。3.4.3 使用期间的监测宜为长期实时监测。3.4.4 重要结构使用期间监测宜进行结构分析模型修正,修正后模型应反映结构现状。3.4.5 使用期间的监测预警应根据结构性能,并结合长期数据积累提出与结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相应的限值要求和不同的预警值,预警值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结构设计标准的要求。3.4.6 使用期间监测系统应能不间断工作,宜具备自动生成监测报表功能。3.4.7 当监测数据异常或报警时,应及时对监测系统及结构进行检查或检测。3.4.8 使用期间监测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和系统维护。3.4.9 使用期间监测工作程序,可

28、按图3.4.9的流程实施。图3.4.9使用期间监测流程图10 . 3.4.10 使用期间的监测报告可分为监测系统报告和监测报表,监测系统报告应在监测系统完成时提交,监测报表应在监测期间由监测系统自动生成。3.4.11 监测报表应为使用期间结构性能的评价提供真实、可靠、有效的监测数据和结论。3.4.12 监测系统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施工过程、监测方法和依据、监测项目及监测系统操作指南。3.4.13 监测报表应包括下列内容:1 监测结果及对比情况,包括:规定时间段内的监测结果及与结构分析结果的对比,预警值;2 监测结论。3.4.14 监测报表、原始记录应进行归档。11 4监测方法4.1一般规定4.

29、 1. 1 监测项目宜包括应变监测、变形与裂缝监测、温湿度监测、振动监测、地震动及地震响应监测、风及风致响应监测、索力监测和腐蚀监测。4. 1. 2 监测参数可分为静态参数与动态参数,监测参数的选择应满足对结构状态进行监控、预警及评价的要求。4.2应变监测4.2.1 应变监测可选用电阻应变计、振弦式应变计、光纤类应变计等应变监测元件进行监测。4.2.2应变计宜根据监测目的和工程要求,以及传感器技术、环境特性进行选择。4.2.3 应变计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1 量程应与量测范围相适应,应变量测的精度应为满量程的0.5%,监测值宜控制为满量程的30%80%;2 混凝土构件宜选择大标距的应变计;应变梯

30、度较大的应力集中区域,宜选用标距较小的应变计;3 应变计应具备温度补偿功能。4.2.4 选用不同类型的应变传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阻应变计的测量片和补偿片应选用同一规格产品,并进行屏蔽绝缘保护;2 振弦式应变计应与匹配的频率仪配套校准,频率仪的分辨率不应大于O.5Hz;3 光纤解调系统各项指标应符合被监测对象对待测参数的规定;12 一一-.4 采用位移传感器等构成的装置监测应变时,其标距误差应为士1.0%,最小分度值不宜大于被测总应变的1.0%。4.2.5 应变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装前应逐个确认传感器的有效性,确保能正常工作;2安装位置各方向偏离监测截面位置不应大于30mm;

31、安装角度偏差不应大于20;3 安装中,不同类型传感器的导线或电缆宜分别集中引出及保护,无电子识别编号的传感器应在线缆上标注传感器编号;4 安装应牢固,长期监测时,宜采用焊接或栓接方式安装;5 安装后应及时对设备进行检查,满足要求后方能使用,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更换;6 安装稳定后,应进行调试并测定静态初始值。4.2.6 应变监测应与变形监测频次同步且宜采用实时监测。4.2.7 应变监测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电阻应变计量测时,按下列公式对实测应变值进行导线电阻修正:采用半桥量测时: = GB 50026有关规定执行;2 重要构件的倾斜监测宜采用倾斜传感器,倾斜传感器可根据监测要求选用固

32、定式或便携式;3倾斜和挠度监测频次应根据倾斜或挠度变化速度确定,宜与水平位移监测及垂直位移监测频次相协调,当发现倾斜和挠度增大时应及时增加监测次数或进行持续监测。4.3.14 裂缝监测宜采用量测、观测、检测与监测方法独立或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4.3.15 裂缝监测参数包括裂缝的长度和宽度,监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1 裂缝长度和较大裂缝的宽度可采用钢尺或机械式测试仪器法测量。直接测量时可采用裂缝宽度检验卡、电子裂缝观察仪,每个测点每次量测不宜少于3次;裂缝宽度检验卡最小分度值不宜大于0.05mm;利用电子裂缝观察仪时,量测精度应为0.02mm;2对于宽度lmm以下的裂缝,可采用电测仪器法,仪器分辨

33、率不应大于O.Olmm;3 需监测裂缝两侧两点位移的变化时可用结构裂缝监测传感器,传感器包括振弦式测缝计、应变式裂缝计或光纤类位移计,传感器的量程应大于裂缝的预警宽度,传感器测量方向应与裂缝走向垂直;4 已发生开裂结构,宜监测裂缝的宽度变化;尚未发生开裂结构,宜监测结构的应变变化。15 4.4 温湿度监测4.4.1 温湿度监测可包括环境及构件温度监测和环境温度监测。4.4.2 大体积混凝土温度监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 50496有关规定执行。4.4.3温度监测精度宜为+o. 50C.湿度监测精度宜为土2%RH。4.4.4 环境及构件温度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温度监测的测

34、点应布置在温度梯度变化较大位置,宜对称、均匀,应反映结构竖向及水平向温度场变化规律;2相对独立空间应设1个3个点,面积或跨度较大时,以及结构构件应力及变形受环境温度影响大的区域,宜增加测点;3 大气温度仪可与风速仪一并安装在结构表面,并应直接置于大气中以获得有代表性的温度值;4 监测整个结构的温度场分布和不同部位结构温度与环境温度对应关系时,测点宜覆盖整个结构区域;5 温度传感器宜选用监测范围大、精度高、线性化及稳定性好的传感器;6 监测频次宜与结构应力监测和变形监测保持一致;7 长期温度监测时,监测结果应包括日平均温度、日最高温度和日最低温度;结构温度分布监测时,宜绘制结构温度分布等温线图。

35、4.4.5 环境湿度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湿度宜采用相对湿度表示,湿度计监测范围应为12%RH99% RH; 2 湿度传感器要求响应时间短、温度系数小,稳定性好以及湿滞后作用低;3 大气湿度仪宜与温度仪、风速仪一并安装;宜布置在结构内湿度变化大,对结构耐久性影响大的部位;16 、 -一4 长期湿度监测时,监测结果应包括日平均湿度、日最高湿度和日最低湿度。4.5振动监测4.5.1 振动监测应包括振动响应监测和振动激励监测,监测参数可为加速度、速度、位移及应变。4.5.2 振动监测的方法可分为相对测量法和绝对测量法。4.5.3 相对测量法监测结构振动位移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测中应设置有一个相对

36、于被测工程结构的固定参考点;2 被监测对象上应牢固地设置有靶、反光镜等测点标志;3 测量仪器可选择自动跟踪的全站仪、激光测振仪、图像识别仪。4.5.4 绝对测量法宜采用惯性式传感器,以空间不动点为参考坐标,可测量工程结构的绝对振动位移、速度和加速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加速度量测可选用力平衡加速度传感器、电动速度摆加速度传感器、ICP型压电加速度传感器、压阻加速度传感器;速度量测可选用电动位移摆速度传感器,也可通过加速度传感器输出于信号放大器中进行积分获得速度值;位移测量可选用电动位移摆速度传感器输出于信号放大器中进行积分获得位移值;2 结构在振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振动位移、速度和加速度,应测

37、定一定时间段内的时间历程。4.5.5 振动监测前,宜进行结构动力特性测试。4.5.6 动态响应监测时,测点应选在工程结构振动敏感处;当进行动力特性分析时,振动测点宜布置在需识别的振型关键点上,且宜覆盖结构整体,也可根据需求对结构局部增加测点;测点布置数量较多时,可进行优化布置。4.5.7 振动监测数据采集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不同结构形式及监测目的选择相应采样频率;2 应根据监测参数选择滤波器;17 3 应选择合适的窗函数对数据进行处理。4.5.8 动应变监测设备量程不应低于量测估计值的2倍3倍,监测设备的分辨率应满足最小应变值的量测要求,确保较高的信噪比。振动位移、速度及加速度监测

38、的精度应根据振动频率及幅度、监测目的等因素确定。4.5.9 动应变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动应变监测可选用电阻应变计或光纤类应变计;2 动态监测设备使用前应进行静态校准。监测较高频率的动态应变时,宜增加动态校准。4.6 地震动及地震晌应监测4.6.1 下列结构,应进行地震响应监测:1 设防烈度为7、8、9度时,高度分别超过160m、120m、80m的大型公共建筑;2 特别重要的特大桥;3 设计文件要求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结构。4.6.2 监测参数主要为地震动及地层响应加速度,也可按工程要求监测力及位移等其他参数。4.6.3 结构地震动及地震响应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系统类型、

39、测点布置、仪器的技术指标、监测设备安装和管理维护的要求;2 测点应根据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和结构重要性、结构类型和地形地质条件进行布置;3 可结合风、撞击、交通等振动响应统筹布置监测系统,并应与震害检查设施结合;4 测点布置应能反映地震动及上部结构地震响应;5 监测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可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4.7 凤及凤致晌应监测4.7.1 对风敏感的结构宜进行风及风致响应监测。18 4.7.2 风及风致响应监测参数应包括风压、风速、风向及风致振动响应,对桥梁结构尚宜包括风攻角。4.7.3 风压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风压监测宜选用微压量程、具有可测正负压的压力传感器,也可选用专用的风压计,监测

40、参数为空气压力;2 风压传感器的安装应避免对工程结构外立面的影响,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相应的数据采集设备应具备时间补偿功能;3 风压测点宜根据风洞试验的数据和结构分析的结果确定;无风洞试验数据情况下,可根据风荷载分布特征及结构分析结果布置测点;4 进行表面风压监测的项目,宜绘制监测表面的风压分布图。4.7.4 风压计的量程应满足结构设计中风场的要求,可选择可调量程的风压计,风压计的精度应为满量程的士0.4%,且不宜低于10Pa,非线性度应在满量程的:1:0.1%范围内,响应时间应小于200ms。风速仪量程应大于设计风速,风速监测精度宜为O.lm/s,风向监测精度宜为30。4.7.5 风速及风向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结构中绕流风影响区域宜采用计算流体动力学数值模拟或风洞试验的方法分析;2 机械式风速测量装置和超声式风速测量装置宜成对设置;3 风速仪应安装在工程结构绕流影响区域之外;4 宜选取采样频率高的风速仪,且不应低于10Hz;5 监测结果应包括脉动风速、平均风速和风向。4.7.6 风致响应监测宜符合下列规定:1 风致响应监测应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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