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造金刚石徽粉和立方氮化甜微粉标志和包装Marldng and pacldng for synthetlc dlamond. mlcropow der and cublc boron nltrlde mlcropowder 本标准适用于人造金刚石微粉和立方氮化翻微粉成品的标志和包装。1 标志UDC 821.921.3: (町9.81+髓1.5&)GB 6866.5-86 1.1 包装物上必须清晰的标明E商标、厂名、品种、粒度标记、重量和批量,并附有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1.2 合格证上应注明:品种、粒度标记、批号、包装日期、检验人员盖章。2 包装2.1 成品按5克拉、10克拉、20克拉、50克拉、100克拉分别包装。2.2 包装物要美观大方,保证携运方便、安全。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由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第六砂轮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仰道、刘建邦。国家标准局1986-11-01发布1987-07-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