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409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工程选址初步可行性研究(以下简称初可)和可行性研究(以下简称可研)阶段地质地震调查与评价工作的内容、深度、技术要求与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核电厂工程选址初可和可研阶段的地质地震调查与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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