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16602-1996 腈纶短纤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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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飞GB!T 16602-1996 前言本标准是为适应我国腊纶行业近年来的飞速发展,更好地提高产品质量,满足用户需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本标准在FJ508-82腊纶短纤维的基础上作了以下修改zl考核项曰,FJ508-82分主要项目与次要项目共13项,本标准改为8项,均为主要项目。2.考核指标2根据GB!T12707-91质量分等导则要求,将考核等级定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达不到合格品要求的为等外品。其中优等品参照成套引进先进国家设备技术合同值和进口纤维实测值制定。一等品基本保持FJ508-82水平,个别项目有所提高。3.试验方法采用合成短纤维试验方法国家标准,其中上色率试验方法按引

2、进设备合同。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优等品为国际先进水平,一等品为国际水平。本标准从1997年5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盯508-82,本标准由中国纺织总会提出.本标准由上海化学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归口.本标准由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脯纶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季义生、毋济民、钱金华、钱枚、钱水林。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6602-1996 腊纶短纤维代替FJ508-82 Polyarcryl staple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腊纶短纤维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丙烯脯为主的多元共聚物所生产的消光、半消光和

3、有光的1.67、3.33、6.67 dtex 脯纶短纤维。2 51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3291-82 纺织名词术语(纺织材料、纺织产品通用部分)GB!T 4146-84 纺织名词术语(化纤部分)GB 6529-86 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GB 8170-87 数值修约规则GB!T 14334-93 合成短纤维取样方法GB!T 14335 93 合成短纤维线密度试验方法GB!T 14336-93 合成短纤维长度试验方法GB!T 1

4、4337-93 合成短纤维断裂强力及断裂伸长试验方法GB!T 14338-93 合成短纤维卷曲性能试验方法GB!T 14339-93 合成短纤维疵点试验方法GB!T 14341-93 合成短纤维回潮率试验方法3 术语所有术语按GB!T3291、GB!T4146规定。4 技术要求4. 1 1. 67 dtex腊纶短纤维的质量指标见表1。表11. 67 dtex脯纶短纤维质量指标等级项目优等品等品线密度偏差率,%士6 8 断裂强度tcN/dtex、?2. 6 2. 4 断裂伸t是率,%30-45 28-50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11-11批准20. 合格晶12 2.0 20-55 1997-0

5、5-01实施G/T 16602-1996 表1(完)等级项目优等品一等晶疵点.mg/IOOg 飞卢15 20 倍长,mg/l00g 三豆40 60 长度偏差率.%士6 10 上包率,%士3 4 卷曲数,个/10cm 、?40 35 注2上色率中心值由各生产厂自定.4. 2 3. 33 dtex、6.67 dtex腊纶短纤维的质量指标见表2。表23. 33、6.67 dtex腊纶短纤维质量指标等级项目优等晶一等晶线密度偏差率,% 8 10 强度3.33 dtex 2. 5 2.3 二主cN/dtex 6. 67 dtex 2.3 2. 1 断裂伸长率,%32-50 30-50 疵点.mg/IOO

6、g 运15 60 倍长.mg/IOOg 三三100 500 长度偏差率,%士8 10 上包率.% 3 4 卷曲数3. 33 dtex 32 28 二2个/10cm 6.67 dtex 28 25 注2上色率中心值由各生产厂自定.4.3 含油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4.4 产品考核指标有一项以上(包括一项)降等,则该批产品按最低项指标定等。5 试验方法5. 1 线密度的测定按GB/T14335规定进行。5.2 断裂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按GB/T14337规定进行。5.3 疵点的测定按GB/T14339规定进行。5.4 倍长和平均长度的测定按GB/T14336规定进行。5.5 卷曲数的测定按GB/

7、T14338规定进行。5.6 回潮率的测定合格晶100 600 16 7 25 合格晶14 , 9 1.8 25-55 200 1 500 16 7 25 20 205 按GB/T14341规定进行。5. 7 上色率的测定5.7- 1 原理GB/T 16602-1996 试样在染浴中,通过化学和物理吸附现象吸附染料后留下的残液,用分光光度计在620nm波长下班.tl其吸收值,残液的深浅与上色率成反比。5.7.2 仪器及用具a)分光光度计gb)小型高温高压染样机;c)天平:最小分度值。.1mg; d)容量瓶,100mL、1000mL , e)吸量瓶,3mL、10mL、15mL , 1)烧杯、量筒

8、等。5.7.3 试剂所使用的试剂均系化学纯。a) 0.2%(重量/体积)孔雀石绿染料,b) 2%(重量/体积)乙酸销,c) 10%(重量/体积)硫酸纳gd) 2%(体积/体积)乙酸;e)表面活性剂1227(烧芳基季胶盐),活性物含量40%45%。5.7.4 染液配置5.7- 4. 1 称取2g(精确至0.0002g)染料加1mL冰乙酸和少量无离子水(或蒸馆水),在50mL烧杯中溶解,但l入1000mL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5.7- 4. 2 染浴浴比1: 100(重量=体积)用1g纤维配制染液2%乙酸纳0.5 mL 10%硫酸销1. 0 mL 2%乙酸0.2%孔雀石绿染料2%表面活性剂1227

9、无离子水5. 7- 5 染色过程见图1。染料、助剂70C入染1. 5 mL 5.0 mL 1.0 mL 91.0 mL 20min 105C, lh 图1染色过程5.7.6 试验步骤水持却至室温5.7.6.1 开启染色小样机进水阀门,使水到规定位置,开启电热开关及搅拌开关,将温度控制到70C。5. 7. 6. 2 将配置好的染液吸入染色管,放入染样机中,当温度达到70C后,将扯松后称量过的纤维放入染色管中(注意勿使纤维飘浮在染液表面),盖上染样机盖子,拧紧螺丝,将温度设定在105C,恒温206 , GB/T 16602-1996 1 h,染色结束将热水放掉,放入冷却水冷却,待温度下降至室温,取

10、出染色管中试样,用吸量管吸取3 mL残液移入100mL容量瓶中,稀释至J度,在分光光度计上测定溶液对空白的吸光度。5.7.6.3 测定条件z波长620nm; 比色皿30mm; 以无离子水作空白测定。5.7.6.4 注意事项za)转移染液时应搅拌,避免瓶内染液不均;b)染液应在暗处保存,14天以上的染液应报废。5. 7. 7 计算A一A,上色率%)=一.一X100 式中:A一一染液的吸光度;A,一一染后残液的吸光度。计算值按GB8170规定修约至整数位。6检验规则6. 1 出厂检验6. 1. 1 检验项目出厂检验时表1、表2中的所有项目都是考核项目,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6. 1. 2

11、 分批规定. ( 1 ) 6.1.2.1 每批产品必须在相同的工艺条件下生产,而且规格相同,原则上以日为批,分批方法既经确定不允许更改。6.1.2.2 生产上发生波动或特殊情况时应将该批产品单独成批,并取双份试样,分别测试,以差的一份试样数据作定等依据。6.1.3 取样规定6.1. 3- 1 按GB/T14334规定执行。6.1. 3- 2 每个试样经充分混和后随机取出各项试验用小样,在分小样过程中如发现有倍长纤维及疵点时,应拣出称重,按每个试样重量比例折算后加入该项一并计算。6. 1. 4 检验结果的评定6.1.4.1 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第4章评定等级。6.1.4.2 每批出厂产品均应附

12、有质量检验单。6.1.4.3 在正常情况下,各小样测试数据以一次为准不允许复测,如遇到操作及仪器上出现异常,应采取措施后,由测试人员在原小样中取样复测一次,并以复测数据为准。6.1.4.4 产品回潮率超过4%时必须征得使用单位或本厂销售部门同意方可出厂。6.2 复验6. 2. 1 复验时按原生产批号组批。6.2.2 复验时的取样方法按GB/T14334规定进行。6.2.3 复验时疵点含量、倍长纤维含量的试样最增加一倍。6.2.4 其余同出厂检验。6.2.5 复验时公定重量差异不超过0.5%不予索赔,超过时赔偿所有不足部分。6.2.6 复验时若发现?品质量或数量与产品检验单、码单不符时,在货到买

13、方一个月内向供方提出复验,逾期年般不予受理。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在一个月内答复,逾期按买方意见处理。207 GB/T 16602-1996 6.2.7 如因运输、保管等原因影响质量时,应查明责任,由责任方负责。6.2.8 复验可由生产方、使用方共同取样检测,也可请法定检验机构仲裁,以复验数据为裁判依据,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6.3 公量计算6. 3. 1 腊纶纤维公定回潮率为2%。6.3.2 交接验收时均应按公定重量进行.7 标志、包毒、运输和贮存7. 1 标志l十2%公定重量=净重X11;,.古百百吉(2 ) 1+实际回潮率每包产品必须标明如下内容z厂名、厂址、商标、品种、规格、批号、等级、包号、班别、净重。7.2包装7.2. 1 成品包装必须保证产品不受损伤,并便于贮存和运输。7.2.2 成品单包重量由生产厂自定。7.2.3 成晶包装材料必须采用防潮、耐磨、不易燃烧的材质,包皮外用铁皮或丙纶带箍紧,其根数视单包大小而定,但间距不得大于20cm,包布缝针间距在10cm以内,缝包后纤维不得外露。7.3 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损坏外包装造成污染并避免受潮。7.4贮存7.4. 1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中,仓库中应设有消防装置。7.4.2 不同批号、规格、等级的纤维应分开堆放。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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