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28838-2012 木质包装热处理作业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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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100.50 A 80 道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8838-2012 木质包装热处理作业规范Guidelioe 00 heat treatmeot for wood packiog material 2012-11-05发布2012-12-01实施. (1(1贷号悦样7。明!-?1b;t 飞J飞声音二:玉手J窑鼓码防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茂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T 28838-2012 目次前言.1 l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木质包装热处理技术指标.1 5 设施、设备与仪器6 作业规范.3 附录A(资料性附录)热处理库的

2、要求.7 附录B(资料性附录)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申报单.8 附录C(资料性附录)到达所需木材中心温度的加热时间计算方法.9 附录D(资料性附录)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热处理结果报告单.12 附录E(资料性附录)IPPC热处理标识的使用.13 附录F(资料性附录)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14参考文献目U昌本标准按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国际货运代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AC/TC489)归口。G/T 28838-2012 本标准起草单位:厦门市格灵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联合纵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新景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3、、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质检总局动植检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漳州市格灵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汕头市汇海木制品厂有限公司、古田县鹤灵除害处理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其生、高泉准、林忠、万本屹、陈智勇、杨伟东、李今中、吴剑光、方丹阳、蔡开珍、陈勇、洪节省、陈金辉、谭卫钧、孙健、杨立国、庞林、汤知农、张勇、吕问贤、庄政、陈富郎、方志鹏、林立。I GB/T 28838-2012 木质包装热处理作业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出

4、境货物木质包装的热处理方法及其作业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热处理,也适用于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及对标识加施企业进行规范。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0478 植物检疫术语GB/T 28837 木质包装检疫处理服务质量要求国际植物保护公约CInternational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 IPPC)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69号令)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

5、疫除害处理方法及标识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32号公告)3 术语和定义GB/T 20478、GB/T2883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木质包装热处理技术指标木质包装热处理的技术指标应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C,持续30min以上;窑内烘干、化学加压浸透或其他处理方法只要达到热处理要求,可视为热处理。5 设施、设备与仪器5. 1 热处理库5. 1. 1 热处理库的基本要求热处理库的基本要求包括:a) 应具备有良好的密闭、保温、升温等性能;b) 应配备与热处理库容积相匹配的供热设备和调湿设备zc) 应配置有效的库内气体循环系统和气体吸人与排放系统;d) 应配备干、湿球温度监测

6、仪表和自动温度记录仪;e) 应配备木材含水率检测仪表;f) 所使用的温度监测与记录、含水率检测等仪表应有国家标准计量检定合格标志zg) 宜配置恒温恒湿等自动控制系统;1 GB/T 28838-2012 h) 应符合消防和环保的要求;i) 应根据木质包装材料处理量和供热装置的功率确定容积;j) 设计、建造和技术参数参见附录A的要求。5. 1.2 热处理库的附属供热装置热处理库的附属供热装置包括:a) 附属供热装置(包括蒸汽锅炉、导热油炉和干热风燃烧炉等)的选址与建造应符合环保、劳动、消防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b) 配置压力蒸汽锅炉的,应取得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锅炉使用许可证;c) 配备的

7、燃烧炉设备应符合安全环保的要求;d) 供应热源的锅炉房应配备防火器材,并符合环保和消防的一5.2 库内气体循环设备/二, 5.2. 1 热处理库应安装与熬纯理库容积相匹配的强制循环风机。导2.2 风机的风量空原状态下,应保证库内的循环气流速度达到3m/s以主理作业时,应保证内循环气流速度达到1m/s以上。川 5.3 排放设备 、飞热处理库应设有进气口与排气口并配置与容积相匹配的进闷和排风机。/5.4 干、湿球温度检测仪表/ / 4. 1 热处理库所配备的干、湿球温度检测仪表,即自动温度记录机应具备也即时计量5.4. 5.4. 的水5.5 家标5.6 热处理实时控制系统对热处理过程的加热升温、排

8、气降温和调节湿度等可进行实时控制,使整个热处理过程库内干球温度、湿球温度一直维持在所设定的热处理技术指标要求。5. 7 热处理的实时监测5.7. 1 为了方便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对木质包装标识加施资格企业的自动温度记录仪采集到的木质包装材料热处理过程中的温度、湿度、持续处理时间等数据,进行远程实时监测并记录。5.7.2 应符合GB/T28837的规定。5.8 电子申报和视频监控5.8. 1 为了方便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对生产过程、热处理过程、标识加施过程、成品库管理过程等关键控制点的现场,进行远程实时视频监控。5.8.2 应符合GB/T28837的规定。6 作业

9、规范6. 1 原料验收和储存6. 1. 1 应根据热处理作业的能力控制原料进货数量,避免原料变质和害虫草生。GB/T 28838-2012 6.1.2 应根据木质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对订购的木材原料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关人厂验收记录。6. 1.3 原料验收和暂存应符合GB/T28837的要求。6.2 计划申报6.2. 1 在实施热处理前,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木质包装热处理计划,以生产批为申报批。6.2.2 申报内容应完整并包括包装种类、规格、数量和热处理日期等。6. 2. 3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热处理申报单),参见附录Bo6.2.4 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通过后,才可实施

10、热处理作业。6.3 热处理方案确定6.3. 1 热处理前,先用木材含水率检测仪测定木材含水率,并测量木质包装的最大厚度。6.3.2 根据木质包装材料的种类、规格、数量、材质、含水率、板材厚度等,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法,确定热处理方案。a) 木材中心温度直接测定法在热处理前,选用一段长方柱型的木材作样本,在样本木段中间位置沿厚度方向钻一个圆孔,将温度检测仪的感温探头埋入孔内,通过传感导线将感温探头连接到温度检测仪,实时测定木材中心温度。一一选用的样本木段应为材质好、元节疤、元裂缝或霉变等,其长度约1m,宽度、厚度应大于该批热处理木料的最大厚度;材质、含水量则应与该批热处理的木质包装材料相一致。一

11、一钻孔的孔径与感温探头直径一致,孔深应略大于该批热处理木料的最大厚度的一半,孔口应与板面保持垂直。一一将感温探头埋入孔内,使其末端紧贴孔底,不得悬空,确保感温探头埋植牢固,接触良好,再用硅橡胶将孔口密封,最后将样本木段安置于热处理库内的地板上。b) 木材中心温度计算法根据热处理库内干、湿球温度,通过数学模型与技术参数,计算出达到所需木材中心温度的加热时间,参见附录ca6.4 处理前准备工作6.4. 1 设备和设施检查设备和设施检查包括:a) 认真检查热处理设施情况,是否可以正常运转。b) 检查控制仪表和显示灯是否正常。c) 库内清洁。仔细清扫库内地板、墙壁和天花板,做到库内地板元积水、元木屑、

12、元明显杂质,墙壁清洁卫生。3 GB/T 28838-2012 d) 检查热处理库的密闭性是否良好,库门是否密封、无明显变形。6.4.2 木质包装材料装库木质包装材料装库时应:a) 根据热处理库的容积,控制进库处理的木质包装的数量。b) 根据热处理库内循环风机的位置,合理装载待处理木质包装材料,以构成定向气流通道,保证循环轴流风机应能正向或反向有效工作。轴流风机前方或后方,应各留空1m距离。c) 库内地面需铺有一层木隔条或木托盘,进炉进行热处理的木材应离地、堆叠整齐地放在隔条或d) e) g) 6.5.2 保温保湿4 保温保湿时:a) 采用木材中心温度直接测定法的,当样本木段的中心温度达到56.

13、C时,进行保温保湿阶段,至少维持30min以上。如果在保温保湿阶段出现木材中心温度低于56.C的情况时,则应升温达到56.C要求后重新计时。GB/T 28838-2012 b) 采用木材中心温度计算法的,根据所处理木质包装材料的最大厚度,按不同的库内干、湿球温度组合,由不同厚度和温湿度条件下木材中心温度到达56c的所需加热时间表)(参见附录。上查得达到木材中心温度560C时所需的加热时间后,再持续处理30min以上。6.5.3 实时监测实时监测时za) 应保证安装在热处理库中的温度传感器工作正常,通过网络技术实时上传已采集到库内干、湿球温度等检测结果,并进行实时记录。b) 所录制的热处理库内的

14、热处理过程实况清晰可用,包括进库、出库时的视频。c) 满足检验检疫机构要求,利用网络技术可实时监控到热处理过程实况。d) 做好热处理运行记录。6.5.4 处理结束处理结束时za) 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oC,持续30min以上,即完成热处理。b) 木窑中烘干(KD)、化学加压浸透(CPD或其他处理方法只要符合热处理规范,则可视为热处理。6.5.5 热处理结果判定热处理结果判定包括:a) 热处理结束后,检查所有温度与时间记录。b) 填写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热处理结果报告单)(参见附录D),连同热处理温度与时间记录送交检验检疫机构审核。c) 由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审核,凡热处理达到技术要求规定的干、湿球

15、温度或木材中心温度和持续处理时间的,即可判定为热处理合格,在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热处理结果报告单上签署合格评定意见,准予热处理企业对经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加施标识。d) 如果处理过程中干、湿球温度出现低于规定温度标准的,需重新处理。6.6 加施标识6.6. 1 经检验检疫机构判定为热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应由标识加施企业加施IPPC标识。IPPC标识的使用,参见附录E。6.6.2 木质包装加施标识的同时,标识加施企业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必要的信息,比如批次管理。6.6.3 加施标识应在装有防虫纱门纱窗的成品仓库内进行。6.6.4 标识印章缺损、宇迹不清的,应停止使用,重新申报制作。加施标识时,应做好作业

16、记录。6.6.5 加施标识应符合GB/T28837的规定。6. 7 合格凭证签发6.7.1 标识加施结束后,标识加施企业应将打印的木质包装热处理申报单、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热处理结果报告单、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参见附录F)、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曲线图等相关资料交检验检疫机构审核。6.7.2 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签发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处理使用合格凭证。6.8 异常情况的报告和处置6.8. 1 在生产期间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对产品进行重新热处理,并记录异常状况,向检验检疫机构递交GB/T 28838-2012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热处理结果报告单、异常情况处置报告单和热处理过程记录。6.

17、8.2 异常情况的报告和处置制度应符合GB/T28837的规定。6.9 成晶存雄与使用6.9. 1 标识加施企业对经热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应存放于成品仓库。成品仓库与原料区或半成品区应隔开,并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以防止有害生物再次感染。6.9.2 成品存放和使用应符合GB/T28837的规定。6.10 核销和产晶溯源6. 10. 1 标识加施企业销售木质包装时,应填写出厂单及木质包装热处理及使用(销售)情况报表),对产品销售、使用进行记录,同时把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一份交与使用单位,一份交检验检疫机构备查核销,并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逐批报送核销。6.10.2 核销信息应由检验检疫机

18、构进行填写。6.10.3 填写内容包括数量、出口日期、货物名称、场站、集装箱号、出口国家、申报日期等内容。6.10.4 产品溯源应按程序展开。6. 11 运输与交付运输与交付应符合GB/T28837的规定。6.12 档案管理6. 12. 1 标识加施企业对所有木质包装热处理的温度与时间记录、热处理报告单、热处理合格凭证、销售与核销记录等,经工作人员复核签字后,至少保存两年。6.12.2 档案管理应符合GB/T28837的规定。6 GB/T 28838-2012 A.1 基本要求附录A(资料性附录)热处理库的要求热处理库的选址与建造应符合环保、劳动、消防等主管部门的要求;热处理库的设计应符合国家

19、相关标准和规范;热处理库应选用节能环保、防潮防腐的建筑材料;热处理库应满足密闭、保温与防腐蚀的要求。A.2 热处理库的建造A. 2.1 库窑的大小与结构热处理库的容积大小,可根据需要木质包装检疫处理业务量,并考虑附属供热装置的功率而定。A.2.2 基础与地面A. 2. 2.1 热处理库的基础应坚固扎实,防止陷落。一般宜使用碎石混凝土造成,厚度大于20cm o A.2.2.2 热处理库的地面一般宜为水泥砂浆抹面层,坡度宜为2%,以便排水。A.2.3 墙壁热处理库的墙壁,一般宜采用双墙壁结构、中间填充保温材料,外墙为砖墙,墙厚o.5 mO. 8 m。也可采用单墙结构、再使用保温材料和不锈钢板或铝板

20、在内壁加上保温层。A. 2. 4 库顶库顶一般为钢筋混凝土板,厚度10cm以上,并使用保温材料在库顶上面加做一层保温层。A.2.5库门库门应是不透水汽,热传导小,经久耐用,开启方便,并应配有观察之用的小门。可采用双面不锈钢板或铝板门,中间填以保温材料;门边四周和门框贴上耐热橡胶压条,以关门时能压紧密闭为准。A.2.6 防腐蚀宜在热处理库的内壁涂上一层防腐蚀涂料,起到抗腐蚀作用,并防止水汽向墙壁渗透。A.2.7 热处理库的升温性能要求可参考如下指标评定木质包装热处理室升温性能是否符合要求、设备功率是否匹配z一一在气温低于100C时,是否能使热处理库内干球温度达到75oC以上;一在气温高于200C

21、时,是否能使热处理库内干球温度达到85oC以上。7 GB/T 28838-2012 附录B(资料性附录)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瘟处理申报单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申报单,见表B.1。表B.1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栓在处理申报单申请单号:标识加施企业名称申请检疫处理的该批出境木质包装明细包装种类规格数量该批申请的木质包装经企业自荐符合检疫处理前要求。申请于年月日进行检疫处理。企业盖章业务负责人(签字申请时间2年月日 检验检疫部门意见z同意该申请的木质包装进行检疫处理。检疫人员签字2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二联,第一联交检验检疫机构,第二联标识加施企业留存。8 GB/T 28838-2012 附录C(资料性附录

22、)到这所需木材中心温度的加热时间计算方法C.1 到这所需木材中心温度的加热时间计算方法应用木材对流加热过程的热传导建立的数学模型与相关系数,求得木材中心面达到所求温度的加热时间拉去(rl品管.-jf T F。一一木材厚度的半或半径:一一木材导温系数(c. i)中傅立叶准数F。可根据豆中查得。: / / / 。b 队队/ 、/ / / / / J 0.6 A 飞斗队、 1/ 1 .:/ 、 卡七气之二队:丁0.4 I 以/二2/ 1 卜1 r-r:卜0.2 气斗二-飞斗二。0.2 0.4 0.6 0.8 1. 0 1. 2 1.4凡1一一平板z2一一圆柱体圄C.1加热时儒立时准数Fo,8关系图9

23、 GB/T 28838-2012 物体加热时,元因次温度。(数值由0到1)按式(C.2)计算z式中ztc一一介质温度;to一一物体最初温度;t一一物体中心点的当时温度。tc- t tc - to .( C.2 ) 木材的导温系数表示木材使其内部各点的温度趋于一致的能力。越大,木材内部各点达到同一温度的速度就越快。木材的导温系数,可根据木材的导热系数,比热容c和容积重r求得。它与导热系数A成正比,与比热容c和容积重r成反比。按式(C.3)计算: a=-C r ( C.3 ) 木材的导热系数、木材的比热容c、木材的容积重r等数值都可从木材干燥技术参数图表或有关手册中查得。木材的导温系数通常为(5.

24、06. 0) X 10-4 m2 /h。木材的导热系数基本上决定于木材含水率W、木材温度阳、纤维方向与容积重r,其单位为:kcal/(m. h)。注:1 kcal等于4.1868kJ. 木材的比热容c决定于温度与含水率,与树种关系不大,其单位为:kcal/ (kg OC)。木材的容积重r则决定于木材的密度和含水率,其单位为:kg/m30若木材的公定容积重r为0.6g/cm3,加热前木材的温度为10OC,假设加热介质温度为70OC,木材的含水率W在15%40%之间,则求得的沿径向的导温系数在(5.56. 1) X 10-4 m2/h之间。C.2 实例板材厚度8cm(R=O. 04 m),介质温度

25、66OC,导温系数=0.0005旷/h,木材最初温度10OC,求板材中心面加热到61c的时间。tc-t 66-61 解先求出无因次温度。=一一一=一一一=0.089tc-to 66-10 按图C.1求出Fo=1. 00 则板材中心面温度达到61oc的加热时间为:FoR2 1. 00 X O. 04 T=一一一=.V _v._ v-. = 3. 2(h) 0.000 5 C.3 到这木材中心温度56c的所需持续加热时间应用上述公式,并考虑有关不利热传导的因素,计算出不同厚度、不同温湿度条件下木质包装材料到达中心温度56oc的所需持续加热时间表见表C.1010 G/T 28838-2012 表C.

26、1不同厚度和温温度条件下木材中心温度到这560C的所需加热时间表单位为小时库内库内木材厚度相对干球湿球cm 温度温度温度2 3 4 5 6 7 8 9 61 c 82% 0.5 1. 0 1. 5 2.0 2.5 3.0 4.0 4.5 65 C 55 C 60% 1. 0 1. 5 2.0 2.5 3.0 4.0 4.5 5.0 45 c 32% 1-1. 5 2.0 3二Q3.5 4.5 5.0 6.0 、注1:木材初班始数为温度0川为明加白lC尸马PzJ叼乞/,/z/fl一 川飞入川 注2:导温系注3:窑内空1 m/so 注4:当木板cm厚度,延长加热时间0.5ho !;f飞飞大的料度为

27、叫叫U由表C.1查得,当热处理库干球温度达到650边球度达到温度差4.op、相对湿度泪2%)之后,持续恒温恒湿加热2h,木材中心温度即可达到600C如果木料很干燥、含水量低,则可选用库内干球温度65c、湿球温度55c的组合(郎平湿球温度差10c、相对湿度注60%),持续恒温恒湿加热2.5h,使木材中心温度达到56c。/ 11 GB/T 28838-2012 附录D(资料性附录)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热处理结果报告单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热处理结果报告单,见表D.l。表D.1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热处理结果报告单标识加施企业名称木质包装种类数量木材最大厚度处理库号生产批次申报单号处理日期木材中心温度达到时间干球中

28、心温度达到时间相对湿度为:热处理起始时间:热处理结束时间=已按上述要求对本批木质包装实施热处理,请检验检疫机构予以审核,热处理技术操作人员(签名): 业务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盖章结果评定z该批木质包装热处理过程符合要求,准予加施标识。检验检疫人员(签名h年月日备注2注:1.附温度检测自动打印记录。2.本表一式二联,第一联交检验检疫机构,第二联标识加施企业留存。12 G/T 28838-2012 附录E(资料性附录)IPPC热处理标识的使用E. 1 热处理标识使用依据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定为热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由标识加施企业按照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和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除害处理方

29、法及标识要求的规定,加施IPPC热处理标识。E. 2 IPPC热处理标识图案IPPC热处理标识图案见图E.LCN-OOO YY-ZZ IPPC-一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CN-一国际标准化组织(lSO)规定的中国国家编码。000-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按直属检验检疫局分别编号。yy一一除害处理方法,漠甲烧熏蒸一-MB,热处理HT. zz-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2位数代码(如江苏局为32)。图E.1 IPPC热处理标识E. 3 标识的颜色标识颜色应为黑色,采用喷刷或电烙方式加施于每件木质包装两个相对面的显著位置,保证其永久性且清晰易辨。E.4 标识的形状与规格标识为长方形,

30、规格有三种:3crnX5. 5 crn, 5 cmX9 crn及10crnX 20 cm,标识加施企业可根据木质包装大小任选一种,特殊木质包装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可参照标记式样比例确定。13 G/T 28838-2012 附录F(资料性附录)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见表F.L表F.1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编号:标识加施企业名称盖章)联系人电话使用企业名称联系人电话货物名称拟输往国家/地区包装种类数量/规格处理结果报告单编号备注:注: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交使用企业,第二联交检验检疫机构备查核销,第三联标识加施企业留存。14 lJ GBjT 728

31、4-1998 框架木箱2J GBjT 12464-2002 普通木箱参考文献3J GBjT 20478-2006 植物检疫术语4J SNjT 1143一2002植物检疫简易熏蒸库熏蒸操作规程5J SNjT 2371-2009 木质包装热处理操作规程6J 木材干燥(第2版)朱政贤主编1992年出版中国林业出版社GB/T 28838-2012 7J 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Guidelinesfor Regulating Wood Packing Material in International Trade) N-ON|mNH阁。国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木质包装热处理作业规范GB/T 288

32、38-2012 中*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总编室:(010)64275323发行中心:(010)51780235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祷印张1.25 字数31千字2012年12月第一次印刷开本880X 1230 1/16 2012年12月第一版* 21. 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10107书号:155066.卜45900定价GB/T 28838-2012 打印日期:2013年1月17日F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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