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50626-2010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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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规范中副4坑,占比品战批批啸山口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EJ P GB/T 50626 - 2010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规范Code of housing provident fund project loan for affordable housing construction 2010- 07-19 发布2010 -07 -19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川,了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规范Code of housing pr

2、ovident fund project loan for affordable housing construction GB/T 50626 - 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0 年7 月1 9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规范Code of housing provident fund project loan for affordable housing construction G/T 50626 - 2010 争等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3、、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北京同文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头开本:850X1l68毫米1/32 印张:4% 字数:132千字2010年7月第一版2010年7月第一次印刷定价:23.00元统一书号:15112.17890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 cn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主七仁E第68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

4、0626 -2010,自2010年7月19日起实施。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7月19日3 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J4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在多次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的基础上,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9章和19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责任主体及业务职责;4.建设项目和受委托银行确定;5.贷款受理、评审与审批;6.贷款签约与发放;7.资金封闭管理;8.贷后管理;9.台账管理等。本

5、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15号,邮编:300040),以供修订时参考。4 本规范主编单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J心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唐山市住房

6、公积金管理中心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阎立本董红梅付臣余尹桐伍琼祁田浩余延明宋佐军仇金鑫韩梅梁凌波刘晓庆尤新伟夏磊潘伟陈礼伟唐元庆李静罗峻涛朱骥李延华沈宇林佳彬董哲丁聚锋胡晓光宋郁萍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姜滇生1谭波康学军谷俊青王秀兰马武军王耕崔国盛薛建刚5 目次1 总则.2 术语23 责任主体及业务职责.4 4 建设项目和受委托银行确定.7 4.1 项目贷款年度计划确定.7 4.2 建设项目确定.74. 3 受委托银行确定. 7 4.4 账户开立.7 5 贷款受理、评审与审批.8 5.1 贷款受理飞.8 5.2 贷款调查及评价.10 5.3 贷款评审与审批.11 6 贷款签约与

7、发放.13 6.1 签订合同. 13 6.2 办理抵押登记、保险手续. 13 6.3 办理资金监管手续.13 6.4 贷款发放. 13 7 资金封闭管理.15 7.1 资金流入管理.15 7.2 资金流出管理.15 8 贷后管理.17 8. 1 贷款本息回收.17 8.2 抵押物管理.17 8. 3 逾期催收. 18 8.4 贷后检查. 18 6 8.5 风险处置. 20 8.6 档案管理. 20 8. 7 统计分析. 9 台账管理.21 附录A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评审报告(标准文本). 22 附录B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抵押评审报告(标准文本) 28 附录C住房公积

8、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委托协议(标准文本). 31 附录D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借款合同(标准文本)附录E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封闭管理协议(标准文本).气54附录F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抵押、合同(标准文本). 64 附录G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申请表(标准文本)附录H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拨付通知(标准文本). 74 附录J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后检查报告(标准文本)附录K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解除资金监管通知(标准文本)附录L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放款通知(标准文本)附录M

9、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申请表(标准文本)、附录N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抵押物解押申请表(标准文本) 96 7 附录P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同意抵押物解押通知(标准文本)附录Q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归档资料清单(标准文本)附录R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管理台账(标准文本). 102 附录S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抵押物管理台账(标准文本). 103 附录T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封闭管理台账(标准文本). 104 附录U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标准文本).105 本规范用词说明.106

10、附:条文说明.10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j 2 Terms . 2 3 Participants and Duties . 4 4 Confirming Constructive Projects and Agent Bank . 7 4.1 Confirming Annual Plan of Project Loan 7 4.2 Confirming Constructive Projects . 7 4. 3 Confirming Agent Bank 7 4. 4 Opening an Account . 7 5 Reception, Eva

11、luation and Approval . . . 8 5. 1 Reception 8 5. 2 Investigation and Assessment . 10 5. 3 Evaluation and Approval . 11 6 Contracting and Loan Releasing . 13 6. 1 Signing Contract . 13 6. 2 Proceedings of Collateral and Insurance 13 6.3 Proceedings of Fund Supervision . 13 6. 4 Loan Releasing . 13 7

12、Closed Management of Funds . 15 7.1 In-flow Fund Management . 15 7.2 Out-flow Fund Management . 15 8 Post-loan Management . . . . . 17 8. 1 Repayment of Principle and Interest 17 8. 2 Collateral Management . 17 8. 3 Overdue Charges . 18 8.4 Post-Ioan Exarnination . 18 8 9 1 8. 5 Risk Settlement . 20

13、 8. 6 Archives Management . 20 8. 7 Statistical Analysis . 20 9 Ledger Management . 21 Appendix A Evaluation Report of Constructive Project CStandard Text) . 22 Appendix B Evaluation Report of Mortgage C Standard T ext) . 28 Appendix C Entrustment Agreement of Project Loan CStandard Text) . 31 Appen

14、dix D Loan Agreement CStandard Text) . 39 Appendix E Agreement of Closed Management Funding CStandard Text) . 54 Appendix F Mortgage Contract of Project Loan C Standard T ext) . 64 Appendix G Application Form of Payment CStandard Text) . 73 Appendix H Notification of Appropriation CStandard Text) .

15、74 Appendix J Post-loan Inspection Report C Standard T ext) 75 Appendix K Notification of Relieving Fund Supervision CStandard Text) . 90 Appendix L Notification of Offering Loan CStandard Text) . 91 Appendix M Application Form of Loan CStandard Text) . 92 Appendix N Application Form of Released Mor

16、tgage CStandard Text) . . 96 Appendix P Notification of Approving Mortgage Relief 10 CStandard Text) . 97 Appendix Q List of Archives CStandard Text) . 98 Appendix R Project Ledger CStandard Text) . 102 Appendix S Mortgage Ledger C Standard T ext) . 103 Appendix T Ledger of Closed Management Funding

17、 C Standard T ext) . 104 Appendix U Ledger of Project Assets CStan也rdText) 10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106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107 11 1总则1. 0.1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活动,保证资金安全,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范适用于试点城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活动。1. o. 3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活动,应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18、审议4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受委托银行办理相关银行业务的原则。1. O. 4 试点城市应明确专门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风险控制,切实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活动的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借款人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1. O. 5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将项目贷款业务相关信息同步反映到项目贷款运行监管系统。部省两级相关部门通过运行监管系统对项目贷款业务进行全程实时监管和异常干预。1. o. 6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 loan 3

19、2术语2. O. 8 委托贷款账户entrust project loan account 公积金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专门用于发放项目贷款和回收贷款本金、利息的存款账户。2. O. 9 代收委托贷款账户intermediate account for project 2.0.1 公积金管委会management committee of housing prov 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专门用于发放项目贷款、代收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的过渡账户。2.0.10 资金监管账户fund-monitoring account 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接受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监管的存款账户。项目贷款资金、

20、项目销售收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通过预算拨付用于归还贷款公来租赁住房租金收人等与偿还项目贷款本息相关的资金,应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2.0.11 交易对于账户counterparty account 借款人交易对于在商业银行开立的,用于接收借款人从资金监管账户支付项目建设相关费用的存款账户。ident fund 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试点城市成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2. O. 2公积金中心management center of housing provident fund 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试点城市设立的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机构。2.0.3 受委托银行agent ba

21、nk 公积金管委会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范围内确定的,办理项目贷款有关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2.0.4建设项目constructive project 经批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列人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 O. 5 项目贷款projectloan 即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 O. 6 借款人borrower 经济适用住房和列人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建设项目贷款的借款人,是政府非营利性的专门机构或通过招标确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

22、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的借款人,是政府非营利性的专门机构。2. O. 7 运行监管系统operating and monitoring system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的项目贷款运行监管系统,部省两级相关部门通过其对项目贷款业务进行全程实时监管和异常干预。2 3 责任主体及业务职责3.0.1 公积金管委会主要业务职责应包括下列内容:1 审议并确定公积金中心报送的受委托银行和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财务收支计划。2 审议公积金中心报送的建设项目、贷款额度、建设项目评审报告(附录A)和项目贷款抵押评审报告(附录B)。3 审议公积金中心项目贷款年度计划执行情况。3. O. 2 公积金中心应明确专门机构,配备

23、专职人员,主要业务职责应包括下列内容:1 拟定受委托银行,编制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财务收支计划,拟定建设项目及贷款额度。2受理项目贷款申请,对借款人信用、建设项目、抵押物进行调查评价,并出具建设项目评审报告和项目贷款抵押评审报告。3 与受委托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委托协议(附录。,与受委托银行、借款人签订项目贷款借款合同(附录D)、建设项目资金封闭管理协议(附录E)。公积金中心作为抵押权人的,与抵押人签订项目贷款抵押合同(附录F);也可委托受委托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项目贷款抵押合同。4 在受委托银行开立委托贷款账户,及时足额拨付贷款资金。5 对建设项目相关资金实施全程封闭管理,受理并批准借

24、款人支付申请(附录G),向受委托银行发送资金拨付通知(附录H)。6 催收逾期项目贷款。7 定期进行贷后检查,形成检查报告(附录J)。4 8 贷款本息结清的,向受委托银行发送解除建设项目资金监管的通知(附录K)。9 做好项目贷款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10按约定与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对抵押物进行管理。11做好项目贷款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完整。3.0.3 受委托银行主要业务职责应包括下列内容:1 与公积金中心签订项目贷款委托协议,与公积金中心、借款人签订项目贷款借款合同、建设项目资金封闭管理协议,对建设项目相关资金实施全程封闭管理。受委托银行作为抵押权

25、人的,与抵押人签订项目贷款抵押合同。2 开立代收委托贷款账户,为公积金中心开立委托贷款账户,为借款人开立资金监管账户,按要求发放项目贷款,完成计息、结息、查询和对账工作,并及时向公积金中心报告账户资金变动情况。3 按约定协助对借款人、建设项目、抵押物进行调查评价,并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建议。4 按照公积金中心的委托放款通知(附录L),办理贷款发放手续。5按约定协助公积金中心受理借款人项目贷款资金支付申请,向公积金中心提交资金支付建议。6 对贷款归还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将收回的贷款本息划人公积金中心开立的委托贷款账户,并向公积金中心报告借款人还款金额、时间以及尚未归还的贷款本息。7 对资金监管账户的资

26、金实施逐笔结算,办理资金支付和回收手续。8 按约定协助公积金中心进行贷后检查,向公积金中心提供检查情况建议。9 按约定协助公积金中心办理逾期贷款催收等相关工作。5 10按照公积金中心的通知,办理解除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于续。11 按约定与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协助公积金中心对抵押物进行管理。12做好项目贷款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完整。6 4 建设项目和受委托银行确定4.1 项目贷款年度计划确定4. 1. 1 公积金中心应将项目贷款年度计划纳入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财务收支计划,并应报公积金管委会审议确定。4. 1. 2 公积金中心应保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27、和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应留足备付准备金,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项目贷款。4. 1. 3 公积金中心应将项目贷款年度计划送同级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并应报上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备案。4.2 建设项目确定4.2.1 公积金中心应从试点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中选择建设项目,报公积金管委会审议、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由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按程序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4.2.2住房城乡建设部应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核确定。4.3 受委托银行确定4.3.1 公积金中心应在人民银行规定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范围内选择受委托银行,报公积金管委

28、会审议确定。4.3.2 公积金中心应与受委托银行协商一致,签订项目贷款委托协议。4.4账户开立4.4.1 公积金中心应在受委托银行开立委托贷款账户。4.4.2 受委托银行应开立代收委托贷款账户。7 5 贷款受理、评审与审批5.1贷款受理5. 1. 1 借款人应填写贷款申请表(附录M),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应提交下列资料:8 1 借款人资料1)借款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借款人为政府非营利性专门机构的,提供相关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技术监督部门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3)国(地)税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4)公司章程(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 5)验资报告(

29、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 6)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并年审合格的贷款卡(证); 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 8)基本户开户许可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签字或印鉴样本;11)借款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提供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出具的同意申请项目贷款的决议;借款人为政府非营利性专门机构的,提供借款人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项目贷款的证明;12)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最近一期的财务月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上述财务报表。2 建设项目资料1)立项批复文件(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中标通知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 3) ,办

30、理抵押登记、妥善保管抵押权属证明文件,并协助委托人对抵押物进行管理。(5)还款提示及逾期催收工作。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及还息日之前,受托人提示借款人按时还本付息。借款人发生逾期的,受托人通过发送书面逾期催收通知等方式进行催收,并将催收情况书面报告委托人。(6)贷后检查及风险提示。受托人对借款人、建设项目和抵押物进行贷后检查,并向委托人出具贷后检查建议和风险提示。(7)贷款诉讼工作。借款人出现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受托人按委托人要求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回收贷款本息。(8)其他2 委托手续费支付2.1 支付标准(1)按实收

31、利息的%。(2)按贷款发放金额的一一一一%0。(3)其他2.2 支付方式(1)手续费按(月/季/半年/年)计收,委托人应于每个(月/季/半年/年)末的一一一一个工作日内,将手续费划拨至受托人指定账户。(2)其他二、委托人、受托人一般权利和义务3 委托人3.1 委托人办理项目贷款业务时,应完成下列工作:(1)受理借款人项目贷款申请,与受托人及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借款合同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封闭管理协议。33 (2)委托人作为抵押权人的,与抵押人签订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3)在受托人开立委托贷款账户并存人相应

32、资金;项目贷款发放前1个工作日将足额贷款资金从委托贷款账户划拨至代收委托贷款账户。(4)向受托人发出委托放款通知,提供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具体委托要求。(5)按时足额向受托人支付项目贷款委托手续费。(6)对建设项目相关资金实施全程封闭管理,受理并批准借款人支付申请。(7)审批借款人提前还款等事宜,并书面通知受托人办理相关于续。(8)项目贷款利率调整时,将调整后的利率及调整日期书面通知受托人。(9)催收逾期项目贷款。(10)贷款本息回收后,向受托人发送解除建设项目资金监管的通知。(11)审批抵押物解押申请。作为抵押权人的,与抵押人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F受托人

33、为抵押权人的,向受托人发送抵押物解押通知。(12)对受托人履行本协议义务情况进行检查。(13)其他3.2 委托人未能履行3.1款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直接损失的,委托人应根据其过错程度赔偿委托人的直接损失。4 受托人4.1 受托人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项目贷款业务时,应完成下列工作:(1)与委托人及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借款合同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封闭管理协议。34 (2)受托人作为抵押权人的,与抵押人签订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权证明复印件送委托人。(3)为委托人开立委托贷款账户,为借款人开立资金监管账户,

34、对建设项目相关资金实施全程封闭管理,并向委托人报告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变动情况。(4)按照委托人提供的委托放款通知文件,在与相关信息核对确认元误并查验项目贷款资金足额到位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代收委托贷款账户的项目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资金监管账户,并将资金划拨回执、借据等相关会计凭证资料送委托人。(5)办理项目贷款发放、支付、回收、计息、结息等账务处理。在收到项目贷款本金和利息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划人委托贷款账户,并将还款凭证资料送委托人,向委托人报告借款人还款金额、时间以及尚未归还的贷款本息情况。(6)按照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为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等手续。(7)按照委托人提供的贷

35、款利率调整通知及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办理项目贷款利率调整手续。(8)对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实施逐笔结算,在相关信息核对确认元误后办理资金支付和回收于续。(9)按照委托人的书面通知,办理解除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手续。(10)协助办理本协议1.2款约定的事项。(11)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受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12)其他4.2 受托人未能履行4.1款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直接损失的,受托人应根据其过错程度赔偿委托人的直接损失。4.3 受托人不为委托人垫付任何项目贷款资金或款项。35 三、违约和争议5 违约5.1 委托人违约。当发生本协议3.2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36、,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有关损失。(1)委托人未按约定向受托人支付项目贷款手续费且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委托人应立即支付手续费,向受托人按日支付应付手续费的一一%。作为违约金,并对受托人的直接损失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受托人损失计算方法:(2)委托人违反本协议任何其他约定的,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对受托人的直接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赔偿受托人损失计算方法:5.2 受托人违约。当发生本协议4.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约定履行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根据其过错程度赔偿委托人有关损失。(1)委托人已将项目贷款资金按时足额提供受托人,受托人未按约定及时发放项目贷款的,应立即发放项目贷款,向委托

37、人支付未按时发放期间产生的利息(利息按一一一一计算),并向委托人按日支付应付手续费的一一一一一%。作为违约金,并对委托人的直接损失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委托人损失计算方法:(2)受托人向借款人收回贷款本息后,未按约定及时向委托人划转的,应立即划转,未及时划转期间产生的利息一并划转(利息按一一一一计算),并向委托人按日支付应付手续费的一一%。作为违约金。36 J叶,、(3)受托人违反本协议任何其他约定的,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对委托人的直接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赔偿委托人损失计算方法:6 争议6.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受托人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

38、不成的,可以按第一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达成仲裁协议,向一一二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6.2 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继续履行。四、协议解除、生效与终止7 协议解除7.1 委托人、受托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受托人可以解除协议:(1)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2)因协议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协议无法履行。8 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委托人、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9 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一一一一年。10协议终止10.1 委托人、受托人履行完协议全部义务,本协议即告终止。10.2

39、 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受托人应遵循诚实37 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五、其他11 协议转让合同一方当事人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须经另一当事人书面同意。12 未尽事宜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规范等规定办理。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 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一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一一份,受托人执一一份。14 其他约定事项(1) (2) (3) 委托人(公章)受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

40、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 一一年一一月一一日一一年一一月一一日38 附录D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借款合同(标准文本)编号:委托人(公积金中心): 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传真:电话:贷款人(受托人/受委托银行): 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传真:电话:借款人: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传真:电话:3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规范等规定,按照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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