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 T 0049-2014 电子客票地面处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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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35.240.60 V 07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 00492014 电子客票 地面处理 Electronic ticket Ground handling 2014 - 12 -03 发布 2015 - 03 - 01 实施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MH/T 0049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人事科教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航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丽坤、贺怀清、李建

2、伏、贾宇清、薛志兵、陈伟、朱金富、姬慕来。 MH/T 00492014 1 电子客票 地面处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办理电子客票登机手续时运营承运人和地面服务人之间的数据交换技术要求和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客票地面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H/T 0024-2014 电子客票航空公司部分 MH/T 0039-2012 旅客运输登机牌二维务码格式和技术要求 MHT/ 0043.1-2013 电子杂费单 第1部分 航空公司 IAT

3、A决议783 旅客和机场数据交换标准委员会(Passenger and Airport Data Interchang e Standards Board) IATA决议722:2011 过渡性自动打印客票(Transition al automated ticket(TAT)) IATA决议725h:2011 电子杂费凭证地面处理(Electronic Miscellaneous Document Ground Handling) IATA决议791:2011 航空业集成电路卡规范(Spe cifications for Airline Industry Integrated Circuit

4、 Card (ICC) Version 03) IATA决议735d: 2011 非自愿承运人、 行程、舱位或运价类型变更 (Involuntary change of carrier, routing, class or type of fare) IATA决议735e:2011 非自愿行程变更流程(Procedure for Involuntary Change of Routing En Route) 3 术语和定义 3.1 票联数据 coupon data 每张票联的航段数据,包括航空公司代码、航班号、舱位、航班日期、出发地和到达地机场代码、航班离港时间、订座标识和订座状况代码。分为:

5、 当前票联数据。每张票联当前的航段数据; 已办理乘机手续票联数据。旅客已乘机后的每张票联的航段数据; 销售票联数据。票联原始销售时的每张票联的航段数据; 已值机票联数据。已办理乘机手续时每张票联的航段数据; 已起飞票联数据。已起飞时每张票联的航段数据。 MHMH/T 00492014 2 3.2 数据元 data elements 旅客和机场的数据交换标准(PADIS)信息的组成单元,包括下列信息: 状态变更信息; 显示信息; 紧急锁定信息; 历史记录显示信息; 重新指定机场控制信息; 请求机场控制信息; 订座变更信息; 系统更新信息; 非请求的机场控制信息。 3.3 电子杂费凭证有价票联 E

6、MD value coupon 电子杂费凭证中被赋予特定价值,可以是交易的有效凭据(EMD-S),也可以与电子客票乘机联相关联使用(EMD-A)的票联。 3.4 电子客票乘机联 ET flight coupon 记录每个出发地和到达地之间的行程, 包括承运人、 航班、 舱位或经停点变更信息的电子客票票联。 MH/T 0024-2014中3.4 3.5 电子杂费凭证 electronic miscellaneous document EMD 由承运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依照可适用的杂费收费价目表所出的电子记录。 MH/T 0024-2014中3.5 3.6 独立电子杂费凭证 electronic m

7、iscellaneous document-stand-alone EMD-S 与电子客票乘机联无关联的、为剩余的价值或杂项费用收费所填开的电子杂费凭证。 MH/T 0024-2014中3.6 3.7 关联电子杂费凭证 electronic miscellaneous document-associated EMD-A MH/T 00492014 3 与电子客票乘机联有关联的、为杂项费用收费和超重行李收费所填开的电子杂费凭证。 MH/T 0024-2014中3.7 3.8 电子客票 ET electronic ticket 普通纸质机票的一种电子映像,是传统机票的一种替代品,可以实现客票的无纸

8、化存储,电子化的订票、出票、办理乘机手续、登机、结算等过程。 MH/T 0024-2014中3.8 3.9 最终状态 final status 具有下列票联状态之一的票联: 换票或重新出票; 已乘机或已使用; 换票或飞行中断舱单 打印换票; 退票; 作废; 已打印; 已关闭。 3.10 地面服务人 ground handler 代表运营承运人办理旅客乘机手续的服务公司,该公司不使用运营承运人的系统。 3.11 行程单 itinerary 可作为电子客票凭证,且含有电子客票 航空公司和电子客票 中性票标准所要求的信息和注意事项的一种文件。 MH/T 0024-2014中3.11 3.12 中间状

9、态 interim status 具有下列票联状态之一的票联: 机场控制; 已办理乘机手续; 异常情况操作; 已起飞或已登机; 仅退税、费、收费; 暂停使用; MHMH/T 00492014 4 不可用。 MH/T 0024-2014中3.10 3.13 销售承运人 marketing carrier 其代码被作为运输承运人记录在电子客票乘机联或有价票联上的航空公司的代码。 MH/T 0024-2014中3.12 3.14 信息结构表 message construction matrix 含有构成各种电子客票PADIS信息的数据元的汇总表格。 MH/T 0024-2014中3.13 3.15

10、 运营承运人 operating carrier 提供实际航空运输及其附带服务的航空公司。 MH/T 0024-2014中3.14 3.16 客票 ticket 由承运人或其代表填开的,包括所含的合同条件、注意事项和票联的凭证或电子票据。 MH/T 0024-2014 中3.16 3.17 出票承运人 validating carrier 填开航空公司,其航空公司数字代码在凭证号码之前。 MH/T 0024-2014中3.17 4 总则 4.1 根据地面服务人系统处理能力,本标准提供地面处理环境下数据处理的两种方法: 交互方法:运营承运人与地面服务人交互地保留电子客票票联控制权并提供票联的状态

11、更新; 控制方法:地面服务人从运营承运人获得电子客票票联控制权后可存储电子客票的副本,并向运营承运人提供票联的状态更新。 4.2 运营承运人应为电子客票交易的授权实体。 4.3 电子客票数据元的传输应采用 PADIS 信息标准。 注1: 附录 A 中列出了电子客票数据元。 注2: IATA 决议 783 规定,PADIS 信息标准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PADIS 委员会维护。 5 技术要求 MH/T 00492014 5 5.1 传输 每次交易中承运人和地面服务人应能够传输和接收至少4K字节的数据。 5.2 通信 应采用PADIS信息标准交互传输电子客票数据。 5.3 票联状态标识 票

12、联状态标识见表1。 表1 票联状态标识 序号 标识 票联状态 说明 1 A 机场控制 (Airport Control) 承运人或地面服务人已获得电子客票乘机联的优先使用权。 2 C 已办理乘机手续 (Checked-in) 运营承运人或地面服务人以人工方式或电子方式(例如自助服务设备)为某航班旅客分配座位或接受候补旅客。表明旅客已交运行李和(或)领取登机牌。 3 E 换票或重新出票 (Exchanged/Reissued) 电子客票乘机联的价值已被用于新的支付。 4 F 已乘机或已使用 (Flown/Used) 已完成电子客票乘机联相关的旅行,可进行开帐或生成收入报告。 5 G 换票或飞行中

13、断舱单 (Exchanged/FIM) 电子客票乘机联已更换为飞行中断舱单。 6 I 异常情况操作 (Irregular Operations) 承运人对“A-机场控制”、“C-已办理乘机手续”或“L-已起飞或已登机”票联状态的控制可超出正常规定的72 h,但不应超出自航班计划离港日期起7 d。 7 L 已起飞或已登机 (Lifted/Boarded) 旅客已登机。获得机场控制的承运人应更新票联状态,或在航班计划离港前72 h内将控制返还给出票承运人,或若在航班计划离港后获得控制应在72 h内将控制返还给出票承运人。 8 N 票联通知 (Coupon Notification) 未显示E、F、

14、G、P、R或X最终状态以及未提供票联控制的票联数据。9 O 开放使用 (Open For Use) 电子客票的票联可变更为除“T-纸质客票”状态之外的所有票联状态。 10 P 已打印 (Printed) 电子客票的乘机联已被承运人由电子记录转为纸质凭证。一旦打印完成,将作为纸质乘机联使用,不能再回到原来的电子状态。 11 R 已退票 (Refunded) 未使用的电子客票乘机联的票款已退还旅客或付款人。 12 S 暂停使用 (Suspended) 电子客票乘机联已被出票承运人禁止使用。 13 T 纸质客票 (Paper Ticket) 售票交易是以带有凭证号码的纸质的客票出票的。此标识可使承运

15、人在同一数据库中储存且(或)跟踪纸质客票和电子客票的使用。 表1(续) MHMH/T 00492014 6 序号 标识 票联状态 说明 14 U 不可用 (Unavailable) 出票承运人确认此票联不能再作为客票使用。此票联仅能被换票。 15 V 作废 (Void) 在出票承运人结算报告期内取消全部电子销售记录。作废仅能在所有票联处于“O开放使用”或“T纸质客票”状态时使用。作废请求仅对原始出票交易、由换票或重新出票交易出的新票有效。 16 X 打印换票 (Print Exchange) 承运人已用新的客票号,在不影响原支付票款和相关规则情况下打印了电子客票。 17 Y 仅退税、费、收费

16、(Refund Taxes/Fees/ Charges Only) 出票承运人确认此票联不能再作为客票使用,可退掉相应的税、费、收费。 18 Z 关闭 (Closed) 出票承运人确认票联不可被使用。 19 0-9 保留字段,仅航空公司内部使用。 5.4 信息 5.4.1 附录 A 中列出了每条信息使用的数据元。各数据元定义见 MH/T 0024-2014 的附录 A。 5.4.2 每种信息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请求传输:是对操作或信息的请求。 应答传输:表示收到请求、授权请求的操作、提供所需的信息、或拒绝请求。 对每个发出的请求,应自动生成一个应答。 5.4.3 电子客票信息包括: 显示:地面

17、服务人向承运人 , 或运营承运人向地面服务人请求显示电子客票完整记录所需的所有数据元。应答应提供显示完整记录和显示相似记录列表所需的所有数据元,或拒绝该请求; 状态变更:向运营承运人或地面服务人请求更新电子客票乘机联的票联状态标识。应答应提供所需的数据元并确认电子客票乘机联的票联状态标识的变更,或拒绝该请求; 非请求的机场控制地面处理: 由运营承运人向地面服务人发出的提供电子客票乘机联机场控制的信息。应答确认或拒绝该请求,应答可包含应答说明; 重新指定机场控制地面处理: 得到机场控制的地面服务人向运营承运人请求通知出票承运人将机场控制 “变更指定 ”给另一个承运人。应答应确认已完成 “变更指定

18、 ”操作,或拒绝该请求; 请求机场控制地面处理:由地面服务人向运营承运人请求票联的控制。应答应提供所需的数据元并确认电子客票乘机联的票联状态标识的变更,或拒绝该请求; 应急锁定:在地面服务人和运营承运人之间产生的信息,由任一方发起,请求设置或清除应急锁定标识; 系统更新:地面服务人向承运人,或运营承运人向地面服务人请求 EMD-A 与电子客票关联或解除关联。应答应确认或拒绝该请求。 6 流程 MH/T 00492014 7 6.1 通则 6.1.1 在通知地面服务人旅客有权凭电子客票出行前,运营承运人需从出票承运人获取电子客票乘机联的机场控制,并保证电子客票的票联数据与旅客既定的旅行一致。 6

19、.1.2 地面服务人可向任意一位承运人请求显示电子客票。 6.1.3 使用控制方法的地面服务人可向运营承运人请求控制。 6.1.4 地面服务人可向旅客提供电子客票行程单或收据副本。该凭证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旅客姓名; 航空公司代码或销售承运人的名称; 运营承运人的名称,当它不同于销售承运人时; 副本1); 航班号2); 舱位 航班日期2); 航班离港时间2); 每个航班的出发地和到达地机场或城市代码; 票价(基础金额); 等额票价金额(适用时); 客票或凭证金额; 付款方式:当旅客办理乘机手续识别类型是信用卡时,应包含正确的信用卡两字发卡行代码。FOID 应只包含信用卡卡号的前 6 位和

20、后四位,其余数字用“X”代替; 税、费、收费金额(如果有); 订座状态代码; 出票日期; 出票代理人或航空公司名称和出票地点; 客票或凭证号码 签注或限制条款(包括有效期)(如果有); 免费行李额(可选); 旅客办理乘机手续识别类型(FOID)(可选):当旅客办理乘机手续识别类型是信用卡时,应包含正确的信用卡两字发卡行代码。FOID 应只包含信用卡卡号的前 6 位和后四位,其余数字用“X”代替,例如:V1123456 XXXXXX7890。关于 FOID 的说明见附录 A。 6.2 显示 6.2.1 该操作允许获取与电子客票乘机联有关的所有数据元,包含 MH/T 0024-2014 中附录 A

21、 定义的当前票联状态标识。 6.2.2 附录 A 信息结构表中列出了“ 显示” 信息所包含的数据元。 6.2.3 电子客票号是显示电子客票的主查询条件。 6.2.4 显示电子客票的辅助查询条件可为以下之一: 航空公司确认编号,见 MH/T 0024-2014 附录 A; 航班日期、出发地机场或城市代码、到达地机场或城市代码、旅客姓名,该数据应是当前的或已销售的数据; 1) 当地面服务人打印了副本收据时,单词“duplicate”打印在收据上。 2) 不适用于 OPEN 航段(航段信息中航班号和起飞日期都不确定的航段,在航班号和起飞日期处均显示为“OPEN”)。 MHMH/T 00492014

22、8 航空公司代码(销售承运人)航班号、航班日期、出发地机场或城市代码、到达地机场或城市代码、旅客姓名,该数据应是当前的或已销售的数据。 常旅客卡号、航班日期; 信用卡号、航班日期、旅客姓名; 旅客电话号码、旅客姓名及航班日期; 旅客办理乘机手续识别类型(FOID)(可选)。 6.2.5 若未指定例外情况,应遵循每个查询条件的组合要求。 6.2.6 如果一个显示请求有多条匹配的结果记录时,承运人应以类似的列表应答显示。 6.2.7 当旅客姓名用于显示时,国内客票的国内旅客应为中文姓名,显示请求信息应包含中文姓名中的全部汉字(最长 16 个汉字);国际客票旅客和国内客票的国外旅客的姓氏显示请求信息

23、至少应包含前两个字母,而旅客的名字和称谓可选用。 6.2.8 当承运人接收到地面服务人的显示请求,并且检索到的出票承运人既不是接收承运人也不是请求承运人时,应答中可包含出票承运人的航空公司代码作为应答说明。 6.2.9 地面服务人向运营承运人发出的显示请求中可包含出票承运人。 运营承运人一旦收到显示请求,应向指定的出票承运人发送自己的显示请求。当运营承运人收到出票承运人的应答时,应把它传送给地面服务人。 6.2.10 当运营承运人向地面服务人发起显示请求时,应使用交易操作“J”(见 MH/T 0024-2014 附录A.2.241)。 6.2.11 当地面服务人收到显示请求,且仅查找到一张匹配

24、电子客票时,地面服务人应在应答中包含真实的票联状态。 6.2.12 使用信用卡支付时,显示应答信息不应包含支付信用卡账户号码。 6.3 控制 6.3.1 控制确立 控制确立电子客票乘机联的持有权, 交易操作代码和控制转交过程中对应的票联状态代码见附录B。 6.3.2 控制交付与返还 运营承运人可将电子客票乘机联的控制交给地面服务人。地面服务人只可将控制返还给运营承运人。 6.3.3 请求控制 地面服务人可使用“请求机场控制地面处理”信息向运营承运人请求控制。在收到运营承运人的乘机联控制后,任何对支付形式的有效性验证应受限于支付类型。 6.3.4 返还控制时的信息通知 掌握控制的地面服务人在返还

25、电子客票乘机联的控制时, 应通过 “状态变更” 信息通知运营承运人。 6.3.5 返还控制 运营承运人可使用“状态变更”信息请求地面服务人返还控制。 当运营承运人请求返还控制但掌握控制的地面服务人在其数据库中检索到该电子客票时, 由于客票状态为中间状态或最终状态而不能返还控制,地面服务人应在错误应答中包含电子客票实际票联状态。 6.3.6 转交控制 MH/T 00492014 9 应使用下列信息转交控制: 请求机场控制地面处理; 状态变更; 重新指定机场控制地面处理; 非请求的机场控制地面处理。 6.3.7 状态变更 6.3.7.1 当通知运营承运人或地面服务人票联状态变更时,“状态变更”信息

26、只应包含需变更的票联。6.3.7.2 地面服务人应根据 IATA 决议 722 中控制返还流程,通过“状态变更”信息将未使用的电子客票乘机联的控制返还给运营承运人。 6.3.7.3 地面服务人应通过“状态变更”信息通知运营承运人下列票联最终状态并关闭电子客票乘机联: 换票或飞行中断舱单:当不能执行售票交易时,该操作允许把电子客票乘机联更换为飞行中断舱单。只应按照 IATA 决议 735d 和 735e 的规定使用 FIM(飞行中断舱单); 当地面服务人把电子客票乘机联更换为飞行中断舱单时,运营承运人应掌握更换票联的控制。地面服务人可发起显示请求信息以确认更换票联是开放使用的; 已乘机或已使用:

27、当发送已乘机或已使用票联状态时,应发送已乘机或已使用票联的数据。 6.3.7.4 地面服务人应通过“状态变更”信息通知运营承运人下列票联中间状态: 已办理乘机手续:当发送已办理乘机手续票联状态时,应发送已办理乘机手续票联的数据; 已起飞或已登机:当发送已起飞或已登机票联状态时,应发送已起飞或已登机票联的数据; 异常情况操作:中间票联状态标识,它要求对具有当前或未来出行日期的乘机联要在航班计划离港日期或时间的 7 d 内将控制或最终票联状态标识返还给运营承运人,或对具有过去出行日期的乘机联要在该日期或时间的 7 d 内将控制返还给运营承运人。 注:票联中间状态标识需要一个后续“状态变更”信息将控

28、制返还给运营承运人或向运营承运人通报进一步的票联状态变更。 6.3.7.5 当地面服务人将中间或最终票联状态通知运营承运人,运营承运人的票联信息为相同的中间或最终票联状态,且与发出相同请求的地面服务人具有相同的航班细节时,运营承运人应返回肯定应答。 6.3.7.6 如果未获得“状态变更”信息的应答,应以约定的时间间隔至少额外发送 5 次“状态变更”信息。 6.3.8 机场控制请求地面处理 6.3.8.1 运营承运人应在应答信息中包含客票(包括联票)相关的所有已销售票联的数据、当与销售票联数据不同时要包含当前票联数据。该信息应包含未提供“ 机场控制 ”的票联数据。对提供“ 机场控制”的票联应发送

29、“ O-开放使用” 票联状态。当票联状态为“E-换票或重新出票”、“F-已乘机或已使用”、 “G-换票或飞行中断舱单” 、 “P-已打印”、“R-已退票”、“X-打印换票”或 “Z-关闭 ”时应发送实际票联状态,否则应发送“ N-票联通知” 票联状态作为“ 票联通知 ”。 6.3.8.2 当地面服务人请求控制并且运营承运人显示同一地面服务人已获得控制时,运营承运人应回复一个肯定的“ 请求机场控制-地面处理” 的应答信息。 6.3.9 非请求的机场控制地面处理 6.3.9.1 对 72h 内离港航班, 运营承运人应通过“ 非请求的机场控制-地面处理 ”信息向地面服务人发送票联控制。该信息应包含客

30、票(包括联票)相关的所有已销售票联的数据、当与销售票联数据不同时要包含当前票联数据。该信息应包含未提供“ 机场控制” 的票联数据。对提供“ 机场控制 ”的票联应发送“ O-MHMH/T 00492014 10 开放使用 ”票联状态。当票联状态为“F-已乘机或已使用”、 “G-换票或飞行中断舱单 ”、 “P-已打印”、“R-已退票”、“X-打印换票”或 “Z-关闭 ”时应发送实际票联状态,否则应发送 “N-票联通知 ”票联状态作为 “票联通知 ”。 6.3.9.2 地面服务人可选择拒绝 “非请求的机场控制 ”。如果拒绝,地面服务人应应答一个错误信息,而运营承运人则应将票联状态标识返回到 “O-开

31、放使用 ”。在此情况下由地面服务人需请求 “机场控制 ”。 6.3.9.3 当收到对具有关联票证号码和关联票联号码的电子客票乘机票联的控制时,地面服务人将按照 IATA 决议 725h“请求机场控制”的流程请求对应的 EMD-A 票联的控制。 6.3.10 重新指定机场控制 6.3.10.1 地面服务人可请求运营承运人将票联的机场控制“重新指定”给另一个承运人。该操作应通过 “重新指定机场控制 ”信息来完成。 6.3.10.2 “重新指定机场控制”信息的交易操作代码为“N”。附录 A 的信息结构表显示了将机场控制重新指定给另一承运人的“重新指定机场控制”信息中所包含的数据元。在异常情况操作中,

32、“重新指定机场控制”信息应包含非自愿标识。 6.3.10.3 当运营承运人收到“重新指定机场控制”信息后,应立即向出票承运人发送乘机联的“重新指定机场控制”信息。 6.3.10.4 当出票承运人拒绝请求且使用了交互方法时,机场控制应保留在运营承运人处。 6.3.11 系统更新 6.3.11.1 关联 EMD-A 的系统更新信息可由运营承运人发送给地面服务人, 或者由地面服务人发送给运营承运人。多个 EMD-A 有价票联可关联同一张电子客票乘机联。 6.3.11.2 取消关联 EMD-A 的系统更新信息可由运营承运人发送给地面服务人, 或者由地面服务人发送给运营承运人。 6.3.11.3 “系统

33、更新”的交易操作代码为“U”(见 MH/T 0024-2014 附录 A.2.241)。 6.3.11.4 如果系统更新信息未得到应答,应该以约定的时间间隔最少再发送 5 次“系统更新”信息。 6.3.11.5 如果接收系统显示该信息已经被处理,应返回肯定的应答。 6.3.11.6 当相应的电子客票乘机联不是最终状态时,接收系统不应拒绝系统更新请求。当相应的电子客票乘机联是最终状态时,接收系统应拒绝系统更新请求。 6.3.11.7 当接收到建立关联的系统更新信息时, 接收系统应更新具有关联票证号码和关联票联号码的电子客票记录。 6.3.11.8 当接收到取消 EMD-A 关联的系统更新信息时,

34、 接收的系统应更新电子客票记录并且修改关联标识,以表示已取消 EMD-A 关联。 6.3.11.9 当接收到地面服务人 EMD-A 关联或取消关联的系统更新信息时, 运营承运人应将该系统更新信息转发给该 EMD-A 的出票承运人。 6.3.12 旅客识别 旅客应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应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或离退休干部证明,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户口簿等证件。 6.3.13 登机牌的其他要求 MH/T 00492014 11 6.3.13.1 当根据电子客票打印登机牌时

35、,除了一般项目3)外,还应打印有: “ETKT”代码; 电子客票凭证号;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可选)。 6.3.13.2 除了行程单与收据上的注意事项外,还可最小以 8 号字在旅客保留的登机牌存根的背面预先打印国家规定的有关承运人赔偿责任的主要内容。 6.4 应急锁定 6.4.1 应急锁定信息是运营承运人和掌握票联控制的地面服务人之间,可由任一方发起的设置或清除“应急锁定”标识的请求信息。 6.4.2 “应急锁定”的交易操作代码为“M” (见 MH/T 0024-2 014 附录 A.2.241)。 6.4.3 当地面服务人或运营承运人收到 “应急锁定”标识时,应使电子客票,包括联票不能显示。

36、 6.4.4 电子客票记录中出现 “应急锁定”标识,不应禁止后续票联状态变更为其它票联。 6.4.5 通过应急锁定信息设置或清除“应急锁定”标识。运营承运人或地面服务人使用“A”标识设置“应急锁定”标识,使用“B”标识清除“应急锁定”标识。 3) “一般项目”的详细内容见“MH/T 00392012 旅客航空运输登机牌二维条码格式和技术要求”附录 A 中的强制项。 MHMH/T 00492014 12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信息结构表地面处理 见表A.1。 表A.1 交易及操作代码 显示 请求机场控制 -地面处理 状态 变更 重新指定机场控制 应急 锁定 非请求的机场控制 -地面

37、处理 D G C N M K 序号 数据元说明 数据长度和类型 请求 应答请求应答请求应答 请求 应答 请求 应答 请求应答1 结算码(适用于航空公司使用的电子客票和中性电子客票) 20 A/N 2 附加收费 税、费、收费金额(无限制) 11 A/N C C C 3 附加收费 客票或凭证总金额 12 A/N C C C 4 地址验证代码(信用卡代码) (适用于中性电子客票) 2 A/N 5 代理人数字代码 ( IATA编号) 8 N C C C 6 代理人伪城市代码 6 A/N C 7 航空公司确认编号 20 A/N O O 8 航空公司代码(出票承运人) 3 A/N O 9 航空公司索引字段

38、 20 A/N O O O 10 授权代码 (信用卡) (适用于中性电子客票) 6 A/N 11 环球运价标识(适用于航空公司使用的电子客票和中性电子客票) 1 A/N 12 授权金额 (信用卡) (适用于中性电子客票) 11 N MH/T 00492014 13 表 A.1(续) 交易及操作代码 显示 请求机场控制-地面处理 状态 变更 重新指定机场控制 应急 锁定 非请求的机场控制-地面处理 D G C N M K 序号 数据元说明 数据长度和类型 请求应答请求应答请求应答 请求 应答 请求 应答 请求应答13 授权金额(信用卡)(适用于中性电子客票)11 N 14 行李集中标识 2 A

39、O Oa15 行李标签编号 10 A/N O Oa16 银行汇率(BBR)(适用于航空公司使用的电子客票和中性电子客票) 13 A/N 17 基础运价(金额) 12 A/N C M M 18 基础运价净金额 12 A/N O O O 19 基础运价销售金额(适用于中性电子客票)12 A/N 20 开账航空公司结算代码(适用于航空公司使用的电子客票) 4 A/N 21 开账承运人标识(适用于航空公司使用的电子客票) 1 A/N 22 订票代理人标识 6 A/N C 23 承运人费金额(适用于中性电子客票) 12 A/N 24 承运人费应用代码(适用于中性电子客票)2 A/N 25 承运人费授权代

40、码(信用卡)(适用于中性电子客票) 6 A/N 26 承运人费代码(适用于中性电子客票) 3 A/N 27 承运人费商业名称(适用于中性电子客票票) 30 A/N 28 承运人费有效期(适用于中性电子客票) 4 A/N MHMH/T 00492014 14 表 A.1(续) 交易及操作代码 显示 请求机场控制 -地面处理 状态 变更 重新指定机场控制 应急 锁定 非请求的机场控制 -地面处理 D G C N M K 序号 数据元说明 数据长度和类型 请求 应答请求应答请求应答 请求 应答 请求 应答 请求应答29 承运人费运价组成编号(适用于中性电子客票) 2 A/N 30 承运人费运价组成规

41、则代码(适用于中性电子客票) 3 A/N 31 承运人费运价组成规则匹配运价等级(适用于中性电子客票) 8 A/N 32 承运人费运价组成规则编号(适用于中性电子客票) 4 A/N 33 承运人费运价组成关税编号(适用于中性电子客票) 3 N 34 承运人费付款方式信用卡帐号(适用于中性电子客票 ) 25 A/N 35 承运人费付款方式信用卡供应商代码(适用于中性电子客票) 2 A 36 承运人费付款方式类型(适用于中性电子客票) 24 A/N 37 承运人费出发地机场或城市代码(适用于中性电子客票) 5 A/N 38 承运人费所有者(适用于中性电子客票) 3 A/N 39 承运人费报告标识(

42、适用于中性电子客票) 1 N 40 承运人费税金额(适用于中性电子客票) 12 A/N MH/T 00492014 15 表 A.1(续) 交易及操作代码 显示 请求机场控制-地面处理 状态 变更 重新指定机场控制 应急 锁定 非请求的机场控制-地面处理 D G C N M K 序号 数据元说明 数据长度和类型 请求应答请求应答请求应答 请求 应答 请求 应答 请求应答41 承运人费税应用代码(适用于中性电子客票) 2 A/N 42 承运人费税代码(适用于中性电子客票) 2 A/N 43 承运人费税货币代码(适用于中性电子客票) 3 A 44 承运人费税的税金额(适用于中性电子客票) 12 A

43、/N 45 承运人费税的税应用代码(适用于中性电子客票) 2 A/N 46 承运人费税的税代码(适用于中性电子客票) 2 A/N 47 承运人费税的税货币代码(适用于中性电子客票) 3 A/N 48 承运人费到达地机场或城市代码(适用于中性电子客票) 5 A/N 49 承运人费类型(适用于中性电子客票 2 A/N 50 证明编号 14 A/N C C C 51 已办理乘机手续或已登机的航空公司代码(销售承运人) 3 A/N O O 52 已办理乘机手续或已登机的航空公司代码(运营承运人) 3 A/N Ob O MHMH/T 00492014 16 表 A.1(续) 交易及操作代码 显示 请求机

44、场控制 -地面处理 状态 变更 重新指定机场控制 应急 锁定 非请求的机场控制 -地面处理 D G C N M K 序号 数据元说明 数据长度和类型 请求 应答请求应答请求应答 请求 应答 请求 应答 请求应答53 已办理乘机手续或已登机的航班日期 7 A/N O O 54 已办理乘机手续或已登机的到达地机场或城市代码 5 A/N O O 55 已办理乘机手续或已登机的航班离港时间 5 A/N O O 56 已办理乘机手续或已登机的航班号(销售承运人) 5 A/N O O 57 已办理乘机手续或已登机的航班号(运营承运人) 5 A/N Ob O 58 已办理乘机手续或已登机的航班前缀或后缀(销

45、售承运人) 1 A C C 59 已办理乘机手续或已登机的航班前缀或后缀(运营承运人) 1A C C 60 已办理乘机手续或已登机的出发地机场或城市代码 5 A/N O O 61 已办理乘机手续或已登机的订座预定代码(销售承运人) 2 A O O 62 已办理乘机手续或已登机的订座预定代码(运营承运人) 2 A Ob O 63 手续费金额(适用于中性电子客票) 11 N 64 手续费费率(适用于中性电子客票) 5 N MH/T 00492014 17 表 A.1(续) 交易及操作代码 显示 请求机场控制-地面处理 状态 变更 重新指定机场控制 应急 锁定 非请求的机场控制-地面处理 D G C N M K 序号 数据元说明 数据长度和类型 请求应答请求应答请求应答 请求 应答 请求 应答 请求应答65 手续费类型(适用于中性电子客票) 6 A/N 66 票联或行程的顺序号 2 A/N C C C 67 票联编号 1 N C M M M M O M M 68 票联状态标识 1 A/N C M M C M 69 信用卡法人合同 1 A/N O 70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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