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共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1657.13-2014 代替SN/T1061. 2-2002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第13部位:可移式带锯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motor-operated eledric tools for import and export Part 13: Transportable band saws 2014-01-13发布2014-08-01实施叮也写在阶臼!Z,J二电寺、,._也似A咕;:-飞飞主一,一伽网t.hW;古飞/1Ji!.;:;:-:山C呻飞仇4农豆二丁沁3、k / 中华人员共和自主发布撞家质量监督检验栓疫总局建
2、SN/T 1657.13-2014 目。高SN/T 1657(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共分为13部分:一一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部分:电链锯;一一第3部分:手持式电刨;一一第4部分:分离与计数;第5部分:手持式电动木镜与手持式电动修边机;第6部分:高压清洗机;一一第7部分:型材切割机;一一第8部分:石材切割机;第9部分:困锯;一一第10部分:电锤;十一第11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第12部分:可移式圆锯;一一第13部分:可移式带锯。本部分为SN/T1657的第1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
3、自实施之日起代替SN/T1061.2-2002(进出口可移式电动工具带锯检验规程。本部分与SN/T1061.2-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第2章中引用了最新版本的标准,增加了有关电磁兼容的标准。一一一第4章中增加了电磁兼容、环保、能效、性能的要求。一一第5章中增加电磁兼容检测和环保、能效、性能检测要求;增加证单查验的检验要求。考虑到目前检验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最新版本的标准,对检验内容、要求和检验方法进行了修改。一一-考虑到目前检验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最新版本的标准,对检验内容、要求和检验方法进行了修改。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
4、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陆全龙、殷勤、唐又红、冷字、朱建明、葛华。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一-SN/T1061.2一2002。I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第13部位:可移式带锯SN/T 1657.13-2014 1 范围SN/T 1657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可移式带锯(以下简称带锯)的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本部分适用于锯条长度不超制却岛附戒毒摇牵强J味和扯协m的可移式带锯的进出口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4343.1 电磁兼容GB 13960.6-1996 可移式GB 17625.1电磁兼容限SN/T 0002.1 3 术语和定义3.1 3.2 GB 13960.1、GB1
5、3960.6 抽样检验模式mode of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型式试验模式mode of type 样、检验和核查的合格判定活动。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按现场检验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批检验,并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的合格判定活动。3.3 符合性验证模式mode of compliance verification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检验单证和凭证、货物是否相符,必要时可进行抽查检验,并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3.4 检验批inspection lot 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简称批。1 SN/T 1657.13-
6、2014 4 总要求4.1 安全要求带锯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13960.1-2008和GB13960.6-1996的规定,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的差异。4.2 电磁兼容性要求带锯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应符合GB4343.1和GB17625.1的规定,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的差异。4.3 其他要求适用时,还应符合使用国家(地区)有关技术法规对工具的环保、能效、性能等的规定。5 检验5.1 检验监管模式的选取进出口带锯的检验监管模式,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选取抽样检验模式、型式试验模式、符合性验证模式中的一种。5.2 检验方式不同的检验监管模式下的检验方式为:抽样检验模式:抽批抽样
7、检验;一一一型式试验模式:定期型式试验和抽批开箱检验;一符合性验证模式:证单查验和抽批开箱检验。5.3 型式试验5.3.1 应进行的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句,应进行型式试验:a) 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时;b)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 当设计、工艺或材料变更可能影响其性能时;d) 监管部门提出进行试验时。5.3.2 抽样从定型产品中随机抽取3台代表性样品进行检测。5.3.3 检验内容按照GB13960.1-2008、GB13960.6-1996、GB4343.1、GB17625.1标准进行检测。5.3.4 结果判定如所有检测均合格,则判型式试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 SN/T 1657.13-
8、2014 5.3.5 不合格的处置判为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允许经技术处理消除不合格原因后,重新提交型式试验。5.4 抽样检验和开箱检验5.4.1 抽样抽样检验和开箱检验的抽样分别按GB/T2828.1-2003规定的特殊检验水平S-3和S-l抽样方案执行。如选取的样本量大于批量时,对该检验批进行全数检验。具体见表l。表1样本量检查水平批量S l S- ,3 1500 3 8 5011 200 严13 1 2013 200 5 13 3 20135 000 、520 35 000 8 32 一一一5.4.2 检验内容抽样检验的项目、内容和方法要求详见表2。表2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序号项目检验或检查
9、内容检验方法抽样开箱检验检验产品主体上应标有GB13960.1-28中8.1和GB13960.6一、/J 1996中7.1规定的内容生长用符号应符合GB13960.1-2008中8.6和GB13960.6 -J -J 1996中7.6的规定视检l 标志及说明操作、启停、调节标志应符合GB13960.1-2008中8.8、8.10、8.11的规定、J-J 说明书应符合GB13960.1-2008中8.12和GB13960.6 -J -J 一1996中7.13的规定所有标志或标牌应易于辨认和耐久GB 13960.1-2008中8.13、J-J 防触电保护应有防止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GB 13960.
10、1-2008中、/2 第9章1.06倍额定电压下,电源任何一极至易触及的金属零件GB 13960.1-2008 3 泄漏电流和金属宿漏电流不应超过:1类工具为0.75mA, II类工具J 为0.25mA,四类工具为0.5mA 中附录C绝缘经受实际正弦波、频率为50或者60Hz的电压,历时1min,不应发生闪络或击穿。试验电压分别为:额定电压和工作电压480V的,基本绝缘:1250V,附GB 13960.1-2008 4 电气强度-J 加绝缘:2500V,加强绝缘:3750V,工作电压480V的,中附录D基本绝缘:2.0U+1000 V,附加绝缘:2 500 V,加强绝缘:2.0U+3 500
11、V 3 SN/T 1657.13一2014表2(续)序号|检验或检查内容检验方法抽样开箱项目检验检验在正常使用中可能被触及的零件不应有锐棱、毛刺、飞边等J 、/带锯应有设计合理的锯条上部活动防护阜输入功率在750W以上的工具,应有一个装置,防止在5 |机械危险|更换锯条时带锯运行,该装置应不可能在元意识间被操|视检或手动检验1 .J 1 .J 作:应不妨碍.J 提离工作台视检、/1 .J 6 I 稳定性应不会颠覆手动检验.J 、/1 .J 视检.J 1 .J 7 I 开关、/手动检验8 插头与电源、线视检电源线的标称截面积应符合GB13960.1-2008中24.5的规定I类工具接地端子或接地
12、插脚与那些在绝缘万一损伤时可能带屯的易触及金属零件,应可靠接地,接地端子夹|视检I .J I .J 9 |接地装置紧装置应可靠锁定GB 13960.1-2008 I .J 接地电阻不得大于0.1n 中26.510 I一致性检查|核对型号、规格、商标、结构及关键元器件是否与型式试验报告中所描述的一致视检I .J 注:以上项目如与使用国家(地区)技术法规有差异,按使用国家(地区)技术法规检验。4 SN/T 1657.13-2014 5.4.3 结果判定所有检验项目合格,则判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4.4 不合格的处置对不合格的带锯应进行技术处理,并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经重新检验仍不合格或元法
13、进行技术处理的,则最终判抽样检验为不合格。5.5 证单查验按相关使用国家(地区)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提单与货物是手相符。女11所有验证内容均符合查验规定,则判定证单查验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 合格批判定及有效期aJ骂、号。心431JJ/ / 无论采取何种检验监管模式,只有该模式鼎它告全部检验合格,方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合格检验批的有效期为12个月/ / 7 不合格批的处置502333、经不合格批不允许销售、使用或进出口。5 寸FON-巳.hmFHZ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第13部位:可移式带锯SN/丁1657.13-2014?飞毛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旦河北街16号(100045) 总编室:(010)68533533网址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广印刷兴印张0.75字数10千字2014年12月第一次印刷开*880X1230 1/16 2014年12月第一版印数1-1300 定价16.00元* 书号:155066.2-27419 SN/T 1657.13-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