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T 1688.4-2006 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 第4部分 汽车产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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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1688.4-2006 代替SN/T0791-1999 ,SN/T 0792-1999 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第4部分:汽车产品Rules for the inspecion of power-driven vehicles for import and export Par 4 : Motor vehicle products 2006回11-01发布2007翩。5-16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捷总局.u. _._ 目。昌SN/T 1688(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共分为四个部分:一一第1部分:通用要求;一一第2部分:摩托车;一一第

2、3部分:农用运输车;一一第4部分:?气车产品。本部分为SN/T1688(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的第4部分。SN/T 1688.4-2006 本部分的技术要求部分等同或等效采用了国家强制性标准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有关条款和国家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相关内容。本部分代替SN/T0791-1999(进出口汽车品质检验规程),SN/T 0792一1999(进出口汽车安全检验规程。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于开国、邸学智、王伟、孙岩、胡正群。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

3、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一-SN/T0791-1999; 一-SN/T0792-19990 I SN/T 1688.4-2006 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第4部分:汽车产品商品目录内的汽车产品的检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进本部分适用验。对进出口汽牢列车产品的检验可参照本部出口汽车产品合同对技术要求有规定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合同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按本部分款4悚修吁-h口司dE川剧中刊究件向研文刊方列缸各节凹的J议分件协部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GB 3847-2005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

4、值及削量方法GB 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标志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盟副信号装置GB 7258-2004 机动GB 9656 汽车安样表GB/T 15482-19 GB 16735 道路GB 18285-2005 SN/T 0002进(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3 术语、定义和符号3. 1 术语和定义SN/T 0002确立的以3. 1. 1 检验批inspection 10t 为实施进出口检验而汇集的以合同、型号和申请检验时间相区别的一定数量的产品,简称批。3.2 符号下列符号适用于SN/T1688的本部分。N:批量。n:样本量。1 SN/T 1688.4-2006 r:不

5、通过判定数。Do:监督质量水平。4 检验4. 1 检验方式4. 1. 1 按进口和出口汽车检验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进出口汽车实施批批检验或抽批检验。4. 1. 2 除非另有规定,本部分规定对所有提交的检验批均应选择下列两种检验模式之一实施检验:模式1:抽样检验+排放达标审核模式2.抽样检验+逐台检验+排放达标审核4. 1. 3 采用模式1检验的批对技术要求4.3. 1、4.3.2、4.3.3进行抽样检验,对4.3.4进行排放达标审核;采用模式2检验的批对技术要求4.3. 1、4.3.2进行抽样检验,对4.3.3进行逐台检验,对4.3. 4进行排放达标审核。4.2 抽样4.2. 1 抽样条件检验

6、批产品应经过生产厂检验合格且处于整备状态。4.2.2 抽样方案4. 2. 2. 1 按GB!T15482以不合格品数为质量指标,选用第一监督检验等级的抽样方案。规定的抽样方案见表1、表20表1Do = 1的抽样方案(r=1) 7l90 1 911l0 1111-1301131-1501151-1901191-2101211-2301231-250 5 6 7 9 表2Do =2的抽样方案(r=1) N 30-50 51-100 101-140 141-170 n 1 2 3 4 10 171-210 5 11 12 211-250 6 4.2.2.2 表l的抽样方案适用于采用模式1检验的批;表

7、2的抽样方案适用于采用模式2检验的批。4. 2. 2. 3 小于表1或表2批量范围的批宜采用相关表中最小批量所对应的抽样方案;大于表1或表2批量范围的批应接相关表中规定的抽样方案分批进行检验。4.2.3 抽样方法采取在检验批中简单的随机抽样方式抽取样本。4.3 技术要求4. 3. 1 一般栓验项目4. 3. 1. 1 汽车应与其铭牌和VIN上所表示的型号规格相符并符合合同技术规格的规定。4. 3. 1. 2 随车工具、技术资料及备件等应符合合同规定且齐全完好。4.3.2 汽车安全基本要求4.3.2.1 汽车标志4. 3. 2. 1. 1 汽车标志应符合GB7258-2004中4.1规定。4.

8、3. 2. 1. 2 汽车必须有VIN,VIN应符合GB16735的规定。4.3.2.2 汽车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汽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应符合GB1589的规定。4. 3. 2. 3 转向装置4. 3. 2. 3. 1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方向盘必须设置于左侧,出口汽车按合同要求设置。4. 3. 2. 3. 2 汽车的方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阻滞现象。汽车应设置转向限位装置。转向系统在任何操作位置上,不允许与其他部件有干涉现象。4.3.2.3.3 汽车转向轴最大设计轴荷大于4000 kg时,应采用转向助力装置。4.3.2.4 制动曹报装置SN/T 1688.4-2006 4. 3.

9、2. 4. 1 采用液压制动的汽车,其储液器的加注口必须易于接近,从结构设汁上必须保证在不打开容器的条件下就能很容易地检查液面。否则必须安装制动液面过低报警装置。4.3.2.4.2 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当气压低于起步气压(未标起步气压时按400kPa计)时,报警装置应能连续向驾驶员发出容易听到或看到的报警信号。4.3.2.4.3 安装具有防抱制动装置的汽车,当防抱制动装置失效时,报警装置应能连续向驾驶员发出容易听到或看到的报警信号。4.3.2.5 照明及信号装置汽车的外部照明及信号装置的安装应符合GB4785的规定。4.3.2.6 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标志汽车上所用的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

10、装置的标志应符合GB4094的规定。4.3.2.7 轮胎要求汽车应安装与其最大设计总质量、最高车速相适应的轮胎。4.3.2.8 车身要求4. 3. 2. 8. 1 车身外部和内部乘员可能触及的任何部件、构件都不能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4.3.2.8.2 车门和车窗应启闭轻便,不允许有自行开启现象,门锁应牢固可靠。4.3.2.8.3 采用动力开启的乘客门,在有故障的情况下,仍应能简便地靠手动来开关。4.3.2.8.4 汽车的门窗应安装符合GB9656规定的安全玻璃。4.3.2.9 安全防护装置4. 3.2. 9. 1 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除外),座位数不大于

11、20(含驾驶员座位)或者车长不大于6m的客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小于100km/h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的前排座椅以及长途客车、旅带客车的驾驶员座椅和前面没有座椅或护栏的乘客座椅应安装安全带。4.3.2.9.2 汽车必须在左右各设置一面后视镜,车长大于6m的平头客车、货车,车前还应设置一面前下视镜;安装在外侧距地面1.8m以下的后视镜,当行人等接触该镜时,应具有能缓和冲击的功能。4.3.2.9.3 前风窗玻璃应装备工作正常、关闭时自动返回初始位置的风窗刮水器,刮水面积应确保驾驶员具有良好的前方视野。4.3.2.9.4 驾驶室内应设置防止阳光直射而使驾驶员产生眩目的装置。4.3.2.9.5 乘用车前风窗

12、玻璃应装有除雾、除霜装置。4. 3. 2. 9. 6 客车的安全出口应符合GB7258-2004中12.6的规定。4.3.2.9.7 燃料系统的安全保护应符合GB7258-2004中12.7的规定。4.3.2.9.8 气体燃料专用装置的安全保护应符合GB7258-2004中12.8的规定。4.3.2.9.9 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汽车,应在驾驶室上方安装红色标志灯,车上应备有消防器材并具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装在车身前部,汽车尾部应安装接地装置。4. 3.2. 9. 10 乘用车和车长小于6m的客车前后部应设置保险杠,货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设置前保险杠。4. 3.2.

13、 9. 11 货车货箱(自制车、载重质量1000 kg以下的货车除外)前部应安装比驾驶室高至少70 mm的安全架。4.3.2.9.12 驾驶员和货物间在一个车厢内的厢式车,在最后排座位的后方应安装具有足够强度的隔离装置。4. 3.2. 9. 13 总质量3500 kg的货车应提供防止人员卷人的侧面防护,侧面防护的技术条件应符合SNI1688.4-2006 GB 11567.1的规定。4. 3.2. 9. 14 总质量3500 陆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的后下部必须装备符合GB11567.2规定的后下部防护装置。4.3.2.10 特种车的附加要求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警车的附却要求应符合G

14、B7258-2004中13的规定c4. 3.3 安全性能及排放4.3.3.1 车速表指示4.3.3.2 转向轮横向4. 3. 3. 3 制动性能应GB 7258-2004中7.4. 3. 3. 4 向车前照灯的发光强度及光束照射位4.3.3.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巧染物应4.3.3.6 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应4.3.4 排放达标要求汽车排气宿染物应达到中4.4 检验方法4. 4. 1 按常规检验4.4.2 按常规检求中4.3.2、4.3.3的通过审核生产厂安4.5 结果判定4. 5. 1 检验项目的确定本部分4.3中有具体技术4.5.2 抽样检验4.5.2.1 样本若无不格品。4.5.2

15、.2 1 ,则判4.5.3 遂自检输4. 5. 3. 1 被检汽车格品。4.5.3.2 该检验批连台检验不4.5.4 排放达标审核若检验批车型(包达标审核通过;否则判诙检验5 检验批合格判定定。验后制动性能有质疑时,可用果为准。中8.4.6、8.4.7的规定。中4.1、4.3的要求。5中新生产汽车的要求。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技术要全检测结进行,出口汽车也可上不符合,则判诙样本为不合中不合格品的个数不小于上不符合,则判该台车为不合合格品的个数不小于1,则判排放标准要求的,判该检验批排放5. 1 采用模式1检验的批若抽样检验合格,排放达标审核通过,判定该检验批合格,否则判定该检验批不合格。5.2 采

16、用模式2检验的批若抽样检验合格、逐台检验合格,排放达标审核通过,判定该检验批合格,否则判定该检验批不合格。SN/T 1688.4-2006 5.3 检验中若发现本部分技术要求以外的与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不符合项,判定该检验批不合格。6 不合格的处置对不合格的检验批,不准销售、使用或出口。5 CON-叮.户HZ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第4部分z汽车产品SN/T 1688.4-2006 梅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复兴门外三旦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电话,68523946山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68517548 号舍印张o.75 字数11千字2007年3月第一次印刷开本880X12301/16 2007年3且第一版印数1-2000JIj 定价8.00* 书号,155066 2-17487 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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