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T 1696-2006 进出境种猪检验检疫操作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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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1696-2006 进出境种猪检验检疫操作规程Protocol of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for import and export breeding porcine 施r实一户OVFroo-a-f nu一户。一nu-dnv nu- n/一-7JUY2006-01-26发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进出境种猪检验检瘟操作规程SN/丁1696-2006* 中留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复兴门外三星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

2、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争奇开本880X 1230 1/16 印张0.5字数8千字2006年4月第版2006年4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2000* 书号:155066 .会16750定价6.00元、各前言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z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简中友、苏永生、袁文痒、胡传伟、孙颖杰。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1696 2006 、之I SN/T 1696一2006进出境种猪检验检疫操作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出本标准适用于进出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16548 GB/T 18088 3

3、进境检菇3. 1 检使依据一一中华人民共和一一中华人民共和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其最新版本避用于本标准。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类、二类、三类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 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条约集)(共两卷,含修改部分)。3.2 隔离场许可进境种猪应在指定的隔离疫机构报请国家质蠢监督隔离场进行考核,并将考准后使用。3.3 检瘟审批3.3.2货证明、进境动植物检疫3.4 产地预检依照我国与贸易国3.5 入境检疲, 3.5. 1 报检3.5. 1. 1 预报检场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临时检验检疫总局审核批,须提交营业许可证、资质飞吨二t杀出f在种猪进

4、境前30d,货主或代理人持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就启运日期、数量、抵港日期等情况与进境口岸和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联系,以便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工作准备。如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检验检疫机构。3.5.1.2 报检种猪进境前1d(空运、陆运)或7d(海运),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持输出国或地区官方签发的有效动物卫生证书、产地证书和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原件)、合同等,向入境口岸局和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梅报检。1 四配踪我:215i汩3.5.2 种猪接远准备工作受理报检后,检验检疫机构应做好隔离场、接卸现场、运输路线及实验室检测等准备工作。卸运前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清洁、消毒及防摇漏处理。3

5、.5.3 现场检擅3.5.3.1 查验证书登机船、车)核查输出国官方栓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正本及所附有关检测报告是否与相关检疫要求一致,动物品种、数量、启运时间、启运口岸、途经国家和地区是否符合许可证要求。3.5.3.2 现场临床检查登机船、车)进入货舱对种猪逐头进行临床检查,并向随机(船、车)有关人员询问运输途中种猪健康状况,查看相关记录。3.5.3.3 卸运经核查货证相符,临床检查无异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同意卸离运输工具,并派专人随车押运到指定的隔离场。3.5.4 现场检疫处理3.5.4. 1 凡不能提供有效检疫证书的,作退阻或销毁处理。3.5.4.2 现场检疫发

6、现种猪死亡或有一般传染病临床症状时,应做好现场检疫记录,隔离有传染病临床症状的动物,对铺垫材料、莉余饲料、排泄物等作除害处理。3.5.4.3 现场检疫发现进境种猪有中华人民共和盟进境动物一类、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所列的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临床症状的,应立即封锁现场,采取紧急防疫措拖,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停止卸运,并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3.5.4.4 未按许可证指定的路线运输入境的、未经检验检疫机梅同意,擅自卸离运输工具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处罚或作退图、销毁处理。3.5.5 动物接卸后的防疫消毒动物卸运后,

7、对装运动物的运输工具、接卸场地、用具、垫料及饲料装运设施与场所等进行消毒处理,并出具运输工具熏蒸/消毒证书。3.5.6 隔离检疫按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进出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3.5.6. 1 隔离场管理制度隔离场应有完善的管理能度,包括防疫消毒制度、饲料熏蒸消毒制度、驻场兽医制度、物流管理制度、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规定、人员出入管理制度、隔离场饲养员食堂管理规定及防火棋度等。3.5.6.2 隔离场防瘟消毒在动物入境前,用农牧部门批准的消毒药物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对隔离场进行三次消毒,每次间隔2d3 do 3.5.6.3 隔离场工作人员健康要求隔离场工作人员应身体健

8、康。工作人员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无传染性肝炎、布民杆菌病、开放性结核、病疾等疾病的体检合格证明至少提前3d入场,体检证明原件由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并存档。3.5.6.4 饲料卫生除害处理进入隔离场内的饲料应由检验检疫机构确认的饲料加工厂生产,经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3.5.6.5 临床观察在隔离检疫期间,驻场兽医每天对猪群进行巡视,做好记录,发现种猪表现异常或有传染病迹象时应立即隔离,并向上级报告,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播施。SN/T 1696 2006 3.5.6.6 临床试验诊断按双边检疫议定书规定项目执行。3.5.6.7 实验辈检9!U3.5.6.7.1 采样种猪进入隔离场后在规定时间

9、内按GB/T18088的要求采样。3.5.6.7.2 检菇项黯按照双边检疫议定书要求确定检疫项目。3.5.6.8 驱虫隔离期间,可用批准的药物对种猪进行体内外驱虫以及钩端螺旋体预防性治疗。3.5.7 隔离检接处理SN/T 1696一20063.5.7. 1 检测结果为南性的动物,立即隔离,由专人负责管理,对污染场地、用具和物品进行消莓,严禁转移和急宰。死亡动物进行尸体剖检分析死亡原酶,必要时采取病料送实验室进行检疫。对剖检的尸体及血水按GB/T16548的要求作无害化处理,相关过程要留有影像资料。3.5.7.2 检出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连同其间群动物全群退理或者全群扑杀、销毁尸体,迅速上报

10、国家质最监督检验检疫总局。3.5.7.3 检出工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动物,退回或者扑杀。3.5.7.4 检出中华人民共和周一类、二类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名最之外对农牧业有严重危害的其他疾病的,作除害或销毁处理。3.5.7.5 对检疫不合格动物出具动物检疫证书),死亡动物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3.6 栓疫放行3.6. 1 进境种猪隔离检疫期为45d,若因故需要延长隔离检疫期,须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3.6.2 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放行,并填写进境种畜流向记录表),连同种猪检疫报告在1周内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时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梅遇报。3. 7

11、 检搜资料归档对与本批猪检疫有关所有文字、影像等材料,分类编自后归挡。4 出境检瘦4. 1 检菇依据进境国或地区与我国签署的动物检疫双边议定书;进境国或地区官方提出的输入种猪检疫和卫生要求;种猪贸易合罔中规定的检疫要求。如没有双边议定书或检疫卫生要求,则参考我国进境种猪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4.2 报检货主或代理人应事先与检验检疫杭构联系,确认检疫要求,签约后及时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4.3 隔离检疫场许可参照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执行。4.4 陆离检疫4.4. 1 种猪在进入隔离检疫场前,出口商或其代理人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农牧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4.4.2 检

12、验检疫机构应对进场种猪逐头进行1I备床检查,合格的种猪如施检疫耳牌。进场种猪应无传染病临床症状、无皮肤病旦皮毛完整、无肢体伤残。4.4.3 实验室检测种猪进入隔离场后在规定时间内按黑GB/T18088的要求采样。goN|FH军SN月1696-20064.44 检疫结果判定及不合格种猪的处理4.4.4. 1 根据临床及实验室检甜结果进行判定,不合格的种猪按照相关规定处理。4.4.4.2 检出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动物,按相关规定处理,并通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4.4.5 驱虫隔离检疫期间,应用国家农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药物对种猪进行体内外驱虫处理。4.5 放行、装埠、出证4.5. 1 出境种猪的隔离时间应按贸易双方政府议定的时间执行,放行的种猪应健康,无疾病临床症状,并经检疫合格。4.5.2 装运工具应用农牧部门批准的药物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清洗、消毒处理。4.5.3 种猪装运前24h内逐头进行一次临床检查并核对种猪数量、检疫耳牌号。4.5.4 检疫合格的种猪,由检验检疫机构在启运前ld出具动物健康证书),并到现场监管。究阳一必刊一呼u叩m巾,。,白侵一凭一有囚一专刊二权号一价版书一定6.00元SN/丁169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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