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10395.189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4254.11985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1部分:总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农林拖拉机和机械时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的准则,以及保证操作者和参加正常作业、维护保养人员人身安全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林拖拉机和机械的设计,各类机械具体的安全技术要求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有所增减, 并在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系列标准的其他部分中加以规定。2 引用标准 GB 2777 农业拖拉机动力输出轴安全防护罩 GB 2779 拖拉机拖挂装置。 GB 2780 农业拖拉机牵引装置 GB 4269.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
2、动力机械驾驶员操纵符号及其他符号通用符号。 GB 4269.2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驾驶员操纵符号及其他符号农用拖拉机和机械符号。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标志。 3 保证安全的原则 3.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的设计、制造应保证按制造厂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和维护保养时没有危险。 3.2 机器的设计首先应满足安全要求,必要时应采取保证安全的专门措施。如将危险件配置在安全部位或加防护装置。正常操作时必须外露的功能件应在保证功能的前提下尽量扩大防护所及的范围,并在机器上标注危险警告标志。 4 危险的运动件 所有运动件都应视为危险的,应特别注意下列各项: a.轴件(含联轴节、
3、轴伸和曲轴)、带轮、飞轮、齿轮传动(含摩擦辊装置)、输送螺旋、缆索、链轮、胶带、链条、离合器、联轴器和各种风扇叶片; b.胶带、链条和缆索进入啮合的部位; c.运动件上凸出的键槽、键和油杯等; d.可能发生挤压或剪切危险的部位; e.接近操作者工作位置(工作台、座位和搁脚板)的行走轮和履带以及旋转工作部件。 页码,1/11GB 10395.189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dD10395aK.htm5 防护装置的类型 用以防止人或衣服与运动件接触的防护装置可分为以下三类: a.挡板或防护罩; b.防护套; c.防护栏。 5.1 挡板或防护罩 应能单
4、独或与机器上的其他部件一起防止人们从一侧或多侧与危险件接触(示意图见图1)。 5.2 防护套 应能单独或与机器上的其他部件一起防止人们从任意一侧与危险件接触(示意图见图2)。 5.3 防护栏 采用围栏、栏杆、栅栏、框架或类似的防护装置时,应留出必要的安全距离,避免人们无意中接触危险件。 6 防护装置的结构 6.1 防护装置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在1200N静载荷的垂直作用下不得产生裂缝、撕裂或永久变形。兼作防护用的工作台、阶梯应符合对工作台和阶梯的强度要求,偶尔作阶梯使用的防护装置应能承受1200N的载荷。 6.2 防护装置应固定牢固,无尖角和锐棱,耐压,在极限使用温度条件下其强度应保持不变。 6
5、.3 防护装置不应妨碍机器操作和保养。 6.4 防护装置一般应采用合页、插销、铰链机构或其他适当的方法与机体相连,启闭方便。必要时应设计成防护装置,打开时危险件应能自动停止运动,或在危险件完全停止运动之前,防护装置打不开。防护装置的开口处应有安全警告标志。 6.5 防护装置可由刚性网或栅栏制成,允许采用焊接件。网或栅栏孔(缝隙)的尺寸按第7章规定的防护装置和运动件之间的距离确定。正确使用时,网和栅栏孔应不变形。 7 安全距离 按下述规定,采用至危险件的安全距离进行防护时,可避免人们接触危险件。 图 1 挡板或防护罩 图 2 防护套页码,2/11GB 10395.1892006-3-29file
6、:/C:InetpubwwwrootdatagbdD10395aK.htm7.1 距危险件的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是以工作人员操作、保养或检查危险件时所处的位置确定的。 7.1.1 向上伸的安全距离 工作人员站立时向上伸的安全距离为2500mm。 7.1.2 防护装置下面的安全距离 当防护装置下面的开口只有手指、手或手臂能进入时,其安全距离应符合第7.1.6条规定。 7.1.3 越过防护装置伸向另一侧的安全距离 防护装置高度(从工作人员所在位置算起)应不低于1000mm。高度等于或大于1000mm时,超过防护装置向另一侧和向下的安全距离取决于以下三方面(如图3所示): a.从基面到危险件的距离;
7、b.防护装置的高度; c.危险件和防护装置之间的水平距离。 设计防护装置时,其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图 3 确定防护装置至危险件安全距离的示意图 表 1 向一侧和向下的安全距离 mm ab1)2400 2 200 2 000 1 800 1 600 1 400 1 200 1 000页码,3/11GB 10395.189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dD10395aK.htm 注:1) b1000mm时并不增加触及危险件的可能性,但增加了倒向危险件的危险性。 7.1.4 围绕防护装置边缘的安全距离。 围绕任意放置的防护装置边缘,自由摆动的肢体部分的
8、安全距离应符合表2规定。 表 2 围绕防护装置边缘的安全距离 mm c 24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2200 250 350 400 500 500 600 6002000 350 500 600 700 900 11001800 600 900 900 1000 11001600 500 900 900 1000 13001400 100 800 900 1 000 13001200 500 900 1000 14001000 300 900 1000 1400800 600 900 1 300600 500 1200400 300 1200200 200
9、 1100页码,4/11GB 10395.189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dD10395aK.htm7.1.5 穿过防护装置向里伸的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取决于孔和缝隙的形状。 7.1.6 孔的缝隙 孔和缝隙的尺寸应小于危险的运动件至防护装置的距离,具体规定见表3和表4。孔的尺寸允许按下式计算确定: 当 b60时, ab/10; 当 b60时, a6 7.1.6.1 多边形孔 多边形孔的最大内切圆的直径若不小于相距最远的两个顶点间距的一半,且符合对圆孔的要求,则内切圆的直径可视为圆孔的直径。其他各种多边形孔按缝隙处理。 7.2 挤压部位 易发生挤压
10、部位应有的最小间距见表5。机器的设计应保证不该通过的身体部位不能通过。 表 3 穿过矩形缝隙的安全距离 肢 体 图 示 安全距离从 倒手 指 根 部 手 指 尖 120手 腕 手 指 尖 230肘 部 手 指 尖 550肩 部 手 指 尖 850式中: a孔的直径(当孔的形状为多边形时,任一对角线应小于内切圆直径的2倍),mm;b 危险件至防护装置的距离,mm。页码,5/11GB 10395.189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dD10395aK.htmmm注:1)当宽度大于135mm时,部分躯体可能通过缝隙,此时应按第7.2条的规定执行。 表 4
11、穿过网状防护装置的安全距离 mm肢 体 图 示矩 形 缝 隙 至危险件的安全距离b手 指 尖 48 15手 指 820 120手 2030 200手 臂301351)850肢 体 图 示 直径或边长 a 至危险件的安全距离 b手 指 尖 48 15手 指 825 120手 2540 200页码,6/11GB 10395.189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dD10395aK.htm表 5 挤压部位的最小间距 mm8 使用说明书和标志 8.1 使用说明书 随机器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应提示操作和维护保养的安全注意事项。 手 臂 40250 850肢 体 图
12、示 最小间距手 指 25手 手 腕 拳 头 100手 臂 120脚 120腿 180躯 体 500页码,7/11GB 10395.189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dD10395aK.htm8.2 安全警告标志 对操作者有危险的部位(含机器的某些部件意外降落会引起危险处),应固定永久性的安全警告标志,标志牌上应简要提示危险和安全警告的具体内容。安全标志应符合GB 10396 的规定。 9 工作稳定性 9.1 因重心位移(如卸空或装满时)对使用者可能造成危险的机器和半挂车应备有防止倾翻的措施。 9.2 控制机器停留在提升位置进行保养和调整的液压提升部
13、件,应具备独立而可靠的保证其在要求位置上的措施。 10 操作者的工作位置 10.1 扶手和梯子 10.1.1 在机器上驾驶员和操作者必须到达的地方(含维修和保养需到处)应安装扶手和梯子,保证工作人员能安全和方便地上下机器。 10.1.2 扶手和梯子应作为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合理设计和配置。若运动件(如轮胎)以梯子组成防护区,则阶梯表面应防滑,两侧应有垂直的挡板。 10.1.3 梯子的尺寸可在各类机械具体安全的技术要求标准中加以规定,未作规定的应符合图4的要求。 但按交替使用一只脚设计的由成组阶梯组成的通道除外。 图 4 梯子的极限尺寸 10.2 操作位置 10.2.1 应有防止操作者从工作位置上
14、跌落的安全措施,当机器作业时要求操作者站着操作的工作台应该是水平的,表面应防滑,必要时应有排水措施。 注:1)此尺寸是最小间距,不是阶梯踏板表面的尺寸。2) 此尺寸亦适用于最大轮胎(正常充气状态)。页码,8/11GB 10395.189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dD10395aK.htm10.2.2 工作台的各边都应有挡脚板。挡脚板应围在工作台的周边,或在距周边50mm以内的地方。挡脚板应高出工作台75mm以上,防护栏应高出工作台1000mm,但不大于1100mm。防护栏的扶手与工作台之间应有一根横杆, 扶手与横杆之间的垂直距离应不大于500mm
15、。 10.2.3 符合下述情况的工作台不需要设挡脚板或固定的防护栏: a.当机器本身具备的防护比安装了挡脚板和防护栏后更为完善时; b.机器作业时,允许工作人员通过或运送物料的通道,在通道口应设有活动栏杆或索链。 10.3 座位 要求操作者坐着工作的机器,其座位应能适应操作者各种工作或操作时的姿势,并保证不会从座位上滑下来。应为操作者双脚提供适当而舒适的支承和防护。 10.4 操作 方向盘或转向杆、变速杆、手柄、踏板和开关等操作装置应合理配置和安装,使操作者在正常操作位置上能安全和方便地控制和操作,踏板和操纵杆应布置在不影响工作人员通过的位置上,并按GB 4269.1和GB 4269.2 的规
16、定将操纵杆的功能用符号标注在操纵杆上或其附近,小型机器允许标注主要操纵杆的功能用符号。 10.4.1 转向机构 转向机构的设计应能降低方向盘或转向杆的操纵力,其值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2 升降控制机构 控制机构应有保护和定位措施,防止误动作引起部件的危险移动。 10.4.3 离合器 脚踏板应置于驾驶员左脚方便操作的部位,操纵杆应置于驾驶员容易接触到的范围内。 10.4.4 动力源的停车装置 10.4.4.1 每个动力源都应有不需操作者持续施力即可紧急停车的装置。处于“紧急停车”位置时,只有经人工恢复到正常位置后方能再启动。紧急停车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配有操纵人员的机器:在操作
17、者正常作业位置上能容易地接触到紧急停车装置; b.不配操纵人员的机器:停车装置应在动力源上或其附近,或在操作控制位置的附近。 10.4.4.2 应清楚地标明操作的目的和方法。停车操作件应是红色,尽量与其他操作件和背景有明显的色差。 10.4.5 阀、旋塞和开关 控制气、液和电气系统的人工操纵的阀、旋塞、开关及其控制机构,应分别在其相应位置上标明操作方法和功能。 页码,9/11GB 10395.189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dD10395aK.htm10.4.6 踏板 踏板的尺寸应适当、形状应合理。踏板表面应防滑,必要时踏板的边上应有凸缘。 10
18、.4.7 差速锁 用以锁住差速齿轮的操作机构应有识别差速锁是否处于啮合状态的明显标志。差速锁的设计应保证其不会在无意中拨动。 11 移动和支承机器的方法 11.1 挂接装置 可移动的非自走式机器应有合适的挂接装置。牵引或被牵引的机器应装有保证安全的牵引装置。 11.1.1 挂钩 牵引机的挂钩,应符合GB 2779的规定,被牵引机械的连接环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11.1.2 牵引杆 牵引杆连接器的设计应符合GB 2780的规定,避免用U形钩连接U形钩的方式。 11.2 千斤顶和支承器 11.2.1 脱开挂接后不能稳定停放的机器,应备有防止倾倒的千斤顶或支承器。支承器应安装在机器上,如有必要,在
19、机器工作时可以拆除。 11.2.2 不稳定的机器或半挂挂车,应有升降牵引杆的千斤顶。千斤顶必须牢靠地装在机器上,以防止使用过程中牵引杆从千斤顶上掉下来,其底座的大小应能足以防止千斤顶陷入松软的地面。 在下述情况下应备有千斤顶或支承器: a.空载半挂挂车总质量超过500kg; b.其他类型机器空载时,牵引杆挂接点的向下作用力超过250N。通过牵引杆向下作用的力应在机器停放于水平地上且挂接点离地高度为400mm的状态下测定。 若机器或半挂挂车的牵引杆是靠牵引机的动力抬起,则不需要安装千斤顶或支承器,但应装有一个能使挂接点安全可靠地处于离地150mm处的支柱。 12 动力传递 12.1 动力输出轴
20、动力输出轴应按以下方法防护: 12.1.1 使用时必须要有防护罩,防护罩应符合GB 2777的规定,或者根据需要装一个防护套。 页码,10/11GB 10395.189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dD10395aK.htm12.1.2 拆掉防护罩或防护套以及当不用动力输出轴时,应安装一个不回转的防护套,防护套应完全罩住动力输出轴并固定到拖拉机或机器的机体上。 12.1.3 动力输出轴防护装置结构应符合第6章的规定。 12.2 动力输入轴 动力输入轴应按以下方法防护。 12.2. 1 用防护套完全罩住动力输入轴并与万向节传动轴的防护套套接。保证轴(或
21、联轴器、离合器等)任何时候都不暴露在外面。 12.2.2 动力输入轴防护装置结构应符合第6章的规定。 12.3 万向节传动轴 万向节传动轴应按以下方法防护。 12.3.1 防护套应为固定式,不与万向节传动轴接触,并罩住万向节传动轴的全长(适用于牵引、悬挂或半悬挂的机器)。 12.3.2 防护装置应安装牢固,并永久装在传动轴上,只有用工具才能拆卸。 12.3.3 万向节传动轴防护装置结构应符合第6章的规定。 13 其他 13.1 排气管的出口位置和方向。 排气管的出口位置和方向应合理配置,保证驾驶员或其他操作者尽量少地接触到有毒气体和烟雾。如将排气管出口置于驾驶员或驾驶室进气口的上方或一侧。 13.2 发热部件 发热部件应加以防护,严防操作者上、下机器和操作时无意中接触发热部位而造成灼伤。 13.3 蓄电池 蓄电池组的位置应合理,应尽量减少电解液及其烟雾对驾驶员的危害。 页码,11/11GB 10395.189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dD10395aK.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