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10459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蚕豆的分类、质量指标、检验方法及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销售、调拨、储存、加工和出口的商品蚕豆,不适用于蚕豆中的名贵品种。 2 引用标准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 5492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 5494 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3 名词术语 3.1 纯粮率:净试样重量减二分之一不完善粒重量,占试样重量的百分率。 3.2 不完善粒:不完善但尚有食用
2、价值的颗粒,包括下列几种。 3.2.1 未熟粒:籽粒不饱满,皱缩达粒面二分之一以上,与正常粒显著不同的颗粒。 3.2.2 病斑粒:粒面有病斑、伤及子叶的颗粒。 3.2.3 破损粒:子叶残缺、横断、破碎的颗粒。 3.2.4 生芽粒:芽或幼根突破种皮的颗粒。 3.2.5 霉变粒:粒面生霉,或子叶变色变质的颗粒。 3.2.6 超过5.4规定限度的豌豆。 3.3 虫蚀粒:被虫蛀蚀、伤及子叶的颗粒。 3.4 杂质:通过规定筛层和无使用价值的物质,包括下列几种: 3.4.1 筛下物:通过直径4.5mm圆孔筛的物质。 3.4.2 无机杂质:泥土、砂石、砖瓦块及其他无机物质。 3.4.3 有机杂质:无食用价值
3、的蚕豆粒、异种粮粒及其他有机物质。 3.5 色泽、气味:一批蚕豆的综合色泽和气味。 页码,1/3GB 1045989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rR104590A.htm4 分类 根据蚕豆豆粒平均长度分为以下三类: 4.1 大粒蚕豆:豆粒平均长度在18.1mm以上。 4.2 中粒蚕豆:豆粒平均长度在15.618.0mm之间。 4.3 小粒蚕豆:豆粒平均长度在15.5mm以下。 5 质量指标 5.1 各类蚕豆按净粮纯粮率分等。各等质量指标见下表: 5.2 各类蚕豆以二等计价标准。 5.3 虫蚀粒限度为10.0,超过部分处理办法由各省规定。 5.4 蚕
4、豆中混入的豌豆及其他淀粉质豆类总限度为3.0,超过部分按不完善粒处理。 5.5 卫生指标,符合GB 2715及有关规定。 5.6 植物检疫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检验方法 6.1 蚕豆样品的扦取和分样,按GB 5491执行。 6.2 豆粒长度的测定:从平均样品中不加选择的顺序数取完整粒蚕豆20粒,顺着直尺的一边按照长度排列好,读取总长度,被20除之,即为每粒平均长度(mm),重复两次。双试验允许差不超过0.5mm,求其平均数,即为检验结果。检验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一位。 6.3 纯粮率、杂质的检验,按GB 5494执行。 6.4 虫蚀粒的检验:从检验过不完善粒的样品中,不加选择的数取试样100粒
5、,先从外观鉴定等级纯粮率,杂 质 水分, 色泽、气味最低指标一般地区 江苏、浙江、上海198.0 1.0 13.5 14.5 正常295.0 392.0 页码,2/3GB 1045989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rR104590A.htm虫蚀粒,外观鉴别不准的再用小刀剖粒检验,依下列公式计算虫蚀粒百分率。 6.5 水分的测定,按GB 5497执行。 6.6 色泽、气味的鉴定,按GB 5492执行。 6.7 卫生项目的测定,按GB 5009.36执行。 7 包装、运输和储存 蚕豆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虫蚀粒()( n/W)100 式中: n 虫蚀粒粒数;W 试样粒数。页码,3/3GB 1045989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rR104590A.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