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 T 29111-1993 扫路车 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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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扫路车技术条件QC/T 29111-9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扫路车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产品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扫路车。2 引用标准GB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ZB T50 001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ZB T50 002 专用汽车产品质量定期检查试验规程QC/T 51 扫路车性能试验方法3 术语3. 1 扫路车用于清除、收集并运送路面垃圾尘土等市物的环境卫生车辆。扫路车分为纯扫式扫路车、纯吸式扫路车和吸扫式扫路车。3. 2 清扫宽度扫路车进行清除和收集路面垃圾尘土等污物

2、作业时,在整个标定的情扫速度范围内一次作业能连续稳定地达到的最大有效作业面宽度。3. 3 清扫效率扫路车在QC/T51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所测得的被清除的路面垃圾尘土等污物的质量与作业前路面垃圾尘土等污物的质量之比,以百分率表示。3.4 清扫速度扫路车按标定的清扫宽度进行作业时,清扫效率均能达到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作业速度范围值。3 5 清扫能力扫路车进行清扫作业时,在达到规定的清扫效率的前提下,单位时间内能完成的最大作业面积,其值等于最大清扫速度与清扫宽度之积。3.6 额定装载质量为保证扫路车能可靠工作而规定的装运垃圾尘土等污物的最大质量的名义值。3. 7 垃圾容器有效容积扫路车进行正常作业时,垃

3、圾容器可能达到的最大装载容积。3. 8 最大吸入粒度纯吸式或吸扫式扫路车在QC/T51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所测得的吸入垃坡箱内体积最大颗粒的当量直径值,即被测最大颗粒折算成体积相当的圆球的直径值。规定测量的颗粒对象是密度为1.5 2 g/c旷的砂、石或砖块。4 技术要求4. 1 扫路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1993-04-22批准1993-06-01实施1 QC/T 29111-93 4.2 外购件须有合格证。所有零、部件(包括外购件、外协件、自制件)必须经扫路车生产厂检验部门验收或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4.3 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a.驾

4、驶室、垃圾箱及外露板金件表面平整、无明显锤痕Fb.油漆涂层附着牢固,海膜光滑平整,无漏漆、流痕、鼓泡、皱皮、裂纹和明显刷痕;c.焊缝均匀、平直,无漏焊、夹渣、气孔、咬边、飞溅、焊穿现象。铸件表面无飞边、夹砂等现象。d.所有外露黑色金属件及紧固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联接件、紧固件必须连接可靠,不得松脱;气路、油路、水路、电路等管线应夹持牢固,不允许管线与运动部件发生摩擦干涉。4.4 采用定型汽车底盘的扫路车整车总质量和满载轴荷不得大于原汽车底盘相应满载参数允许值的. 1倍。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转向桥轴荷分别不小于该车整备质量和允许总质量的20%。重心高度不得大于原汽车底盘技术条件的规定。否则应根据

5、实际重心位置核算扫路车侧倾稳定角,并应符合GB7258 的规定。4.5 采用专用底盘的扫路车,其质量参数和行驶性能应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4.6 扫路车的制动性能应符合GB7258的要求。4. 7 扫路车加速行驶时车外噪声应符合GB7258的规定,清扫作业时车外噪声不大于88dB(A)。4.s发动机废气排放应符合GB7258的规定。4.9 照明信号系统应符合GB7258的规定。4.10 盘形或辘形扫刷及吸嘴应设置机械或液压升降装置,扫路车在运输工况时其刚性部分最小离地间隙不得小于lOOmm。4. 11 扫路车的垃圾尘土收集容器在作业工况下不得有漏污水、漏垃圾现象。4. 12 垃圾容器倾卸装置,

6、必须能倒尽垃圾,倾翻卸料的倾翻角不得小于45。4. 13 扫路车清扫效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l一,、型式清扫效率备纯扫式二三80%注吸扫式二三90%按QC/T51测试,要求在整个标定的清扫速度范围内均应达到纯吸式二三92%4. 14 纯吸式和吸扫式扫路车的最大吸入粒度,应不小于15mm。作业时吸口处最大气流速度应不小于25m/s。4. 15 纯吸式和吸扫式扫路车吸尘系统出口排放平均含尘浓度应不大于60mg/m3。4.16 扫路车的可靠性应符合下列要求a.清扫作业不少于40饨,可用度不低于80%。其可用度按下式进行计算清扫作业时间。可用度础h船”.nJ.阳t丰L瞌蛐.Ith n.J,.归自内叶回

7、归最叫阳100%b.垃坡容器倾翻卸料作业不少于400次,平均无故障次数不小于200次。4. 17扫刷应符合下列要求z2 a.纯扫式和吸扫式扫路车的盘形或辑形扫刷应能清除路面垃圾尘土等污物而又不损坏作业路面;b.扫刷或扫刷上的扫毛应更换方便。QC/T 29111-.93 4.18 风机或其它抽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za.纯吸式或吸扫式扫路车的风机或其它抽气装置应能在额定转速下持续运转,无异常振动。b.风机的风量、风压应能满足扫路车清扫作业性能的要求;自制风机叶轮在安装前应作动平衡试验,达到设计要求。4. 19 纯吸式或吸扫式扫路车的风机或其它抽气装置的取力传动机构应设置离合装置,挂档、脱档灵便,定

8、位可靠,不得出现自动脱档或挂脱卡滞现象。4.20液压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a.液压系统管路布置安装应符合GB3766的规定pb.液压系统应设置安全阀等过载保护装置。4.21 垃圾容器内表面应进行防腐蚀处理。5 试验方法扫路车性能试验方法按QC/T51的规定。6 检验规则6.1 出厂检验每台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署产品合格证书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按表2规定,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合格。用户可按表2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验收。62 定型检验定型检验除本标准规定的内容以外,其余按ZBT50 001执行。定型试验车应至少一辆。定型检验项目按表2规定,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

9、合格。6.3 定期检验定期检验除国家质量监督机构特别规定的内容和本标准规定的内容以外,其余按ZBT50002执行。定期检验车应至少一辆,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在生产厂成品库中提取。待抽样的扫路车基数为生产厂年计划的月平均产量的20%,但不少于三辆。由负责定期检验的单位或部门在生产厂成品库中随机抽样,被抽样产品必须是一年内生产的经工厂产品检验部门验收合格的产品。定期检验项目按表2规定,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就要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并对该项目进行复测,若仍不合格,则该产品为不合格。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 1 标志7, 1.1 应在扫路车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a.产品名

10、称与型号Fb.产品外形尺寸(长宽高),mm;c.清扫宽度,mm;d.清扫速度,km/h;e.垃圾容器有效容积,m3;f.整备质量,kg;g.出厂编号及出厂日期zh.制造厂名及厂标。7.1. 2 各操纵部位应设置操作指示牌。7.2包装7. 2.1 扫路车出厂前应对各阅门杆及液压缸活塞杆的外露部分进行防潮防锈包装。7.2.2 产品出厂应配置附件、备件、随车工具和文件。检验项目外观质量检查” 主要结构参数测定行驶性能试验清扫性能试验卸料性能试1验燃油消耗量试验环境保护指标测定可靠性试验检验内容QC/T 29111-93 表2整机造型。外露板金件表面平整,油漆质量,焊接质量,气、液、电路布置、夹持装置

11、。几何参数(包括容积、最小离地间隙质量参数(包括轴荷分配重心位置最小转弯直径最低稳定车速最高车速(或各档车速)加速性能滑行性能牵引性能爬坡性能制动性能(包括行车制动和驻坡清扫宽度清扫速度清扫能力清扫效率最大吸入粒度吸口处最大气流速度卸料角卸料高度行驶燃油消耗量清扫作业燃油消耗量加速行驶噪声清扫作业噪声发动机废气排放吸尘系统出口排放平均含尘浓度清扫作业不少于400h;倾翻卸料作业不少于400次注:“A”为应检验项目:“A”为采用定型汽车底盘的扫路车可免试项目。7.2. 3 随车技术文件a.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b.主要配套件(定型汽车底盘或发动机)使用说明书pc.随车装箱单。7.3运输定型定期

12、检验检验!:,. !:,. !:,. !:,. !:,. !:,. !:,. !:,. !:,. !:,.* !:,. !:,. A僻A臀A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扫路车用铁路(或水路、公路)运输时,应尽可能以自驶或托曳的方法上、下车船。必须使用吊4 出厂检验!:,. !:,. !:,. !:,. !

13、:,. !:,. QC/T 29111-93 装方法装卸时,应采用不损坏产品的专用吊具。7.4贮存需要长期贮存的扫路车应停放在干燥、通风、防晒、防蚀的场所,并定期检查,以防损坏。定型汽车底盘及发动机的运输保管应按原制造厂的规定进行。8 质量保证用户在遵守本产品的贮存、运输、使用规定的条件下,从制造厂发货之日起一年内,因制造质量不良发生损坏而不能正常工作的,由制造厂负责免费修理(易损件除外)。附加说明:标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建设部长沙建筑机械研究所、北京市清洁机械厂、天津市环卫设备厂、上海市环境卫生机械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隆炳、马国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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