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7258 1997 前本标准是对GB7258 87标准的修订。工生2r:t 随着我国机动车工业和道路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车辆的技术性能、制造质量和行驶速度不断提高。为进一步提高机动车运行安全性和减少公害,在这次标准修订中相应地提高了车辆路试制动检验初速度,增加了一些车辆的安全结构、装备和减少机动车公害等方面的要求。近年来,我国农用运输车发展十分迅速,为加强对这部分车辆的技术管理,保障安全运行,这次修订时在标准中对农用运输车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为了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应使用所引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最新版本。为了便于本标准的实施,在修订稿中增加了检验方法,以附录(附录A、附录B、附
2、录C、附录D、附录E)的形式列在标准正文之后。为了便于区分不同类型机动车的不同要求,在本次修订时增加了附录F。本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za) 3. 1. 3有关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应在发动机的易见部位铸出商标或厂标的要求;7.6. 2有关轻便摩托车应装有远、近光变换装置的要求,7.6. 6有关危险报警闪光灯的操纵装置不受电源总开关的控制的要求及有关轮式拖拉机车组装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要求;11.1. 1有关最大设计车速大于100km/ h的载货汽车和牵引车、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安装安全带的要求;11. 2有关三轮农用运输车、手扶变型运输机、手扶拖拉机车组安装后视镜的要求,11.2有关车长大于6m的平头
3、载货汽车安装下视镜的要求s以上要求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b) 7. 6. 11有关至少有两条车厢照明线路的要求,14.2有关驾驶员耳旁噪声控制的要求;以上要求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第19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c) 6. 10有关轮式拖拉机牵引的载质量大于等于3t且小于5t的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离后,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的要求,6.13. 1有关液压制动系安装制动液面过低报警装置的要求;7.2. 4有关侧反射器的要求;7.6. 4对于标定功率小于或等于18kW的运输用拖拉机当前照灯关闭和发动机熄火时有关灯具仍能点亮的要求,7.6. 8有关侧转向灯的要求;7.7. 3对于标定功率
4、小子或等于18kW的轮式拖拉机军组应装备有关仪表的要求,8.1. 6有关机动车所装用的轮胎应与其最大设计车速相适应的要求g以上要求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第25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d) 6. 2. 7有关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行车制动踏板力的要求;6.4. 2有关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驻军制动手操纵力的要求;6.14.1.3有关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检验时踏板力的要求s以上要求对于轻型越野汽车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第25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e) 6.1.2有关应急制动的要求,其实施的过渡期应与有关标准实施的过渡期一致。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均为标准的附录
5、,附录F为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z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g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机械工业部洛阳拖拉机研究所、北京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所、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秦煌麟、周天佑、潘克秋、叶盛基、自景升、何勇、应朝阳、王凡、崔保寅、赵家琳、袁盈。316 1 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Safety specifications for motor vehicles opera
6、ting on roads GB 7258 1997 代替GB7258 87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发动机、转向系、制动系、照明与信号装置、行驶系、传动系、车身、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和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车内噪声和驾驶员耳旁噪声控制的基本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注g本标准所指的机动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车辆,包括汽车、挂车、无轨电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运输用拖拉机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
7、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1496一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GB/T 3181-1995 漆膜颜色标准GB 4094 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GB 4599 94 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GB 4785 84 汽车及撞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GB 5948 86 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GB 9656 -1996汽车用安全玻璃GB 10395. 1-89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一部分s总则GB 10396 89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标志GB 11381-89 客车顶部静载试验方法G
8、B 12428 90 客车装载质量计算方法GB 14621 93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761. 1 93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761. 2-93 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761. 3-93 汽油军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761. 4-93 汽军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761. 5 93 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76!. 6-93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GB 1476!. 7-93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4-09批准1998 01 01实施317 GB 7258 1997 GB 15365 9
9、4 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3 整车3- 1 车辆标志3- 1. 1 车辆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在车身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装置能识别车型的标志。3- 1. 2 车辆必须装置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产品标牌应圄寇在一个明显的、不受更换部件影响的位置其具体f茸茸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标牌应标明厂牌车辆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或排量(控车除外,总质量,载质量或载客人数(工程作业车除外),出厂编号,出厂年、月及生产厂名。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标牌可不标总质量、载质量或载客人数、出厂编号。3.1. 3 发动机型号应打印(或铸出)在气缸体易见部位,
10、出厂编号应打印在气缸体易见且易于拓印部位,打印字高不小子7mm,深度不小于0.2mm,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印起止标记。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应在发动机的易见部位铸出商标或厂标,出厂编号应打印在曲轴箱易见且易于拓印部位,打印字高不小于5mm,深度不小子0.2mm,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印起止标记。3- 1. 4 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印在车架(对无车架的车辆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构件)易见且易予拓印部位,打印字高为10mm,深度不小于0.3 mm,型号在前,出厂编号在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印在车架易见且易于拓印部位,打印字离不小于5mm,深度不小于0.2mm。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
11、印起止标记。打印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易于拓印的车辆识别号(VIN)可代替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3- 2 车辆外廓尺寸车辆外廓尺寸限值见表L表1车辆外廓尺寸限值m 车辆类型* 宽高载货汽车(包括载货越野汽车)l 式中,FMDD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s2;v,制动初速度,km/h;v, o.sv,车辆的速度,km/h;v. o.1v,车辆的速度,km/h;s,一一在速度v,和v,之间车辆驶过的距离,m;s. 在速度v,和v.之间车辆驶过的距离,m,. ( 1 ) 制动协调时间g是指在急踩制动时,从踏板开始动作至车辆减速度或制动力)达到表3规定的车辆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或表5所规
12、定的制动力)75%时所需的时间。表3制动减速度和制动稳定性要求制动满载检验充分空载检验充分车辆类型初速度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发出的平均减速度km/h m/s2 m/s2 座位费t,:;9的载客汽车50 二注5,9 二注6.2 其他总质量4,5 t的汽车50 主主5,4 二,5,8 其他汽车、汽车列车及无轨电车30 注5,0 二三5,4 !)对总质量大于3.5 t并小于等于4.5 t的汽车试车道宽度为3m, G.14.1. 3进行制动性能检验时的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应符合以下要求za) 满载检验时气压制动系z气压表的指示气压额定工作气压;液压制动系z踏板力,座位数小子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 501)空载
13、和满载状态下测试均应满足此要求6.15.1.2制动力平衡要求两轮、边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除外)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左右轮制动力差与该轴左右轮中制动力大者之比对前轴不得大于20%;对后袖不得大于24%。5.15.1. 3 汽车和无轨电车的单车制动协调时间应不大于0.6 s,汽车、列车的协调时间应不大于0. 8 S0 5.15.1. 4 汽车和无轨电车车轮阻滞力要求g进行制动力检测时车辆各轮的阻滞力均不得大于该轴轴荷的5%。6. 15. 2 驻车制动性能检验当采用制动试验台检验车辆(两轮、边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除外)驻车制动的制动力时,车辆空载,乘坐一名驾驶员,使用驻车制动装置,驻车制动力的
14、总和应不小于该车在测试状态下整车重量的20%;对总质量为整备质量1.2倍以下的车辆此值为15%。325 GB 7258 1997 6. 15. 3 1马车辆经台架检验后对其制动性能有质疑时,可用6.14规定的路试检验进行复检,并以满载路试的检验结果为准。6.16 机动年制动性能检验方法见附录C(标准的附录)。6. 17 机动车制动完全释放时间(从松开制动踏板到制动消除所需要的时间)对单车不得大于0.8 S0 7 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7.1 机动车的灯具应安装牢靠、完好有效,不得因车辆振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汀光的汗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开
15、关的位置应便于驾驶员操纵。7.2 照明和信号装置7. 2.1 汽车及挂车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最小几何可见角度等应符合GB4785 的要求其他机动车参照GB4785执行。7. 2. 2 全挂车应在挂车前部的左右各装一只红色标志灯,其高度应比全挂车的前栏板高出300mm 400 mm,ff.车厢外侧应小子150mm。7. 2. 3 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及运输用拖拉机,应设置前照灯、后位灯、制动灯、后牌照灯、后反射器和前、后转向信号灯,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左右各设置一个侧反射器,边三轮摩托车在边车上应设置前位灯和后位叮各一个,光色应符合GB4785的有关规定。7. 2. 4 机动
16、车必须装置后反射器。车校大于10m的机动车应安装侧反射器,汽车列车和轮式拖拉机斗士组的挂车必须装有侧反射器。7. 2. 5 反射器应能保证夜间在真正面前方150m处用汽车前照灯照射时,在照射位置就能确认其反射光。7.3 汽车和摩托车应装用分别符合GB4599和GB5948要求的前照灯。7. 4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要求7. 4. 1 机动车(运输用拖拉机除外)在检验前照灯的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时,前照灯在距离屏幕10m 处,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0.6HO.SH(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下同),其水平方向位向左向右偏均不得超过100mm, 7. 4. 2 四灯和l前照灯其远光单光束灯的调
17、整,要求在屏幕上光束中心离地高度为0.85 H O. 90 H, 水平位置要求左灯向左偏不得大于100mm,向右偏不得大于170mm,右灯向左或向右偏均不得大于170 mm。7.4.3运输用拖拉机装用的前照灯其近光光束的调整,要求在屏幕上光束中点的离地高度应为o.5H o. 7H;水平位置要求,允许向右偏移不大于350mm,不允许向左偏移。?. 4. 4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见附录0(标准的附录)。7. 4. 5 机动车装用远光和近光双光束灯时以调整近光光束为主。对于只能调整远光单光束的灯,调整远光单光束。7. 5 机动车每只前照灯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应达到表6的要求。测试时,其电源系统应
18、处于充电状态。表6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要求cd 检查项目新注册车在用车年辆类型一灯制两r:r制四灯市tl一灯制两灯制四灯制汽车、元轨电车15 000 12 000 12 000 10 000 四轮农Jiji孟输车10 000 8 000 8 000 6 coo 2轮农用运输车8 000 6 ono 6 000 5 000 )噎托车 一一I 10 ooo 8 000 :m; GB 7258-1997 表6(续导新注册车在用车一灯制两灯制四灯制一灯制两灯制四灯制轻便摩托车4 000 3 000 运输用标定功率I8kW8 008 6 000 拖拉机标定功率18kW 6 000 6 oco 5 00
19、0 5 000 )采用四灯制的机动车其中两只对称的灯达到两灯制的要求时视为合格。2)允许于扶拖拉机车组只装用一只前照灯。7-6 照明和信号装置的一般要求7. 6- 1 所有前照灯的近光都不得眩目。7. 6- 2 装有前照灯的机动车应有远、近光变换装置,并且当远光变为近光时,所有远光应能同时熄灭。同一辆机动车上的前照灯不允许左、右的远、近光灯交叉开亮。7- 6- 3 四灯制前照灯并排安装时,装于外侧的一对应为远、近光双光束灯,装于内侧的一对应为远光单光束灯。7. 6. 4 机动车(手扶拖拉机车组除外)的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挂车标志灯、牌照灯和仪表灯应能同时启闭,当前照灯关闭和发动机熄火时仍能
20、点亮。7. 6. 5 空载高为3.0 m以上的车辆均应安装示廓灯。7. 6. 6 汽车、汽车列车、无轨电车、四轮农用运输车和轮式拖拉机车组均应装有危险报警闪光灯,其操纵装置应不受电源总开关的控制。7. 6. 7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转向信号灯的闪光频率为1.5 Hz土0.5 Hz,起动时间应不大于1.5 s, 7. 6. 8汽车及控车均应安装侧转向灯,若汽车前转向灯在侧面可见时则视为满足要求。饺接式机动车每一刚性单元必须装有至少一对侧转向灯。7. 6- 9 汽车仪表板上应设置与行驶方向相适应的转向指示信号和蓝色远光指示信号灯。7. 6-10 仪表板上应设置仪表灯。仪表灯点亮时,应能照清仪表板上所有的
21、仪表并不得眩目。7. 6-11 各种客车及无轨电车应设置车厢灯和门灯。车长大于6m的客车及无轨电车应至少有两条车厢照明电路,仅用于迸出口处的照明电路可作为其中之一。当一条电路失效时,另一条应能正常工作以保证车内照明,但不得影响驾驶员的视线和其他机动车的正常行驶。7. 6- 12 机动车照明和信号装置的任一条线路出现故障,不得干扰其他线路的正常工作。7. 6-13 机动车的前、后转向信号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及制动灯白天距100m可见,侧转向信号灯白天距30m可见g前、后位置灯、示廓灯和挂车标志灯夜间好天气距300m可见;后牌照灯夜间好天气距20 m能看清牌照号码。制动灯的亮度应明显大于后位灯。7.
22、7 其他电气设备和仪表7. 7.1 喇叭性能要求7. 7. 1. 1 机动车(手扶拖拉机车组除外应设置具有连续发声功能的喇叭,其工作应可靠。7. 7.1. 2 机动车喇叭声级在距车前Zm、离地高1.2 m处测量时,其值应为90dB(AJ 115 dB(A)。7. 7. 2 发电机技术性能应良好。蓄电池应能保持常态电压。所有电器导线均应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接头牢固并有绝缘套,在导线穿越孔洞时需装设绝缘套管。7. 7.3 汽军和四轮农用运输车应装有水温表或水温报警灯(蒸发式水冷却系统除外)、电流表(或电压麦、充电指示灯)、燃油表、车速里程表和机油压力表(或泊压报警灯)等各种仪表及开关,并
23、应保持灵敏奇效。三轮农用运输车和轮式拖拉机车组应装有机油压力表或机油压力指示器)、水温表(蒸发式水冷327 GB 7258 199于却系统除外)、电流表或充电指示器。采用气压制动系统的机动车,还应装有气压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应装有车速里程表。7. 7. 4 车长大于6m的客车应设置电源总开关,分线路保险完善的客车除外。7. 7. 5 无轨电车的电器要求7. 7. 5. 1 无轨电车在正常操作下,应能起动平稳、加速均匀。?.?. 5. 2 牵引电动机在各种工况下,换向器上的火花等级最大不得超过1.5级,无异响,绝缘性能良好。当周围空气相对湿度在75%90%时,无轨电车的总绝缘电阻值不小于3M!
24、l;相对湿度在90%以上时应不小于1M!l。7. 7. 5. 3集电头应动作灵活,当距地面高度在4.2 m6m时,集电器应能正常工作。当集电头脱离触线时,驾驶室应发出音响信号。集电头自由升起的最大高度距地面应不超过7.5 m. 集电头与集电杆之间应有耐水电气绝缘,并应有带绝缘子的安全绳或其他安全设施。当集电杆与线网两根触线非正常接触时,应能防止短路。7.?. 5. 4 线网在标准高度时,集电头对触线网的压力应能在80N 100 N范围内调节,行驶中集电头在触线上滑行不应产生火花g经分、并线器及交叉器等时,不应产生严重火花。8行驶系8-1 轮胎要求s. 1. 1 轮胎的磨损z轿车、摩托车、轻便摩
25、托车和挂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不得小于1.6 mm;其他机动车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1.6 mm, s.1. 2 轮胎胎面不得因局部磨损而暴露出轮胎帘布层。s.1. 3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s.1. 4 同轴上的轮胎型号和花纹应相同,轮胎型号应符合机动车出厂时的规定。s.1. 5机动车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s.1. 6机动车所装用的轮胎应与其最大设计车速相适应。s. 2轮胎负荷不应超过该轮胎的额定负荷,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该轮胎承受负荷时规定的压力。8.3 车轮总成的横向摆动量和径向跳动量
26、总质量小于或等于4.5 t的汽车不得大于5mm;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不得大于3mm;其他车辆不得大于8mm.8-4 轮胎螺母和半轴螺母应完整齐全,并应按规定力矩紧固。s. 5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和断片现象,其弹簧形式和规格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应紧固。s. 6 减振器应齐全有效。s. 7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和裂纹,螺栓和胡钉不得缺少或松动。s. 8 前、后桥不得有变形和裂纹。8-9车桥与悬架之间的各种拉杆和导杆不得变形,各接头和衬套不得松旷和移位。9传动系9.1 离合器9.1.1 机动车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工作时不得有异响、抖动和不正常打滑等现象。9.1. 2踏
27、板自由行程应符合整车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9.1. 3踏板力应不大于300N(运输用拖拉机不得大于350N),手握力应不大予200N。9. 2变速器和分动器9. 2.1 换档时齿轮啃合灵便,互锁和自锁装置有效,不得有乱档和自行跳挡现象5运行中无异响s换档328 GB 7258-1997 时变速杆不得与其他部件干涉。9. 2. 2 在变速杆上必须有驾驶员在驾驶座位上容易识别变速器档位位置的标志。若变速杆上难以布置,贝Ll应布置在变速杆附近的易见部位。9.3 传动轴传动轴在运转时不得发生振抖和异响,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旷现象。9. 4 驱动桥驱动桥工作应正常且无异响。10车身10.1 车身
28、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工作条件和客货安全。10. 2 车身和驾驶室应坚固耐用,覆盖件无开裂和锈蚀。车身和驾驶室在车架上的安装应牢固,不能因车辆振动而引起松动。客车顶部应能承受相当于厂定最大总质量的均布静载荷,但最大试验载荷不得超过10000吨。对于饺接式客车应对主、副车分别按此规定考核,其试验方法应按GB11381进行。10. 3 车身外部和内部都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10. 4 汽车驾驶室和乘客舱所用的内饰材料应具有阻燃性。10. 5 车门和车窗10. s. 1 牢门和车窗应启闭轻便,不得有自行开启现象,门锁应牢固可靠。门窗应密封良好,无漏水现象。10. 5. 2 采用
29、动力开启的乘客门在有故障的情况下,应仍能简便地靠手动来开关。10.s.3 机动车的门窗必须使用安全玻璃,使用的安全玻璃应符合GB9656的要求。汽车、无轨电车和有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的前风窗玻璃应采用夹层玻璃或部分区域钢化玻璃,其他车窗可采用钢化玻璃。10. s. 4 机动车驾驶室必须保证驾驶员的前方视野和侧方视野。驾驶员座位两侧的窗玻璃不允许张贴遮阳膜,其他车窗玻璃不允许张贴妨碍驾驶员视野的附加物及镜面反光遮阳膜。10. s. 5座位数大于9的客车和无轨电车除驾驶员门和安全门外,不准在车身左侧开设车门。10. 6 货厢的栏板和地板应平整,客车车身与地板应密合,地板和座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座椅
30、和扶手应安装牢固可靠。10. 7 车长大于6m的客车同方向座椅的座间距不得小子650mm,面对面座椅的座间距不得小于I 200 mm。10. 8 卧铺客车车顶不得设置行李架。其他客车需设置车外顶行李架时,按每个乘客JOkg行李核定,且行李架妖度不得超过车长的三分之一。10. 9 卧铺客车的卧铺应纵向布置(与车辆前进方向相同),卧铺宽度应不小于450mm,卧铺纵向间距应不小于I400 mm,相邻卧铺的问距应不小于350mm0 10.10 座位数大于9的客车应设置乘客通道,距通道地板上平面700mm以下范围内的通道宽应不小于300mm,700 mm以上的通道宽应不小于450mmo通道上设有折叠座椅
31、时,在收起座椅后通道宽应满足上述要求。10.11 驾驶员座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固定可靠。驾驶区各操作机件应布置合理,操作方便,其具体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10.12 车长大于6m的客车和无轨电车的乘客门的一级踏步高应不大于400mm,若采用钢板悬架,则后乘客门的一级踏步高不得大于430mm。军长大于6m的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乘客门的一级踏步高应不大于430mm。10-13轿车应装有护轮板,挂车后轮应有挡泥板,其他车辆的所有车轮均应有挡泥板。10-14 机动车应设置号牌板(架)。前号牌板(架)应设于车辆前面的中部或右侧(按车辆前进方向),后329 号牌板(架)应设子后面的中部或左侧。11 安全
32、防护装置11. 1 汽车安全带GB 7258-1997 n.1.1 座位数小于或等于20(含驾驶员座椅,下同)或者车长小于或等于6m的载客汽车和最大设计车速大于100km/h的载货汽车和牵引车的前排座椅必须装置汽车安全带。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的驾驶员座椅及前面没有座椅或护栏的座椅应安装汽车安全带。11.1. 2 卧铺客车的每个铺位均应安装两点式汽车安全带。11.1. 3 汽车安全带应可靠有效,安装位置应合理,固定点应有足够的强度。11. 2 车外后视镜和前下视镜11. 2.1 机动车(挂车除外)必须在左右各设置一面后视镜,车长大于6m的平头客车、无轨电车和平头载货汽车车前应设置一面下视镜。11.
33、 2. 2 机动车车外后视镜的安装位置和角度应保证看清车身左右外侧、车后50m以内的交通情况。前下视镜应能看清风窗玻璃前下方妖).5 m、宽3m范围内的情况。11. 2. 3 车外后视镜和前下视镜应易于调节,并能有效保持其位置。11. 2. 4 安装在外侧距地面).8 m以下的后视镜,当行人等接触该镜时,应具有能缓和冲击的功能。11. 3 汽车和无轨电车驾驶室内应设置防止阳光直射而使驾驶员产生眩目的装置,且该装置在车辆碰撞时,不应对驾驶员造成伤害。11.4 风窗玻璃刮水器11.4-1 机动车的前风窗玻璃应装备刮水器,其刮刷面积应确保具有良好的前方视野。11. 4. 2 刮水器应能正常工作刮水器
34、关闭时,刮片应能自动返回至初始位置11-5轿车风窗玻璃应装有除雾、除霜装置。11. 6安全出口11.6-1 车长大于6m的客车,如车身右侧仅有一个供乘客上下的车门时,应设置安全门或安全窗。卧铺客车应设置车顶安全出口。使用安全门时应保证不用其他器具即可将其向外推开。安全出口的数量及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11. G. 2安全门应满足下列要求g11.6-2-1 安全门的净离不得小子1250 mm,净宽不得小于550mm, 11- G. 2. 2 门饺链应在门前端,向外开启角度应不小于100,并能在此角度下保持开启同时设有开启报警装置。11. G. 2. 3 通向安全门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00mm,不足
35、300mm时,允许采用迅速翻转座椅等方法加宽通道。11. 6- 2. 4 车内外应设应急开门把手,军外把手距地面高度应不大于1800 mm, 11-6-2-5 关闭时应能锁止。11-6-2-6 在安全门或安全窗处应有红色醒目的标志和使用方法,字体高度应不小于20mm, 11.6.3安全窗应满足下列要求z11. 6. 3.1 安全窗和安全顶窗的面积应不小于3105mm2,且能内接一个400mm 600 mm的椭圆;车辆后端丽的安全窗面积应不小于4105mm2,且能内接一个500mm 700 mm的矩形。11. 6- 3. 2 安全窗应易于向外推开或用手锤击破玻璃,在其附近应备有便于取用的击碎出口
36、玻璃的专用工具。11.7燃油系统的安全保护11. 7.1 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固定牢靠,不致因振动和冲击而发生损坏和漏油现象。11. ?.2 燃油箱的加油口及通气口应保证在车辆晃动时不漏泊。330 GB 7258 1997 11. ?.3 机动车的燃油系统不得用重力或虹吸方法直接向化油器或喷油器供泊,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装单缸柴油机的机动车除外。n 7.4 燃油箱的加油口和通气口不允许对着排气管的开口方向,且应距排气管的出气口端300mm 以上,否则应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的加油口和通气口应距裸露的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 以上。11-7-5 车长大于6m的客车燃油箱距客车前端面应
37、不小于600mm,距客车后端面应不小于300 mmo不允许用户加装油箱。11. 7. 6 燃油箱的通气口和加油口不得在有站席和座席的车厢内开口(摩托车和三轮农用运输车除外)。11. 8 机动车发动机的排气管口不得指向车身右侧。11.9 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应在驾驶室上方安装红色标志汀,并应在车身两侧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并具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装在车身前部,车辆尾部应安装接地链。11-10 座位数大于9的客车及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汽车应装备灭火器,灭火器在车上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11-11 牵引车与被牵引车的连接装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1.11.1 连
38、接装置应坚固耐用。11.11. 2 牵引车和被牵引车连接装置的结构应能确保相互牢固的连接。n11.3 牵引车和被牵引车的连接装置上应装有防止车辆在行驶中因振动和冲击而使连接脱开的安全装置。11.12 座位数小于或等于20或车长小于或等于6m的载客汽车前后都应设置保险杠,载货汽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应设置前保险杠。11-13 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11.13.1 总质量大于3.5 t的载货汽车和技车两侧必须装备侧面防护装置,但本身结构已能防止行人和骑车人等卷入的汽车和挂车除外。11.n2 除牵引车和长货挂车以外的汽车及挂萃,空载状态下其车身或无车身底盘总成的后端离地问隙大于700mm时,必须
39、装备能有效防止其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等从车辆后下方嵌入的防护装置。11-14 载货汽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车厢前部应安装比驾驶室高70mm 100 mm的安全架(自卸车、载质量lt以下的载货汽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除外)。11-15 无驾驶室的农用运输车车厢前部应安装安全架,其高度应高出驾驶员座垫平面800mm 1 000 mmo 11-16 驾驶员和货物同在一个车厢内的厢式车前排座椅的后方应安装安全架。11-17 二轮摩托军和边三轮摩托车主车的客座应设座垫、扶手(或拉带)和脚蹬。11-18运输用拖拉机应对需要提醒人们注意的安全事项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GB10396的要求。11-1
40、9农用运输车和运输用拖拉机的传动皮带、风扇、起动爪和动力输出输等外露旋转件应加防护罩,并应符合GB10395. 1的要求。12特种车的附加要求12.1 消防车的车身颜色应为符合GB/T3181要求的R03大红色,标志灯具为红色回转式,警报器音调为“连续调频调”。12. 2救护车的车身颜色应为自色,左、右侧及车后正中应喷红色“十”字,标志灯具为蓝色回转式警报器音调为“慢速双音转换调”。331 GB 7258 1997 12.3工程救险车的车身颜色应为符合GB/T3181要求的y07中黄色,标志灯具为黄色回转式,警报器音调为“单音断鸣调”,其车身两侧应喷“工程救险”字样。12. 4 警车的车身颜色
41、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安装固定式警灯,警报器音调为“双音转换调”、“紧急调频调”。12.5 特种车设置的警报器音调声压应在110dBCA )115 dB(A)之间。其他车辆未经批准,不得设置警报器和标志灯。13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l13. 1 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4761. 1 14761. 7的要求。13. 2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4621的要求14 机动车噪声控制14-1 客车车内噪声级应不大于82dB(A),其检验方法按GB1496执行。14- 2 汽车驾驶员耳旁噪声声级应不大于90dBCA),其检验方法见附录EC标准的附录。332 GB 7258-1997 附录A
42、(标准的附录)车速表检验方法车速表的检验应在车速表试验台上进行。将被视l车辆的车轮驶上车速表试验台的滚筒上使之旋转,当车速表试验台的速度指示值(V,)为40km/h时,读取该车辆车速表的指示值(V,),当v,的读数在38 km/h 48 km/h范围内时为合格。当该车辆车速表的指示值(V,)为40km/h时,车速表试验台速度指示仪表指示值(V,)为33.3 km/ h 42. 1 km/h范围内为合格。附录B标准的附录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方法B1 将车辆对正侧滑试验台(对于单板式侧滑仪,将车辆的一侧车轮对正侧滑板),并使转向盘处于正中位置。B2 使车辆沿台板上的指示线以3km/h 5 km/h
43、车速平稳前行,在行进过程中,不得转动转向盘。B3 转向轮通过台板时,测取横向侧滑量。C1 路试制动性能检验方法附录C(标准的附录)制动性能检验方法c1.1 路试检验制动性能应在平坦(坡度不应超过1%)、干燥和清洁的硬路面(轮胎与路面之间的附着系数不小于o.7)上进行。c1. 2 在试验路面上画出与表2所示制动稳定性要求相应宽度试车道的边线,被测车辆沿着试验车道的中线行驶至高于规定的初速度后,置变速器于空档,当滑fr到规定的初速度时,急踩制动,使车辆停住。c1. 3应采用速度计、第五轮仪或用其他测试方法测量车辆的制动距离。c1. 4 应采用速度计、制动减速度仪或用其他测试方法测量车辆充分发出的平
44、均减速度(FMDD)。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应在测得公式中相关参数后计算确定。C2 台试制动性能检验方法c2.1 用滚筒式制动试验台检验制动试验台攘筒表面应干燥,没有松散物质及油污。驾驶员将车辆驶上滚筒,位置摆正,启动滚筒,使用制动,测取6.15所要求的参数值,并记录车轮是否抱死。在测量制动时,为了获得足够的附着力,以避免车轮抱死,允许在车辆上增加足够的附加质量或施加相当于附加质量的作用力附加质量或作用力不计入轴荷);也可采取防止车辆移动的措施(例如加三角垫块或采取牵引等方法)。当采取上述方法之后,仍出现车轮抱死并在滚筒上打滑或整车随滚筒滚动向后移出的现象,而制动333 GB 7258-1997
45、 力仍未达到合格要求时,应改用本标准中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检验。c2. 2 用平板制动试验台检验制动试验台平极表面应干燥,没有松散物质及油污。驾驶员以5km/h 10 km/h的速度将车辆对正平板台并驶上平板,置变速器于空挡,急踩制动,使芋辆停住,测取6.15所要求的参数值。附录D(标准的附录)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D1 屏幕法:在屏幕上检查检查用场地应平整,屏幕与场地应垂直。被检验的车辆应在空载、轮胎气压正常、乘坐一名驾驶员的条件下进行。将车辆停置于屏幕前,并与屏幕垂直,使前照灯基准中心距屏幕10m,在屏幕上确定与前照灯基准中心离地面距离H等高的水平基准线及以车辆纵向中心平面在屏幕上的投影
46、线为基准确定的左右前照灯基准中心位置线。分别测量左右远近光束的水平和垂直照射方位的偏移值。D2 用前照灯校正仪检验将被检验的车辆按规定距离与前照灯校正仪对置,从前照灯校正仪的屏幕上分别测量左右远近光束的水平和垂直照射方位的偏移值。附录E(标准的附录)驾驶员耳旁噪声检验方法测量驾驶员耳旁噪声时gE1 车辆应处于静止状态且变速器置于空档,发动机应处于额定转速状态。E2 测量位置应符合GB1496的要求。E3 声级计应置于“A”计权、“快”档。附录F(提示的附录)四种类型机动车技术条件要求对应一览表表Fl四种类型机动车技术条件要求对应一览表汽车摩托车标准是款编号汽车列车农用运输车轻便摩托车无轨电车3
47、. J ,3. 2 、J、v 3. 3 、Jv 3 4. I3 4. 3 、v 、3 4. 4 3. 5. I 、v 3 5. 2 、J3. 6,3. 7. l 、J、J/ 334 运输用拖拉机v 、J、J、J、J/ GB 7258 1997 表Fl(续)汽车摩托车运输用标准条款编号汽车列车农用运输车无轨电车轻便摩托车拖拉机3. 7. 2 / 3 8 3 10 、/ v 3. 11. I 、J v 3. 11. 2 、J、Jv 3.11. 3,3.11. 4 、J3. 12 v 、3. 13. I 、J、J、J3伽13.2 、J4 J ,4. 2 、Jv 、J、J4. 3 、J/ 4 4 /
48、v 、J4. 5 、Jv 、Jv s. J ,5. 2 、J、s. 3 、J、J5. 4 、J、Js. 5 、J、/ 5 6 、s. 7 、J、v / 5. 8 、J5 9 、J5.10 s. 13 、J、J、J5.14 、J6. J. I v 、Jv 6. . 2 、J6. . 3 v 、J、J、6. J. 4 、J6. J. 5,6. 2. I 6. 2. 3 、J/ / v 6. 2. 4 v 、J6. 2. 5 、6. 2. 6 6. 2. 9 v 、J、J6. 3 、J6. 4 、J、J6. 5 、J、J6. 6 v v 、J6. 7 .6. 8 6. 9 、6. 10 、J、J、6
49、 11 、J、J、J、6. 12 、J、J6. 13. I v 6. 13. 2 、Jv 6. 14. I 、Jv 、J/ 6 11. 2 / 6 14. 3 、J、Jv 、J6. 15. I 、J、J、J335 GB 7258 1997 表Fl(续)汽车摩托车运输用标准条款编号汽车列车农用运输车轻便摩托牢拖拉机无轨电车6 JS. 2,6. JS. 3 v 、J6 16,6. 17 、J、J、J7, 1 、J、J、J、J7, 2. 1 、J、J7 2. 2 、Jv 7 2. 3 、J、7 2.4.7.2.s,7.3 、J、J、J7 4, 1 、J、J、J7. 4, 2 、J7 4, 3 、J7 4,4,7,4,5 、J、J、J、J7, 5 、J、J、J7 6. 1. 7,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