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13850.1-1992 交流电量变换为直流电量的电工测量变送器 第1部分 一般用途变送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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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交流电量变换为直流电量的电工测量变送器 第一部分 一般用途变送器 GB/T 13850.192 Electrical measuring transducers for converting a.c. electrical quantities into d.c. electrical quantities Part 1:General purpose transducers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11-12批准 1993-05-01实施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EC688-1(1980)交流电量变换为直流电量的电工测量变送器 第一部分 一般用途变送器。 1 主题内

2、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将交流电量变换为直流电量的一般用途变送器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将电流、电压、功率(有功或无功)、功率因数、相位角或频率等交流电量变换为直流电流或电压的测量变送器。在测量范围内,输出是对应输入的函数。可以用辅助电源。 本标准适用于输入量频率为15Hz1kHz范围内的电工测量变送器。 如电工测量变送器是非电量测量系统的一个部件,且符合本标准的范围时,本标准也可以适用。 本标准仅适用于公用事业、工厂和实验室在室内良好环境条件下使用的电工测量变送器。 2 引用标准 GB242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GB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

3、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3924 交流有功和无功电度表 GB6738 电测量指示和记录仪表及其附件的安全要求 3 术语 3.1 通用术语 3.1.1 电工测量变送器(以下简称“变送器”) electrical measuring transducer 将一种电量变换为供测量用的另一种电量的装置。 注:本标准中本术语仅限于交流电量变换为直流电流或电压的变送器。 3.1.2 辅助电源 auxiliary supply 供变送器工作用的被测量以外的交流或直流电源。 3.1.3 辅助线路 auxiliary circuit 通常是由辅助电源供电的线路,有时由被测量供电。 3.1.

4、4 偏置零位(带电零位)变送器 transducer with offset zero(live zero) 当被测量为零时,预先给定非零输出的变送器。 3.1.5 隐零位变送器 transducer with suppressed zero 当被测量小于一定值时,变送器输出为零或一常数。 3.1.6 畸变因数 distortion factor 谐波量的方均根值与非正弦量的方均根值的比率。 3.1.7 输出负载 output load 连接于变送器输出端的仪器和线路的全部等效电阻。 3.1.8 输出纹波含量 ripple content of the output 在稳态输入条件下输出中波动

5、分量的方均根值。 3.1.9 输出功率 output power 变送器输出端可利用的功率。 3.1.10 输出电流(电压) output current(voltage) 该电流(电压)由变送器产生且为被测量的模拟函数。 3.1.11 可反向输出电流(电压) reversible output current(voltage) 被测量的正负符号或方向改变时,极性可反向改变的输出电流(电压)。 3.1.12 变送器的测量元件 measuring element of a transducer 变送器的一个单元或一个模块,它能将一个输入电量变换为相应的输出量,并能与该变送器中同类元件的输出相结合

6、,使构成的综合输出对应于被测输入量的函数。 每个测量元件的输出不一定是直流电流或电压。 3.1.13 单元件变送器 single element transducer 有一个测量元件的变送器。 3.1.14 多元件变送器 multi-element transducer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测量元件的变送器。 3.1.15 组合式变送器 multi-section transducer 有供一种或多种功能用的两个或更多独立的测量线路的变送器。 3.1.16 响应时间 rosponse time 从施加输入阶跃的瞬间到输出达到并保持在最终稳定值或在此值中心范围内的时间。 3.2 特性值术语 3.2.

7、1 标称值 nominal value 表示供变送器预定使用范围的一个量值,或一些值之一。 注:被测量的较低和较高标称值对应于输出电流(电压)的较低和较高标称值。 3.2.2 输出量程(量程) output span(span) 输出的较高和较低标称值之间的代数差。 3.2.3 基准值 fiducial value 为了规定变送器的准确度而作为标准的值。 除具有反向和对称输出的变送器以外,基准值是输出范围。对具有反向和对称输出的变送器,基准值可以是制造厂规定的输出范围或输出范围的一半。 3.2.4 线路绝缘电压(标称线路电压) circuit insulation voltage(nomina

8、l circuit voltage) 变送器线路能承受的最高对地电压,可按此确定其电压试验。 3.2.5 变送器的标称功率因数 nominal power factor of transducer 有功功率变送器 标称功率因数标称功率标称电压标称电流=cos(仅适用于正弦量) 无功功率变送器以类似上述表达式方式确定sin的标称值。 3.2.6输入电流和电压的最大允许值 maximum permissible values of input currentand voltage 制造厂给定的电流和电压值,即变送器能长期承受而无损坏的值。 3.2.7 输出电流(电压)的极限值 limiting v

9、alue of the output current (voltage) 在任一条件下,设计规定不能超过的输出电流(电压)上限。 3.2.8 测量范围 measuring range 量程中特性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范围。 3.3 影响量和参比条件术语 3.3.1 影响量 influence quantity 能影响变送器特性的量(被测量除外)。 3.3.2 参比条件 reference conditions 变送器符合基本误差要求的规定条件,此条件由参比值和参比范围确定。 3.3.2.1 参比值 reference value 规定的某影响量单一值,在此值(在4.2说明的偏差内)时,变送器符合有关

10、基本误差要求。 3.3.2.2 参比范围 reference range 规定的某影响量值的范围,在此范围内变送器符合基本误差要求。 3.3.3 标称使用范围 nominal range of use 一个规定的数值范围,某影响量在此范围内取值,而不致使由其引起的改变量超出表5规定值。 3.4 误差和改变量术语 3.4.1 误差 error 输出测量值减去输出预期值,以代数差表示。 3.4.2 以基准值百分数表示的误差 error expressed as a percentage of the fiducial value 误差和基准值的比率乘以100。 3.4.3 基本误差 intrins

11、ic error 变送器在参比条件下测定的误差。 3.4.4 改变量(影响量引起的) variation due to an influence quantity 当某一影响量相继取两个不同的规定值时,变送器对同一被测量值产生的两个输出值之间的差。 3.4.5 以基准值百分数表示的影响量引起的改变量 varlation due to an influence quantity expressed as a percentage of the fiducial value 影响量引起的改变量与基准值的比率乘以100。 3.5 准确度、准确度等级、等级指数术语 3.5.1 准确度 accuracy

12、 变送器的准确度由基本误差极限和改变量极限确定。 3.5.2 准确度等级 accurecy class 对满足本标准所有要求的变送器的准确度以相同数字命名的变送器的分级。 3.5.3 等级指数 class index 表示准确度等级的数字。 注:等级指数既适用于基本误差也适用于改变量。 本标准中“等级指数的X%”一词是指“与等级指数有关的误差极限的X%”。 3.6 变送器分类术语 3.6.1 电压变送器 voltage transducer 测量交流电压的变送器。 3.6.2 电流变送器 current transducer 测量交流电流的变送器。 3.6.3 有功功率变送器 active p

13、ower transducer 测量有功功率的变送器。 3.6.4 无功功率变送器 reactive power transducer 测量无功功率的变送器。 3.6.5 频率变送器 frequency transducer 测量交流电量频率的变送器。 3.6.6 相位角变送器 phase angle transducer 测量相同频率两个交流电量之间相位角的变送器。 3.6.7 功率因数变送器 power factor transducer 测量功率因数的变送器。 3.6.8 固定输出负载变送器 fixed output load transducer 只有在输出负载的标称值下,并且不超过规

14、定极限值时才符合本标准的变送器。 3.6.9 可变输出负载变送器 variable output load transducer 当输出负载在一个范围取任一值时均符合本标准的变送器。 4 技术要求 4.1 变送器的标称值 4.1.1 输入值 电流、电压、频率和辅助电源的输入标称值应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规定。 4.1.2 输出值 除制造厂和用户另有协商外,输出标称值由4.1.2.14.1.2.4中选择。 4.1.2.1 电流输出变送器的较高和较低输出标称值为: 00.5mA,01mA,02.5mA,05mA,010mA,020mA,420mA,-101mA,-505mA,-10010mA。 4.1

15、.2.2 电压输出变送器的较高和较低标称值为: 010mV,050mV,0100mV,01V,05V,010V,-101V,-505V,-10010V。 4.1.2.3 电流输出变送器的额定负载(欧姆)为: 500,1000,1500,3000,10000。 4.1.2.4 电压输出变送器的额定负载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 4.1.2.5 制造厂应对任一输出负载和输入条件下出现的输出电压最大值加以说明,此电压不应超过安全电压。 4.1.2.6 当输出电流和(或)电压为低值应注意可能产生的干扰问题。 4.2 允许基本误差极限和参比条件 4.2.1 变送器的等级指数可从表1给定值中选择。 表1 以基准

16、值的百分数表示误差极限和等级之间的关系 误差极限0.1%0.2%0.25%0.5%1%1.5%2.5%等级指数0.1 0.2 0.25 0.5 1.0 1.5 2.5 注:等级指数0.25不推荐使用。 4.2.2 变送器在表3和表4给定的参比条件下,在输出范围内任一点的误差不应超过表1给定的以基准值百分数表示的基本误差的极限。 若变送器提供修正数,其值不应计入测定误差中。 4.2.3 测定基本误差的条件: 4.2.3.1 在预热和测定基本误差之前,变送器在参比温度条件下(见表3),按制造厂产品说明书进行初调。 4.2.3.2 将已接入线路的变送器按表2规定条件进行预处理。 4.2.3.3 按规

17、定的条件预处理以后,可供使用者调整使用的变送器,应按制造厂产品说明书调整。 4.2.3.4 影响量的参比条件见表3。被测量的参比条件见表4。 表2 预处理条件 试 验 条 件值电压(包括辅助电源)标称值1)电 流标称值频 率参比值接入线路和开始测定误差之间的最少时间至少30min,较长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0min。也可由制造厂与用户协商注:1)辅助电源为额定值。 表3 影响量的参比条件和试验允许偏差 影响量参比条件 另有标志除外试验允许偏差 适于单个参比值1)环境温度按标志2)0.10.5级1 12.5级2位 置任 意非频敏变送器4565Hz1)4) 被测量 频 率频敏变送器 (例如,用移相器)

18、3)0.1%被测量波形正弦畸变因数不超过以百分数表示的等级指数,制造厂另有规定除外固定输出负载变送器额定值输出 负载可变输出负载变送器额定范围的平均值1%辅助电源额定值电压或电流:1% 频率:2%外部磁场无地磁场强度值注:1)标志一个参比范围时,不允许有偏差。 2)参比值为:20、23或27。 3)标志参比频率。 4)如标志参比频率,允许偏差为参比值的2%,或使用标称范围的1/10(取其较小值)。参比条件和偏差举例: a.标称使用范围:1550100Hz,从参比值中导出允许偏差:50Hz的2%等于1Hz,从标称使用范围中导出允许偏差:85Hz的1/10等于8.5Hz。允许偏差等于1Hz; b.

19、标称使用范围:495051Hz,从参比值导出允许偏差:50Hz的2%等于1Hz,从标称使用范围导出允许偏差:2Hz的1/10等于0.2Hz,允许偏差等于0.2Hz。 4.2.4 稳定度 在制造厂和用户之间协商定的期限内(一般为一年),并符合制造厂规定的运输、贮存、使用条件情况下,变送器应符合各准确度等级规定的有关基本误差极限。 4.3 允许改变量的极限 4.3.1 允许改变量 变送器在表3和表4给定的参比条件下,当一个影响量按照4.3.2改变,按4.3.2.2测定时以等级指数百分数表示的改变量不应超过: a.表5中列入的影响量所示值; b.4.3.3.2和4.3.44.3.8中规定的其它影响量

20、极限。 表4 被测量的参比条件 参比条件被测量电 压电 流功率因数 有功或无功有功功率标称电压2%标称电流以下或参比范围上限以下的任一电流cos=0.8(滞后) 10.8(超前)无功功率标称电压2%标称电流以下或参比范围上限以下的任一电流sin=0.8(滞后) 10.8(超前)相角或功率因数标称电压2%参比范围内之任一电流如无另外标志时,参比范围是标称电流的40%100%频 率标称电压2%或参比范围内之任一电压三相电量对称电压1)对称电流1) 注:1)三相对称系统的每一相电压和线电压与其对应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1%。各相中的电流与其平均值之差不大于1%。任一相电流和该相电压(相对中线)的夹角与其

21、他任一相的电流、电压夹角之差不应大于2。若变送器的单相测试足以表征多元件变送器的每一测量元件之间的相互作用时,则允许单相测试。 表5 标称使用范围极限和允许改变量 影 响 量标称使用范围极限(另有标志除外)允许改变量 以等级指数百分数表示环境温度参比温度10100% 非频敏变送器标称频率10%被测量 频 率频敏变送器(如使用移相 器)1)100%电压(电压变送器除外)2)标称电压10%50% 电流(相角和功率因数变送器)标称电流的20%和120%100% 有功功率变送器cos见4.3.2.3c100% 功率因数无功功率变送器sin见4.3.2.3d100% 固定输出负载变送器按制造厂给定范围5

22、0% 输出负载可变输出负载变送器额定值的10%100%50% 电压或电流额定电压或电流10%辅助2)电 源频率(如需要时)额定频率5%50%注:1)允许标志标称使用范围。 2)当辅助电源由被测量供电,而试验时接线又不能分离,则全部的允许改变量为100%。 4.3.2 改变量测定条件 4.3.2.1 应对每一影响量测定改变量,在每次试验中,其它影响量应保持在参比条件下。 4.3.2.2 与表5所列影响量和4.3.4,4.3.5和4.3.6所述影响量有关的改变量测定,应在输出的较低和较高标称值之间至少两个点上进行。 对于有功和无功功率变送器,以保持电压和功率因数在其参比条件而改变其电流值方式得到改

23、变量。 4.3.2.3 改变量的评定 a.当给定一个参比值时,影响量应在此值和表5中所规定的标称使用范围极限内任意值之间变化; b.当给定一个参比范围和一个标称使用范围时,影响量应在参比范围的每个极限及其邻近的标称使用范围内任意值之间变化; c.对于有功功率变送器,除另有标志外,cos的标称使用范围极限: 感性功率因数(电流滞后) 1cos0 容性功率因数(电流超前) 1sin0 d.无功功率变送器,除另有标志外,sin的标称使用范围极限: 感性无功因数(电流滞后) 1sin0 容性无功因数(电流超前) 1sin0。 4.3.2.4 带有可反向输出电流(电压)的变送器,改变量应分别按每一输出极

24、性测试。 4.3.2.5 如内部接线妨碍施加规定的试验时,改变量应按其它适当方式测试(见4.3.4和4.3.6)。 4.3.3 连续工作引起的改变量 4.3.3.1 所有变送器在表3和表4规定的参比条件下,按其电流或标称电压连续通电后,应符合其准确度等级要求。 4.3.3.2 自热影响测定: 变送器在环境温度下不通电至少4h。然后按4.2.3.2预热。通电后连续工作于约相同的被测量值。在1min和3min之间,30min和35min之间测定输出误差,两个误差之间的差不超过等级指数的100%。 4.3.4 不平衡电流对三相有功和无功功率变送器特性影响引起的改变量 此要求不适用于测量三相电量用的单

25、元件变送器。 不平衡电流引起的改变量不应超过等级指数的100%。 以基准值百分数表示的改变量应以下述方式测定: a.变送器保持在表3和表4规定的参比条件下; b.电流应平衡,并调整电流使输出接近量程的中间,如在量程内有零输出时,应是零和输出较高标称值之间的一半; c.记录输出值; d.一相电流断开,电压保持平衡和对称,调整其它相电流,并保持有功或无功功率输入的初始值条件相等; e.记录新的输出值。两个输出值之间的差为改变量。 4.3.5 输入量波形畸变引 起的改变量 由输入量波形畸变引起的改变量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 4.3.6 三相有功和无功功率变送器的测量线路之间相互影响引起的改变量 三相有

26、功和无功功率变送器的测量电路之间相互作用的影响在参比条件下,按4.3.6.1规定方法测定。 用两个测量元件测量三相四线不平衡功率的带有三个电流电路(有时称为“两个半”元件)的变送器不按此条要求。 4.3.6.1 仅一个测量线路的电压输入按其标称电压通电,其它每一线路的电流输入依次通以标称电流。此时三相功率为零。将电压和电流之间的相位角从0360改变时,记录相应于被测量输入为0时输出最大偏离。 其中如辅助电源是引自一相或线电压输入时,此电路应选择施加电压的电路。 4.3.6.2 对应于零输入,输出的最大偏差不应超过等级指数的50%。 4.3.7 外部磁场引起的改变量 4.3.7.1 按4.3.7

27、.3中所述的试验装置应能产生0.4kA/m的磁场强度,在此条件下,改变量不应超过下列值之一:等级指数的100%、200%或300%,此值由制造厂规定。 4.3.7.2 产生磁场的电流应与测量电路的输入电流同种类同频率,磁场应是相位和方向最不利的组合。交变磁场场强值由方均根值表示。 4.3.7.3 变送器应位于线圈的中心,线圈平均直径1m,矩形截面,径向厚度小于直径。通过的电流应能在线圈中心(在无被试变送器时)产生4.3.7.1规定的磁场强度。 外形尺寸超过250mm的变送器应在其平均直径不小于变送器最大外形尺寸4倍的线圈中试验,励磁磁场保持在4.3.7.1的规定值。 在规定的线圈中400AT能

28、在无被试变送器的线圈中心产生0.4kA/m的磁场强度。 经制造厂和用户协商,在无被试变送器时能产生足够均匀磁场的其它装置,也允许使用。 4.3.8 被测量超过测量范围引起的改变量 若要求变送器工作在输入为标称值的120%时,则在输入标称值的100%时的基本误差与在输入标称值的120%时的基本误差之差不应超过等级指数的50%。 对于有功和无功功率变送器,电压应保持在标称值,以增加电流方式达到标称值的120%。 4.4 变送器的通用要求 4.4.1 输出纹波含量 除厂家与用户协商外,输出纹波含量不应超过量程的1%。 注:如变送器的输出用于连接快速数据处理系统时,可以另定特殊要求。 有时也测量输出纹

29、波含量的峰-峰值。此时,方均根值的1%近似正弦波峰-峰值的3%。选择试验装置时应考虑到最高工作频率。 4.4.2 响应时间 4.4.2.1 测定响应时间前,变送器置于参比条件下,辅助电路按预热时间通电,辅助电源由被测量供电的变送器除外。 4.4.2.2 制造厂应给出响应时间,一般为400ms以内有特殊要求由用户与厂家协商确定。 4.4.2.3 响应时间应通过输入一阶跃信号使输出产生一个从输出较高标称值的0%到90%的方法测定。 4.4.2.4 如要求对减少输入进行试验,响应时间由阶跃输入量在输出中产生的变化从输出较高标称值的100%10%确定。 4.4.2.5 以规定稳定值(见3.1.16)为

30、中心的稳定范围是输出较高标称值的1%。 4.4.2.6 频率变送器和隐零位变送器的试验方法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 4.4.3 允许过量输入 完成4.4.3.1和4.4.3.2所述的试验,变送器恢复至环境温度的参比值后,应满足其等级指数的要求。 4.4.3.1 连续过量输入 对变送器的所有测量线路和辅助线路应同时施加下列某项的120%(取其最大值): a.较高标称值; b.参比范围上限; c.标称使用范围上限,或制造厂给定值。施加时间2h,所有影响量保持在参比条件。如与功率因数有关,功率因数应为标称值。 4.4.3.2 短时过量输入 在参比条件下进行试验,施加给变送器的短时过量输入应按表6规定。试

31、验线路基本上是无电抗的,其中规定试验一项以上的应按表6中规定的次序进行。 表6 短时过量输入 被测量(注)与电流相乘的系数与电压相乘的系数施加次数每次施加过输 入的持续时间相邻施加之间的间隔时间电流2 1010 510s 3s10s 5min电压频率1.5 10 10s 10s 功率(有功无功)11.51010s10s功率因数2 1 10 10s 10s 相角10 1 5 3s 5min 注:试验用电流和电压是表中所列系数与下列某项的乘积(取其最大值): (a)较高标称值; (b)参比范围上限; (c)标称使用范围上限(如存在时),或制造厂给定值。 4.4.4 输出极限值 输出极限值为较高标称

32、值的两倍。 当被测量不在其较低和较高标称值之间时,例如在电流超过或电压不足的任一条件下变送器不应产生在其较低和较高标称值之间的输出值。 4.4.5 工作温度极限 除另有标志外,当环境温度在540范围内时,变送器能连续工作。4.4.6 电压试验、绝缘试验和其它安全要求 按GB 6738中6.5和6.6要求进行试验。 试验施加于变送器的 a.各输入端子(并联)和外壳之间; b.所有输入端子(并联)与所有输出端子(并联)之间; c.各输入线路端子组之间。 4.4.7 冲击电压试验 以5kV试验电压,1.2/50s冲击波形(见GB3924中2和3)按正负两个方向,以下述方式施加于变送器: a.接地端和

33、所有连接在一起的其它接线端子之间; b.依次对每个输入线路端子之间,其它端子接地。 冲击试验后变送器应满足其等级指数要求。 4.4.8 非线性变送器,输入和输出之间为非线性关系的变送器应标以符号F-33。 4.4.9 变送器功耗 制造厂应说明电压输入线路、电流输入线路、辅助电源的功耗。 5 试验方法 5.1 通用试验条件 5.1.1 参比条件 参比条件按表3和表4中规定,当规定为一参比范围时,试验应在参比范围的两个极限进行。 5.1.2 热稳定 试验前,变送器在参比温度下,不通电存放至少2h,以消除温度梯度。 5.1.3 通电预处理 变送器应在参比温度条件下,按表2规定条件通电进行预处理。 5

34、.1.4 试验设备、仪器仪表的误差 进行所有试验时,所有标准表的基本误差不应大于被试变送器准确等级的1/4。极力推荐标准表的基本误差不大于被试变送器准确度等级的1/10。 如有可能,做改变量试验时,对标准仪表应避免施加影响量(例如温度)。否则,当标准仪表和被试变送器承受相同的影响量时,应保证标准表的变化不大于被试变送器的允许改变量的1/4(例如频率改变)。 制造厂应考虑标准仪表的不确定度,以保证所有变送器在发送时均在其误差极限内,使用者在重新检验变送器时,应将标准仪表误差与允许误差相加,将相加的和作为检测的极限。 为了使试验简单准确,本试验方法并没有限制使用特殊的试验方法或特殊的试验装置。 5

35、.1.5 读数方法 试验时,尽可能将变送器输入端标准仪表调整在规定的分度线上,同时读取变送器输出端标准仪表显示值。 注:标准仪表应有一定的标度分辨力,使所取得的数值等于或优于被试变送器准确度等级的1/5。 5.1.6 多相试验 多相变送器可以连接到电压、电流和相位角可控制的适当的多相源上进行试验。 如用单相试验代替多相试验,连接的方法和校准常数的应用,应按制造厂产品说明书。 5.1.7 组合式变送器 对所有功能应分别或同时进行试验。 5.2 基本误差试验 5.2.1 基本误差的测定条件 a.按5.2.3规定; b.对输出值为双极性的变送器,基本误差应分别按每一输出极性测试。 5.2.2 程序

36、顺序地增加(或由测量范围上限值对应的被测量值顺序地减少)被测量激励值,使变送器输入端标准仪表指示在包括测量范围的上、下限值在内的至少5个均分度输入值上,分别记录与此相应的变送器输出值(Bx)。 5.2.3 计算 每一检测点基本误差如下: BBAFxr10000(1) 式中 AF基准值(以下同); Br变送器输出预期值。 取最大值作为基本误差值。 5.3 改变量试验 a.改变量的试验,应在满足4.3.1允许改变量的规定以及4.3.2改变量测定条件的要求下进行; b.在参比条件下,对被试变送器较高和较低标称值之间至少两个点上,测定基本误差。记录输出值(Bx); c.分别施加影响量,测定同一点上输出

37、值(Bxc)进行计算,比较各点改变量计算结果,取其最大绝对值作为改变量。 5.3.1 环境温度引起的改变量试验 5.3.1.1 程序 a.按5.3b记录输出值(Bxc)。如果已规定了温度的参比范围,应使用参比范围的上限; b.变送器以不超过1/min的速度升温,直至达到标称使用范围的上限温度,保温不少于2h,使其达到热稳定,保持与程序a输出点相同的被测量激励值,记录变送器输出值(Bxc); c.将变送器再置于参比温度不少于2h,直到热稳定,保持与程序a输出点相同的被测量激励值,记录变送器输出值(Bx),如果已规定了温度的参比范围,应使用参比范围的下限; d.变送器以不超过1/min的速度降温,

38、直至达到标称使用范围的下限温度,保温不少于2h,使其达到热稳定,保持与程序a输出点相同的被测量激励值,记录变送器输出值(Bxc)。 5.3.1.2 计算 温度标称使用范围上限改变量: BBAFxc x10000(2) 温度标称使用范围下限改变量: BBAFxc x10000(3) 5.3.2 输入量频率引起的改变量试验(频率变送器除外) 5.3.2.1 程序 a.按5.3b记录输出值(Bx); b.改变输入量的频率值:对频敏变送器为标称使用范围的上、下限值,对非频敏变送器为参比频率10%两个值。依次测定与程序a相同点上的输出值记录为(Bxc)。 5.3.2.2 计算 输入量频率引起的改变量:

39、BBAFxc x10000(4) 5.3.3 输入量电压引起的改变量试验(电压变送器除外) 5.3.3.1 程序 a.按5.3b记录输出值( Bxc); b.改变输入量电压标称值10%,对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变送器需调节被测量电流,使被测量达到与程序a相同点上的输入值。测定变送器的输出值(Bxc);对其它变送器不需调节,直接测定与程序a相同点上的输出值记录为(Bxc)。 5.3.3.2 计算 输入量电压引起的改变量: BBAFxc x10000(5) 5.3.4 输入量电流引起的改变量试验(仅对相位角变送器和功率因数变送器) 5.3.4.1 程序 a.按5.3b记录输出值( Bxc); b.改变

40、输入量电流为标称值的20%和120%二个电流值上,重复程序a,记录变送器输出值(Bxc)。 5.3.4.2 计算 输入量电流引起的改变量: BBAFxc x10000(6) 5.3.5 功率因数引起的改变量试验(对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变送器) 5.3.5.1 程序 a.按5.3b,记录输出值(Bxc); b.改变功率因数cos(sin)值为1cos0(1sin0),超前或滞后各选取一点,调节电流使被测量达到与程序a相同点的输入值,测定变送器的输出值,记为(Bxc)。 5.3.5.2 计算 功率因数引起的改变量: BBAFxc x10000(7) 5.3.6 输出负载引起的改变量试验 5.3.6.

41、1 程序 a.按5.3b,对固定输出负载的变送器,负载按额定值;对可变输出负载的变送器,负载按规定范围的平均值,分别测定被试变送器接入负载的输出值(Bxc); b.改变输出负载,对固定输出负载的变送器,按制造厂给的范围取值,对可变输出负载的变送器,按额定值的10%100%取值。分别测定与程序a相同点上的输出值(Bxc)。 5.3.6.2 计算 输出负载引起的改变量: BBAFxc x10000(8) 5.3.7 辅助电源引起的改变量试验 5.3.7.1 程序 a.按5.3b,记录输出值(Bxc); b.改变辅助电源电压(或电流)额定值的10%,频率范围为额定值5%(需要时),测定与程序a相同点

42、上的输出值记为(Bxc); 5.3.7.2 计算 辅助电源引起的改变量: BBAFxc x10000(9) 5.3.8 连续运行引起的改变量试验 对被试变送器在参比条件下,连续运行24h后,基本误差,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5.3.9 自热引起的改变量试验 按4.3.3.2进行试验。 5.3.10 不平衡电流对三相有功和无功功率变送器特性影响引起的改变量试验。 按4.3.4进行试验。 5.3.11 输入量波形畸变引起的误差改变量试验 5.3.11.1 程序 a.变送器输入端连接一波形误差可忽略的标准仪表; b.按5.3b记录输出值( Bx); c.在基波上叠加相当于4.3.5规定的三次谐波值,调节

43、畸变波形幅度,使输入端标准仪表保持与程序b输出点相同的被测量值。改变基波与三次谐波之间的相位差,使被试变送器得到最大的影响,再改变畸变波形幅度,使输入端标准仪表保持与程序b输出点相同的被测量值,重复程序b,记录变送器输出值( Bxc); d.对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相位角和功率因数变送器,应在两个测量线路之间互换进行试验(测量线路之一应保持正弦波激励)。 5.3.11.2 计算 输入量波形畸变引起的改变量: BBAFxc x10000(10) 5.3.12 三相有功和无功功率测量线路之间相互作用引起的改变量试验。 按4.3.6进行试验。 5.3.13 外部磁场引起的改变量试验 按4.3.7进行试

44、验。 5.3.14 被测量超过测量范围引起的改变量试验 按4.3.8进行试验。 5.4 通用要求试验 5.4.1 输出纹波含量试验 参比条件下,在包含输出较高标称值在内的量程中至少两个点上,测量纹波的方均根值或峰-峰值,取最大值为输出纹波含量。 5.4.2 响应时间试验 按4.4.2进行试验。 5.4.3 连续过量输入试验 按4.4.3.1进行试验后,在参比条件和不通电情况下恢复2h,复检基本误差。 5.4.4 短时过量输入试验 按4.4.3.2进行试验后,在参比条件和不通电情况下恢复2h,复检基本误差。 5.4.5 功耗试验 在参比条件下,变送器输出在较高标称值时,在每一测量线路中用伏安法进

45、行测量试验。 5.4.6 贮存试验 a.按7.4贮存温度条件将被试变送器不通电置于贮存温度上限+70持续16h后,在参比温度和不通电情况下至少恢复4h,复检基本误差; b.按7.4贮存条件将被试变送器作好防结露保护置于贮存温度下限-40持续8h后,在参比温度和不通电情况下至少恢复4h,复检基本误差。 5.4.7 电压试验和绝缘试验 按4.4.6进行试验。 5.4.8 冲击电压试验。 按4.4.7进行试验。 5.4.9 运输试验 按GB 2423.10规定进行。 5.4.10 外观检查 用目测和常规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6.1 出厂检验 6.1.1 每个产品出

46、厂前必须进行检验。 6.1.2 试验项目 a.外观检查; b.电压和绝缘试验; c.基本误差试验; d.功率因数引起的改变量试验; e.输出负载引起的改变量试验; f.辅助电源电压、频率(需要时)引起的改变量试验; g.输出纹波含量测试。 6.2 型式检验 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

47、求时。 6.2.2 型式检验项目 对本标准中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进行型式检验。 a.出厂检验项目; b.按5.3进行改变量试验(出厂检验项目作过的不重复); c.按5.4进行通用要求试验(出厂检验项目作过的不重复)。 6.2.3 型式检验样品的抽样与型式检验结果判定 按GB 2829 规定进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外壳上的标志和符号 变送器应在外壳的一个外部表面上(或明显处),带有下列标志。标志应清楚易读并不易涂抹,下列各项所涉及到的符号在表7中规定。 a.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制造厂的产品型号和名称; c.顺序号或日期; d.等级指数(符号E-10); e.被测量种类和线路(符号B-2,B-4或B-6到B-10); f.被测量的较低和较高标称值; g.如使用互感器时,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变比; h.在规定的工作条件内输出电流(电压)值和输出负载的范围; i.测量范围的极限(当测量范围不与输出的较低和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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