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稻田养殖技术操作规程 DB34/T216-20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稻田养殖蟹、虾、鱼的稻田选择,田间工程建设,防逃设施建设,水稻栽插,稻田养殖模式,消毒、种草与苗种放养,蟹、虾、鱼的饲养管理,水稻的管理及成品起捕等技术的操作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适宜养殖的稻田。 2 稻田条件和田间工程建设 2.1 稻田选择 养殖稻田要地势平坦,保水力强,水源充足,排灌方便,水质无污染,土质以壤土为宜。每块面积 1/3 公顷 -2/3 公顷( 5 亩-10 亩) 。 2.2 田间工程建设 2.2.1 开挖暂养沟 在稻田田角或一边,开挖出宽 4 米-6 米,深 1 米 -1.
2、5 米的水沟,沟面积占稻田面积的 3%-5%。 2.2.2 开挖环形沟和中沟 沿四周田埂内侧,距埂 1 米挖环形沟,沟宽 3 米-5 米,深 0.8 米-1 米。面积 1/3 公顷( 5 亩)以上的田块要在田中加挖“十”字或“井”字形的中沟。暂养沟、环形沟和中沟面积之和一般可占稻田面积 15%-20%。 要做到沟沟相通,为以后起捕方便,暂养沟可作为集蟹、集鱼沟。 2.2.3 加高、加固田埂 用开挖暂养沟的土加高、加宽田埂,并夯实加固,严防漏水和蟹、虾、鱼逃逸。 2.2.4 进排水口加防逃设施 进水口和排水口地基要夯实加固,并用网目适宜的筛绢或乙烯网片等作防逃设施。 3 防逃设施建设(适用于养蟹
3、) 3.1 塑料薄膜防逃 沿田块四周或在田埂内侧打木桩,高出地面(或埂面)40 厘米-50 厘米,再用铁丝连接、固定木桩顶端,将农用塑料薄膜的中间挂在铁丝上,两边接紧形成双层下垂,埋入土中 15 厘米-20 厘米。 3.2 板材防逃 可选用玻璃钢瓦、石棉瓦、钙塑板、水泥预制板、加强塑料等,下端埋入土中 15 厘米-20 厘米。 4 水稻栽插 4.1 整地施肥 稻田要精耕细作,施足基肥。宜用肥效长的粪肥、饼肥等有机肥料,用量以基本可满足水稻全生育期需要为准。插秧前均匀撒入田间,再灌水整地。 4.2 插秧准备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1-05-18 发布 2001-05-18 实施 DB34/
4、T216-2001 4.2.1 水稻品种选择 宜选择栽插耐肥力强,茎杆坚硬抗倒状,抗病力强,品质优良,单产高的品种。 4.2.2 消毒 栽秧前 2 天-3 天,遍施一次高效农药,消灭病源,预防水稻病虫害发生。 4.2.3 栽秧 采取浅水移栽,行距 20 厘米-33 厘米,株距 11.6 厘米-13.2 厘米,即宽行密株,可适当提高田埂内侧、沟旁的栽插密度,发挥边行优势,每 1/15 公顷 1.5 万株左右为宜。 5 稻田养殖模式 目前推广的主要养殖模式如下表: 养殖模式 投放规格 密度 起捕规格 目标产量 养殖成蟹(1) 120 只-200 只/ 千克 7500 只-9000 只/ 公顷 12
5、5 克-150 克 450 千克/ 公顷 养殖成蟹(2) 3000 只-6000 只/ 千克 1.5 万只-1.8 万只/ 公顷 100 克左右 375 千克-450 千克/ 公顷 培育幼蟹 14 万只-16 万只 /千克 75 万只-120 万只 /公顷 120 只-200 只/ 千克 10 万只-15 万只 /公顷养殖青虾(1) 1厘米的虾苗 30 万只-37.5 万只/ 公顷 5 厘米-6 厘米 225 千克-300 千克/ 公顷 养殖青虾(2) 抱卵虾 15 千克/ 公顷 5厘米左右 225 千克-300 千克/ 公顷 养殖罗氏沼虾(1) 1 厘米虾苗 15 万只-18 万只 /公顷
6、10 厘米左右 300 千克-375 千克/ 公顷 养殖罗氏沼虾(2) 2-3 厘米 6万只-7.5 万只/ 公顷 10 厘米-12 厘米 375 千克-450 千克/ 公顷 养殖成鱼 鲤鱼 100 克-150 克;鲫鱼、鳊鱼 40 克-50 克 3000 尾-3750 尾/ 公顷 鲤鱼 500 克-750 克;鲫鱼、鳊鱼 300 克 1500 千克/ 公顷 培育鱼种 3厘米-4 厘米(夏花) 草鱼 22500 尾-30000 尾/公顷或鲫鱼、鳊鱼45000 尾/ 公顷 50 克-100 克 750 千克-1200 千克/公顷 鱼蟹混养 养蟹时,放养鲢、鳙 50 克左右 1500 尾-2250
7、 尾/ 公顷 鱼 500 克以上 增产鱼 750千克 -1500千克/ 公顷 鱼虾混养 养虾时,放养鲢、鳙 40 克-50 克 1500 尾-1800 尾/ 公顷 鱼 500 克以上 增产鱼 750千克 -1000千克/ 公顷 6 消毒、种草和苗种放养 6.1 消毒 苗种放养前对稻田中的暂养沟、环沟、中沟要彻底消毒,生石灰每公顷用量为 750 千克-1200千克,化水泼撒,或用每立方米 20 克浓度的漂白粉溶液遍撒。 6.2 种苗 可种植各种水草,尽量密布沟底。也可移植水花生、浮萍、水葫芦等漂浮植物,可覆盖水面 1/4-1/3。 6.3 放苗时间 稻田养成蟹的,幼蟹、仔蟹投放时间在 2 月至
8、4 月;培育幼蟹的,蟹苗可在 5 月至 6 月投放;罗氏沼虾在 5 月至 6 月投放;常规鱼种一般 1 月至 2 月即可投放;罗非鱼、淡水白鲳等热带品种要推迟到 5 月投放。 DB34/T216-2001 6.4 苗种基本要求 苗种要体质健壮,无伤病,应就近购买,避免到蟹、虾、鱼病流行地区购买。 6.5 放苗的地点 稻田插秧前,将苗种先放入沟中暂养以延长生长期。待秧苗栽插完毕,并返青后再加水将苗种引入稻田。 7 饲养管理 7.1 河蟹的饲养管理 7.1.1 饲料及投喂 河蟹为偏爱动物性饵料的杂食性动物,在投喂饲料的组合方面,既要满足河蟹生长的需要,又要节约成本,应坚持“精青搭配,荤素结合”的原
9、则,多途径解决河蟹饲料。 7.1.1.1 多种途径解决饲料 发挥稻田的水、光、热资源优势,培养天然饵料。在蟹苗投放前,边沟水面每公顷基肥 3000 千克-4500 千克,培育轮虫、枝角类、桡足类等生物,为幼苗提供饵料。 4 月至 5 月每公顷稻田投放活螺蛳 4500 千克 -6000 千克,作为大规格幼蟹的饵料。也可投入抱卵虾,以繁殖幼虾作饵料。商品饲料以投颗粒配合饲料为好。还可采集投喂低值鱼、虾,动物下脚料。 7.1.1.2 根据季节、水温变化和不同生长阶段,合理喂料 3 月至 5 月河蟹刚开始摄食,个体较小,加工成小块或糊状投喂; 6 月至 9 月气温高,摄食量大,生长快,对饲料需求量也大
10、,要增加水草、山芋、南瓜等青料,多投配合饲料,适当投喂鱼虾等动物性精料;10 月要积累营养,需提高动物性饵料的比重。 7.1.1.3 制定全年用料计划 2 月至 5 月用料占全年 20%左右,6 月至 9 月占 70%左右,10 月以后占 10%左右。 7.1.1.4 投饵方法 蟹苗日投饲量可从占体重的 100%-120%,逐步下调到 5 期仔蟹(蟹苗脱 5 次皮后)的 20%-30%,幼蟹日投饵可占体重的 10%左右,每天喂 4 次-6 次。成蟹饲养阶段日投饵量一般占体重的 3%-8%,每天喂 2 次-3 次。 饲料以定点投喂为主,每 1/15 公顷稻田确定 3 个5 个投料点。饲料投放在水
11、位线上下。饲料分配下午可占 70%左右,上午占 30%左右。 饲料要新鲜,不得投喂霉烂变质的饲料。 具体投喂量与次数应根据天气、水温、河蟹规格、摄食情况等灵活掌握。 7.1.2 水质调控 正常情况下,稻田保持水深 5 厘米-10 厘米。过浅要及时加水。 水质过肥要换水。一般 3 月至 5 月和 10 月以后每周换水一次, 6 月至 9 月, 2 天-3 天换水一次,换去稻田水量的 1/4-1/3,并及时补充新水。 定期施用生石灰,以补充钙质。每隔 15 天-20 天化水泼洒一次,每公顷用量为 150 千克-225 千克。 7.1.3 保持一定的水草 要经常向水沟中补充水草,使其起到提供饵料、降
12、低水温和供虾、蟹隐蔽等作用。 7.1.4 防病、治病 要及时清除残饵、死蟹、死鱼,发病的鱼、蟹要立即移出稻田,进行隔离治疗。除定期施用生 DB34/T216-2001 石灰可起到防病作用外,还可在饲料中添加抗菌药物以防病。 7.1.5 日常管理 要确定专人看管,注意防逃、防盗,做好日常记录。 7.2 虾的饲养管理 7.2.1 饲料及投喂 罗氏沼虾对水温要求高,在我省的生长期只有 4 个-5 个月,要投喂蛋白质含量高的饲料,抓紧时间,促进生长。要增加动物性饲料,并加工成颗粒投喂。日投饲量一般为体重的 8%-10%,青虾日投喂可占体重的 5%左右。每日喂 2 次-3 次,以傍晚为主,占 60%-7
13、0%。 7.2.2 调控水质 注意水质变化,经常换水、加水,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7.2.3 罗氏沼虾和青虾的日常管理 可参照河蟹的有关内容。 7.3 鱼类的管理 重点掌握饲料的补充投喂,可以参照池塘养鱼的方法,注意投喂颗粒饲料,抓好水质管理和鱼病防治等工作。日常管理可参照 7.1 的有关方法。 8 水稻的管理 8.1 施肥 稻田可以不施或少施肥,如确实需要施肥,则宜少量、多次施用,并不用碳氨用尿素,适当加深水位,一般可维持 20 厘米左右。 8.2 病害防治 要选用高效低毒的农药;采取用药时将稻田分半交替、隔日施药;施药后及时换水;药液尽可能直喷水稻叶面等措施,可大大降低对蟹、虾、鱼的不利影
14、响。 8.3 烤田 为使稻田得到阳光照射,增温促进水稻生长,需定期降低水位,露出田面。这时应缓慢放水,使蟹、虾、鱼逐渐进入暂养沟、环沟和中沟。 9 起捕 9.1 起捕时间 蟹、虾、鱼的起捕时间一般根据天气和水温确定,罗氏沼虾、淡水白鲳罗非鱼等热带品种可从9 月中旬陆续起捕,到 10 月上旬捕完,河蟹以 10 月起捕为主,其它鱼类和青虾的起捕时间可适当推迟。 9.2 起捕方法 起捕前可逐步放干或抽干稻田里的水,使蟹、虾、鱼慢慢游入各条水沟最终集中于暂养沟内,然后用网具起捕鱼、虾,成蟹则可徒手捕捉,幼蟹可反复冲水,多次捕捉。 附加标准: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本标准起草人:申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