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 T 787-2010 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操作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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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220.40 R 09 备案号: JT/T 7872010 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操作要求 Requirements on facilities/equipments/ operation for pollution prevention in shipyard and ship recycling 2010-08-20 发布 2010-11-01 实施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JT/T 787-2010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防污染设 施设备配备一般要求 .1 5 船舶修造 单位

2、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要求 .2 6 船舶拆解 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要求 .3 7 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操作要求 .4 8 人员防护与培训 . .4 9 应急准备与反应 . .5 参考文献 . .6 I JT/T 787-2010 前 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广东海事局、江门海事局、江门市银湖拆船有限公司、江门市中新拆船钢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国安、张一胜、李国明、栗茂峰、徐鸣、皮捷、彭一峰、许吉翔、刘慧茹、李立、鄂海亮

3、。 II JT/T 787-2010 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操作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要求、设施设备的操作要求,以及人员防护与培训、应急准备与反应等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及相邻陆域的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JT/T 451 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3.1 船舶污染物 ships pollutants 船舶在修造、运营、拆解过程中加注、产生、储存和排出的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任何废物,包括油类、生活污水、货物残余物,以及船舶营运产生的其他残余物。范围包括 MARPOL73/78公约附则 I、II、IV、V 、VI 的物质及HNS 议定书所定义的有毒、有害材料。 3.2 油污水 oily water 含有原油和各种石油产品的污水。 3.3 有害材料 hazardous material 对人身健康和环境有害的材料。包括石棉、纤维、消耗臭氧物质、多氯联苯(PCB )、有机锡化合物等。 3.4 固体废物 solid waste 在生产、生活

5、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不包括 3.3 中定义的有害材料。 4 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一般要求 4.1 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应配备与其修造、拆解能力相适应的满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要求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和防污染设施设备。 4.2 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应按规定自行无害化处理油污水,可委托有资质及处置能力的单位对接收的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1JT/T 787-2010 4.3 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应设置船舶生活垃圾储存装置、固体废物和有害材料储存装置、围油栏、油污

6、水储存装置、油污水分离装置和雨水收集系统等设施设备,并处于有效的运行状态。 4.4 防污染设施设备应选择技术先进、节能高效、使用方便的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所规定的指标要求。 4.5 防污染设施设备应妥为储存和维护,存放在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防潮、隔热等功能场所内,保持良好可用状态。 4.6 防污染设施设备运输车和起吊设备要与防污染设施设备的重量、外形和体积相匹配。 4.7 配备防污染设施设备应同时配齐相应的配套辅助设备。配套辅助设备包括围油栏的附件、辅助设备和与码头、岸边设施浮动连接的装置等。 4.8 需要配备专门的围油栏布放艇时,船舶、船员应按规定持有相应的证书,并保持适航、适任状态,操作

7、人员应经培训,持有规定的证书,并保持适岗状态。 4.9 配备相应的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和通信器材。 4.10 配备水域防污染监视设备。 4.11 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的防污染设施设备中溢油应急设备的配备执行 JT/T 451 的相关规定。 4.12 固体废物和有害材料储存应使用规定的容器并采取防风、防雨、防渗、防漏措施,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应执行 GB18597 的相关规定。 5 船舶修造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要求 5.1 船坞内的污水井应设置专门的管线,将船坞内的污水排至厂区的污水储存设施,该管线不得与船坞的抽水管线互联互通,不得旁通,并且应设一个单向止回阀。污水井必须用足够强度的安全网栅遮盖。

8、5.2 船舶修造单位作业涉及有害材料的,其要求参照第 6 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5.3 船舶建造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数量要求见表 1。 5.4 船舶修理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数量要求见表 2。 表 1 船舶建造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数量要求 配 备 等 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设备名称 船长90m90m船长 150m 150m船长230m 230m船长 300m 船长300m油污水储存装置(有效容积,m3) 7 16 30 50 70 油污水分离装置(处理能力,m3/h) 5 8 10 10 15 油污水临时储存容器(有效容积, m3) 1 1.5 2 2.5 3 生活垃圾储存装置(

9、有效容积,m3) 5 5 10 15 20 固体废物及有害材料储存装置(有效容积,m3) 10 10 10 20 20 污水井(有效容积,m3) 32 80 150 260 355 污物池(有效容积,m3) 3 8 15 20 30 围油栏 (长度,m ) 400 550 750 1000 1200 船舶建造单位只建造船长不超过 50m 的船舶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数量:污水井的有效容积为 16 m3,污物池 1.5 m3,围油栏的长度为 200m。 2JT/T 787-2010 表 2 船舶修理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数量要求 配 备 等 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设备名称 船长90m

10、90m船长 150m 150m船长 230m 230m船长 300m 船长300m 油污水储存装置(有效容积,m3) 14 32 60 100 140 油污水分离装置(处理能力,m3/h) 5 10 10 15 20 油污水临时储存容器(有效容积,m3) 2 3 4 5 6 生活垃圾储存装置(有效容积,m3) 10 10 20 30 40 固体废物及有害材料储存装置 (有效容积,m3) 20 20 20 40 40 污水井(有效容积,m3) 32 80 150 260 355 污物池(有效容积,m3) 3 8 15 20 30 围油栏(长度,m ) 800 1100 1500 2000 240

11、0 6 船舶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要求 6.1 应具备专业拆解、运输和临时储存船上有害材料和固体废物的设备和运输工具。 6.2 自行或委托有资质及处置能力的单位对所拆解船舶上拆除下来的有害材料和固体废物进行安全与环境无害化处理。船舶拆解单位应具备船上有害材料无害化现场拆解、临时储存的能力。 6.3 含液体物料或含油机器的拆解及其露天摆放区的地面应硬底化处理。船舶拆解单位应有足够的雨水收集、储存、处理和排放设施,避免场地油污水污染水体。 6.4 船舶拆解单位应设专用浴室,供操作人员进行清除石棉废物作业后使用。 6.5 船舶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数量要求见表 3。 表 3 船舶拆解单位防污

12、染设施设备配备数量要求 配 备 等 级 设备名称 2000 总吨及以下 (200010000)总吨 (1000050000)总吨 50000 总吨以上油污水储存设施(有效容积,m3) 100 200 300 400 油污水分离装置(处理能力,m3/h) 10 15 20 20 油污水临时储存容器(有效容积,m3) 3 3 6 8 生活垃圾储存装置(有效容积, m3) 20 30 40 50 固体废物储存装置(有效容积, m3) 30 40 50 60 有害材料临时储存装置(有效容积,m3) 30 40 50 60 围油栏 (长度,m ) 1200 1650 3000 3600 3JT/T 78

13、7-2010 7 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操作要求 7.1 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操作一般要求 7.1.1 船舶修造和拆解设施设备的操作流程应符合本标准及相关标准、规范或指南的要求。 7.1.2 吊装有害材料、固体废物等容易污染水域物料时,应妥善包装、谨慎操作,防止跌落或散落造成水域污染。 7.1.3 进入有害气体浓度高的场所,应先进行有害气体浓度测量,达标后仍需根据气体的特征佩戴空气呼吸器、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上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7.1.4 船舶空调及制冷系统内的氟里昂等消耗臭氧物质应抽到专用储存容器,送专业单位进行处理,不得排放到环境中。 7.1.5 船舶修造或拆解活动

14、中产生的所有固体废物、可回收材料和设备应分开放置、储存及标识,确保对人身健康和周围环境不构成威胁。 7.1.6 船舶修造或拆解活动中产生的所有有害材料应明确其处理场地和处理方式,或移交给有资质及处置能力的单位加以处理,并对该处理进行跟踪管理。 7.2 船舶修造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操作要求 7.2.1 从事水上船舶修造作业的,应采取措施防止作业过程造成油类、固体废物和有害材料污染水域。 7.2.2 船舶修造后需进行加油作业时,应采取全包围方式布设围油栏,防止发生水域污染;在港池内加油时,可以在港池口布设围油栏。 7.2.3 船舶修理部位需进行切割作业的,应将该部位的有害材料加以标识、拆除并包装。若

15、含有多氯联苯(PCB)和含多氯联苯(PCBs)材料时,应避免使用能够产生热量的设备。 7.3 船舶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操作要求 7.3.1 预定被拆解船舶应清除船上货物残留物。对废船进行污染清除作业,应采取在作业现场布设围油栏,备妥吸油毡、消油剂、应急船舶等防污染措施。 7.3.2 船舶水上拆解时,应采取全包围方式布设围油栏,防止发生水域污染;在港池内拆解时,可以在港池口布设围油栏。 7.3.3 切割作业开始之前,应将船舶有害材料清单中所列明的所有有害材料加以标识、拆除并包装。船舶有害材料包括:有害液体、残余物和沉积物;含有铅、汞、镉和六价镉等重金属的物质或物体;具有高度可燃性或在切割过程中

16、释放出有毒气体的油漆和涂层;石棉和含有石棉的材料;多氯联苯(PCB)和含多氯联苯(PCBs)的材料;氟乙烷(CFCs)与哈龙(halon)等消耗臭氧物质;非船舶构造部分的其他有害材料。 7.3.4 在拆除多氯联苯(PCB)和含多氯联苯(PCBs)材料的作业过程中,避免使用能够产生热量的设备。 8 人员防护与培训 8.1 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应采取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安全。 a)制定和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规范或指南要求的预防、保护措施和操作程序,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b)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规定或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护服,并加以维护; c)应确保正确使用以下个人防护装备:头部保护、脸部与眼睛保

17、护、手足保护、听力保护、人员坠落防护装备和呼吸保护器、辐射污染防护装置、防护服等。 8.2 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足够的、满足船舶修造和拆解作业要求的培训,确保特种作业4JT/T 787-2010 人员持有相应证书。 9 应急准备与反应 9.1 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应制定有害材料和固体废物安全管理、防污染规章制度,应建立污染、医疗急救等应急反应预案,并报有关主管机关备案。预案应明确、实用、易于操作,与船舶修造、拆解作业的规模和性质相适应。 9.2 应确保按照本标准或预案要求配备的应急反应设备已到位,定期开展预案培训和应急演练,适时评估和完善预案。 5JT/T 787-2010 参考文

18、献 1 国际海事组织(IMO ) .经 1978 年议定书修订的 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 ) . 2 国际海事组织(IMO ).2000 年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防备、反应与合作议定书(HNS 议定书). 3 国际海事组织(IMO ).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 4 国际海事组织(IMO ) .国际安全与环保拆船公约(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 and Environmentally Sound Recycling of Ships).2009. 5 联合国( UN). 巴塞尔公约(Basel Convention ) .199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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