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T 1568-2005 进出口保健(功能)食品检验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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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1568-2005 进出口保健(功能)食品检验规程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healthy (functional) foods for import and export 2005-05-20发布2005-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菇总局前言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建英、杨祖勇、胡智明。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1568-2005 I SN/T 1568-2005 进出口保健(功能

2、)食晶检验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保健(功能)食品的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的判定及不合格的处置。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保健(功能)食品的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4789. 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 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民菌检验GB/T 47

3、89. 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T 4789. 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 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榕血性链球菌检验GB/T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 11 食品中总肺及无机呻的测定GB/T 5009. 12 食品中铅的测定CB/T 5009.17 食品中总隶及有机柔的测定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pH测定GB 13731 药用明胶硬胶囊GB 16740一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SN/T 0188 进出

4、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衡器鉴重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 有害杂质和异物harmful and foreign matter 碎石、碎玻璃、头发、指甲、金属物、蚊蝇等昆虫尸体及其他污秽物。4 抽样4. 1 检验批以一报验批为一检验批。同一检验批的产品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生产批号和等级。4.2 抽样方法按报验单所列品名、生产日期及批号、数(重)量、暖头等与实际货物核对相符合后,在堆垛物的上中下各部位随机抽取代表性样箱。SN/T 1568-2005 4.3 抽样数量100件以下抽5件,不足5件的全数抽取,100件以上按式()计算抽取件数:式中:S一抽样件数;N

5、一全批总件数。注:抽样件数取整数,小数部分向上修纠。4.4 样晶的制备s=在. ( 1 ) 从抽取的样箱中每箱抽取不少于1瓶(袋、盒)样品,总数不少于4瓶(袋、盒),总量不少于1000 mL 或1000 g。样品均分成4份,分别用于感官、理化、微生物检验和留样。4.5 样晶的保存样品应附有标签,注明品名及规格、检验批号、报检号、抽样人和抽样日期,并封存备查。样品保存期为6个月。5 检验5. 1 感冒检验5. 1. 1 检验条件检验场所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清洁、卫生、无异味。5.1.2 检验器具60目、80目、100目、120目的不锈钢筛各一件。5. 1. 3 外观检验样品应具有类属食品应有的

6、基本形态、光泽、色泽、气昧、滋味。不应有令人厌恶的气昧和滋味,不应有异味。液体观察其透明度,摇匀观察其沉淀及悬浮物情况;半流体检验其帖稠感;粉状样品检验其细腻、均匀程度;胶囊或片状样品检验其表面完好、清洁程度。5.1.4 目数测定将粉状保健(功能)食品检样放入筛内,经振摇后检样要求全部过筛。5.2 理化检验5.2. 1 营养素和功效成分按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方法,或权威机构认可的方法测定。5.2.2 pH值液态保健(功能)食品的pH值按GBjT10786的规定执行。5.2.3 蛋白质按GBjT5009.5的规定执行。5.2.4呻按GBjT5009. 11的规定执行。5.2.5铅按GBjT

7、5009. 12的规定执行。5.2.6宗按GBjT5009. 17的规定执行。5.2.7 兴奋剂和激素按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方法,或权威机构认可的方法测定。2 5.3 微生物检验5.3.1 菌落总数按GB/T4789.2的规定执行。5.3.2 大肠菌群按GB/T4789. 3的规定执行。5.3.3 沙门氏菌按GB/T4789.4的规定执行。5.3.4 志贺氏菌按GB/T4789. 5的规定执行。5.3.5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T4789.10的规定执行。5.3.6 溶血性链球菌按GB/T4789. 11的规定执行。5.3.7 霉菌及酵母计数按GB/T4789. 15的规定执行。5.4

8、包装和标签检验5.4. 1 外包装检验包装箱应干燥、清洁,无异昧、霉变、污染,牢固、无破损。5.4.2 内包装检验SN/T 1568-2005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包装物或容器完好、清洁,封口无破损、地漏。采用胶囊形态的,应符合GB13731的规定。5.4.3 标签检验输入输出国法律法规、标准或有关国际标准有规定的,按规定进行;若无上述要求,按GB7718和GB 16740的规定执行。5.5 重量鉴定对抽取的样箱进行毛重、皮重、净重鉴定,并逐件做好记录,误差按SN/T0188的规定执行。6 检验结果的判定6. 1 有害金属及有害物质的限量按GB16740-1997中6.5.1的规定进

9、行判定。6.2 微生物限量按GB16740-1997中6.5.2的规定进行判定。6.3 其他理化项目按输入输出国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进行综合判定;如无规定,可按合约或相关标准进行综合判定。6.4 以上项目均合格,判该检验批为合格批,否则为不合格批。7 不合格的处置不合格的产品,经返工整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凡属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或营养素、功效成分测定结果不合格的产品,不允许复验。8 检验有效期检验有效期为2个月。山CON-mFFM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进出口保健(功能)食晶检验规程SN/T 1568-2005 关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除印张O.5 字数7千字2005年8月第一次印刷开本880X1230 1/16 2005年8月第-版晦定价6.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33533书号:155066.2-16316 SN/T 1568一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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