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962-1985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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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14. 83, 661. 96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85 Technical safety regulation for gaseous hydrogen use 为防止氢气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避免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本标准对氢气使用的安全技术作出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瓶装氢气为气源的供氨站、供氢装置和供氢作业。使用氢气除执行本标准外,其他未作规定的问题,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1 名词术语1. 1 供氢站汇流排间、实瓶间和空瓶间的统称。1. 2 供氢装置(或称供氢系统)贮存、输送氢气的设备、管道和附件的组合体。1.

2、3气瓶空瓶和实瓶的统称。1. 4 实瓶在一定充灌压力下的气瓶,一般以40升水容量,150公斤力厘米2压力计算。1. 5 空瓶无压力或在一定残余压力下的气瓶。. 1. 6集装瓶用框架固定的若干气瓶的组合单元。1. 7 放空管向大气中直接排放氢气的设施。1. 8 阻火器防止氢气回火的一种安全装置。1. 9含湿氢气具有一定相对湿度,且在输送过程中能达到饱和并析出水分的氢气。1. 10 明火地点案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1. 11 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和电气开关等固定地点。2供氢站2. 1 供氢站在厂区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2. 1. 1 供氢站宣布置在厂

3、区的边缘,车辆出入方便的地段,并尽可能靠近主要用氢地点。2. 1.2 供氢站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国家标准局1985-03-01发布1985-11 01实施I 1 GB 4 9 6 2 8 5 供氢站平面有f1的防火问Nr;I 0000 20 水情式氧气贮罐,米3运1000 10 二100012 1 50 15 s1 ,zoo I 9 易燃掖体贮罐,米320 I 1 000 25 100 l 5000 31 口J燃液体贮罐按5来3可燃液体等于l来易燃模体折霄JOO 5000 6 煤和焦炭,吨5000 8 厂外铁路中心、线)30 厂内铁路(1心线)20 厂外道路(路边)厂内主要

4、道路路边)JO 厂内次要道路(路边)5 i占飞i)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问距按相邻夕墙的最近距离i1胃。如件墙有凸出的燃烧物件则j,i从1tlr IU部分外缘Jl起,贮罐、变压器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夕哇算起。飞),1共氢站与其他建筑物相邻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且无门、宵、洞及无外露的燃烧体尾檐,其防k问Fnf按本表减少zsi币。Ji)阁定容积可燃气体贮罐,应按其水容量(米)和工作压力(公斤力厘米、的乘积按本表水槽式叮罐的要求执行。JI jj氧站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可距,不应小于电线杆高度的1.5倍。2. 2 供氢站应采用独立的单层建筑,其耐火等级不成低F二级。不得在建筑物的地卡宅、半地F本设

5、供1州。当实瓶数量不超过60瓶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用氢房或1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绥的lie I盯火作业的l、戊类厂房毗连,但毗连的墙成为无门、窗、汩的防火墙。2. 3 供笃站厂房的防爆设计应按TJ1674建筑设汁防火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油月二1t1i积J房间容积的比值,不应小子真上限值。2. 4 供氧站屋架下弦的高度不宜小于4米(集装瓶站房的高度不宜小于6米)。2. 5 房顶应做成平面结构,防止出现积聚氢气的纪角。地坪尽可能做到半丰富、耐磨、不发火花.r1 i装jl I i等品。GB 4962-85 2.6 汇流排间、空瓶间和实瓶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2. 6. 1 汇流排间

6、、空瓶间和实瓶间应分别设置(集装瓶站房除外)。汇流排间可以通过门洞与空瓶间或实瓶间相通,但各自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2.6.2 当实瓶数量不超过60瓶时,空瓶、实瓶和汇流排可布置在同一房间内,但实瓶、空瓶应分别存放。空(实)瓶与汇流排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2米。2. 6. 3 汇流排问、空瓶间和实瓶间不应与仪表室、配电室和生活间直接相通,应用无门、窗、洞的防火墙隔开。如需连通,应设双门斗间,门采用自动关闭(如弹簧门),且耐火极限不低于o.9小时。2. 6-4 空瓶间和实瓶间应有支架,栅栏等防止倒瓶的设施。2. 6. 5 汇流排间、空瓶间和实瓶间内通道的净宽应根据气瓶的搬运方式确定,般不宜小于1.5米

7、。2.6.6 汇流排间应尽量宽敞。汇流排宜靠墙布置,并特设固定气瓶的框架。2.6. 7 实瓶间应有遮阳措施,防止阳光直射气瓶。2.6.8 空瓶间和实瓶间应设气瓶装卸平台。平台的高度由气瓶运输工具确定,一般高出室外地坪。,41.1米,平台的宽度为1.52米。平台上的雨篷和支撑应采用非燃材料。集装瓶站房应设防爆起重设施。2. 7 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氢气最高含量不得超过1%(体积比户。建筑物顶部或外墙的上部设气窗(楼或排气孔。排气孔应朝向安全地带,室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小于三次,事故通风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得小于七次。2.8 电气设备的选型、配线和接地应符合国家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有关规

8、定。2. 9供氢站应有防雷措施。2. 10按GB2894 82(安全标志的规定在供氢站周围设置禁火标志。3供氢装置3. 1 氢气瓶氯气瓶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3. 2 集装瓶3.2. 1 每单元总重不得超过2吨。集装夹具、吊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90气瓶、管路、阀门和接头应予以固定,不得松动位移,管路和阀门应有防止碰撞的防护装置。3.2.2 总管路应有两只阀门串联,每组气瓶应有分阀门。3.3 固定容积贮气罐3. 3. 1 贮气罐应设放空阀,安全阀和压力表凡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公斤力厘米2时,其设计、制造和检验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3. 3. 2 贮气罐的

9、基础和支承必须牢固,且为非燃烧体。3.3.3贮气罐的地面应高于相邻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乙类生产单元的地面,否则应设高度不低于1米的实体围墙予以隔离。3. 3. 4 贮气罐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按TJ16一74中可燃性气体贮罐防火间距的有关规定执行。3.4 管道3. 4. 1 管道和附件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规格的产品,并应适合氢气工作压力、温度的要求。氢气管道应采用无缝金属管道,禁止使用铸铁管道。3.4.2 管道的连接一般应采用焊接或其他有效防止漏气的连接方式。3.4. 3 管道上应设放空管、取样口和吹扫口,其位置应能满足管道内气体吹扫、置换的要求。3. 4. 4 当氢气作焊接、切割、燃料和

10、保护气等使用时,每台(组)用氢设备的支管上应设阻火器。下司16 GB 4 9 6 2 8 5 3. 4. 5 4背道煎设成符合1、列要求:3.4.5.1 氧气1道if.采用架空敷f):. JJ;主架应为非燃烧体c架空管道不同ij电缆、导电线跻敷设在口l-1Z架上G氧气管道可燃气管i直、氧气管j重干行教设时中1)丘平j小燃物料管道隔开,或净p不小寸250毫米r分层敬设H才,氧气管道两位于kh, 氢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民他管线的最小净距可卷照布关规定执行。3.4. 5. 2 宇内管道采应鼓设在地沟中或宣战埋地,室外地沟敷设的管道,J1有防止氢气泄漏、积聚或宿入其他沟i茧的措施。用地敷设的管道埋

11、深不宜小于o.7米。含1显氢气的管道应敷设在冰冻j兰以F.3. 4. 5. 3 管J!l穿过墙壁旦旦楼板处,应设套管。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管道和套管之间向用不燃材料tn塞。3.4,5.4 管道应避免穿过地沟、F水Jni生铁路汽在道路等,吁必须穿过时应设套管。3.4.5.5 管道不得穿过生活间、办公室、配电室、仪表室、楼楠间和其;他不使用氢气的房间。不宜穿过的Jj、战术(夹)层,当必须穿过吊Jftl或技术(夹)层时,所采取安全措施。3.4. 6 室内外架?或埋地敷设的管道和ilim扣坟只连接的气瓶均应互相跨接和按地,跨按和接地措施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3. 5 放空管3. 5, 1 氢气

12、贮罐的放空阀、安全阀和管道系统均应设放全管。3, 5. 2 放常管应采用金属材料,不准使用塑料管或橡皮管。3, 5. 3 放空管应设阻火器,凡条件允i午可与灭火蒸汽或惰性气体管线连接,以防着火。3. 5. 4 室内放空管的出口,应高出屋顶2米以上。室外设备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3. 5. 5 放空ffJiY.采取静电接地,并在避雷保护范围之内。3. 5. 6 1在有防止雨雪侵入和外来异物堵塞放空管的措施。4 氢气系统运行安全要点4, 1 输入系统的氢气含氧量不得超过0.5 % , 4-2 氢气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不得超压,严禁负版。4. 3 管道、

13、阀门和水封装1: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4.4 设备、管道和阀门等连接点泄漏检查,可采用肥皂水或携带式可燃性气体防爆检测仪电禁止使用明火。4. 5 不F住在室内排放氢气。l吹洗11换,放空降压,必须通过放空管排放。4. 6 氢气发生大量泄漏或积聚时,应守口p切断气源,进行通风,不得进行可能发生火花的切操11, 4. 7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氢气系统必须做耐)ti试验、清洗和气密试验,符合有关的检验要求才能投入使用。4. 8 氢气系兰克吹洗i鸟换,般口J采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旨换法或注水排气法。氮气;可换法应符合F列要求:4. s. 1 氮气中含氧量不得超过3%。4-

14、8-2 ii:换必须彻底防止死角末端残留余气们4, s. 3 i;拟结束,系统内氧或氧的含量必须连续三次分析合格。4. 9 沼气系统功火检修,必须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仄域氢气的最高含量不跑过.1%。4. 10 功ii:明火和民他激发能源。禁止使用电炉、电钻、火炉、喷灯等切产生明火、尚温的rri_勺热物体:不得携带火伸进入禁火区,选用制J苟且E被制;)金L具;穿楠质工作服和防静电转。GB 4 9 62 85 5 氢气瓶使用5. 1 因生产需要,必须在现场(室内)使用气瓶,其数量不得超过5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5. 1. 1 通风条件同2.7条。5. 1. 2 氢气瓶与盛有易燃、易爆、可燃物质及氧化性

15、气体的容器和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8米。5. 1. 3 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问距不应小于10米。5. 1. 4 与空调装置、空气压缩机和通风设备等吸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5. 1. 5 与其他可燃性气体贮存地点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5. 1. 6 设有固定气瓶的支架。5. 1. 7 多层建筑内使用气瓶,除生产特殊需要外,一般宣布置在顶层靠外墙处。5.2 使用气瓶,禁止敲击、碰撞g不得靠近热源;夏季应防止曝晒。5. 3 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5. 4 阀门或减压器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g阀门损坏时,严禁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5. 5 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应保留o.5公斤力厘米2以上的余压。6 消防6. 1 供氢站应按TJ16 74的有关规定设琵消防用水,并应根据需要配备“干粉”、“1211”和“二氧化碳”等轻便灭火器材或氮气、蒸汽灭火系统。6. 2 氢气着火应采取下列措施s6. 2. 1 切断气源5. 2. 2 冷却、隔离,防止火灾扩大。6.2. 3 保持氢气系统正压状态,以防回火。6. 3 氢火焰不易察觉,救护人员应防止外露皮肤烧伤。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提出。本标准由上海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朱玉成、陈柏年起草。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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