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16560-2011 甲板减压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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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47.020.50 R 55 gg 和国国家标准11: .、中华人民甲板)咸G/T 16560-2011 代替GB/T16560-1996 ,GB 17868-1999 压舱Deck decompression chamber 2011-07-20发布2011-12-01实施 数码防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夜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 16560-2011 目次前言.m 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分类.2 5 要求.2 6 试验方法107 检验规则148 标志及使用说明9 包装、运输、贮存I G/T 16560-2011 目U自本标准

2、按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16560-1996(甲板减压舱和GB17868-1999(加压舱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与GB/T16560-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甲板减压舱定义(见3.1); 对甲板减压舱进行了新的分类(见第4章); 增加了卫生设施具体安全要求(见5.3.3); 增加了对舱室深度(压力)表的要求(见5.3.5); 一一增加了加减压管路、补氧管路和软管的设置要求(见5.4.1. 2、5.4.2.9);一一增加了E类甲板减压舱控制室的要求(见5.4.3.1);一一增加了舱内水灭火装置要求(见5.3.13. 2) ; 一一增加了对进舱电

3、机的安全要求(见5.5.1.5)。本标准与GB17868一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一仅保留了与舱室有关的消防安全要求,删除了与建筑有关的消防安全要求(见5.3.1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救捞与水下工程标准化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打捞局芜湖潜水装备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洪力云、程红一、蒋巍、柯文海、尹可顺、许胜华、喻晓春、方光才、葛平、蔡涛。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一-GB/T16560-1996; 一一-GB17868-1999 阳山G/T 16560-2011 甲板减压舱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甲板减压舱产品的分类、要求、试验

4、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使用说明和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钢制甲板减压舱。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T 7134 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GB 9706. 1-2007 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T 12243 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阔GB 18435 潜水呼吸气体及检测方法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CB

5、 3022 外螺纹空气信号安全阔HG 20202 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B/T 4730. 1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1部分:通用要求JB/T 4730.2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JB/T 4730.3 承压设备元损检测第3部分:超声检测JB/T 4730.4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JB/T 4730. 5 承压设备元损检测第5部分:渗透检测JT/T 742 200 rn氮氧饱和潜水气体配置要求中国船级社潜水系统和潜水器人级与建造规范)(1996)中国船级社材料与焊接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 甲板减压舱deck decompression ch

6、amber 安装在船舶或海上平台上,供潜水从业人员居住并能控制舱内外压力差的装置。3.2 主舱main chamber 甲板减压舱内配有必要的生活设施,供潜水从业人员使用的舱室。1 GB/T 16560-2011 3.3 过渡舱transfer chamber 供潜水从业人员从不同压力环境中出人主舱时使用的压力平衡舱室。3.4 递物筒medical lock 为舱内外送递物品而专门设置的专用装置。3.5 生命支持系统life support system 供潜水从业人员安全生存所必需的供气系统、呼吸装具、加减压设备和环境控制系统。3.6 呼吸阻力breathing resistance 当舱内

7、人员带上呼吸装具,呼气时由呼吸装具引起的阻力总和称呼气阻力。吸气时由呼吸装具引起的阻力总和称吸气阻力。两者统称呼吸阻力。3. 7 3.8 3.9 3. 10 舱内照度lighting in chamber 舱内无自然光照明、电源电压为正常工作状态下的舱内光照度。呼暖气体breathing gas 舱内人员在压力环境下所呼吸的气体。内置式呼吸装置built in breathing system (BmS) 设置在舱室内,由舱外管道直接向其提供和排放呼吸气体的呼吸装具。声力电话sound powered phone 运用声能实现通讯功能的电话。4 分类根据潜水方式不同,甲板减压舱分为两类:一-1

8、类指用于常规潜水的甲板减压舱;一-II类指用于饱和潜水的甲板减压舱。5 要求5. 1 一般要求设计和制造应符合本标准、中国船级社潜水系统和潜水器人级与建造规范和中国船级社材料与焊接规范及其修改通报中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潜水安全规程的要求。5.2 舱体5.2. 1 舱室数量5.2. 1. 1 甲板减压舱至少具备两个舱室,即主舱和过渡舱。5.2. 1. 2 主舱应至少能容纳两名人员。G/T 16560-2011 5.2.2 舱室尺寸5.2.2. 1 1类甲板减压舱舱体内径应不小于1300 mm。5.2.2.2 II类甲板减压舱舱体内径应不小于2100 mm。5.2.3舱门5.2.3.1 门孔的内径

9、应不小于600mm。5.2.3.2 舱室之间应有中间隔离门,允许舱室之间存在压力差。在中间隔离门上应装有平衡阀和防堵塞装置。5.2.3.3 门的锁紧机构应能从门的两侧进行操作。5.2.3.4 舱门在打开状态应有固定装置。5.2.3.5 每扇舱门上应有编号。5.2.4 观察窗5.2.4. 1 每个舱室都应设有观察窗,观察窗数量应能满足舱外人员可以看到舱内每一个人的情况。5.2.4.2 观察窗的透光直径应不小于150mmo 5.2.4.3 观察窗的设计、制造以及耐压试验应符合中国船级社潜水系统和潜水器人级与建造规范的规定;透光材料应为聚甲基丙烯酸甲醋(以下简称有机玻璃),并应符合GB/T7134中

10、的要求。5.2.4.4 观察窗有机玻璃的使用年限为10年,在使用过程中,有机玻璃上出现银纹等异常现象则应及时更换。5.2.4.5 观察窗表面应有保护措施以防止有机玻璃受损,观察窗有机玻璃严禁与油漆、丙酣等有机溶剂接触。5.2.5 递物筒5.2.5. 1 1类甲板减压舱至少应在主舱上设置递物筒。5.2.5.2 II类甲板减压舱每个舱室至少设置一只递物筒。5.2.5.3 递物筒的内径通常应不小于300mmo舱体内径小于1800 mm的舱室,递物筒内径应不小于240mmo 5.2.5.4 采用快开式外开门的递物筒上应设置安全联锁装置,其锁定压力应不大于0.02MPa,复位压力应不大于0.01MPa。

11、5.2.5.5 递物筒上应设置压力表,其量程应与舱室压力表量程一致,精度应不低于2.5级。5.2.5.6 递物筒上应设置平衡阀,并有防墙塞装置。5.2.6 对接装置5.2.6. 1 II类甲板减压舱应具备与潜水钟和其他舱在压力状态下快速对接与分离的装置,对接装置通道应满足潜水员出人要求。5.2.6.2 采用电动、气动或液压操作的快速对接装置,应配置于动操作机构,且应设有压力联锁装置。5.2.7 穿舱件5.2.7.1 舱体上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穿舱件,便于管道和电缆的进出。5.2.7.2 穿舱件应采用不锈钢或铜质材料。5.2.8 安全阀5.2.8.1 每个舱室上至少设有一只安全阀,主舱室一般设置不少

12、于两只安全阀。3 GB/T 16560-2011 5.2.8.2 安全阀与舱室之间应安装一个手动速闭阀,并以易断金属丝固定在开启状态,其位置应便于人员操作。5.2.8.3 舱室安全间应符合CB3022或GB/T12243的规定。5.2.9 焊接5.2.9.1 舱体的焊接应符合中国船级社材料与焊接规范及其修改通报有关规定。5.2.9.2 舱体焊缝元损检测见表1规定。舱体同一部位的缺陷修补一般不得超过两次,修补完毕后应重新进行无损检测。表1无损检测要求元损检测方法射线检测超声检测表面检测依据和合格级别JB/T 4730.2 II级JB/T 4730.31级JB/T 4730.4或JB/T 4730

13、. 5 1级舱体上对接焊缝100% 舱体上全焊透角焊缝100% 抽查全部焊缝10% 开孔处或接管处的加强焊缝100% 5.2.10 耐压性能对制成或装配完毕的甲板减压舱舱体应以最高工作压力的1.5倍进行液压试验,舱体上元渗漏、无可见变形、试验过程中元异常响声;对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表面元损检测抽查未发现裂纹。如果观察窗的有机玻璃与本体一起试验,则试验介质温度至少比观察窗设计温度低14oC,但不得低于4oC。加、减压速度不得超过0.2MPa/mino 管系及安装件应以1.5倍管路设计压力进行液压试验,不得出现渗漏现象。5.2. 11 气密性要求甲板减压舱总体及管道的气密

14、性要求见表2的规定。表2气密性要求部位压力/MPa泄漏率试验介质与加压气源相连的管道该管道系统最高工作压力骂王1.0%/4 h 空气呼吸气和补氧系统管道该管道系统最高工作压力骂王1.0%/4 h 氮气舱室最高工作压力1. 0-%/4 h 空气总体气密性0.03 1. 0%/4 h 空气气密性试验介质宜采用正常工作时使用的气体。5.2. 12 涂装5.2. 12. 1 舱体及其配套的容器内壁的涂料应采用元毒型涂料,如食品容器潦或饮水舱攘等。GB/T 16560-2011 5.2.12.2 II类甲板减压舱外部应有隔热材料防护层。5.3 舱内设施5.3. 1 舱室地跟5. 3. 1. 1 舱室内应

15、配有地板,安置高度应便于人员活动。5.3. 1.2 舱内的地板应进行可靠的固定,防止滑动和撞击。位于舱底排水口处地板应方便打开。5.3. 1.3 地板应采用不易产生火花和防滑的材料。5.3.2 床铺5.3.2. 1 1类甲板减压舱的主舱应能在地板上铺放床垫。5.3.2.2 II类甲板减压舱的主舱应按额定人数配备床铺,每个床铺的长度不得短于180o mrr口m5.3.2.3 舱内的床铺应进行可靠的固定,防止滑动和撞击o5.3.3 卫生设施5. 3. 3. 1 II类甲板减压舱的过渡舱内应设有卫生设施,满足舱内人员长时间居住要求。5.3.3.2 洗漱和淋浴设施供水应冷热水分开。5.3.3.3 在卫

16、生设施通向舱外的排放管道上应有污水罐,且污水罐进出口应设置相互联锁装置。5.3.3.4 采用座便器的,座便器本体与座垫之间应有足够的空隙,且座便器盖启闭和座便器排放阀之间应设有联锁装置。5.3.4 舱底积水排放闽舱外应设舱底积水排放阀,放水口应设在舱体最低位置。5.3.5 深度(压力)表每个舱室内至少应配有一只显示舱内压力的深度(压力)表。5.3.6 温度计每个舱室内至少应配有一只温度计。5.3.7 温度计E类甲板减压舱每个舱室内至少应配有一只湿度计。5.3.8 消音装置每个舱室内的供气加压管道的出口端应配有消音装置。5.3.9 取样口舱内应设取样口,其位置在舱室任意一侧的中下部,有装饰层时,

17、应伸出装饰层板外。取样口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污物堵塞。5.3. 10 医疗急救箱E类甲板减压舱主舱内应设有医疗急救箱。5 GB/T 16560-2011 5.3. 11 电源切断装置E类甲板减压舱舱室内应设置进舱电源切断装置。5.3.12 标识舱内外每个控制阔门、仪器、仪表和进出舱壁的管道应配有标识,标明其用途或工作状态。5.3. 13 消防5.3.13.1 进舱口应醒目标识禁火标记。舱内应设置能在高压条件下使用的元毒灭火器材,并能对舱内各部位进行有效的灭火。5.3. 13.2 1类甲板减压舱宜设置水灭火装置,在舱内发生火灾时,该装置应能从舱内和舱外任意一侧开启向舱内地板均匀喷水,喷水强度

18、应不小于50L/ rn2 rnin;水灭火装置的供水能力应能满足同时向各舱室供水至少1rnin的水量,喷水动作的响应时间不大于3So 5.3.13.3 水灭火装置的供水管路及阀件应选用耐腐蚀的铜材或不锈钢材料,压力水柜应配置液位指示器,配套容器的内部应作防锈涂层处理。5.3.13.4 舱内装饰应选用GB50222中规定的A级或B1级材料;舱内床、椅的包覆面料应经阻燃处理。5.3.13.5 消音装置应采用GB50222中规定的A级材料制造。5.4 生命支持系统5.4. 1 储气系统5.4. 1. 1 气惊气体成分应符合GB18435中的规定。I类甲板减压舱应有空气和氧气储气系统,用于氮氧谁合气潜

19、水时,应备有治疗用提合气;IT类甲板减压舱应有空气、混合气和氧气储气系统。5.4. 1. 2 甲板减压舱至少应有两组独立并可切换使用的加压气源、两组呼吸气源,IT类甲板减压舱至少还应有一个补氧气源。5.4. 1. 3 储气系统的储气压力、有效储气量和储存方式应满足甲板减压舱预期任务的要求。I类甲板减压舱每组加压气源至少满足两次供所有舱室加压至0.5MPa压力,IT类甲板减压舱每组加压气源可根据预期任务,按JT/T742配备。5.4. 1. 4 储气系统应通过供气管路与甲板减压舱的有关控制面板连接。5.4.2 管道与阀门5.4.2.1 舱体上的每个进出舱壁的管道,应在壳体的内外设置阀门,必要时其

20、中一个阅门应为止回阀。舱内进气管路出口应安装T形部件或防护装置,并应有气体扩散通道。5.4.2.2 舱室内外所有管道应布排有序。5.4.2.3 加减压管路以及相连的阅和过滤器的工作压力、通径应满足供排气速率的要求。5.4.2.4 硬质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或铜管。阀门应用钢阀、铜阀或不锈钢阀。5.4.2.5 氧气阀门应用铜阀或不锈钢阀。5. 4. 2. 6 3. 45 MPa以上的管路和0.8MPa以上氧气管路上的阅门应采用渐开式间门。5.4.2.7 氧气管路和管路附件安装前应作脱脂处理,并符合HG20202的要求:氧浓度超过23%的管路,应按氧气管路处理。5.4.2.8 氧气和氧浓度超过23%的

21、混合气输送压力应不大于4MPa,减压器应刚性的连接在气瓶或气瓶组上。GB/T 16560-2011 5.4.2.9 储气系统、控制面板和舱体之间的连接管道应尽量采用硬管,如采用软管相连,软管应具有认可型的管接附件,软管爆破压力应不小于管路设计压力的4倍。5.4.2.10 每根软管应经液压试验,试验压力应不小于设计压力的1.5倍。5.4.2. 11 管道、管件及间门安装前应以1.5倍设计压力作耐压试验。5.4.3 控制室配置要求5.4.3. 1 n类甲板减压舱应设有控制室,控制室的控制面板应针对每个舱室有独立的分区。控制室内照明应充分,平均照度大于65lx,并具有应急照明。5.4.3.2 应能保

22、护室内工作人员免受气候和其他因素(如物体坠落、有害气体)的影响或伤害,通风良好。5.4.3.3 应有测量控制室内氧浓度的氧分析仪,并具有氧浓度高低声光报警功能。5.4.3.4 如设有气体储存室,其氧浓度高低声光报曹应转接到控制室内。5.4.3.5 控制室或其附近应有船舶报警装置。5.4.3.6 应有消防设备和应急消防呼吸面罩。5.4.4 控制面板布置5.4.4. 1 控制面板上的管路与电缆应分开布置,信号电缆与动力电缆也应分开布置。5.4.4.2 控制面板应与潜水控制面板分开。5.4.4.3 控制面板上应设有各种气源压力表、舱室深度(压力)表。5.4.4.4 控制面板上可采用电动或气动操作进行

23、舱室加减压,但应配备一套手动操作的加减压系统。5.4.4.5 重要的阀门和减压器应能被切断隔离,并有替代。5.4.4.6 控制面板上应设置舱室呼吸气体供给阀和补氧阀。5.4.4.7 控制面板上应设置舱内气体取样装置。5.4.4.8 控制面板上应配有舱室气体氧分析仪。5.4.4.9 n类甲板减压舱控制面板上还应设置每个舱室的二氧化碳分析仪。5.4.4.10 温度调节装置的控制部分可设在控制面板上,也可设在其他电气控制面板上。5. 4. 4. 11 控制面板上一般设有舱内温度计。5.4.4.12 n类甲板减压舱的控制面板上应设有舱内湿度计。5.4.4. 13 照明系统的控制装置一般设在控制面板上,

24、也可设在其他电气控制面板上。5.4.4.14 控制面板与舱内应有双通道有线对讲装置和应急呼叫装置。5.4.4.15 控制面板上应备有定时钟,24h误差不得超过1mino 5.4.4.16 控制面板上仪表显示应易于观察,阔件应便于操作,阀门及仪器仪表都应标识功能和状态,管路有路径标识。5.4.5 舱室压力控制系统5.4.5.1 控制面板应能与需要的各种气源连接。气源供气管路上应设置供气阀,供气阀上游管路上应配置止回阀。5.4.5.2 供气间上游应配置气源压力表。5.4.5.3 如设置气源气体预分面板,预分面板上应有与气源供气管路连接的气体输入阀、气源压力表,以及与控制面板连接的气体输出管路和气体

25、输出阀。5.4.5.4 控制面板上应设置对每个舱室的加压管路za) 每个舱室至少有两套独立的加压管路,两套加压管路不应使用同一个加压气源;b) 如果几种气体共用控制面板上同一根加压管路,应安装止回阀和放气阀;7 GB/T 16560-20门c) 加压管路和加压阔的通径应满足加压速率0.3MPa/min的要求,以供气余压0.8MPa计算;d) 加压管路出口端应配置消音装置,舱内最大供气噪声不得大于90dB(A) ,平均供气噪声不得大于65dB(A)。5.4.5.5 控制面板上应设置对每个舱室的减压管路:a) 每个舱室至少有一套独立的通过控制面板进行减压的减压管路;b) 每个舱室应有两个以上的减压

26、间,至少其中一个与控制面板减压管路连接;c) II类甲板减压舱控制面板的减压管路应具有几个口径不同的减压阀,通径应满足主舱最大减压速率0.08MPa/min,过搜舱最大减压速率0.1MPa/min的要求;d) 进气口与排气口应有效隔离,避免气体短路,减压管路出口不得连接到封闭空间。5.4.5.6 控制面板上应设置对每个舱室的深度(压力)进行单独监测的管路,不得切换使用。5.4.5.7 每个舱室至少配置两个深度(压力)表,精度分别不低于1.6级和0.4级,直径不小于150 mm,使用范围不应超过最大量程的2/3;n类甲板减压舱减压最终阶段使用的深度(压力)表的刻度分隔不得超过0.5m。数字式深度

27、(压力)表显示m或ft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数。量程不同的深度(压力)表之间应有隔断阀。5.4.5.8 在各舱室之间应设置压力平衡管路和阀件。5.4.6 内置式呼服装置5.4.6.1 控制面板上应设置为每个舱室独立供给呼吸气体的阀门和管路,阀门和管路的通径应满足舱室满员时使用内置式呼吸装置呼吸的要求,按供气压差0.8MPa、耗气量每人45L/min计算。5.4.6.2 如果几种呼吸气体共用控制面板上一根管路,管路上应安装止回间和放气阀。5.4.6.3 当供给呼吸气体管路上设置压力调节器时,调节器上下游应有压力表。E类甲板减压舱应设置可自动保持供气压差的压力调节器。5.4.6.4 舱内应有内置式呼

28、吸面罩,数量应满足舱室额定人数,主舱内至少还应有一套备用。面罩吸气阻力不小于-400Pa,呼气阻力不大于300Pa,呼出气应排至舱外。5.4.7 舱室气体成分监测控制系统5.4.7.1 控制面板上应能对每个舱室的氧气和二氧化碳成分进行监测。5.4.7.2 控制面板上应有氧分析仪,氧分析仪应有声光报警功能。氧分析仪的示值与实际值的偏差不应超过量程的3%,报警误差不应超出示值的1%。5.4.7.3 n类甲板减压舱控制面板上还应有二氧化碳分析仪。该分析仪的示值与实际值的偏差不应超过量程的3%。5.4.7.4 如果几个舱室共用一套分析仪,应有切换装置。5.4.7.5 n类甲板减压舱每个舱室应有补氧管路

29、。采用自动补氧方式时,应有旁通手动补氧管路。采用于动补氧方式时,补氧管路应配置流量计。补氧管路不得向舱内世漏氧气。5.4.7.6 补氧管路通径应满足维持舱室氧分压(40120)kPa的要求,以供气余压为0.8MPa计算。舱内补氧管路出口位置应有利于氧气扩散。5.4.7.7 n类甲板减压舱每个舱室应有二氧化碳吸收装置,应能满足在舱室满员的条件下,舱内二氧化碳分压不大于500Pa的要求。二氧化碳吸收装置应由耐腐蚀材料制造。5.4.7.8 取样口的位置不能靠近舱内补氧管路出口和二氧化碳吸收装置。5.4.8 舱室温湿度监测控制系统5. 4. 8. 1 II类甲板减压舱应设置对舱室温度进行控制的调节装置

30、。I类甲板减压舱如设置舱室温度调节装置,温度调节装置的室内机电机应设置在舱外。GB/T 16560-2011 5.4.8.2 温度调节装置应满足在满员条件下,在24.C 32 .C范围内按设定值保持舱室温度,稳压时温度变化率应不大于3.C/min.温度计示值与实际舱内温度允许差为:!:2 .C。5.4.8.3 rr类甲板减压舱应设置舱内湿度调节装置,满员条件下,能满足在40%70%范围内按设定值保持舱室相对湿度。湿度计示值与实际舱内温度允许差为:!:10 %。5.4.8.4 rr类甲板减压舱湿度调节装置室内机电机可设置在舱内,但应符合5.5.1的规定。5.4.8.5 温湿度调节装置舱内噪声应低

31、于60dB(A)。5.4.9 通信系统5.4.9.1 每个舱室应有与控制面板进行双向语音有线通讯装置。5.4.9.2 每个舱室应有应急呼叫装置,并带有声光显示报警和复位。5.4.9.3 rr类甲板减压舱还应有备用通讯装置,如声力电话。5.4.9.4 rr类甲板减压舱的主通讯系统应配备氮氧电话。5.4.9.5 rr类甲板减压舱每个床铺应配置一套头戴式通讯装置。5.4.9.6 rr类甲板减压舱递物筒舱外侧应有与控制室进行通讯的有线电话。5.4.9. 7 rr类甲板减压舱控制室应有与潜水控制室、递物筒外侧、高压逃生舱释放操作点、储气区域等进行双向语音对话的通讯装置。5.4.10 视频监控系统5. 4

32、. 10. 1 甲板减压舱宜配备对舱室内部进行视频监控的装置,摄像头一般设置在舱外。5. 4. 10. 2 rr类甲板减压舱递物筒外侧应配备视频监控装置,并可以在控制室内进行视频监控。5.4.10.3 视频监控显示屏可切换使用。5.5 电气系统5.5.1 总体要求5.5. 1. 1 由不同电压供电的线路,布线应彼此分开。5.5.1.2 舱外的布线应采用铠装电缆或穿管敷设。5.5. 1. 3 不得利用减压舱的金属结构作为动力、加热和照明电的载流导体。5.5. 1. 4 承压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应在加压、减压过程中不会损坏。5.5. 1. 5 舱内电机应为全封闭型,且封闭空间内应充以不小于舱内最大工

33、作压力的惰性气体。工作表面温度小于120.C。5.5. 1. 6 舱内电气设备的允许电压应不得超过24V;使用手提(包括电池供电)的电器或电子设备,或永久性安装在舱内的探测器、通讯设备、信号装置、报警器或遥控设备应符合下列条款中的一条:a) GB 3836.4-2010中5.2的规定;b) GB 9706. 1-2007中第40章的规定;c) 全密封,内充惰性气体,温度超过120.C或内部压力降超过初始压力的10%时能自动切断电源;d) 扬声器和耳机等通讯设备,电源电压不超过24V且功率不超过0.25W。5.5. 1. 7 绝缘电阻应符合以下要求:a) 减压舱供电系统的AC220V馈电线路与舱

34、体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5 Mn。b) 配电盘内各线路对设备壳体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Mn. c) 生物电测试接线柱对舱体的绝缘电阻不小于50Mn、生物电接线柱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00 Mn. 9 GB/T 16560-20门5.5.1.8 进舱导线不得有中间接头,并应加保护套管。舱内导线与舱内电器的接点应焊接并裹以绝缘材料。5.5. 1. 9 舱内金属活动部件,应做等电位连接。5. 5. 1. 10 电气设备的所有金属构件应可靠接地。舱体也应可靠接地,舱体的接地桩应与船体铜板相连,并用+标出接地位置。5.5. 1. 11 电气设备应采用自动开关作为安全保护装置。5.5.2 舱室照明5.5.2.

35、1 各舱室应具有照明,还应配备自动启动的应急照明装置。5.5.2.2 1类甲板减压舱的舱内照明应采用穿舱灯或外照明,外照明宜采用冷光源。5.5.2.3 II类甲板减压舱的舱内照明如采用内照明,内照明应符合5.5.1相关要求。5.5.2.4 舱内中心照度不小于100lx,平均照度应不小于65lx,并能调节。5.5.2.5 II类甲板减压舱每个床铺应配置冷光源床头灯,床头灯应符合5.5.1相关要求。5.5.3 电气控制5.5.3.1 控制面板应有舱上电气控制系统,或设置专门的电气面板。电气系统或电气面板应符合5.5.1相关要求。5.5.3.2 每个开关应有功能铭牌,并有指示信号显示。5.5.3.3

36、 电气系统或电气面板应有警示标志。5.5.4 电源5.5.4.1 供电系统应由主电源和独立的应急电源两部分组成,并能切换使用。5.5.4.2 系统电源应满足最大工况用电要求和用户电源电制式要求。5.5.4.3 配电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 配电系统应具有配电板,应做到任何单一线路的故障都不会妨碍其他设施的工作;b) 应由来自配电板的线路向舱室照明、生命支持系统的电气设备、通讯和视频监控系统单独供电。6 试验方法6. 1 舱体6. 1. 1 证明材料检查甲板减压舱舱体有关证明材料。6. 1.2舱门6. 1.2. 1 舱门尺寸用通用量具测量舱门尺寸。6.1.2.2 舱门平衡阀检查中间隔壁的门上是否

37、装有平衡阀。10 GB/T 16560-2011 6.1.3 观察窗6. 1. 3. 1 观察窗尺寸用通用量具测量观察窗的尺寸。6. 1. 3. 2 透光材料检查透光材料制造厂的产品合格证。6. 1. 4 递物筒6. 1.4. 1 递物筒内径及压力表用通用量具测量递物筒内径;检查递物筒上的压力表。6. 1.4.2 递物筒联锁装置打开递物筒内门,关闭舱门及递物筒外门,升压至联锁机构的锁定压力,然后再降压至联锁机构的复位压力,分别记录锁定压力值和复位压力值。试验时,升压速率和降压速率应不大于0.01MPa/mino 6. 1. 5 安全阀6. 1. 5. 1 舱室安全阔的设置检查舱室安全阀的设置和

38、安装。6. 1. 5. 2 舱室安全阀性能检查厂方提供的安全阀质量证明书和校验证书包6. 1. 6 焊缝按JB/T47 .30. 14730. 5中的E级和I级的规定检测。6. 1. 7 耐压性能6. 1. 7.1 舱体耐压试验应用水作试验介质,保压1h。6. 1. 7.2 管系及安装件的耐压试验应用水作试验介质,保压1ho 6. 1. 8 管道及总体气密性6. 1. 8. 1 与加压气源相连的供气管路气密性管路系统清除杂质并安装完毕后,输入压缩空气并达到该管路系统的最高工作压力值,保压4ho 测量泄漏率。6. 1. 8. 2 呼眼气和补氧管路气密性呼吸气和补氧管路系统安装完毕后,应使用氮气作

39、介质,加压至最高工作压力下进行气密性试验,保压4ho测量泄漏率。6. 1.8.3 总体气密性关闭舱门及递物筒门,将压力升至舱室最高工作压力,保压4h,测量舱室最高工作压力下的泄漏GB/T 16560-2011 率,然后降至0.03MPa保压4h,测量低压泄漏率。6.2 舱内设施6.2. 1 进气曝声检测关闭舱门,打开递物筒门,使舱内为常压,选用精度不低于2级的声级计,置于离声源1m远的测点上,开启供气阅门,以相当于0.2MPa/min的供气速率向舱内供气,测得舱内最大供气噪声。连续供气20 min,每4min记一读数,取算术平均值求得连续供气时的平均噪声。6.2.2 消防检查6.2.2.1 检

40、查消防器材设置。6.2.2.2 检查不燃及难燃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或认可的鉴定证书。6.2.3 水灭火装置的检查6.2.3. 1 检查舱内水灭火装置的配置情况及相关的材质证明。6.2.3.2 关闭舱门,加压至舱室最高工作压力,开启水灭火装置,用秒表记录启动手动开启控制机构至系统中最远点的喷头喷出水的时间。灭火装置启动前,记录压力水柜液位汁的起始高度,灭火装置启动后开始喷水时用秒表计时至喷水结束止,记录喷水结束后压力水柜掖位计的终止高度,计算实际供水量,并按公式(1)计算所得的平均喷水强度值。式中zB=_ G 一-5 X t B一一平均喷水强度,单位为升每平方米分钟(L/m2 min); G 实际供

41、水量,单位为升(L); S 作用面积按舱内地板实际面积计算,单位为平方米(m2); t一一喷水时间,单位为分钟(min)。6.3 生命支持系统6.3.1 管道和阀门6. 3. 1. 1 检查系统管路、管路附件、阀件等合格证和材质证明资料。6.3. 1. 2 检查舱体上阀门设置和加减压系统上阀门设置。6.3.2 舱室压力控制系统6.3.2. 1 检查控制面板上的舱室深度(压力)表设置。6.3.2.2 检查管路清洗和脱脂记录,必要时检查现场管段。6.3.3 加压速率调整供气余压,打开进气阀门,以最快速度将舱压升至0.3MPa,用秒表记录时间。6.3.4 减压速率. ( 1 ) 打开进气阀,使舱压预

42、置在0.2MPa以上,关闭进气间,将排气阅打开至最大,将舱内压力从0.2 MPa降至0.18MPa,用秒表记录时间。GB/T 16560-2011 6.3.5 内置式呼服装置用呼吸模拟器测试面罩的呼吸阻力,先将面罩戴在标准头模上,开启呼吸模拟器,以(18:1:2)次/min的频率,流量为(30土0.5)L/min,测得呼气阻力和吸气阻力值。6.3.6 舱室气体成分监测系统6.3.6. 1 舱内氧浓度舱压为0.05MPa,舱内吸氧人数为满员,模拟实际工作状况,吸氧30min,观察控制面板上氧浓度检测仪的示值。6.3.6.2 氧分析仪6.3.6.2. 1 检查氧分析仪设置。6.3.6.2.2 检查

43、氧分析仪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中的示值误差。6.3.6.2.3 在常压下,将被检测氧仪的预置报警值设置在22%23%范围内,向取样口通入氧气,当被检测氧仪发出声、光报警一瞬间,记下被检测氧仪的实际报警值,计算预置值与实际值的绝对差值,重复三次,取平均值。6.3.6.3 二氧化碳分析仪6.3.6.3. 1 检查二氧化碳分析仪设置。6.3.6.3.2 舱内加压至0.02MPa,吸氧人数为满员,模拟实际工作状态1h,检查舱内二氧化碳浓度。6.3.6.3.3 检查二氧化碳分析仪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中的示值误差。6.3.7 舱室温湿度监测控制系统6.3.7.1 温湿度计表示值偏差6.3.7. 1.

44、 1 关闭舱门,舱内空气经空调系统搅拌2min后,于常压下,将标准温度计置于舱内,测出舱内实际温度值与控制面板上显示的温度值比较。6.3.7. 1. 2 闭舱门,舱内空气经空调系统搅拌2min后,于常压下,将标准湿度计置于舱内,测出舱内实际湿度值,与控制面板上显示的温度值进行比较。6.3.7.2 温湿度调节装置温度计的基本误差为:l:1.C,量程范围为o.C 50 .C。加压前半小时启动温度调节装置。以0.01 MPa/min的速率加压,加压至最高工作压力,保压1h,再以同样的速率降压。观察升(降)压及稳压过程中的舱内温度。测试过程中温度传感器应安放在舱内中下方空间部位,记录温度计的读数、计算

45、温度的变化率。6.3.7.3 温温度调节装置噪声关闭舱门和递物筒门,舱内为常压,开启温湿度调节装置并高速运转,将精度不低于2级的声级计放在离声源1m远的测点上,测出温湿度调节装置噪声。6.3.8 通信装置检查通讯装置配置,在舱室使用过程中通话应灵敏清晰。13 GB/T 16560-2011 6.4 电气系统6.4. 1 舱内照度关闭舱门,开启照明灯至最大亮度,将照度计置于舱室中心位置,测量中心照度;将照度计置于舱室内每个床铺的中心位置,测得各点照度的算术平均值为其平均照度。6.4.2 照明灯具检查E类甲板减压舱每个铺位的床头照明灯具的配置及使用说明书。6.4.3 舱内电机检查舱内电机的使用说明

46、书或技术资料,并在工作状态下,电机表面温度不再升高时,记录其温度值。6.4.4 舱内电气设备及工作电压检查舱内电气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或其技术资料。6.4.5 绝缘电阻选用量程为oM.o.500 M.o.,试验电压500V,精度不低于1.0级的兆欧表,分别测量交流电源输入端对舱体的绝缘电阻;配电盘内各线路对设备壳体的绝缘电阻;生物电接线柱对舱体的绝缘电阻和生物电接线柱之间的绝缘电阻。6.4.6 进舱导线及安装工艺检查进舱导线的标记和合格证,检查进舱导线和舱内电器的接点连接工艺。7 检验规则7. 1 检验分类甲板减压舱的检验分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和出厂(交付)检验两类:a) 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由经国家授

47、权的检验机构按照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对制造厂生产的甲板减压舱产品逐台检验;b) 出厂(交付)检验:制造厂应在产品出厂(交付)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出具质量证明书和检验报告,出厂(交付)检验应为逐台检验。7.2 检验项目和判定原则7.2. 1 检验项目设计文件需通过经国家授权的审图单位审查。7.2.2 质量判定原则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和出厂(交付)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方可判定为合格产品。8 标志及使用说明8. 1 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a) 产品名称及型号;b) 产品编号;c) 产品标准;d) 设计压力;e) 最高工作压力;f) 额定人数;g) 每个舱室的容积;h) 制造厂名称;i) 制造日期。8.2

48、 包装箱上应有如下标识:a) 产品名称及型号;b) 产品标准;c) 出厂编号;d) 出厂日期;e) 制造厂名称及地址;f) 制造厂联系电话;g) 毛重;h) 体积(长宽高); i) 贮运图示标志的方法及图形应符合GB/T191的规定。8.3 产品合格证上应含有以下内容:a) 制造单位名称;b) 产品名称及型号;c) 产品标准;d) 质检员签字及检验专用章;e) 检验日期。8.4 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 产品名称、型号、标准号、商标;b)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 c) 制造厂联系电话;d) 结构原理;e) 主要规格及技术性能;f) 操作使用方法;g) 安全注意事项;h) 定期检验内容。9 包装、运输、贮存9. 1 包装箱应符合以下要求:GB/T 16560-20门a) 装箱前应予以清理,箱内不允许有污染物,管道接口应密封以防污染物进入;15 GB/T 16560-2011 b) 包装箱内垫防水膜(层)防止雨水和尘埃与甲板减压舱直接接触;c) 在包装箱内应牢固定位,压木与产品接触面之间应垫有软性垫料,防止运输中松动和擦伤。9.2 包装箱内应附有装箱清单。装箱清单应列出下列项目:a) 装箱设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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