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 167651997 前 言 颗粒饲料通用技术条件是评价畜禽颗粒饲料加工质量的依据,它不仅可以反映颗粒的物理质量,还可评价制粒系统工作的优劣。 本标准中粉化率测定方法采用了美国农业工程学会标准ASAE S 269.4 饼块饲料、颗粒饲料和碎粒饲料的定义及其比重、耐久性和含水量的测定方法中5.2的规定。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无锡轻工大学、北京市饲料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盛亚白、程宏典、谢正军、盛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鸡、蛋鸭、仔猪、兔颗粒饲料加工质量的主要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加工、销售的肉鸡、蛋
2、鸭、仔猪、兔颗粒饲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600485 试验筛用金属丝编织方孔网 GB 643586 饲料水分的测定方法 GB 1064789 饲料工业通用术语 GB 1064893 饲料标签 GB 1307891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4699.193 饲料采样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含粉率 颗粒饲料中所含粉料(2.0mm筛下物)质量占其总质量的百分比。 页码,1/5GB/T 167651997
3、2006-3-30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hH167650A.htm3.2 粉化率 见GB 10647。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性状 颗粒色泽均匀,无发霉变质及异嗅。 4.2 水分 按相应的配合饲料标准执行。 4.3 加工指标(见表1) 4.4 卫生指标 按GB 13078规定执行。 表 1 5 试验方法 5.1 试样及制备 按GB/T 14699执行。应注意不使颗粒破碎,取样约1.2kg。 5.2 水分测定 饲料种类 直 径(d) mm 长度(L) mm 含 粉 率 粉 化 率 肉鸡料 5.0 2.0d4.01)10.01)蛋鸭料 8.0 猪料 5.0 兔
4、料 6.0 注:测定含粉率及粉化率通常是在颗粒冷却后立即测定.颗粒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在5以内。 1)为厂内成品库取样测定数值。 页码,2/5GB/T 1676519972006-3-30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hH167650A.htm 按GB 6435 执行。 5.3 直径与长度测定 5.3.1 工具 游标卡尺。 5.3.2 步骤 从样品中随机选取5粒,用游标卡尺逐个测定直径;取20粒,逐个测定长度。 5.3.3 结果计算 分别计算颗粒直径与长度的平均值,所得结果应表示至一位小数。 5.4 含粉率及粉化率测定 5.4.1 仪器设备 标准筛一套(GB 6004)
5、; 顶击式标准筛振筛机(频率220次/min,行程25mm); 粉化仪(双箱体式); 天平(感量0.1g)。 5.4.2 含粉率测定步骤及计算 5.4.2.1 将样品(5.1)用四分法分为两份,每份约600g( m1),放于2.0mm 的筛格内,在振筛机上筛理5min或用手工筛(每分钟110120次,往复范围10cm),将筛下物称量( m2)。 5.4.2.2 含粉率按式(1)计算: 5.4.2.3 允许差:两次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1,以其算术平均值报告结果,数值表示至一位小数。 5.4.3 粉化率测定步骤及计算 5.4.3.1 测定步骤:将样品(5.1)用四分法分为两份,每份约600g,放于规
6、定筛孔的筛格(按表2选用)内,在振筛机上预筛5min,也可用手工筛(同5.4.2.1),从筛上物中分别称取样品500g( m3)两份。各装入粉化仪的两个回转箱内,盖紧箱盖,开动机器,使箱体回转( 1)( m2/m1)100(1) 式中: 1含粉率,;m22.0mm筛下物质量,g;m1样品质量,g。页码,3/5GB/T 1676519972006-3-30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hH167650A.htm500转,停机后取出样品,放于规定筛孔的筛格内(见表2),在振筛机上筛理5min,或用手工筛(同5.4.2.1),将筛下物称量( m4)(如同时需测含粉率则可在预
7、筛时,用2.0mm及规定筛孔的筛格相叠使用)。 表 2 不同颗粒直径规定用筛孔尺寸 mm5.4.3.2 粉化率按式(2)计算: 5.4.3.3 允许差:两次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1,以其算术平均值报告结果,数值表示至一位小数。 6 监测与仲裁判定各项指标合格与否的分析允许误差规定 6.1 水分 按相应配合饲料标准执行。 6.2 含粉率及粉化率判定合格界限 含粉率及粉化率判定合格界限见表3。 表 3 含粉率及粉化率判定合格的界限 颗粒直径 2.5 3.0 3.5 4.0 4.5 5.0 6.0 8.0 筛孔尺寸 2.0 2.8 2.8 3.35 4.0 4.0 5.6 6.7 ( 2)( m4/m3
8、)100(2) 式中: 2粉化率,;m4回转后筛下物质量,g;m3回转前样品质量,g。项目 标准规定值 分析允许误差 (绝对误差) 判定合格的界限 含粉度 4.0 1.5 5.5 粉化度 10.0 1.5 11.5 页码,4/5GB/T 1676519972006-3-30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hH167650A.htm 注:表中分析允许误差为不同实验室,不同操作者试验结果之间差值。 7 检验规则 7.1 感官性状、水分、直径、长度、含粉率、粉化率为出厂检验项目。 7.2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生产厂可以根据工艺、设备、原料等变化情况,自行确定出厂检验的批量。 8 判定规则 对判定产品是否合格的指标,如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应重新取样复验,复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者即判定为不合格。 9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签 按GB 10648执行 9.2 包装、运输、贮存 按相应配合饲料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页码,5/5GB/T 1676519972006-3-30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hH167650A.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