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4702060U 60 圆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 1 065-2007IEC 60092-40 1:1 997船舶电气装置 安装和完工试验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ships-Installation and test of completed installation2007-08-06发布(IEC 60092401:1997,IDT)2008030 1实施丰瞀鹊鬻瓣訾麟瞥星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目 次前言-1范围 第1节定义2定义第2节接地3需要接地的部件4接地方法5接地连接件6接地配电系统7与船体结构连接8铝质上层建筑-9以船体
2、为回路的单线系统-第3节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组合装置10绝缘垫-11 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组合装置前面的通道12背面留出的空间和通道13相对于管道和液柜的安装位置14区配电板和分配电板的安装位置第4节变压器15安装和位置第5节半导体变流器16安装和位置-第6节蓄电池17位置18出入通道19蓄电池舱室中的电气设备-20防蚀措施一21固定和支承22通风第7节照明设备23防护等级-24电压高于250 V的放电灯具25探照灯和弧光灯一26应急照明第8节电暖器和电炊具27易燃物的防护28控制装置和开关装置的位置29电暖器的安装GBT 21065-20071EC 60092401:1997ll1l112233
3、33333444444441;i666777777GBT 21065-2007IEC 60092401:199730易燃气体和粉尘第9节电缆3l电缆敷设总则-32主要设施和应急设施的电缆敷设33与电磁干扰有关的电缆敷设方法-34固定式潜水舱底泵的电缆35机械防护36电缆的金属防护层和机械防护件的接地(见第4章)37弯曲半径38固定39穿过隔舱壁和甲板的电缆40在金属管子、导管或电缆槽中的电缆41在非金属管子、导管、电缆槽、管道或盖板和罩壳中的电缆42贮藏室中的电缆43冷藏处所中的电缆44拉伸应力45单芯电缆的特殊防护措施46电缆端头47接头和分接头(分支电路)48接线盒第10节雷电防护49总则
4、50定义51直接结构损伤的防护52间接损伤的防护第11节安装完工试验-53总则54绝缘测试仪55主配电板、区配电板和分配电板-56照明和动力电路57发电机58开关装置59发电机和电动机的绝缘电阻60灯具、电热器和电炊具61电压降62通信系统63船内通信电路64接地65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66营运后的试验,00o如如加mun坨地地坨nnnMMMMHMM月U 瞢GBT 21065-2007IEC 60092401:1997本标准等同采用IEC 60092401:1980船舶电气设备第401部分:安装和完工试验及1987、1 997修正案(英文版)。本标准等同翻译IEC 60092401:1
5、980及1987、1997修正案(英文版)。为了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a) “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b)删除IEC 60092401:1980的前言和引言;C)IEC 92号出版物改为IEC 60092;d)增加了表2的编号及标题;e) 删除了383中的“有关该类材料的性能规定仍在研究之中。”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本标准起草人:李大屹、严苹、巩志祥。m1 范围GBT 21065-2007IEC 60092401:1997船舶电气装置 安装和完工试验本标准适用于船用电气
6、设备的安装和完工试验。第1节定义2定义21连续接地导体 earthcontinuity conductor彼此连接的或与接地线连接的用于接地的电线、电缆或其他导体。例如,它可以是电缆的金属导管或金属护套的全部或部分,或者是一根电缆的专用连续接地导体或含这种导体的挠性电缆。22接地线earthing-lead用来与金属船体连接的导体。3需要接地的部件第2节接地31下例的例外中除非有专门规定,电气设备中除可接近的载流部件外的所有可接近的金属部件均应接地。例外:灯头;一。安装在非导电材料制成或覆盖的灯座或灯具上的灯罩、反光镜和防护件;安装在非导电材料上或用螺钉拧入或穿过非导电材料的金属部件,这些部件
7、借助于该非导电材料与载流部件及接地的非载流部件隔开;一具有双重绝缘和(或)加强绝缘(见IEC 60092101船舶电气设备第101部分:定义和一般要求)的可携式设备,条件是这些设备应满足公认的安全规定;为防止轴承环流而加以绝缘的轴承座;荧光灯管紧固夹;以安全电压供电的设备(见IEC 60092101的219);电缆夹。注:对于不易接近,但在故障情况下有可能带电,并因此而构成失火危险的非载流部件,例如安装在木板上的金属接线盒等应考虑接地。32为把由无线电发射机引起的高频感应电压所造成的电击减少到最低限度,桥楼或上甲板上的金属扶手和栏杆等均应与船体或上层建筑有良好的电气连接。注:参见GBT 102
8、50船舶电气与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33仪器仪表用互感器的次级绕阻应接地。4接地方法凡不属于31中列出的可接近的非载流金属部件均应按下述方法接地。GBT 21065-2007IEC 60092401:199741 可用设备的金属框架或外壳与船体金属接触的方法将其同定在船体结构上,但在安装时其接触表面应清洁,没有铁锈、锈皮或油漆,并用螺栓把两者紧固在一起。另一种办法是可以按照第5章和第7章的规定用接地线将其与船体连接。不能仅靠电缆的铅护套完成接地。42对电缆的金属防护层和电缆的机械防护装置的接地要求见第36章。5接地连接件51接地连接件均应由铜或其他耐腐蚀金属材料制成,并应牢固安装,必要时应设有防
9、止损坏和电化学腐蚀的保护措施。52铜接地连接件的额定截面积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值。其他材料接地连接件的电导不应小于对铜接地连接件电导的规定值。53便携式设备的金属部件,除载流部件和31中列出的可不接地的部件之外,均应通过挠性电缆或电线中的连续接地导体接地,此连续接地导体应符合表1的规定,且通过诸如相关的插头和插座进行接地。54任何情况下,都不应靠电缆的铅护套作为唯一的接地措施。表1 连续接地导体和接地连接件的尺寸接地连接件的类型 有关载流导体的截面积 铜接地连接件的最小截面积当载流导线截面积不大于16 mm2时,与载流导线截面1挠性电缆或挠性线的连任意 积相同;当载流导线截面积大于16 mrll
10、2时,则为其一续接地导体半,但至少为16 mm221对于具有绝缘的连续接地导体的电缆211当主导线截面积不大于t6 mnf时,其截面积与主导线相同,但至少为15 mril2。212当主导线截面积大于】6 mm2时,其截面积不小2固定电缆内的连续接地 任意 于主导线截面积的50,但至少为16 mm2。导体 22对于带有与铅护套接触裸地线的电缆:主导线截面积 接地导线截面积1 mm225 mm2 1 mm24 mm26 toni2 15 mm2对于多股接地连接件,截面积与载流导线相同,但至少31不大于3 toni2为1 5 mm2;对于非多股接地连接件,截面积为3 mnl23单独固定的接地导体 3
11、2大于3 Nlm2,但不超过125 mm2为载流导线截面积的一半,但至少为3 Film233大于125 m秆 64 mrn26接地配电系统61在接地连接件通常不载流的接地配电系统中,系统接地连接件应符合第5章的要求,但其中的上限值64 Film2应除外(见表1的33)。62接地配电系统的接地系统应与非载流部件的任何接地设施无关。GBT 21065-2007IEC 60092-401:19977与船体结构连接连续接地导体或接地线与船体结构的每一处连接均应在可接近的位置,且应以直径不小于6 mm的铜或其他耐腐蚀金属的螺钉紧固,且该螺钉应只用于紧固。在任何情况下,螺钉紧固之前应确保接触面的金属表面光
12、洁。8铝质上层建筑把铝质上层建筑紧固于钢质船体时,通常采取绝缘措施,以防止这两种材料间产生电化学腐蚀。在这种情况下,应在上层建筑与船体之间设有单独的跨接线,其跨接方式应能避免电化学腐蚀,且连接点应便于检查。注:参见GBT 10250。9 以船体为回路的单线系统允许采用船体回路系统地方,所有终端支路应由两根绝缘导线组成,船体回路应通过将相应配电板上的一个汇流排与船体连接来完成。接地线应装在可接近的位置,以便于检查和在绝缘试验时断开。在直流船体回路系统中,磁罗经区域内的所有电缆均应按双极方式敷设,即出线和进线应设置在一根电缆内或紧挨并排排列。应根据有关电路的电流值,按表2选取相应的围绕磁罗经的球面
13、半径,但钢质舱壁或甲板间隔处除外。表2 电缆围绕磁罗经敷设的球面半径电流A 球面半径m101050 750 9对于无线电通信设备或包括测向仪在内的其他重要的无线电设备,可采用制造商的数据。第3节 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组合装置10绝缘垫当电压超过IEC 60092101的219中规定的安全电压时,应在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组合装置的前面配备绝缘垫、栅板或浸渍过的木质地板,若需要在背面出入,则在背面也应有同样的配备。绝缘垫、栅板或地板应是耐油和防滑的。11 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组合装置前面的通道在任何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组合装置的前面,应设置宽度不小于l m的无障碍通道,该宽度应从设备最凸出的部分计算。注:
14、对于小船,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此无障碍通道的宽度可以减小。12背面留出的空间和通道在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组合装置的背面留有空间时,其大小应足以进行维修,其宽度一般应不小于06 m。在有加强筋和肋骨的地方,此宽度可减少到05 m。对于额定电压超过500 V的,建议增加此3GBT 2 1 065-20071EC 60092-40 1:1 997宽度。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后面的通道应有足够的高度,且尽可能在此通道两端设置从外面上锁的门,此锁在任何时候都能从里面打开。门上应设有永久而醒目的最高电压标志。13相对于管道和液柜的安装位置除应符合IEC 60092101的相应规定外,同一舱室的任何管道或液柜不
15、应安装在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组合装置的上方或下方。如果这种情况无法避免,则此部位的管道应是连续的,且没有开口。14 区配电板和分配电板的安装位置在起居处所中,如果在开启式组合装置周围有易燃材料,则应设有耐火材料制成的防火隔堵。第4节变压器15安装和位置151 变压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舱室里,且只允许指定的人员接近。但具有防止偶然触及带电部件设施的空气冷却式变压器除外,不要求安装在专门舱室中。152液浸式变压器应安装在具有排放泄漏液体的适当措施的金属舱室里。153应配备适当的装置以冷却和容纳可能从破损的液柜中漏出的液体。应设有适当的滴漏盘或集漏器以防污染舱底。154变压器及其连接线应有防止正常原因
16、以外发生的机械损伤、凝露和腐蚀的保护措施。第5节半导体变流器16安装和位置161半导体变流器的组件或设备的安装应使进出于组件、相关设备或外壳(如果有的话)的循环冷却空气不受阻碍,进入变流器组件的冷却空气温度不应超过对该组件所规定的环境温度。空气自冷式箱体应设计成有足够的通风口,对于全封闭式变流设备应具有足够的辐射表面,以使其在允许的温度限值内运行。162变流器组件及其相关设备不应安装在电阻器、蒸汽管、发动机排气管等热辐射源的附近。163半导体变流器组件或半导体元件应安装得可从设备中取出而无需拆开整个设备。164对液浸式变流器,其安装注意事项与第15章中对液浸式变压器的规定相同。17位置第6节蓄
17、电池171蓄电池应布置在没有过热、过冷、溅水、蒸汽或其他有损其性能或加速其性能恶化等环境的处所。应急蓄电池,包括供应急柴油机起动用蓄电池的布置应尽可能避免由于碰撞、火灾或其他事故而造成损害(按照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蓄电池的布置,应使它所产生的气体不可能对周围设备产生有害影响。172连接充电装置的蓄电池应根据充电装置的输出功率(按可能的最大充电电流和蓄电池的额定电压计算)按下列要求安装:充电装置的输出功率大于2 kW时,应安放在蓄电池专用舱室内,若无此专用舱室,则可放置在甲板上合适的通风良好的柜内;GBT 21065-2007IEC 60092401:1997充电装置的输出功率为02 kW至
18、2 kW时,布置方法同上,也可以安放在某些适当处所的箱子或柜内,或者,若能防止物体落下,则可安装在机器处所内或类似的通风良好的舱室内;充电装置的输出功率小于02 kW时,布置方法同上,但若能防止物体落下,则也可安放在舱室外,或者安放在任何适当处所的蓄电池箱内。注:参见第22章。173为限制大的起动电流在电缆中所引起的电压降,起动蓄电池应尽量靠近由它供电的一台或数台发动机。174 蓄电池(气密封闭式的除外)不应安放在居住舱内。175铅酸蓄电池和碱性蓄电池不应安放在同一蓄电池舱室内。176在蓄电池舱、柜和箱的门或盖子上应有永久固定的危险警告牌,指明在这些舱室内或其附近禁止明火或吸烟。18出入通道蓄
19、电池应布置得易于接近,以便于对蓄电池进行更换、检查、测试、充电和清洁。19蓄电池舱室中的电气设备191 除那些与蓄电池或蓄电池舱室照明有关的电缆外,所有电缆应尽可能不敷设在蓄电池舱室内。若一定要敷设在蓄电池舱室内,则这些电缆应有耐电解液所产生蒸气的防护层,或应对这些蒸气采取其他防护措施。92照明设备应符合GBT 7358 1998C舶舶电气设备 系统设计总则表5的规定。193易产生电弧的设备不应安装在主要用于安置蓄电池的舱室内。20防蚀措施201 蓄电池舱室的内部(包括舱室内的板条箱、托盘、盒、搁架和其他构件),均应采取下列措施以防止电解液的腐蚀作用:耐电解液涂层,或用耐电解液材料制成的衬垫,
20、例如,用于铅酸蓄电池的铅板,用于碱性蓄电池的钢板。另一种方法是可在蓄电池室的整个地板上覆盖一层耐电解液材料的衬垫。此衬垫层应为水密的,并应沿着各边向上延伸,高度至少为150 mm。蓄电池舱室的舱壁和舱顶应以耐电解液的涂层加以保护。202不论蓄电池是否组装在板条箱或托盘中,铅蓄电池或碱性蓄电池的金属搁架的内表面均应以耐电解液材料的衬层加以保护。此衬垫层应是水密的,并应沿各内壁向上延伸,高度至少为75 mlll。铅衬垫层的厚度至少应为15 mm,钢衬垫层的厚度至少应为08 iTlm。金属搁架的外表面至少应有耐电解液的涂层。203 甲板上的蓄电池箱应按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加衬垫。小型蓄电池箱应按上述方法
21、衬垫到75 inm的高度。204涂层和衬垫材料不应逸出对蓄电池有害的蒸气。21固定和支承蓄电池应以木块或等同物可靠塞紧固定,以防移动。蓄电池托盘的四周应留有供空气流通的通道。隔离用的支撑物应不会吸收电解液。22通风221所有存放蓄电池的舱室、柜和箱均应适当布置或通风,以防易燃气体积聚。应特别注意,由于蓄5GBT 2 1 065-2007IEC 60092-40 1 1 1 997电池散发的气体比空气轻,因此会积聚在该处所顶部的各个孔穴内。当蓄电池为两排或多排排列时,所有蓄电池架前后均应留有不小于50 mm的供空气循环的间隔。222如果通风管可以从蓄电池室或柜的顶部直接通向上面的外部大气,且通风
22、管的任何部分与垂线的夹角都不超过45。,则可采用自然通风。通风管内不允许有阻碍空气或气体混合物顺利通过的器件(例如阻火器件)。若采用蓄电池柜,则其通风管的末端至少应高出蓄电池外壳顶部09 m。若不能采用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足,则应采用从蓄电池室顶部排风的机械排气通风。不论进风口是否与通风管相连接,均应在蓄电池室靠近地板或靠近蓄电池柜或箱底部处设有适当的进风口。223在任何情况下,排风量应至少等于:Q一110Jn式中:Q 排风量的数值,单位为升每小时(Lh);I一一产生气体时由充电设备所供给的最大电流的数值,但不小于能获得最大充电电流的14,单位为安培(A);n串联电池数。224与输出功率按17
23、2条规定的充电装置相连接的蓄电池舱室、柜和箱应按下列方式通风:对功率大于2 kW者,按222和223规定通风,最好采用独立于其他处所通风系统的机械排气系统。对输出功率为02 kw2 kw者,除在机舱内或类似的通风良好的舱室内敞开放置的蓄电池外,均应按222和223规定通风。对输出功率小于o2 kW者,要求在靠近蓄电池箱顶部处有若干通风口,以便气体逸出。一甲板上的蓄电池箱可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应充分,所用通风管应具有足够尺寸,管端应比鹅颈通风管、菌形通风头或等效设施至少高出125 m。应在蓄电池箱的至少两个相对侧面开有进风孔。对于防护等级,见GBT 73581998表5。225蓄电池室风机的结
24、构和材料应使其叶片即使碰到外壳也不会产生火花。不应使用钢质或铝质的叶片。226通风管道应采用耐蚀材料制成,或者在其内壁涂敷防蚀涂料。227与蓄电池处所中排风用管道有关的任何风机马达均应放置在该管道外面。应采取防止气体进入此马达的适当措施。管道的布置应使气体排放到外部大气。第7节照明设备23防护等级照明设备按其安装位置至少应具有GBT 7358 1998表5规定的防护等级。有可能遭受到异常机械损伤危险的照明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或其本身应具有特别坚固的结构。24电压高于250 V的放电灯具241 总则电压高于250 V的放电灯只能用于固定照明设备。在放电灯装置的附近应设有耐久而适当的警告牌,
25、牌上应标有下列字样:GBT 21065-2007IEC 60092401:1997242带电部件的防护放电灯具所有带电部件的设计、放置和安装应使它们不会被偶然或无意触及,沿玻璃管表面的爬电距离也应加以考虑。243导线的敷设裸金属导线或既无金属护套也无铠装的电缆应妥善加以支撑,并应与其他导体、电缆或接地金属隔开,其间距取决于所用电压,但不应小于20 mm,且应以适当的防护层把它们覆盖起来。当以其他方法不易识别电缆或其防护层,则应借助于牢固附上的、其间隔不大于15 m的标以“危险”字样的标志或标牌来加以识别。此标志或标牌应为白底红字,且字体高度应不小于10 mm。244接地设备的所有非载流金属部件
26、均应有效接地。但是,远离接线端用以支撑放电灯的金属夹子或夹具不一定要接地。然而为减少对无线电接收的干扰,这类夹子或夹具最好接地。参见第2节接地。245开关每台放电灯具或装置应在可接近的位置配备一只多极(所有各极)隔离开关。该开关应有明显的标志,并应在其附近设置警告牌。开关或其他电流分断装置不应安装在变压器的次级回路中。25探照灯和弧光灯每台探照灯或弧光灯应采用多极(所有各极)隔离开关断开。如果弧光灯有串联电阻,则在供电电路中,隔离开关应设置得使该开关在“断开”位置时,弧光灯和串联电阻两者均被断开。26应急照明应急照明灯应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第8节电暖器和电炊具27易燃物的防护在电暖器和电炊具
27、附近的所有易燃物均应以适当的不燃和绝热材料加以防护。28控制装置和开关装置的位置安装在电暖器和电炊具内部或附近的熔断器、开关和其他控制电器的位置应使它们不会受到高于其设计温度的影响,并易于接近,以便进行检查,例如可通过打开各单独盖子检查。29电暖器的安装电暖器的安装应使甲板、舱壁或周围其他部件没有过热的危险。30易燃气体和粉尘在可能积聚易燃气体或粉尘的部位,不允许安装能点燃这些易燃气体或粉尘的电暖器。7GBT 2 1 065-2007IEC 60092-40 1:1 99731 电缆敷设总则第9节电缆311 电缆敷设应尽可能平直和易于接近。312电缆敷设应选择能避免潮气凝结或滴水的影响的路线。
28、电缆应尽可能远离诸如锅炉、热管和电阻器等热源,并应加以防护以免遭机械损伤的危险。若电缆敷设无法避开热源,且电缆有可能因此受热损坏时,则应加装适当的护套,或应采取其他防止过热的预防措施,例如,采取特殊通风、装设绝热材料或选用特殊的耐热电缆。313电缆不应跨越伸缩接头敷设。但是,若无法避免,则应将电缆弯成环形,环长应正比于伸缩接头的伸缩长度。运行期间此环的最小内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2倍。314 电缆敷设线路的结构应考虑到防护昆虫或啮齿动物的破坏。315不能认为因为电缆或导线满足GBT 183801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试验第1部分:单根绝缘电线或电缆的垂直燃烧试验方法的要求,则相同电缆或电线的束集
29、也将具有同样的性质。这是因为沿着电缆束的火焰的传播与若干细节有关,这些细节诸如:I) 暴露在火以及其后由该电缆所产生的任何火焰中的可燃物的体积;) 电缆的几何排列以及与任何壳罩的相互关系;) 由这些电缆所散发的任何气体的可能被燃烧的温度;1V) 在某一给定的温升下,由这些电缆所释放的可燃性气体的量;V) 通过此电缆装置的空气量。上述各项均假定这些电缆在陷入火中时是能够被点燃的。IEC 60092352第1号修正案的附录B,对于若干电缆束集在一起时的试验进行了详细描述。根据试验电缆每米所具有的可燃性材料的体积的不同,可将其分为三类。该试验主要是对电缆进行分类,以及向用户提供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三
30、类电缆的播焰性的指南。因此,该试验方法不能对在特定敷设下可能适用的各种条件的失火危险作出充分的评价,因而应经常保持对上述I)V)项因素的了解。316绝缘材料的最高工作温度不同的电缆(见GBT 7358 1998表6)不应成束敷设在同一线夹、填料函、导管、缆槽或管道中。当不可行时,则电缆的选用应使任一电缆的工作温度都不超过其最高工作温度。317对于电缆防护层可能会损坏较脆弱的电缆绝缘层的情况,不应将两种电缆成束敷设在同一线夹、填料函、导管、缆槽或管道中。318有裸金属护套、编织层或铠装的电缆应敷设得能防止由于同其他金属接触而产生电化学腐蚀。319用于安全电压的电缆不应与用于500 V以上电压的电
31、缆成束敷设在一起或敷设在同一导管中。电压不高于1 kV的电缆不应与电压高于1 kV的电缆成束敷设在一起或敷设在同一导管中。3110电缆贯穿的布置应保持船舶舱室的防火完整性。3111 电缆敷设的布置应尽可能地防止火焰的传播。当所使用的电缆已通过GBT 183801的试验,而未通过成束排列的试验(见其附录B)时,应采取下列措施:a)对于在封闭或半封闭处所中的垂直电缆布线,其挡火隔板应:至少设置在每隔一层的甲板面上,且除非这些电缆敷设在完全封闭的电缆槽中,否则此隔板的最大距离不应超过6 m;设置在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人口处;一一设置在这些电缆进人主机控制室人口处;8GBT 21065-2007IEC
32、 60092-401:1997一设置在用于推进主机和主要辅机的集中控制板上;设置在电缆槽每一端口处。b)对于在封闭或半封闭处所中的水平电缆敷设,其挡火隔板应符合上述a)的规定,最大距离可以增至14 m:按上述a)和b)项设置的挡火隔板应:I)对于在不完全封闭的电缆槽中的垂直电缆敷设:使电缆贯穿安装在一块遮隔该电缆槽的整个截面厚度至少为3 mill的钢板上;一一作为替代的方法,可以采用经型式认可的防火涂料对整个敷设长度都加以涂覆。II)对于敞开的垂直电缆走线:使电缆贯穿设置在如I)所述的钢板上,而此板向各方向的延伸应为该电缆线路最大尺寸的两倍,但不必延伸穿过舱壁或电缆槽实体;一作为替代的方法,可
33、以采用经型式认可的防火涂料对整个敷设长度都加以涂覆。HI) 对于敞开的水平电缆敷设:使电缆贯穿设置在如I)所述的钢板上,而此板向各方向的延伸应为电缆线路最大尺寸的两倍,但不必延伸穿过天花板、甲板、舱壁或电缆槽实体;一作为替代的方法,至少在1 m长的电缆线路上采用经型式认可的防火涂覆层。注1:对于这些防火涂覆的试验程序尚在考虑之中。注2:当电缆以防火涂覆进行防护时,应考虑其可能对电缆使用温度的影响。c)在货舱中,以及在甲板下货物区域的过道中,只需要在舱室的界面处设置挡火隔板。32主要设施和应急设施的电缆敷设321应至少有两路供电的主要电气设备,例如舵机装置,其电源和任何有关的控制电缆应采用不同的
34、敷设路线,这些路线在垂直和水平方向上均应尽可能远地隔开。在双套主要电气设备的情况下,其电源和任何有关的控制电缆应采用不同的敷设路线,且均应在垂直和水平方向上尽可能远地隔开。注1:可能为一项重要功能互相作为备用的系统,例如由机舱传令钟与主机桥楼控制所组成的系统,在这方面应同样的处理。注2:当主配电板设置在一独立和封闭的舱室时,例如主机控制室中时,本条款不适用于设置在这类舱室的设备和电缆。322若需将船划分成若干防火区(例如客船通常如此),则电缆线路的布置应使任何主纵防火区发生的火灾不会妨碍任何其他防火区中主要设备的运行。穿过每个防火区的主电缆和应急电缆在垂直和水平方向上均尽可能隔开,则能满足本要
35、求。323用于主要或应急电源、应急照明、应急船内通信或应急信号用的电缆和电线的敷设路线应尽可能避开厨房、洗衣房、机器处所、机舱棚和其他失火危险大的区域,但对这些区域中设备供电的电缆及电线除外。若有可能,电缆的敷设应能防止因相邻处所失火引起舱壁温度升高而使电缆不能使用。为防止电缆失火损坏,应特别注意主要电路用的主电缆线路的防护,如机器处所与驾驶桥楼区之间的电缆线路,并考虑到居住舱室存在的失火危险。当某一电路在失火同时仍需要工作,且此电路的电缆敷设不可避免地要通过高失火危险区域时,该电缆应为能通过IEC 60331着火条件下电缆的试验 电路完整性中所规定的“电缆的耐火特性”试验的类型,或者应对其予
36、以充分保护,以免直接暴露于火中(例如:对应急灭火和有关系统的电路)。主干电缆线路以及用于对主要设备供电和进行控制的电缆,应远离具有失火危险较大的机械零件,但下列情况除外:9GBT 21065-2007IEC 60092-401:1997需要接至所述设备的电缆;由钢质舱壁或甲板隔开的电缆;一在该区域内,电缆为符合IEC 60331号出版物的耐火型电缆。注1:主电缆敷设示例:由发电机和推进电动机至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的电缆敷设;在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电动机集中起动控制板、区配电板以及推进装置和主要辅机用集中控制板直接上方或下方电缆敷设。注2:处理可燃物的机械、机械零件或设备均被认为具有较大的失火
37、危险。33与电磁干扰有关的电缆敷设方法为了尽可能避免有害电磁干扰的影响,应采用GBT 10250规定的措施。本要求对无线电设备附近的电缆敷设以及敏感的电子控制和监控系统的电缆敷设尤为重要。34固定式潜水舱底泵的电缆固定式潜水舱底泵的电缆及其接头,应能在水头高度等于它们在舱壁甲板下距离的水压下工作。电缆应有水密护套和铠装,从舱壁甲板上方敷设到电动机接线端的电缆应是连续无接头的,且电缆应从底部进入空气罩。35机械防护351 在可能会有机械损伤危险的情况下,除非电缆的防护层(例如铠装或护套)能提供足够的机械防护,否则电缆应安装在合适的导管或罩壳中。352在可能会有异常机械损伤危险的处所,例如,敷设在
38、储藏室、货舱等处,如果船舶的结构或附属件不能对电缆提供充分的保护,即使电缆已有铠装,也应采用钢罩壳、电缆槽或导管加以防护。353用于电缆机械防护的金属罩壳应能有效地防腐蚀。36 电缆的金属防护层和机械防护件的接地(见第4章)361 除适用于4521要求的电缆外,电缆的所有金属防护层的两端均应与金属船体电气连接。终端分路(电源端)允许单点接地,且根据技术和安全因素的需要,控制和测量仪表电缆、矿物绝缘电缆、本质安全电路、控制电路等的电缆敷设也可以单点接地。362接地连接件应采用截面积与电缆额定电流相应的导线(见表1),或采用等效的方法,比如用金属夹具夹紧电缆的金属防护层,并连接到金属船体上。电缆的
39、金属防护层可采用专门设计确保填料函有效接地。此接地专用填料函应按本标准的规定牢固地安装在金属结构上,并与其保持有效的电气连接。363应确保整个电缆长度上的所有金属防护层的电气连续性,特别是接头和分接头处的电气连续性。364铅包电缆的铅护套不应用作非载流部件接地的唯一方法。365电缆的金属罩壳、管子和导管或电缆槽均应有效接地。366导管可用拧人金属外壳或用拧紧金属外壳两侧螺母的方法接地,条件是接触表面清洁、无锈、无氧化皮或涂漆,且金属外壳按本标准的要求接地。组装后,连接处应立即涂漆,以防腐蚀。367 电缆护套、铠装和导管可通过与护套或铠装以及接地金属均做出有效接触的耐蚀金属夹具或线夹接地。368
40、 电缆的金属导管、管道和金属护套中确保接地连续性的所有接头均应牢固,并应在需要的地方进行防腐蚀保护。1 o37弯曲半径GBT 21065-2007IEC 60092401:1997电缆敷设的弯曲内半径应按制造商的推荐值根据电缆的类型选用,且不应小于表3所列数值。表3弯曲半径电缆结构 电缆外半径 最小弯曲内半径绝缘 外防护层 D (外径D的倍数)金属护套、铠装或编织层 任意值 6热塑性塑料;25 mm 4和合成橡胶 其他护层二25 mm 6矿物 硬金属护套 任意值 638固定381 除用于可移式电器的电缆和敷设在管子、导管、电缆槽或专用罩壳中的电缆外,均应采用合适的滞燃材料制成的夹子、支架或扎带
41、将电缆固定。这些夹子、支架或扎带应有足够的表面积以使电缆紧固又不致损伤其保护层。382应按电缆型号和振动频率适当地选择支承件之间的距离,但不应超过40 CIll。当电缆水平敷设在托盘、独立支架或梯状吊架上时,只要支承件之间的最大距离符合上述40 cm的规定,则固定点之间的距离允许增至90 Cm。当甲板上敷设的电缆会受到打上甲板的海浪冲击时,则本要求不适用于这种露天甲板上的电缆敷设线路。在电缆垂直敷设的情况下,支承件之间的距离允许增大到50 cm。注:上述给定的电缆支撑件之间的距离不一定适用于单芯电缆。383支撑件和相应的附件应坚固耐用,且应由耐腐蚀材料制成,或在安装前进行适当的耐腐蚀处理。38
42、4可以使用由非金属材料(如聚酰胺、聚氯乙烯等)制成的电缆夹或扎带。385当使用按384要求的夹子或扎带固定电缆,且这些电缆不是敷设在水平的电缆托板或支架上时,为防止电缆在失火时松脱,应按一定距离(如1 m2 m)增设适当的金属夹子或支座。本条也适用于非金属导管和管子的固定。注:385不一定适用于连接到灯具、报警传感器等只有一根或很少几根小直径电缆敷设。39穿过隔舱壁和甲板的电缆391 穿过水密甲板和舱壁的电缆应采用水密安装的方式。可采用单独填充的填料函或含有多根电缆并填满滞燃材料的填料箱。无论选用哪种类型的电缆,填料函或填料箱及填料,均应使组合件能满足填料函水密性试验”规定。注:应仔细选择填料
43、,以免电缆受到(例如由填充混合物产生的高温、化学反应等的)有害影响。392穿过甲板的电缆应在甲板上适当高度的范围内加以保护。393若电缆一定要穿过非水密舱壁,且通常穿过结构钢板上的孔时,这些孔应安装适当材料制成的衬垫或衬套(必要时),以防止损伤电缆。衬垫和衬套应选用对电缆或船体结构材料没有腐蚀和损伤危险的材料制成。394垂直电缆槽的结构应能阻挡火焰从一层甲板或一个舱室向另一层甲板或另一个舱室蔓延。395电缆穿过具有一定防火完整性等级规定的甲板和隔舱壁时。应保证不降低所规定的防火完整性等级。1)该试验正在考虑中GBT 2 1 065-2007IEC 60092-40 1:1 99740在金属管子
44、、导管或电缆槽中的电缆401敷设在金属管子、导管或电缆槽中的电缆应采取下列防护措施(成束电缆的防护见316和317)。402管子、导管或电缆槽内壁应相当光滑,并采取防腐保护。403管子、导管或电缆槽的端部应修整或加衬套,使之不会损伤电缆的防护层。404管子、导管或电缆槽的内部尺寸或弯曲半径应允许其中的电缆容易拉进拉出,弯曲内半径不应小于规定的电缆允许值(见第37章),对于外径超过63 mm的管子,则不应小于该管子外径的两倍。405管子、导管或电缆槽的布置不应使其内部有积水(考虑到可能有凝水)。406穿管系数(电缆外径的截面积的总和与管子、导管或电缆槽的内截面积之比)不应大于04。407必要时,应在管子或导管的最高点和最低点设置通风孔,使空气流通,并排除管子或导管内任何部位可能的积水。只有在不会增加失火危险的条件下才可设通风孔。408应避免将没有任何防护层的铅包电缆拉入管子、导管或电缆槽中。409当电缆敷设在露天甲板上时,如果管子过长而有可能断裂,则应配置适当的伸缩接头。4010当电缆拟拉人管子、导管或电缆槽时,应安装过渡箱,以保证电缆在安装期间不受损伤。41在非金属管子、导管、电缆槽、管道或盖板和罩壳中的电缆当采取下列防护措施时,电缆可敷设在天花板或镶板的表面,或内藏在天花板或镶板后面的非金属管子、导管、电缆槽、管道或盖板和罩壳中。411所有电缆或绝缘电线均应为滞燃型的。412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