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22498-2008 粮油储藏.防护剂使用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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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65. 100 lR 17 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JR/ 1f 22498-2008 粮油储藏防护剂使用准则Ga-aarn an.d i) storage-lProtectants 3lJppDicaton. guftdenine 2008-11-04发布2009-01-20实施6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 22498-2008 目。昌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河南工业大学、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南京财经大学、国家粮食储备局成都粮食储藏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自旭

2、光、严晓平、赵英杰、宋伟、袁小平、万忠民、郭道林。605 -GS/T 22498-2008 粮油储藏防护剂使用准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储粮防护剂的相关术语和定义、防护剂的使用、残留限量和检测方法及安全使用的防护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储藏的粮食和油料虫害防治。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

3、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 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氧菊醋、氨戊菊醋和澳氧菊醋残留量的测定GB 7794 职业性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1510 职业性急性拟除虫菊醋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LS/T 1211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LS 1212 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 防护荆protectant 一类持效期较长,通过触杀、胃毒、忌避等方式防治储粮有害生物的高效低毒化学药剂。3.2 安全间隔期pre-outloading interval 防护剂最后-次使用后至其在粮食中的残留量降至卫生标准要求的最大限量以下所经历的时

4、间。3. 3 应用剂量application dose 单位空间或单位质量粮食中防护剂的用量。以有效成分用量计。4 防护剂的使用4.1 要求4. 1. 1 用于储粮的防护剂应取得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4. 1. 2 防护剂用于原粮中虫害的防治,不得用于成品粮。4. 1. 3 使用防护剂的粮食应符合LS/T1211规定的基本无虫粮标准,粮食水分含量应符合安全水分的要求。4. 2 防护剂种类4. 2. 1 马拉硫磷:原药纯度97%以上。607 GB/l 22498-200 8 4. 2. 2 杀膜硫磷:原药纯度93%以

5、上。4.2.3 甲基唔吭硫磷(虫蜡磷)。4. 2.4 澳氨菊醋:含增效酷(澳鲁在菊醋:增效酷为1: 10)。4. 2. 5 上述药剂的其他剂型或混配剂型。4.2.6 其他经国家法定程序批准的防护剂。4.3 应用剂量4. 3. 1 马拉硫磷:粮堆有效剂量一般为10mg/kg20 mg/峙,最高不得超过30mg/kg。4.3. 2 杀蟆硫磷:粮堆有效剂量一般为5mg/kg15 mg/峙,最高不得超过20mg/kg。4.3.3 甲基略班磷:粮堆有效剂量一般为5mg/kg 10 mg/烛,最高不得超过15mg/kg。4.3.4 澳氨菊醋:粮堆有效剂量为O.4 mg/kgO. 75 mg/阳,最高不得超

6、过1mg/尬。4.3.5 施用混配药剂时,应用剂量应符合4.3.1、4.3.2、4.3. 3和4.3.4的要求。4. 4 安全间隔期4.4.1 载体拌粮法没有安全间隔期,但施药的粮食须将带药载体清除后方可使用。4. 4. 2 喷雾拌粮的安全间隔期4.4.2. 1 马拉硫磷:使用剂量10mg/ kg 15 mg/kg,安全间隔期不得少于3个月;使用剂量15 mg/kg20 mg/kg,安全间隔期不得少于8个月;使用剂量20mg/kg 30 mg/峙,安全间隔期不得少于10个月。4.4.2.2 杀蟆硫磷:使用剂量10mg/kg以下,安全间隔期不得少于8个月;使用剂量10mg/kg p mg/kg,

7、安全间隔期不得少于15个月;使用剂量15mg/kg20 mg/kg,安全间隔期不得少于18个月。4.4. 2. 3 甲基略院磷:使用剂量8mg/kg以下,安全间隔期不得少于8个月;使用剂量10mg/kg 15 mg/峙,安全间隔期不得少于12个月。4.4.2. 4 澳氧菊酶:使用剂量O.75 mg/kg以下者,安全间隔期不得少于4个月;使用剂量O. 75 mg/kg 1 mg/kg者,安全间隔期不得少于10个月。5 残留限量和检测方法5.1 在粮食使用之前,马拉硫磷、杀螺硫磷、甲基唔睫磷的残留应符合GB2763的最大残留限量,检测方法按照GB/T5009. 20执行。5.2 在粮食使用之前,澳氧菊酷的残留应符合GB2763的最大残留限量,其检测方法按照GB/T 5009. 110执行。5.3 其他经国家法定程序批准的防护剂在粮食中的残留限量及检测方法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6 安全使用的防护原则6. 1 防护剂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按照LS1212执行。6. 2 有机磷类防护剂的中毒诊断和处理按照GB7794执行。6.3 拟除虫菊醋类防护剂的中毒诊断和处理按照GB11510执行。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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