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30.40 J 88 JB/T 50113 1998 电除尘器 产品质量分等 (内部使用) 1998-03-19 发布1998-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是对 JB/T 53326.194电除尘器产品质量分等的修订。本标准修改了:除尘效率;本体压力降;漏风率三项指标。取消了原标准中:设计条件下年可运行时间;气流分布均匀性;阴阳极间距安装误差;空载通电试车电压;阴阳极振打加速度分布的均匀性;阴阳极最小振打加速度等六项指标。增加了电除尘器与主机配合的年投运率指标。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 JB/T 53326.194。 本标准由机械部环保
2、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除尘器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浙江菲达机电集团公司、 冶金部武汉安全环境研究院、 上海冶金矿山机械厂、兰州电力修造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建国、戚恬生、王立站、潘民兴、黎在时、毛曙光。 本标准委托机械部环保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除尘器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JB/T 50113 1998 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JB/T 5910 规定的电除尘器产品质量分等。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
3、B/T 59101997 电除尘器 3 质量分等规定 3. 1 电除尘器产品应符合 JB/T 5910 的规定。 3. 2 电除尘器产品质量分等由低到高依次分为合格品、一等品和优等品三个等级。 3. 3 电除尘器产品质量的分等 3. 3. 1 电除尘器产品质量分等由除尘效率、本体压力降、本体漏风率三项性能指标和电除尘器与主机配合的年投运率指标来评定(见表 1) 。 3. 3. 2 电除尘器在调试合格投运起运行 1500 h 后,进行上述三项性能指标的测定。 3. 3. 3 电除尘器与主机配合的年投运率为一年中电除尘器投运时间与主机投运时间的百分比。以运行记录和(或)用户证明为依据。 3. 3.
4、 4 当四个质量分等指标都达到表 1要求时,其最低一个指标对应的质量等级即为该产品的质量等级。 表 1 质 量 分 等 指标名称 代号 计量单位 合格品 一等品 优等品 除尘效率 C % 根据用户提供的原始参数,满足设计要求 本体压力降 p Pa 在设计条件下 250 在设计条件下 本体漏风率 % 5 4.5 4 与主 机配 合的年投运率 th % 95 98 机械工业部 1998-03-19 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电除尘器 产品质量分等 (内部使用) JB/ T501131998 代替 JB/T 53326.194 1998-07-01 实施 JB/T 501131998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电除尘器 产品质量分等 (内部使用) JB/T 50113 1998 * 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出版发行 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印刷 (北京首体南路 2 号 邮编 100044) * 开本 880 1230 1/16 印张 1/2 字数 4,000 1998年 6月第一版 1998 年 6 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 00,001 500 工本费 10.00元 编号 98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