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J 92 JB/T 51109 1999 内燃机 主轴瓦和连杆轴瓦 产品质量分等 (内部使用) 1999-12-30 发布2000-06-01 实施国 家 机 械 工 业 局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是对 JB/T 51109.151109.3 94内燃机主轴瓦和连杆轴瓦 产品质量分等的修订。修订时仅对原标准作了编辑性修改,主要技术内容没有变化。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JB/T 51109.151109.3 94。 本标准由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内燃机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锡弟。 本标准于 1987年以 JB/NQ 57.157.3 87首次发布
2、, 于 1994 年 9 月标准编号调整为 JB/T 51109.1 51109.3 94。 JB/T 51109 1999 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燃机主轴瓦和连轴瓦合格品、一等品两个等级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气缸直径为 200 mm 以内的往复式内燃机主轴瓦和连杆轴瓦产品质量分等。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699 19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1151 1993 内燃机主轴瓦及连杆轴瓦 技术
3、条件 GB/T 2828 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QC/T 516 1999 汽车发动机轴瓦 锡基和铅基合金 金相标准 JB/T 9749 1999 内燃机 铸造铜铅合金轴瓦 金相检验 3 质量指标 3. 1 技术要求 3. 1. 1 产品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并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3. 1. 2 材料 3. 1. 2. 1 钢背 a)钢背材料应采用 GB/T 699 1999 规定的 08Al、 08、 10、 15 钢或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其它材料; b)硬度:钢背的硬度为 160220 HBS。 3. 1. 2. 2 合金 a)牌号
4、、化学成分 1)巴氏合金: ChSnSb44、 ChSnSb84、 ChSnSb116 锡基合金(但含铅量小于或等于 0. 35%) ,ChPbSb66、 ChPbSn106 铅基合金或符合质量要求的其它锡基、铅基合金; 2)铜基合金: ZQPb241、 ZQPb30 两种(但含铁量小于或等于 0.7%)或符合质量要求的其它铜基合金; 3) 铝基合金: Al S n 20 C u(含锡量 17.5%22.5%、 铜 0.7%1.3%、 杂质总和小于或等于 1.5%) , LSb50.6/钢(含锑量 3. 5%5. 5 %、镁 0.3%0.7%、杂质总和小于或等于 1.5%)或符合质量要求的其它
5、铝基合金。 b)硬度 巴氏合金、铜基合金和铝基合金硬度按表 1 规定。 国家机械工业局 1999-12-30 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内燃机 主轴瓦和连杆轴瓦 产品质量分等 (内部使用) JB/T 51109 1999 代替 JB/T 51109.151109.3 94 2000-06-01 实施 JB/T 51109 1999 2表 1 HBS 名 称 牌 号 硬 度 锡基合金 ChSnSb44 ChSnSb84 ChSnSb116 2025 2328 2530 巴氏合金 铅基合金ChPbSb66 ChPbSb106 1217 2025 铜基合金 ZQPb241 ZQP b30 35
6、42 3036 铝基合金 AlSn20Cu LSb50.6/钢 2540 2232 c)金相组织 1)巴氏合金的金相组织按 QC/T 516 的规定。 2)采用铸造工艺的铜基合金金相组织按 JB/T 9749 的规定。 采用其它工艺的铜基合金金相组织按相应标准的规定。 3)铝基合金的金相组织按相应标准的规定。 3. 1. 3 尺寸、公差 3. 1. 3. 1 壁厚公差按表 2 规定。 表 2 m 壁 厚 公 差 双 层 三 层 双 层 三 层 轴 瓦 外 径 合 格 品 一 等 品 2045 0.008 0.013 0.008 0.012 4575 0.012 0.017 0.008 0.01
7、3 75110 0.013 0.018 0.010 0.015 110200 0.018 0.025 0.015 0.0223. 1. 3. 2 合金层厚度按表 3 规定。 表 3 m 合 金 层 厚 度 轴 瓦 合 金 外径 110 外径 110 巴 氏 合 金 0.200.40 0.250.50 铜 基 合 金 0.300.6 0.300.70 铝 基 合 金 0.300.70 0.300.80 3. 1. 3. 3 合金层厚度公差 JB/T 51109 1999 3 同一片轴瓦上合金层厚度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按表 4 规定。 表 4 m 轴瓦合金壁厚合金层厚度公差 3 0.10巴 氏 合
8、 金 3 0.15铜 基 合 金 0.25 3 0.25 36 0.35铝 基 合 金 611 0.50 3. 1. 3. 4 轴瓦半圆周长公差按表 5 规定。 表5 m 轴 瓦 外 径 2045 4575 75110 110160 160200 半圆周长公差 0.030 0.035 0.040 0.045 0.050 3. 1. 3. 5 在规定压紧状态下,轴瓦对接平面对外圆母线的平行度按表 6 规定。 表 6 m 轴瓦宽度 100 100 平 行 度 0.020 0.025 3. 1. 3. 6 轴瓦在自由状态时的弹张量按表 7 规定。 表 7 m 轴瓦外径 160 160 弹 张 量 0
9、.32.0 0.52.5 3. 1. 3. 7 轴瓦宽度公差按表 8 规定。 表8 m 轴 瓦 外 径 110 110250 轴瓦宽度公差 0.25 0.403. 1. 4 轴瓦钢背表面对量规座孔的贴合度应大于或等于钢背面积的 85%,且不贴合面应呈分散分布,其中最大面积应小于或等于钢背面积的 10%。 3. 1. 5 轴瓦表面粗糙度 3. 1. 5. 1 钢背表面粗糙度 Ra值按表 9 规定。 JB/T 51109 1999 4表 9 m Ra轴 瓦 外 径 mm 合格品 一等品 110 0.80 0.63 110 1.25 0.803. 1. 5. 2 合金层表面粗糙度 Ra值按表 10
10、规定。 表 10 m Ra轴 瓦 合 金 合格品 一等品 巴氏合金 0.63 0.40铜基合金 铝基合金 0.80 0.633. 1. 5. 3 对接平面表面粗糙度 Ra值为 2. 5 m。 3. 1. 6 合金层与钢背应牢固粘合,不得有脱壳现象。 3. 1. 7 合金层不得有外来夹杂物、气孔、缩松等缺陷。 3. 1. 8 合金层表面和对接平面应光滑平整,不允许有划伤、碰伤及压伤。 3. 1. 9 钢背表面不得有毛刺、锈蚀、裂纹等缺陷。 3. 1. 10 非工作表面可镀锡,镀层厚度为 0.002 0.003 mm,镀层应均匀,不得有镀瘤。也可采用其它 防蚀措施。 4 检验方法 4. 1 总则
11、4. 1. 1 产品质量指标按第 3 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4. 1. 2 产品质量检测内容包括材料理化性能、粘结质量、外形尺寸、几何精度、表面粗糙度以及外观质量、标志和包装。 4. 1. 3 样本抽取方法和数量按第 5 章规定。样本从封存至检测结束,不得修复或更换。 4. 1. 4 根据样本的检测结果,按第 5 章规定对产品质量进行等级评定。 4. 1. 5 产品质量检测过程中,必须保证每个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如发现异常数据,必须及时找出原因,并作必要的处理。 4. 2 检测方法 内燃机主轴瓦和连杆轴瓦的检测方法按表 11 规定。 5 JB/T511091999 1 表 11
12、序号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方 法 检 测 仪 器 说 明 1 钢背硬度 按 GB/T 1151 1993 中 5.2的规定 HD45 型布洛维硬度计等 由轴瓦生产厂提供该批产品的材料硬度检测报告 2 合金化学成分 化学分析 721型分光光度计等 锡基、铅基合金 按 QC/T 516的规定 铜基合金 按 JB/T 9749的规定 仅适用于铸造工艺 3 合金 金相 组织 铝基合金 按相应标准的规定 金相显微镜等 暂无金相检验标准 4 合金硬度 按 GB/T 1151 1993 中 5.2的规定 HD45 型布洛维硬度计等 由轴瓦生产厂提供该批产品的材料硬度检测报告 5 壁厚 1测量点位置如图
13、1所示。 2等厚轴瓦:当 l 10 mm时,允许只测 9 点;当 l 10 mm 时,必须测 10点。取 =0、 =45和距对接平面 4 m m 的五轴向截面。 3上口削薄的等厚轴瓦,必须测量 10 点。取 =0、 =30和 =85 ( 为上口削薄角度)的五轴向截面。 4不等厚轴瓦按图样测量。当图样未作规定时,必须测量6点。取 =0和 =60(或45)的三轴向截面 图 1 壁厚千分尺(刻度每格0.002 mm)或测长仪等 6 JB/T511091999 1 表 11(续) 序号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方 法 检 测 仪 器 说 明 6 合金层厚度 按图 2 测三轴向截面的中间部位 图 2 非
14、磁性测厚仪等 7 合金层厚度公差按图2测三轴向截面的中间部位,取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非磁性测厚仪等8 半圆周长 按 GB/T 1151的规定 1专用检测设备、检验模、标准瓦。 2千分表等 在检验模未统一的情况下, 可采用被检厂的检验模 9 对接平面对外圆母线平行度 按 GB/T 1151的规定 专用检测设备、检验模、标准瓦。 2百分表等 10 弹张量 在轴瓦宽度中心处测量 游标卡尺等 11 轴瓦宽度 按图 3 测、和三轴向截面 图 3 游标卡尺或千分尺 7 JB/T511091999 1 表 11(完) 序号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方 法 检 测 仪 器 说 明 12 贴合度 1按 GB/T
15、1151的规定。 2将转移在轴瓦钢背上的油色转移到纸张上时,必须在 2级平板上进行。3 纸张必须是 2830 g/m2的打字纸, 且一叠纸的厚度为 44.5 mm。 4计算式:( 1A/B) 100% 式中: A所测得的实际不接触面积 不包括油孔、定位唇及其周围 5 mm 范围面积和取瓦孔(或槽)面积 , mm2。 B轴瓦的有效总面积 (轴瓦外圆减去倒角后的展开面积) ,mm2专用检测设备、检验模 在检验模未统一的情况下,可采用被检厂的检验模 13 钢背表面粗糙度 14 合金层表面粗糙度 按图 2 测三轴向截面的中间部位 哈量 2201 表面粗糙度检查仪等 15 对接平面表面粗糙度 测轴瓦宽度
16、的中心截面 双管显微镜等或标准样块对照 16 合金层与钢背粘合牢度 按 GB/T 1151的破坏性检验规定 台虎钳、鎯头等 17 合金层质量 目测18 合金层表面质量 目测19 对接平面外观质量 目测 20 钢背表面外观质量 目测21 防蚀措施 目测22 标 志 目测23 包 装 目测JB/T 51109 1999 85 检验规则 5. 1 质量分等指标 产品质量分等指标按第 3 章的规定。 5. 2 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按第 4 章的规定。 5. 3 抽样检查规则及抽样方案 抽样检查规则及抽样方案按 GB/T 2828 的规定。 5. 3. 1 不合格分类 受检产品的质量特性不符合标准或图样规
17、定的均称为不合格。按其对产品质量的重要性分为 A 类不合格、 B 类不合格、 C 类不合格和 D类不合格。其中 B 类为强度、金相等需要破坏零件才能检测的项目。 内燃机主轴瓦和连杆轴瓦产品不合格分类见表 12。 表 12 内燃机主轴瓦和连杆轴瓦产品质量特性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分类 项 质 量 特 性 说 明 1 半圆周长A 2 合金层表面粗糙度1 钢背硬度2 合金化学成分 3 合金金相组织4 合金硬度B 5 合金层与钢背粘合牢度 1 壁厚 2 合金层厚度3 对接平面对外圆母线的平行度 4 弹张量5 轴瓦宽度 6 贴合度7 对接平面表面粗糙度 C 8 钢背表面粗糙度1 合金层厚度公差 按材料的相应
18、标准评定 2 合金层质量3 合金层表面质量4 对接平面外观质量5 钢背表面外观质量 6 防蚀措施7 标志D 8 包装JB/T 51109 1999 9 5. 3. 2 合格质量水平 AQL 内燃机主轴瓦和连杆轴瓦产品按合格品和一等品规定两个等级的 AQL 值。 在抽样方案中, Ac(合格判定数)和 Re(不合格判定数)均按计点法计算。 5. 3. 3 检验批量 规定检验批量 N为 281500,交验批不得小于规定批量范围的下限。如大于规定批量范围的上限,则应将产品按 281500 分成若干批,随机抽取其中一批供抽样检查。 5. 3. 4 检查水平 对于 A类不合格,采用特殊检查水平 S 3,其
19、样本大小字码为 D, n为 8。对于 B 类不合格,采用特殊检查水平 S 1,其样本大小字码为 B, n 为 3。对于 C类不合格和 D类不合格,采用特殊检查水平 S 4,其样本大小字码为 E, n为 13。 5. 3. 5 抽样方式 采取一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 5. 3. 6 抽样方案 内燃机主轴瓦和连杆轴瓦抽样方案见表 13。 表 13 内燃机主轴瓦和连杆轴瓦产品的抽样判定方案 N=281500 不合格分类A B C D 项 数 2 5 8 检查水平 S 3 S 1 S 4 样本大小字码 D B E 样本数 n 8 3 13AQL 1.5 4 40 65 合格品 Ac, Re 0, 1 1
20、0, 11 14, 15 AQL 1.5 4 25 40 一等品 Ac, Re 0, 1 7, 8 10, 11 5. 4 抽样方案的实施 检查用样本应在用户单位或商业部门抽取,此时可不受批量范围下限值限制。 如上述地点无货,经有关部门同意, 可在生产厂的生产线上或 近期(半年之内) 入库的产品中抽取,此时必须严格执行 5.3.3规定的批量范围。抽样时,应保证样本抽取的随机性。 5. 5 产品质量等级评定 5. 5. 1 样本检查 样本应按表 12 规定的各类不合格分类和表 13 规定的抽样方案, 并按第 3 章和第 4 章的规定进行检查。 5. 5. 2 批的判定 样本经全数检查后,样本中若
21、某类不合格数小于或等于 Ac 值时,该类判为合格;若某类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 Re值时,则该类判为不合格。当各类全部判为合格时,该批产品判为合格。 JB/T 51109 1999 10 5. 5. 3 质量等级评定 5. 5. 3. 1 样本经全数检查后,当样本中各类不合格数均小于或等于一等品的 Ac 值时,评被检产品为一等品;如样本中各类不合格数均小于或等于合格品的 Ac值时,评被检产品为合格品。如样本中有一类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合格品的 Re 值时,评被检产品为不合格品。 5. 5. 3. 2 产品被评为不合格品时,允许半年以后补查一次。如补查合格,仍可评为合格品,但不得评为一等品。 JB/T 511091999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内燃机 主轴瓦和连杆轴瓦 产品质量分等 (内部使用) JB/T 51109 1999 * 机械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 机械科学研究院印刷 (北京首体南路 2 号 邮编 100044) * 开本 880 1230 1/16 印张 1 字数 22,000 2000年 4月第一版 2000 年 4 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 1 500 定价 15.00元 编号 991266 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 http:/www.J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