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规程Specification for Engineering Examination and Design of Rppairing Ciril Architecture JGJ 117-98 条文说明1999 北京前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5)城科字第239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主编的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规程)(JGJ117 -9肘,经建设部1998年9月14日以建标1998J第168号文批准发布。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的规定,(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规程
2、编写组按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规程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总工程师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唠山西路201号,邮政编码:200120)。本条文说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仅供国内使用,不得外传和翻印。94 目次1 ,总贝。.98 3 基本规定.99 3.1 修缮查勘.99 3.2 修缮设计.100 4 地基与基础. 101 4. 1 一般规定.101 4.2 地基补强1024. 3 基础托换.103 4.4 基础扩大.104 4. 5 掏士纠偏.105 5 砌体结构.106 5. 1 一般规定. . . . . .
3、 . . 106 5.2 材料.106 5.3 砌体弓突、倾斜.107 5.4 砌体裂缝.107 5.5 砖石柱.108 5.6 圈梁和过梁1085.7 构造要求1086 木结构.109 6. 1 一般规定.109 6. 2 材料. . . . . . 109 6. 3柱1106.4 梁、搁栅、擦条.110 6.5 屋架1106.8 构造要求11195 7 棍凝土结构. . . . .,. 112 7.1 一般规定. . . . 112 7.2 材料.112 7.3柱. . . 113 7.4梁、板.113 7.5 构造要求. . 115 8 钢结构.116 8.1 一般规定.116 8. 2
4、 材料. . 116 8.3 梁、搁栅、模条. . . . . . . . . 116 8.4柱1178.5 屋架.117 8.6 钢构件焊接和螺栓连接.117 9 房屋修漏. . . . . . . . . . 118 9.1 一般规定.118 9. 2 材料.1189.3 屋面.118 9.4 外墙面.120 9.5 地下室. 120 10 房屋装饰. . . . . . . 122 10. 1 一般规定. 122 10.2 材料. . . 122 10.3 门窗.123 10.4 楼地面. . . . . . . . 123 10.5 抹灰. . 123 10.6 饰面板. . 123
5、10.7 泊棒、刷浆、玻璃. . . . . . . . . 124 11 电气照明.,. .,. . 125 11. 1 一般规定.125 11. 2 材料. . . 126 96 11. 3 线路保护装置. . . 126 11. 4 导线与电管.1271l.5 防雷与接地装置.128 11. 6 接地故障保护.128 12 给水排水和暖通. . . . . 129 12.2 材料.129 12.3 给水管道.12912.4 排水管道.130 12.6 采暖管道、设备.130 12.7 通风管道.130 附录A防水材料检验的物理性能指标. 132 97 1总则1.0.1 本条是根据国家有关
6、房屋修缮政策和房屋修缮特点而编写的。房屋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是具体贯彻房屋修缮政策和确定修缮范围的重要环节,它所提供的设计文件,既是修缮工程制订方案和编制预算的依据,又是指导施工的具体任务书,其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投资的合理与浪费,因此,制定本规程的目的是要求在房屋修缮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确保质量,并以此作为本行业有关设计与施工人员工作依据的基本技术法规。根据房屋修缮查勘与设计特点,它不同于新建设计,其具体内涵系对确认需修的房屋作详尽的查勘,以提高房屋完好等级和改善使用功能的要求。1. O. 2 本条所指修缮工程系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以城住字(84)第677号文发布的房屋修缮范
7、围和标准),对修缮工程分为翻修、大修、中修、小修和综合维修五类。翻修是对原有房屋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工程;大修是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结构,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中修是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结构,保持原房的规模和结构的工程;综合维修是对成片多幢(大楼为单中上)大、中、小修一次性应修尽修的工程。由于其中的小修是以及时修复小损小坏的日常养护工程,不属本规程查勘与设计的范围。1.0.3 房屋修缮工程情况复杂,特别是在房屋翻修,或原结构构件加固拆换,或地基基础加固补强,较多取之于实践经验,因此本条规定在设计计算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98 3基本规定3. 1修
8、缮查勘3.1.1 房屋修缮工程是在原有房屋和有住用户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本条规定查勘前应收集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资料,主要是为查勘与设计创造良好的条件。本条内所指的房屋完损等级,系按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4年11月8日城住字(84)第678号文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中有关规定,对房屋完损情况,根据各类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分的完好、损坏程度,分成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五类。本条所指的定期的和季节性的查勘记录系按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住宇(84)第675号文发布的房屋修缮技术管理规定中将查勘鉴定分为三类z一类为定期查勘鉴定(每隔1-3年一次);二类为季
9、节性查勘鉴定(按雨季、风季、冰雪季、台汛季节等);三类为工程查勘鉴定(指对需要修缮的项目提出具体意见和修缮方案)。3.1.2 由于房屋结构、类型、装饰和设备等的不同,一等二等好差房屋的修缮植围和标准不同,以及房屋经营管理单位(包括住用户)提出的要求不同,因此,本条规定在详细查勘前,按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住宇(84)第675号文发布的房屋修缮技术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对房屋损坏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试查有代表性的房屋,根据不同的损坏情况和原有房屋提高完好等级的要求(有些陈旧属暂时维持的房屋,修缮后不可能也不必要达到全部完好等级),在保证质量及使用安全的前提下,研究如何节约材料,充分利用旧料,提出不
10、同的修缮标准和修缮方法,这样便于统一查勘与设计标准,为详细查勘树立样板,使修缮查勘99 与设计取得更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3. 1. 33. 1.4 条文系根据历年房屋修缮实际经验,对涉及到主体结构部位作重点查勘,并对承重结构构件作检测和鉴定的规定,以确保房屋修后的住用安全。3.2修缮设计3.2.1 根据房屋修缮工程的特点,一般民用房屋的大修、中修和综合维修的主体构件拆换是少量的,甚至有的仅绑接加固,而更多的损坏是屋面漏水、内外墙面抹灰剥落,门窗、楼地丽、水电等装饰设备的局部损坏修补。在修缮方法上般均能用文字、数字说明表达清楚,即可作为施工的依据,不另行绘图,只有在工程较大,或房屋翻修、立面变更
11、、平面重新分隔或改装、结构构件拆换加固,或各种设备和管道变更等,用文字无法表达清楚时,必须绘制施工图,这是与新建设计的根本不同点。3. 2. 23. 2. 4 为了查勘与设计更好地指导施工,并为施工服务,因此条文对设计单位在修缮设计的内容和有关相应的质量、安全措施等方面作了必要的规定。3.2.5 查勘与设计应力求正确,但由于修缮工程的特点,特别是一些隐蔽工程不易发现,因此本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设计与施工应密切联系配合,发现问题及时变更设计,加以解决。3.2.6 由于大量旧房屋改变了原有的用途,为了确保住用安全,本条规定在修缮时计算荷载应考虑实际荷载,包括活荷载。100 4地基与基础4.1一般规定
12、4.1.2 地基岩土的性质比较复杂,其物理、力学指标的离散性大,目前国内常用的勘查方法,尚不能完全反映地基岩土的全貌,对地基与基础的补强加固等设计理论还没有较完善的计算理论方法,尤其是对旧房的地基与基础的加固补强,更为困难。造成旧房地基与基础损坏的原因,有原勘察不完整、原设计方案不当、原施工质量低劣、上层建筑物的改建变更使用、地下水道损坏和临近建筑物的影响等因素,因此,对旧房地基与基础的修缮查勘和设计有定的难度。本条针对旧房的上述复杂性提出应具备的有关资料,主要使修缮查勘和设计能较好地适应实际,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修缮方案和技术措施。4.1.3 本条提出国内目前较常用且已取得成功经验的勘察方法。
13、随着我国技术的不断发展,各地可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相应的方法,以取得地基与基础的有效资料。选择的方法应充分考虑到原有建筑物的重要性。4.1.4 房屋使用数年后,地基土承载力及弹性模量也有所提高。据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1973年出版的房屋结构设计手册)- 书中作了如下规定建造七年以上,软土地基的承载能力可提高20%以上01991年上海市房屋勘察建筑设计所的上海老建筑物天然地基荷载作用下,承载力增长规律研究报告中建议:没有暗泯等不良现象,可按地基原有的承载力R乘以增长系数(m) 1. 31. 5。综合近年国内对地基承载力增长的研究表明,地基承载力的增加受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z基底压力z原建筑物基底实际
14、压力愈接近于地基允许承载力,地基土的强度提高比例就愈大p载荷作用时间:建筑物一般要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才101 能考虑压实效应及地基承载力的提高,载荷作用时间条件为砂类士不少于3年,粉土不少于5年,粘土不少于8年;土质:土质不同,地基士的承载力提高也不同,通常砂类土承载力增长幅度较粘性土稍大。因此本条规定按原建造时承载力提高10%20%作为验算的依据。此外,根据上海同济大学高大钊主编的软土地基理论与实践一书中有关对原有房屋地基承载力的增值,下表可供参考:建筑物修建时间(年)1O20 2030 3050 地基承载力估算值(kPa)1= (1.11.1日R1= (1.151.25) R l = (
15、1. 251. 35) R 注1-一既有建筑物增层、改建时地基*载力设计值;R 既有建筑物原设计时地基承载力设计值。4.2地基补强4.2.1 本条规定的地基补强措施都是国内较常用的几种。广州、上海、福州等城市的房修部门在处理暗挺、旧河道和粘性士、粉砂土等软土地基补强积累了不少实际经验并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本条提出地基补强的措施适用于砂土、砂砾石和软粘土,对于温陷性黄土等特殊的地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执行。4.2.2 由于浆液的扩散能力与灌浆压力的大小密切相关,灌浆压力越大,扩散能力也大,可使钻孔数减少,且高灌浆压力可使软弱材料的密度、强度和不透水性等得到改善,但灌浆压力过高时,可能导致地基及其上
16、部结构的破坏,故本条提出的灌浆压力不宜大fo. 6MPa,此系根据上海地区的施工实践提出的,适用于浅层的粘性土和砂土地基。在施工时一般应先进行灌浆试验,用逐步提高压力的方法进行,求得注浆压力与注浆量的关系,当压力升到某一数位,而注浆量突然增大时,表面地层结构发生破坏,可102 把此时的压力值作为确定压力允许值的依据。本条提出的灌注速率系根据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地基处理于册及上海的施工实践制定的。4.2.3 本条采用公式是参照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3年出版的地基处理手册中提出浆液在砂层中的渗透公式。历年来修缮专业施工队伍基本上都采用此公式计算注浆浆液的球形扩散半径(r)进行验算,并按土质情况作为
17、修正的依据。4.2.4 本条规定地基补强的效果测定,一般可通过下述方法对浆液的球形扩散半径进行判断:钻孔压水或注水,求出灌浆体的渗透性;钻孔取样,检查孔隙充浆情况。4.3基础托换4. 3. 24. 3. 4 采用树根桩加固基础的工程,取得成功经验的有上海东湖宾馆加层、玉田新村9号房、南京东路冠龙照相材料公司和百乐门总汇的改建等的基础加固。上海市同济大学和上海市勘察设计院作了科学试验,总结了软士中树根桩试验研究报告。在实际工程中,单根树根桩的承载力可由静载试验确定,或由本规程公式4.3.2计算。如在树根桩径较小,孔底沉泥不易清除的情况下,可按下式计算:Rk = Up( 2;qs.l,) 若树根桩
18、支承于硬士或砂层上,则仍按本规程公式4.3.Z计算4.3.9 本条规定的计算公式系根据锚杆总拉力大于压桩力的原则而确定,压桩力应大于1.5倍的单桩设计承载力。4.3.10 本条规定锚杆埋探应大于或等于10倍的锚杆直径,系根据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地质系通过现场抗拔试验和有限的计算得出。4.3.11 锚杆静压桩的封桩应在不卸荷的条件下进行,桩表面凿毛以保证铺杆静压桩的托换效果。103 4.4基础扩大4.4.1 在基础加圈中,加宽或加大基础底面积的方法,常用于基础底面积太小而产生过大沉降或不均匀沉降的处理,它与地基补强有异曲同工之效。因此,在修缮查勘与设计时可视房屋的实际情况加以选择。如在房屋加层
19、或增加荷载使用此法时,应考虑基础的扩大部分与原基础的不同受力情况。4. 4. 24. 4. 4 条文规定基础扩大查勘与设计的基本构造措施和设计荷载计算的原则。4. 4. 94. 4. 13 挑梁式加固条形基础,在我国有些地区称穿梁式,也有称增设基础梁加固砖基础。考虑到此种方法适宜于加固条形砖基础,故条文采用此名称。其中第4.4.9条第(1)点款规定的挑梁间距J宜取12001500mm系根据一般底面窗台位置离基础顶面大于12001500mm,故按此间距设置,以保证应力扩散和满足局部承压强度。在制定挑梁间距时,应注意避开较大的门、窗洞所在位置。在第4.4.9条第(1)点和第(2)点中所称基础顶面与
20、一般定义的基础顶为士0.00的概念有所不同,主要指原基础的大放脚的顶面标高。4. 4. 144. 4. 15 采用钢混凝土加固砌体条形基础,使基础适应上部结构荷载,其特点是施工简便。当原基础宽度大于800mm时,穿底筋较困难,可采取打孔插筋(长度不应少于300mm)和环氧树脂砂浆稳固的措施。如在原基础的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的情况下,可采取凿出底板底筋,用焊接搭接的措施,焊接应大于10d。4.4.16 扩大混凝土柱下独立基础可参照新建基础计算,其新扩大基础的钢筋与原基础的钢筋连接法也可采取凿出底板底筋,用焊接搭接的措施,焊接应大于10d。在不能保证新旧基础可靠联接的情况下,可按壳体基础设计。104
21、 4.5掏土纠偏4.5.1 掏土纠偏是从沉降较少的基础下掏土,迫使基础下沉,此法所用设备少,纠偏速度快,费用低,是纠偏的一种常用方法。一般用于软粘土、淤泥质土、杂填土等土质,广州、福州等城市的房修部门均有成熟的经验。4.5.3 本条所列计算公式仅为参考值,因为在取土时,随着基底剩余土逐渐减少,土承受压力Po和极限承载Pn在上述土质下,侧向挤出量相应增加取土值、取土率,应结合观测实际情况作进一步的修正。105 5砌体结构5. 1一般规定5.1.1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砌体结构房屋的构造形式、材料等种类繁多,经调查分析各地情况,基本上归纳为本条所包括的块材种类。凡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材料制作的块材,各地
22、区可通过试验,确定有关计算指标,满足使用功能,提出合理有效的修缮方法和牢固经济的情况下,可参考应用本规程。5.1.2 本条规定的查明项目,主要根据上海等城市历年修缮实际经验制定的,是房屋修缮查勘与设计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5.1.4 本条规定砌体结构各构件损坏,经验算其强度、刚度或高厚比不符合规定的部分采取局部修缮加固的措施,防止大拆大建,以节约国家资源。5.1.5 因地基基础造成房屋的变形,是指地基承载力不足或基础本身强度不够而引起上部房屋的变形、损坏,且有继续发展的趋势,应按本条规定执行。对因其他因素,如ff挖、打桩等造成基础滑移引起上部房屋损坏,在其趋势已稳定的情况下,可不按本条规定执行。
23、5.2材料5.2.1 近年来国家规范对砌体材料的安全系数有所提高,如以此标准评定原有建筑物的材料,可能导致大量旧构件不能满足要求,也不可能全部拆换,故本条仅规定对拆除重砌的砌体材料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5.2.2 房屋修缮工程与新建工程不同,后者全部采用新材料,而修缮工程将有大量旧材料必须加以充分利用.为保证砌体的修缮质量,因此本条规定对拆下的旧块材质量应进行鉴别后分别利用。106 5.2.3 根据夭津、西安、南京、无锡、沈阳、广州等城市的房屋修缮情况,旧房屋的块材和砂浆强度等级普遍较低。为提高砌体的承载能力,加强新旧砌体的联结,本条规定砌体修缮时使用的砂浆应比原砂浆强度等级提高一级的要求
24、。5.2.4 由于房屋砌体构件使用年限、使用功能、环境条件、荷载情况和块材、砂浆的质量等不同,其完损程度差异也大,情况复杂,故本条规定验算.强度时均乘以折减系数,可由设计人员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旧砌体质量在Q.61. Q范围内取值。5.3 砌体弓突、倾斜5.3.1 本条系根据历年来的修缮实际经验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l3)确定,其中砌体高厚比如有增大,势必引起构件的承载力明显降低,故规定凡大于国家现行规范的规定值时必须进行强度与刚度的验算。5. 3. 25. 3. 5 条文规定的计算公式均以原砌体和加固部分共同作用进行计算。由于施工条件、新旧砌体结合程度等不可能为紧
25、密的整体,故在各计算公式中列入折减系数,使计算符合砌体结构加固的实际情况。5.3.8 新增砖和提凝土附壁柱加固的承载力验算是参照历年修缮经验为依据。本规程公式5.3.8-1中对新砌附壁柱的承载力f1A2乘以Q.9系数,是考虑到新、旧砌体共同工作时口J能出现有差异,为安全起见,确定此系数。5.4砌体裂缝5.4.1 本条系根据上海等地区历年房屋修缮实际经验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l3)确定。5. 4. 35. 4. 4 条文规定承载力计算主要根据国家现行规范的规定。由于旧构件使用年限、环境条件、荷载以及砌筑砂浆质量等因素,故采用折减系数值,由设计人员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取值
26、。107 5.5砖石柱5.5.1 本条系根据历年各地修缮经验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13)确定。5.5.3 当砖石柱截面面积小于240mmX 370mm或毛石柱截面较小的边长小于400mm时,考虑到原柱的截面较小,受荷也不大,如采用其他方法修缮,施工较繁,经济效益也不好,故本条规定拆除重砌方法。条文中有关严重损坏是指按本规程第5.5.1条所列的情况,经验算不能满足要求的。5.6圈梁和过梁5.6.1 本条系根据历年各地修缮经验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13)确定。5.6.2 本条规定系般修缮部门常用修法,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运用,以确保
27、质量和住用安全。5.7构造要求5.7.2 本条规定对有关构件的支撑,不仅要保证支撑能承受原构件的荷载,而且要在支撑中考虑原建筑物的整体稳定。5.7.3 本条对新旧砌体的交接处可用直搓,这是与新建施工要求不同之处。主要是砌体结构只能部分拆砌,以及受施工条件的影响,所以采用直搓联结,并在砌体中放置不少于2d4钢筋,中距为500mm,上下每隔1000mm设一道。5.7.5 本条规定防潮层的构造作法适用于一般房屋,即室外地坪低于室内地坪50mm以上。在旧城区有些老旧民房的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的为数也不少,此类房屋可不按本条规定采用。5.7.12 根据地震后的资料所得,在地震烈度为6度的情况下,有相当数
28、量的空斗墙损坏,故本条作此规定。108 6木结构6.1一般规定6.1.1 本条系根据房修部门大量调查资料对木结构房屋的倒塌主要由于节点(特别是端节点)腐朽、虫蛙造成的。其次,检查构件挠度是否过大,结构是否变形是判断木结构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的有效方法之一。正常情况下,木结构一、二年后的变形大致趋于稳定,以后变形的增量很少,如变形在不断增大,说明结构有问题的预兆,必须引起查勘的注意。再次,对木构件的裂缝,虽然一般情况下木材的顺纹干缩裂缝不影响构件的承载力,但这些裂缝如与受剪面重合或通过螺栓孔时,在某些情况下将使构件处于危险状态,甚至导致破坏,必须引起查勘设计时注意。6.2材料6.2.2 本条规定国产
29、常用木材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的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88)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如各地有采用进口木材时,其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应按表6.2.2选用。进口木材(树种)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最(MPa)表6.2.2等抗顺纹顺纹横纹承压fe。弹性木材名称弯抗拉抗剪全局部表拉力螺模量级fm f、fy 表齿面及栓垫E 面面板下面美洲松木、l7. 00 15.00 9.50 1. 60 道格拉斯纵木级2.30 3.50 4.60 10000 美洲松木、南方松木、挪威松木、13.00 12.00 8.50 1. 40 1.90 2.90 3.80 10000 道格拉斯似木级道格拉斯
30、纵木、11.00 10.00 7.00 1. 20 挪威松木级1. 80 2.70 3.60 9000 109 6.2.3 木材的强度、弹性模量的衰减是随着时间、使用条件、木材的本身材质等多种因素变化的,目前国内的一些试验尚不足以定量反映,根据历年修缮的实际经验,本条规定强度设计值的折减系数为O.6O. 8,弹性模量折减系数功为O.6O. 9,各地可按当地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参照取值。6.3柱6.3.1 本条系根据历年修缮经验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l3)确定。6.3.2 本条系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现范(GBJ5 88)的有关规定确定。6.3.5 本条系根据历年修
31、缮经验对木柱夹接应有的各项技术要求,其中规定不得用铁丝代替螺栓,主要是在潮温地区铁丝较易锈蚀,即使在于燥时,因木材含水量的降低,木材断面缩小,原捆紧的铅丝亦会松动而失效,故作此规定。6.3.6 根据上海等城市修缮部门的经验,本柱根部腐朽A般小于300mm可改用砖柱,在300800mm宜改用混凝土柱,故本条作此规定。6.4 梁、搁栅、檀条6.4.1 本条系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Gl3)以及上海等城市房修部门的修缮经验确定。6. 4. 26. 4. 5 条文规定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和抗剪强度设计值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88)确定。旧木材的强度通过折减系数
32、进行验算。6.4.8 当采用单剪连接那接加固时,考虑其扭转力矩,因此不宜用于独立的梁、搁栅,般应用于上铺楼板的梁、搁栅为宜。6.5屋架6.5.1 本条系根据历年修缮经验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110 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13)确定。其中特别应检查的是木屋架的下弦接头有无拉开,下弦接头木夹板螺栓孔附近有无裂缝,屋架端节点的受剪面及其附近是否开裂,还有屋架平面外有无侧移及支撑体系是否健全和松动。这些都是房修部门多年来修缮实际中经常发现的。房屋在使用中经常有住用户为搭置搁楼而拆除支撑体系,或因原设计中支撑布置不当,或施工质量不好,或上弦接头设计不妥等都将使木屋架的空间刚度减弱,造成屋架平面外显
33、著倾斜,使结构处于危险之中,在查勘与设计中必须加以注意。6.5.3 本条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J 5 88)确定。6. 5. 56. 5. 11 条文系根据历年常用的修缮方法,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6.8构造要求6.8.1 大量调查资料表明木结构的损坏是由于受潮引起的腐朽、虫柱,采用内排水时由于排水管的堵塞或防水层的损坏造成渗漏,故本条规定屋盖修缮宜用外排水。111 7混凝土结构7.1 -般规定7. 1. 1 本条系根据历年来对混凝土结构房屋修缮查勘的实践经验确定。7. 1. 27. 1.3 条文规定旧混凝土和旧钢筋强度取值的折减系数系根据实测试验统计资料,并结合历年修
34、缮工程经验确定。7.1.4 新旧混凝土结合牢固可靠系指在新油捣混凝土前,对原有混凝土构件表面凿成4mm深的人工粗糙面,以确保新旧混凝土的结合牢固。本条规定承载力分配系数的计算公式仅适用于混凝土受弯构件。7.1.6 本条规定对原有混凝土构件的检测方法系根据历年来修缮查勘实践经验确定。7.2材料7.2.1 修缮加固用的钢材宜用I级钢或E级钢,主要是考虑到成本低,易于加工和焊接。7. 2. 27. 2. 3 条文规定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微膨胀水泥的修缮材料系根据各地区加固工程实践总结经验确定。对水泥标号不宜低于425号系与修缮加固用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相对应。通过调查表明:混凝土结构加固工程,
35、将混凝土强度等级比原结构构件的强度等级提高一级,有利于保证新挠混凝土与原混凝土间的粘结。7.2.5 本条对有关混凝土结构连接时采用材料的要求,除应符合有关专门规范的同时,还对连接材料的强度提出了要求,以保证原混凝土构件达到设计承载力时,其连接材料尚未达到强度极限。112 7.3柱7.3.1 本条规定系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l3)和国内各地区历年来修缮经验确定。7.3.4 增加混凝土截面和钢筋截面加固混凝土柱,其承载力按新、旧混凝土共同作用。考虑到新、旧混凝土协同工作的程度稍有差异,即加固后的承载力不是新混凝土构件承载力和旧混凝土构件承载力的简单叠加,而应对新混凝土
36、部分承载力予以适当折减(折减系数)。折减系数值在国内外的有关试验资料甚少,本条规定的折减系数系根据国内各地区加固工程实践经验确定,推荐折减系数值为0.8。7.3.6 根据有关资料表明,湿式外包钢加固混凝土柱,其外包型钢与原构件能完好共同工作时可按整体结构计算。如在实际工程中其整体作用有误差时,在计算上可采用安全折减系数Q.9 0 7.3.7 干式外包钢加固柱其受外力按各自的刚度比例进行分配,钢构架各杆件的承载力均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l7)的规定进行计算。本条系对原混凝土柱加固厚度受条件限制时所采用的加固方法,目前已很少采用。据国内有关单位的试验资料表明,外包型钢与原混凝土柱结合
37、面不能有效传递剪力,故不能作外包型钢与原混凝土柱共同作用的假设,干式外包钢加固柱的总承载力应为钢构架承载力与原混凝土柱承载力之和,这是根据上海地区和全国有关城市修缮工程的经验确定。7.3.8 本条规定喷射混凝土修缮法系上海地区常用的经验,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7.4梁、板7.4.1 本条规定系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13)和国内各地区历年来的修缮经验确定。关于明显裂缝的定量问题,混凝土裂缝有微裂和宏观裂缝,微裂是肉眼113 不可见的,肉眼可见的裂缝一般在0.05rnrn(实际最佳视力可见O. OZrnrn) ,大于0.05rnrn的裂缝称为宏观裂缝。
38、又根据国内外设计规范及有关试验资料,对于无侵蚀介质、无防渗要求的民用建筑,1昆凝土最大裂缝宽度的控制标准为0.3rnrn。为此,本条中所指明显裂缝系宽度大于0.3rnrn的裂缝。7. 4. 27. 4. 3 钢筋混凝土梁(包括弯承载力的验算公式与现行国家标准(GBJ17)中有关在钢结构的受力构件及其连接中用料相符。8.2.3 根据国内有关资料,当强度不同的新旧钢材焊接时使用焊缝强度高型焊条比用焊缝强度低型焊条提高不多,设计时只能取用焊缝强度低型焊条的焊缝强度设计值。此外,从连接的韧性和经济上考虑,故本条规定宜采用低强度钢材相适应的焊接材料。8.2.4 根据实践,对修缮钢构件接头端的钢钉或螺栓数
39、应不少于两个,因为一般只允许在组合构件的缀条中采用一个螺栓(或锄钉),而这种组合构件在民用房屋中较少。8.3 梁、搁栅、檀条8.3.1 本条系根据国内各地区历年来的修缮经验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13)确定。8. 3. 2-8. 3. 4 条文规定受弯构件抗弯强度、抗剪强度和整体稳116 定性的验算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确定。对旧钢构件的强度设计值应按各地实际情况以折减系数分别取值。条文规定中未考虑在全截面上发展塑性,未考虑内力重分布,也不考虑直接承受动力荷载作用的受弯构件。8.3.5 钢梁强度或稳定性不足时,其加固措施较多,本条规定系常用的
40、措施,凡能满足钢结构强度和稳定性要求时,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及过去已有的经验参照本规定执行。8.4柱8.4.1 本条系根据国内各地区历年房屋修缮经验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13)确定。8.4.2 本条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l7)确定,对旧钢柱的强度设计值应以折减系数分别取值。8.4.3 本条规定是国内常用的加固措施,其中采用混凝土加固的应按本规程第7章中有关规定执行。8.5屋架8.5.1 本条系根据国内各地区历年房屋修缮经验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13)确定。8.5.2 本条规定系国内常用的加固措施,各地区可根据
41、当地实际情况和经验参照执行。8.6 钢构件焊接和螺栓连接8.6.2 本条规定是为了达到经济合理的要求,选择焊条型号与构件钢材的强度相适应,即要求焊接后的焊缝强度和主体金属强度相一致。8.6.4 本条对旧构件的有效焊缝验算的规定,主要是确保构件焊缝的有效性,以及原有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117 9房屋修漏9.1一般规定9.1.2 根据房屋不同的渗漏水现象,在修缮前必须查清渗漏水的部位,找准漏水点,这是关键。房屋的渗漏水检查方法一般以目视直观查看为主。房屋的渗漏水现象在检查的同时还应进行原因分析,只有查明原因,才能采用科学的、先进的、有效的技术措施,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解决房屋楼漏水的修缮方案。9.1.3 本条规定主要目的是在保证房屋防水基层牢固的前提下进行房屋修漏,这也是房屋修漏的必要条件。9.2材料9. 2.19. 2. 3 条文对房屋修漏材料质量、型号、厚度和性能的规定,王要是保证房屋修漏质量,使其能维护一个大修周期。其次,对防水材料的性能进行鉴定,也是防止伪劣材料的混用。9.2.4 本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