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734-1993 港口浮式起重机安全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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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4734-93 港口浮式起重机安全规程Safety rules for port floating crane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港口浮式起重机(以下简称浮式起重机)在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最基本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港湾遮蔽水域作业的各种浮式起重机,其他类型的浮式起重机也可参照使用。2 引用标准GB 700 碳素结构钢GB 985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 986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GB 1102 圆股钢丝绳GB/T 1228 123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 1229

2、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 1230 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 123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 1348 球墨铸铁件GB 1591 低合金结构钢GB 2893 安全色GB 2894 安全标志GB 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GB 5117 碳钢焊条GB 5118 低合金钢焊条GB 5676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GB 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974. 1 6974. 19 起重机械名词术语GB 7950臂架型起重机起重力矩限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8918 优质钢丝绳GB 8923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

3、和除锈等级GB 9439 灰铸铁件GB 10051. 1 10051. 5 起重吊钩GB 12602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JB 2299 矿石、工程、起重运输机械产品涂漆颜色和安全标志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12-10批准1994-08 01实施273 GB 14734-93 JT 5020 港口装卸机械司机室JT 5027 港口起重机用钢丝绳使用技术条件3浮式起重机的稳性3. 1 浮式起重机设计时应考虑浮船最大静横倾角不超过50、最大静纵倾角不超过2。的情况下,能在港湾或对海浪有良好遮蔽的海域内安全而有效地作业。3. 2 作业时船体最小干舷应大于300mm,并保证所形成的横倾角和纵

4、倾角不超过入水角和出水角。3. 3设计工况3. 3. 1 作业时船体和上层结构承受的风速为20m/s,起重机在放置状态下的风速应取55m/s o 3, 3, 2 设计浪高应大于L/20m(L一一浮船长)。4 浮式起机的分类浮式起重机分为大、中、小型。额定起重量大于63t的为大型浮式起重机,16t 63 t之间的为中型浮式起重机,小于16t的为小型浮式起重机。5 金属结构5, 1 结构布置应便于检查、维修、排水和防火。5.2外型尺寸除臂架系统外,回转部分的外型尺寸不得超出船舷以外。5.3垂直净空起重机与甲板有相对运动的部分在其垂直投影区域内禁止人员入内,除非它们在甲板上方有大于1 800 mm的

5、净空。5, 4 材料制造浮式起重机的材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船检局只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十八篇的规定或GB3811中与上述规则要求等效的钢材,并经船检局认可或检验合格后方可装机使用。5,5浮式起重机的焊接5, 5. 1 起重机焊接5,5.1.1 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5. 5. 1. 2焊条应符合GB5117与GB5118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B985与GB986的规定。5.5. 1-3焊接工作必须由持有国家规定部门认可的焊工合格证书的焊工担任。5.5.1.4 主要受力构件,如门架系统、臂架系统、主梁、基座等重要焊接件,必须经验船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组装。5,

6、5. 2 船体焊接5.5.2. 1 焊接工作必须由持有船检局认可的焊工合格证书的焊工担任。5.5.2.2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丝、焊剂和保护气体应经船检局认可5.5.2.3焊接工艺和检验应经船检局认可。5-6 高强度螺栓连接高强度螺栓连接应符合GB12281231的规定5, 7栏杆、直立梯、斜梯、走台起重机上的栏杆、直立梯、斜梯及走台应符合GB6067的规定。5. 8 活动栏忏274 GB 14734-93 浮船甲板宜设置活动栏杆。5.9 防滑起重机及浮船上的梯子踏板,走台平面及工作区域通往设备的通道都应采取防滑措施。5. 10 司机室5. 1 o. 1 司机室结构型式及技术要求应符合JT50

7、20的规定。5. 10.2 司机室内应设有za. 应急切断装置,用于应急情况下停止起重设备的运转,并应具有清楚的标志和适当的保护gb. 测定浮船倾斜的装置并有明确的限值标志勇c. 司机与指挥人员联系的通讯设备;d. 有声光警告装置;e. 读数清晰的幅度指示器pf. 手提式灭火器;g. 大、中型浮式起重机应装置风速报警装置;h. 大、中型浮式起重机应装置起重量指示器pi. 额定起重量表、性能参数及起升高度曲线标牌。5. 10.3 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2500 Pa的静载荷而不发生永久变形。5. 10.4 司机室内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5. 10.5 司机室应保证在事故状态下,司机能安全的撤出,

8、或避免事故对司机的危害。5. 11 起重机基座起重机基座一般应穿过甲板与船体主结构进行有效连接,采取其他支撑结构必须经船检局认可。起重机基座材料应符合表1规定。钢板厚度,mmt 40 5. 12 金属结构的报废表1起重机基座材料起重机金属结构的报废应符合GB6067中1.10的规定。浮船的报废应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6 主要零部件技术要求6. 1 钢丝绳和焊接环形链钢级A/A32,A36 B/A32,A36 D/D32,D36 E/E32 ,E36 6. 1. 1 起重机用钢丝绳应符合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十八篇及GB1102和GB891日的有关规定,并取得船用产品证书。6-1.2起重机用链

9、条应符合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十八篇及GB6067中2.3条的规定。6. 1. 3起囊机机构工作级别及钢丝绳安全系数按GB3811的有关规定。6. 1.4 不扭转钢丝绳和纤维芯钢丝绳不宜作变幅机构绳具用6. 1. 5 钢丝绳的使用与安装技术要求应符合JT5027的规定。6. 1-6钢丝绳的维护保养对日常使用的钢丝绳每天都应进行检查,并且每月至少润滑两次,润滑前应用布擦净钢丝绳然后涂润滑油或润滑脂,涂刷的润滑油、润滑脂的品种应与钢丝绳出厂使用前相同。275 GB 14734-93 6. 1. 7钢丝绳的检验与报废应符合GB5972的规定。6. 1-8 浮船用钢丝绳和焊接环形链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

10、应经船检局认可。6.2 吊钩6. 2. 1 吊钩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等技术文件,并应按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十八篇中6.2. 1条进行验证试验,在取得合格标记和证书后方可使用。6. 2. 2 锻造吊钩的材料应符合GB10051中的规定,制造板钩的材料应不低于GB700中规定的Q 235-A级钢或GB1591中规定的MMn钢。6.2. 3 吊钩的设计宜装有钩口闭锁装置。6.2.4 吊钩表面应光滑、无皱折沟痕和裂纹等表面缺陷。6.2.5 禁止使用铸造的吊钩。6-2-6 吊钩上的缺陷不得焊补。6. 2. 7 吊钩出现一F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ga. 裂纹;b. 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开口度比原尺寸

11、增加15%;d. 扭转变形超过10;e.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r.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报废衬套, 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报废心轴。6.3滑轮6. 3. 1 材料:铸铁不低于GB9439中的HT150,球墨铸铁不低于GB1348中的QT400 17,铸钢不低于GB5676中的ZG230-450,焊接及热轧滑轮不低于GB700中的Q235 A级钢注在M4M6工作级别机构上宜采用铸铁清轮,在M7和M8工作级别机构上宣采用钝钢滑轮、球墨铸铁滑轮、焊接滑轮及热轧滑轮6. 3. 2 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h,不应小于表2的数值。表2比值h,h,机构工作级别卷筒h,滑轮h,

12、M4 16 18 M5 18 20 M6 20 22.4 M1 22. 4 25 M8 25 28 注z平衡滑轮h值取(O.6 1. O)h,. 6. 3. 3滑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ga. 裂纹gb. 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c. 轮槽璧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d. 因磨损使轮糟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e. 其他损害钢丝绳的缺陷。6- 3. 4 滑轮应按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十八篇中6.z. 1条进行验证试验,在取得合格标记和证书后方可使用。6-4 卷筒276 GB 14734-93 6- 4. 1 材料:铸铁不低于GB9439中的HT200,铸钢不低于GB5676中的ZG2

13、30 450,焊接卷筒不低于GB700中的Q235-A级钢。6-4-2 钢丝绳应可靠地固定于卷筒上,卷筒上钢丝绳尾端的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6.4. 3卷筒端部应有凸缘,凸缘应比最外层钢丝绳或链条高出2.5倍钢丝绳直径或链条宽度。6-4-4 卷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儿不应小于表2的数值。6-4-5 起升变幅卷筒应具有足够的容绳量,当机构处于极限位置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3圈钢丝绳。6-4-6卷筒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纹;b. 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6. 5 制动器6- 5. 1 起重机的起升、变帽、回转机构都必须装设制动器。起升机构、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必须是常闭式的。6.

14、 5. 2 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及绞车制动器的安全系数应大于1.5。6. 5. 3制动磨擦片不宜用含石棉的制品。6-5-4 制动器应有符合操作频度要求的热容量。6. 5. 5 制动磨擦片的磨损应有补偿能力。6. 5. 6 国j动磨擦片与制动件的实际接触面积不应小于理论接触面积的70%。6.5. 7正常使用的起重机,每班都应对制动器进行检查。6. 5. 8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纹eb. 制动磨擦片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c. 弹簧出现塑性变形gd. 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6. 6制动轮与制动盘6-6 1 制动轮或制动盘的制动磨擦面,不应有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沾染泊

15、污。6-6-2 制动轮或制动盘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sa. 裂纹;b. 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轮轮缘或制动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40% 其他机构的制动轮轮缘或制动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60%d. 制动轮面或制动盘面凹凸不平度达1.5 mm时,如能修理,修复后轮缘厚度应符合本条中b、c的要求。7 电气7. 1 总要求7. 1. 1 电气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保证安全和便于检修。7. 1.2 确保在各种紧急状态下,向安全所需的电气设备供电。7. 1.3 应急警报装置的控制器,应涂上红色和设有标明其用途的耐久铭牌。7. 1. 4 电气装置中应设置合适的保护电器,以能在发生包括短路在内的意外过电流故障时对其

16、进行保护。7. 1-5 在工作时能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或电气元器件,在安装时应有防止导致附近物件过热和起火的措施。7. ,. 6在易燃、易爆舱室,除该处所必须的防爆设备外,不要装其他电气设备。7. 1. 7 自备发电机组的大、中型浮式起重机主电源应至少由两台发电机组组成。277 GB 14734-93 1. 1.a 电气元器件中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生产厂商的技术要求。7. 1. 9 应急电源可以是发电机也可以是蓄电池组,应急电源应有足够的容量,以确保在应急情况下向必要的安全设备供电。7. 1. 10起重机用电气设备应经船检局认可。7. 1. 11 浮船应使用船用电机、船用电器设备、船用电缆。7.1

17、. 12 浮式起重机中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的有关规定。7.2 电气的防护7. 2. 1 电气设备应封闭,使带电元件在正常操作状态下不因暴露而引起事故。7.2.2 电气设备应防止灰、池、潮气的进入?. 3 电气保护装置7. 3. 1 主要设备进线处应设主隔离开关。7. 3.2 起重机总电源回路应设置自动空气开关或熔断器作短路保护。1. 3. 3起重机必须装有失压保护,当供电电源中断时,必须自动断开总回路。7.3.4 起重机和船舶操纵系统必须设零位保护。7.3.5 主要设备每套机构应设过流保护。7. 3. 6使用直流机组供电调速时宜设超速保护。8 润滑设备应有润滑图,润

18、滑点应有标志,润滑点的位置便于安全接近,使用中应按设计要求定期润滑。9 照明信号g. 1 应有起重机在夜间作业时所必须的照明设备。9.2 照明应设专用电路,当主断路器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各种照明均应设短路保护。9.3 总高度超过30m的浮式起重机在最高点臂端要设置红色障碍灯,要保证障碍灯电源线路不受起重机停机影响。9.4 浮船上的照明与航行、停泊时的各种信号应符合船检局的要求。10 涂装10. 1 起重机涂装前对构件表面均应进行除锈,其质量等级应达到jGB 8923中的手工方式除锈为St2级,化学处理和抛(喷)丸或其他磨料)方式除锈为Sa2.5级。10. 2起重机的油漆与浮船相同都应得到船

19、检局的认可。10.3起重机的安全色与标志应符合GB2893、GB2894、JB2299的规定。11 对浮船的要求11. 1 浮船上应具有固定展示的总布置图,供船员参考。11. 2 机械和电气设备应离开甲板装货区域并对浮船稳定性有益11.3 1手船应有足够的水密舱,以保证嘴架放倒时和满载时浮船稳定。11.4 甲板梯、甲板下的通道应采取防滑措施a11. 5 所有空舱都要有通道。11. 6在需要通过主甲板的舱盖板舱口边应高于甲板,并保证水密性,以防有害液体特别是易燃油料流入。11. 7 固定应提供下列紧固装置:278 GB 14 734-93 a. 起重机臂架、吊钩的锁紧和固定装置gb. 船首和船尾

20、应设绞盘或绞车;c.锚;d. 拖带的突缘和导缆钳;e. 每个角上的双缆桩和沿甲板边的系缆桩。11. 8 移船绞牢11. a. 1 绞车卷筒上钢丝绳应能整齐排列,卷筒上钢丝绳一般不应多于3层。11. a. 2 卷筒上留存钢丝绳在任何情况下应不少于3圈。11. a. 3 绞车卷筒端部凸缘应高出最外层钢丝绳2.5倍钢丝绳直径。11. a. 4 非动力驱动的千斤索绞车应设有棘轮,棘轮应能承受千斤索上传递的最大载荷。11. a. 5 动力绞车应设置制动器。11. 9 甲板排水在主甲板以上的各层甲板上均应设置足够数量和大小的排水孔。11. 10 救生设备a. 应根据船员人数配足每人一件救生衣或其他救生用具

21、。b. 救生圈应按表3配备s表3救生圈的配备告长,m应配救生圈数80 c. 其他救生设备的配备均按船检局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海船救生设备规范中的有关规定。12 消防12. 1 灭火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且随时能投入使用。12.2 大、中型浮式起重机应设有自动探火及失火报警系统。12-3 浮船上若有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危险晶仓库,其设计应符合船检局的有关规定。12. 4 1手船上的消防接口应与码头上的消防接口相配。12.5 浮船上如以气体燃料供生活用,其储存、分配和使用的设施应有防止可能引起失火和爆炸危险的措施,其设计应经船检局审批。12-6 所有废物箱应以不燃材料制成,其四周和底部不得开孔。12

22、. 7 浮船上防火系统的设计和消防用品的配备,应符合4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规定,内河港口浮式起重机贝应符合内河钢质工程船建造规范的要求12.a 浮船上应固定展示防火控制图,或把防火的系统和控制细节内容编成图册,每个船员人手一册。13 安全防护装置13. 1 浮式起重机上所有设备外露部分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链轮、链条、传动带、皮带轮、制动器等均应设防护罩。13.2 大、中型浮式起重机应设有起重量限制器,其综合误差应符合GB12602中5.6. 1的规定,起重量限制器应调整在不超过110%安全工作负荷时动作。小型浮式起重机也推荐安装起重量限制器。279 GB 14

23、734-93 13.3对于起升载荷随幅度变化的大、中型臂架式起重机应装有起重力矩限制器,其系统综合精度应符合GB7950中的规定。13. 4 对于起升载荷随幅度变化的臂架式起重机应设臂架变幅限位器和防止起重臂后翻的装置。13. 5 起重机回转机构应设有回转锁定装置。13.6起重机起升机构应设起升高度限位器和下降深度限位器。13. 7 滑轮应有防钢丝绳跳槽的装置。138浮式起重机中室外的电气设备应设防雨罩。14 检验与检查所有新建的改建的或全面修理过的浮式起重机在初次使用之前都必须由船检局验船师进行检验,以保证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条件。经常使用的起重机必须按时检查才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检查分日常检查

24、和定期检查二类。14. 1 日常检查这种检查不需要进行拆卸检查,除非外部状况说明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检查,检查内容如下:14. 1. 1 检查起重机及浮船所有控制机构,每天都要检查影响其正常操作的失调情况。14.1.2检查吊钩是否有裂纹和磨损变形情况。14. 1. 3 检查钢丝绳的磨损、锈蚀、断丝情况及钢丝绳尾端的固定情况。14.1.4 检查电气装置的失灵情况。14. 1. 5 检查电气零件被润滑油及灰尘的沾染状况。14.1.6 检查制动器被泊污沾染状况。14. 1. 7检查起重机与基座的连接情况。14. 1.s检查气压系统和液压系统的损坏或泄漏情况。14. 1.9浮船a. 检查压舱物的结构是否合

25、理,b. 检查甲板承载是否牢固,c. 检查链索的锁紧装置、贮油罐和紧急出口的压板gd. 检查消防装置和救生设备位置是否合适;e. 检查壳体的密封是否有泄漏。14.2 定期检查每隔12个月进行一次,个别零部件按制造厂商规定的时间间隔作全面检查,并对其会导致某种危险作出判断。检查项目必须包括14.1条所述的内容,另外尚需补充下列内容z14. 2. 1 定期检查起重机金属结构、起重机基座的变形、裂纹和构件的锈蚀情况14.2.2 定期检查滑轮和卷筒的裂纹和表面磨损情况。14.2.3定期检查离合器的零件、制动轮、棘爪、棘轮的裂纹和磨损情况。14. 2. 4 定期检查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擦片的裂纹和磨损情况

26、。14. 2. 5定期检查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及各种限位开关在整个行程中所出现的明显不准确情况。14.2.6定期检查链传动中链轮的磨损和链条的伸长情况。14.2. 7定期检查螺母及绑钉的紧固程度。14.2.s定期检查内燃机电力装置和其他动力装置的不正常运转特性或与安装要求不一致的情况。14.2.9 定期检查销钉、轴承、轴、齿轮、滚子以及锁紧装置的磨损、裂纹和变形情况14.2. 10定期检查运动零部件的润滑情况,润滑系统的润滑油供给情况,应当严格遵守制造厂关于润滑部位的润滑次数、保持润滑油液商以及所周润滑油种类的规定280 14. 2.11 定期化验液压油的质量。14.2.12 浮船GB

27、 14734-93 . 定期检查系缆桩、防撞物、移船绞车、模子是否出现腐蚀、磨损和畸变;b. 定期检查密封件是否泄漏、结构件是否损坏sc. 定期检查救生设备是否变形、老化和毫无使用价值。14.3检查记录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制动磨擦片等重要零件定期检查后必须作出注明日期的检查报告和检查记录。15调整和修理按照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要求进行检查后发现的故障必须立即由专职人员进行调整和修复,修复后的设备方能重新投入运转。15. 1 经常调整的项目如下:a. 所有功能性的操作机构;b. 限制器; 控制系统;d. 制动器和离合器ge. 动力装置。15.2 经常更换的零件有15.2. 1 起重机吊钩存在6.

28、Z.7条中所述的缺陷,即必须更换。1s.2.2钢丝绳有过度磨损、严重腐蚀或钢丝绳有断丝,应按GB5972的规定更换。15. 2. 3制动磨擦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时必须更换。15. 2. 4 更换所有出现裂缝、断裂、弯曲或严重磨损的重要零件。15.3 浮式起重机投入使用后,如有影响强度的部件进行更换或修理,应申请船检局进行重新试验。15- 4 有凹坑或烧穿的电气触点,应当用修复或更换装置的方法进行补救,控制器的原件应当按制造厂的规定进行润滑。16不经常使用的起重机a. 停止使用个月或一个月以上,但不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使用之前必须按14.1要求进行检查;b. 备用起重机必须按14-Z的要求每年检

29、查一次。17使用17. 1 安全操作17. 1-1 起重机准备工作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予柄置于零位,确认周围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17- 1-2操作必须在指挥人员的命令下进行,同时注意周围环境和被吊物。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应立即执行。17- 1-3在起吊作业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位置。17. 1.4 禁止鲁莽操作,如z将操纵手柄突然放在全速位置或在全速操作时放至急停位置,应尽可能地平稳操作。17- 1. 5起吊物时,严禁在被吊物上站人。17- 1-6严禁在被吊物下站人或吊物跨越工作人员。281 GB 14 734 93 17. 1. 7严禁起吊水下或埋在地里的黛续不弱的

30、物品。11.1.8应避免对物体进行平拖或斜搞起吊。17. 1.9 在操作期间,一旦发现异常自棋谱、振动、发热及异味挣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止操作,检查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盟主新操作。11.1. 10 当风力大于6级时应停止工作,把臂架放到它停歇位置上,并将浮船锚定。11.1. 11 不得利用被黑位重限制器作iE常作业停车g17. 1. 12 主主主在统工作时不得进行检袭辛苦维修。17. 1. 13起囊税工作时,臂架、吊兵、钢丝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子表4的规定,我4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输电线路电ffikV 1 1 35 60 110 154 220 330 N 最小距离1. 5 3 3

31、1 3.6 4. I 4.7 s. 8 。但N50)十3m 注,N一输电线路电压。17 1. 14 当起撞机靠近输电线时,必须派指挥人员观察净Ba尺寸。11.1. 15 词机?在内必要的衣服和私人物品必须放在不妨碍词机进出或操作的位置上。工具、泊壶、棉纱或其他必要的物品必须放在工具箱内,不允许散乱放在司机蜜内或司机室周围。17. 1. 16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和保管17. 1. 17 浮磁盘号操作应按船舱操作规模执行。11.2 x;t司机的主要求17. 2. 1 起重机词机和指挥手,必须由地、市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的人员担任。11.2.2所有的操作人员必须详细阅读并熟悉操作说明书和操作室内铭牌板上的法滋事项。17. 2. 3 浮船的驾驶操作人员和水手必须取得海监局颁发的证书。附加说明g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本标准由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归口。本标准出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上海港科学技术研究所和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走gl事人黄荣喜、在主运宽、谷串猪、冯惠。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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