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60.70 B 91 GB 和国国家标准11: -、中华人民电链锯GB 17668-2010 代替GB17668-1999 安全使用规程Electrical chain saws-Safety code for practice 2010-12-23发布2011-07-01实施数码防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 17668-2010 目。昌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j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17668-1999(电链锯使用安全规程,与GB17668-199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一一修改了
2、标准名称,将电链锯使用安全规程改为电链锯安全使用规程; 一一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一删除了警告的内容(1999年版的3.1); 删除了操作者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上岗操作证的要求(1999年版的3.2.3); 新增了家庭用电链锯使用安全规程的内容(见第3章); 一新增了操作者使用电链锯前阅读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见3.1. 2) ; 一新增了电链锯使用范围的要求(见3.1.4); 一一一修改了使用电链锯时配戴安全装置的要求(见3.2.1); 一二新增了电链锯作业准备时对插头以及其他连接装置进行检查的要求(见3.2.7、3.2.8); 一一新增了电链锯通电及启动前取下所有调节钥匙或扳手及确保电锯链未接
3、触其他物件的要求(见3.3.2、3.3.3); 一一-新增了使用电链锯作业时对电链锯的手柄、握持方法以及其携带的要求(见3.3. 7、3.3.8、3.3.9) ; 新增了对电链锯的刀刃的维护要求(见3.4.3); 一一-修改了电链锯贮存环境的要求(见3.4.4)。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ACjTC61)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嘉兴亚特园林机械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z浙江三锋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国家林业局哈尔滨林业机械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国庆、陈勇、卢云峰、李应珍。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GB17668-1999。I GB 1
4、7668-2010 电链锯安全使用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庭用电链锯及贮木场造材用电链锯的操作的基本要求、作业准备要求、作业安全要求、维护保养和贮存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贮木场造材用电链锯和家庭用电链锯的安全使用B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83. 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3883. 1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链锯的专用要求3 家庭用电链锯安全使用规程3. 1 基本要求3. 1. 1 操作者应使用符合GB
5、3883. 1和GB3883. 14规定的电链锯。3.1.2 操作者在使用电链锯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93. 1.3 操作者应熟悉电链锯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能按使用说明书正确进行操作和维护保养。3.1.4 除锯切树木外,不应将电链锯用于其他目的,例如锯切塑料、石料或非木质建筑材料等。3.1.5 应禁止下列人员操作电链锯:a) 未成年人及老年人;b) 体弱病残者:c) 酒后或服用兴奋剂、麻醉剂后的人员。3. 1.6 下列情况下不应启动电链锯:a) 有人靠近时;b) 光线不足;c) 雨天,风力大于5级及有雷电时的露天场地;d) 没有断链保护装置及反弹保护装置,或装置损坏时;e) 易爆环境,如有易燃液体
6、、气体或粉尘的环境。3.2 准备3.2. 1 作业时应始终配戴安全装置,如护目镜、防尘面具、防滑安全鞋、安全帽和听力防护装置等。3.2.2 作业时不应穿肥大、敞开的衣服和短裤,不应佩戴装饰品,如领带、手链、脚链等。3.2.3 认真检查链锯、导板和链轮等组件的磨损程度和锯链的张紧度,必要时进行调整和更换。3.2.4 作业前应检查电链锯开关是否完好、电源接头是否接牢、电缆绝缘是否磨损。3.2.5 在户外使用电链锯时,应使用适合户外使用的外接电线。3.2.6 作业前应彻底检查作业场地并清除石块、金属物、枝丫和其他丢弃物。1 GB 17668-2010 3.2.7 电链锯插头应与插座相配,不应以任何方
7、式改装插头。需接地的电链锯不应使用任何转换插头。3.2.8 若提供了与排屑装置、集尘设备连接使用的装置,则应确保它们连接完好和使用得当。3.3 作业3.3. 1 接通电源、前,应确定电链锯开关处于断开位置,以防止意外启动。3.3.2 接通电源前,应取下所有调节钥匙或扳手(如果有的话)。3.3.3 起动电链锯前,应确保电锯链未接触其他物件。3.3.4 启动或操作时,手和脚不应靠近旋转部件,特别是链条的上下方。3.3.5 作业时始终用右手握持电链锯的后手柄,左手握持电链锯的前手柄。注:对导板设计在左侧的链锯,所述的右手和左手位置应相反。3.3.6 作业时于不得伸得过长,不应在肩部以上作业。3.3.
8、7 作业过程应保持手柄干燥、清洁并远离油和油脂,以防止于柄打滑引起失控。3.3.8 作业时双脚应站稳,应站在牢固、安全和平坦地面上操作电链锯,不应站在树上操作电链锯。3.3.9 携带关断的电链锯时,应用前于柄,且使电链锯远离操作者的身体。3.3. 10 线路不应超负荷工作,也不应接入高容量保险丝。3.3. 11 锯切处于拉紧状态的树枝时应保持稳固的握持,以提防反弹及防止树权可能会击到操作者和(或)使链锯失控。3.3.12 锯切灌木的细条时要特别当心,以防止细条可能会夹住电锯链并击打操作者和(或)使操作者失去平衡。3.3.13 下列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a) 链锯碰到其他物体后,重新启动前需要检查
9、损坏情况时;b) 作业时出现不正常声音或振动,需要检查并排除故障时;c) 操作者离开电链锯时;d) 发现漏电时;e) 作业结束时。3.4 维护保养和贮存3.4.1 每天作业后,应检查锯链、导板及链轮磨损程度,并拧紧所有螺母、螺栓、螺钉,必要时进行调整和更换。3.4.2 检查电源插头及电缆绝缘层的磨损,发现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3.4.3 应遵守制造商关于电锯链的刀刃的维护说明。3.4.4 应将电链锯贮存在干燥且远离儿童、热源、燃油、锐边或运动部件的环境中。3.4.5 长期贮存前应清理残留木屑及污物,拆下锯链和导板并涂防锈油,电机应作防尘保护。4 贮木场造材用电链锯安全使用规程4. 1 基本要求
10、4. 1. 1 操作贮木场造材用电链锯时应符合3.1.13. 1. 5的要求。4. 1. 2 除满足3.1.6的规定外,以下情况下也不应启动电链锯:a) 造材辅助人员撒到安全地区之前;b) 作业区原条堆放不稳。2 GB 17668-2010 4.2 准备贮木场造材用电链锯的准备除满足3.2的规定外,作业前还应选好安全撤离通道和安全区。4.3 作业4.3.1 作业时应满足3.3. 13. 3. 10的规定。4.3.2 当被加工的原条距输送机的距离小于1.5m时禁止作业。4.3.3 造材前应先启动电链锯空转1min,检查运转以及润滑系统是否正常。4.3.4 熔断保险丝或开关跳闸时,应立即进行检查。
11、4.3.5 作业时双脚应站稳,不应站在原条或原木下方及可能滚动的原条或原木上。4.3.6 排除夹锯故障时,应特别注意辅助人员的安全。4.3.7 在作业的过程中,应随时润滑和冷却锯木机构。4.3.8 当原条即将锯断时,应注意木材的动向,锯断后迅速提起电链锯。4.3.9 转移作业前应先关闭电链锯开关。4.3.10 除满足3.3.13的规定外,下列情况也应立即切断电源:a) 发现附近原条或原木移动时;b) 造材夹锯时。4.4 维修保养与贮存贮木场造材用电链锯的维修保养和贮存按3.4的规定进行。OFON-h-国。国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电链锯安全使用规程GB 17668-2010 中峰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晤印张O.5 字数7千字2011年2月第一次印刷开本880X 1230 1/16 2011年2月第一版峰14.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33533定价书号:155066. 1-41546 GB 17668-2010 打印日期:2011年3月20日F00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