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1904-2008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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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0O砷30Z 60 a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19042008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pharmaceutical inmls畸Chemical synthe萄s products category20080625发布 2008一一01实施环 境 保 护 部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 告2008年第26号GB 219042008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

2、体健康,现批准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1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o-2008)三、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1-2008)四、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五、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3 2008)六、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七、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5-2008)八、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

3、排放标准(GB 21906-2008)九、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7-2008)十、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8-2008)十一、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9-2008)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自标准实施之日起,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1)废止。特此公告。2008年6月25日GB 21904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 告2008年第28号为保护环境,防治污

4、染,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太湖流域执行下列国家排放标准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下简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名称如下:一、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三、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1-2008)四、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五、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3-2008)六、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七、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5 2008)八、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5、GB 21906-2008)九、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7-2008)十、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8-2008)十一、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9-2008)十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十三、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08)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太湖流域具体行政区域范围另行公告。特此公告。2008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 告2008年第30号GB 219042008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和

6、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部决定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进行调整,设置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根据太湖地区防治污染和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需要,经商有关地方和主管部门,我部确定了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政区域范围,现予公布(见附件)。我部将在公布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时,明确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太湖流域实施的具体时间。请各有关方面严格按照实施排放标准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特此公告。附件: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2008年7月3日GB 219042008附件: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城市(区)省 份 执行水污

7、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范围名称苏州市 全市辖区无锡市 全市辖区江苏省 常州市 全市辖区镇江市 丹阳市、句容市、丹徒区南京市 溧水县、高淳县湖州市 全市辖区嘉兴市 全市辖区浙江省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余杭区,西湖区的钱塘江流域杭州市以外区域)、临安市的钱塘江流域以外区域上海市 青浦区 全部辖区V前言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5水污染物监测要求6实施与监督目 次GB 219042008VGB 219042008刖 置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

8、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很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

9、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1996)中的相关规定。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4月29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适用范围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对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没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

10、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也适用于专供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工厂(如精细化工厂)。与化学合成类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的水污染防治与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镉、

11、烷基汞、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GBT 6920-19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8一1987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2-1987水质

12、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41987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7475 1987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1987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791987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T 7481一1987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 74851987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1987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81987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7490一1987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一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T 1

13、1889-1989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一(1一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 1893-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4-1989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 219042008GBT 1 1901-1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3-1989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10-1989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 1912-1989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 1914一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3193-1991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T 1319

14、4-1991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204-1993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5441-1995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发光细菌法GBT 16489-1996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7131)-1997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GBT 17133 1997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IJT 7卜2001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HJT 7l一2001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一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T 132-2003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H,JT 195-200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

15、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2005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99-2007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化学合成类制药采用一个化学反应或者一系列化学反应生产药物活性成分的过程。32现有企业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33新建企业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34排水量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

16、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3 5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1排放限值411 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2表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 219042008单位:mgL(pH值、色度除外)序号 污染物项目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 pH值 692 色度(稀释倍数) 503 悬浮物 70d 五日生化需氧量(n005) 40(35)5 化学需氧量(CODe) 200(180)6

17、氨氮(以N计) 加(30)7 总氮 50(40)8 总磷 209 总有机碳 60(50)10 急性毒性(riga2毒性当量) 007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1l 总铜 0512 总锌 0513 总氰化物 0514 挥发酚 O515 硫化物 1O16 硝基苯类 2017 苯胺类 2018 二氯甲烷 0319 总汞 0 0520 烷基汞 不得检出+21 总镉 0122 六价铬 一 0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23 总砷 0524 总铅 1 O25 总镍 1 O注:*烷基汞检出限:10 ngL0括号内排放限值适用于同时生产化学合成类原料药和混装制剂的联合生产企业。412 自2010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

18、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413 自2008年8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L(pri值、色度除外)序号 污染物项目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l pH值 692 色度(稀释倍数) 503 悬浮物 50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5(2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5 化学需氧量(CODe,) 120(100)6 氨氮(以N计) 25(20)7 总氮 35(30)GB 219042008续表序号 污染物项目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8 总磷 1 09 总有机碳 35(30)10 急性毒性(HgCk毒性当量) 00711 总铜 O

19、512 总锌 O 513 总氰化物 O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14 挥发酚 0515 硫化物 1 O16 硝基苯类 2 O17 苯胺类 2 O18 二氯甲烷 0319 总汞 O晒20 烷基汞 不得检出+21 总镉 0122 六价铬 O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23 总砷 O524 总铅 1 O25 总镍 10注:* 烷基汞检出限:10 flgL。括号内排放限值适用于同时生产化学合成类原料药和混装制剂的联合生产企业。414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水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排

20、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吲L(pI-I值、色度除外)序号 污染物项目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l pH值 692 色度(稀释倍数) 303 悬浮物 10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1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5 化学需氧量(COD。) 506 氨氮 57 总氮 154GB 219042008续表序号 拷染物项目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8 总磷 O59 总有机碳 1510 急性毒性(睇12毒性当量) 0 07Ii 总铜 O 512 总锌 O513

21、 总氰化物 不得检出1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14 挥发酚 0515 硫化物 1O16 硝基苯类 2 O17 苯胺类 1018 二氯甲烷 0219 总汞 O 0520 烷基汞 不得检出2)21 总镉 0122 六价铬 03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23 总砷 O324 总铅 1O25 总镍 10注: 1)总氰化物检出限:o25 mk2)烷基汞检出限:10 ngL。42基准水量排放浓度换算4。21 生产不同类别的化学合成类制药产品,其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见表4。422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按式(1)将实

22、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Q总 腿2甄限01式中:P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mgL;0总排水总量,m3;K第i种产品产量,t;G基第i种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p宴实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mgL。若Q总与yfQ遵的比值小于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

23、否达标的依据。GB 219042008表4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m3t序号 药物种类 代表性药物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安乃近 88阿司匹林 301 神经系统类咖啡因 248布洛芬 120氯霉素 l 000磺胺嘧啶 2802 抗微生物感染类 呋喃唑酮 2 400阿莫西林 240头孢拉定 1 2003 呼吸系统类 愈创木酚甘油醚 45d 心血管系统类 辛伐他汀 2405 激素及影响内分泌类 氢化可的松 4 500维生素E 456 维生素类维生素B 3 4007 氨基酸类 甘氨酸 4018 其他类 盐酸赛庚啶 1 894注: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5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24、51 对企业排放废水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52 新建企业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地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rJ规定。53 对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54 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55 对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5所列的方法标准。表5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序

25、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l pH值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 6920一19862 色度 水质色度的测定 GBT 11903-19893 悬浮物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190l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 1 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39920074 化学需氧量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 HJT 70_2001J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RlT 13220036GB 219042008续表序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5 五日生化需氧量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

26、(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CBT 74881987水质总氮的测定械眭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 189419896 总氮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lJT 199257 总磷 水质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78一1987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 7479一19878 氨氮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CBT 7481一1987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5-2005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 (m,r 13193一19919 总有机碳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

27、燃烧氧化一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IT 71200110 急性毒性 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发光细菌法 GBT 15441 199511 总汞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CBT 7468198712 总镉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R7T 7475198713 烷基汞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4204 199314 六价铬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CBT 7467198715 总砷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一198716 总铅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一1987水质镍的

28、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 191(卜198917 总镍水质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1989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m1 1册5一l哪18 总铜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7474一1987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CBT 7472一198719 总锌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20 总氰化物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RT 7486198721 挥发酚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一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0 1987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

29、蓝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199622 硫化物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GBT 171331997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23 硝基苯类 GBT 13194199l气相色谱法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一(1一萘基)乙二胺偶氮分24 苯胺类 GBT 1188卜1989光光度法25 二氯甲烷 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 GBT 1713卜199756 企业须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GB 2190420086实施与监督6 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62 在任何情况下,化学合成类制药生产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在发现企业耗水或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按本标准的规定,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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