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充油型电气设备“。”Electricappara阳s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 Oil immersed electrical apparatus“。”1. 1 本标准适用于充油型电气设备。UDC 621. 3 78 622 . 81 GB 3 8 3 6. 6 8 7 1. 2 充油型电气设备除须符合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3836. I -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的有关规定。2 名词术语2. 1 充油型电气设备“。”全部戎部分部件浸在泊内,使设备不能点燃油面以上的或外亮以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2.
2、2 l由符合GB2536一81变压器汹要求的矿物油。3 结构要求3. 1 充泊型电气设备须制成固定式设备。3. 2 电气设备的外壳须能有效地阻止外部灰尘或潮气的侵入,并须能排出从油中释放出来的气体或蒸气。3. 2. 1 外壳防护等级须不低于IP4303. 2. 2 外壳须设有排气孔和排泊孔。对于额定容量不大于lkVA、额定电压不大于380V和断路容量不超过25kVA的小型开关,可不设排气孔和排汹孔。3. 2. 3 外壳设有排泊孔时,排油孔螺栓塞须至少旋入5扣,并须保证对泊的密封性能。3.2. 4 外壳设有排气孔时,排气孔的防护等级须不低于IP4i。3. 2. 5 外壳的密封零件,如衬垫、密封圆
3、等,须采用耐袖材料制成。3.3 外壳连接、电气连接和机械连接所用的螺栓、螺母以及排油、注泊的螺栓塞等均须有防松措施。3. 4 电气设备须设有泊位指示器,泊位指示器须符合3.4. l 3. 4. 4款的要求。3. 4, 1 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时,允许的最高泊位和最低泊位须有易于观察的标记,并须考虑温度的影响。3. 4, 2 当泊位指示器损坏造成内部泊液外流或泄漏时,须能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最低泊位。3. 4, 3 透明件须在油的长期作用下,不致损坏、变形和降低透明度。3. 4. 4 观察窗须是坚固的、便于更换的油密封结构,并须设置在不易受到外力冲击的位置。3. 5 在注泊时必须倾斜的外壳,其内
4、表面须设有倾斜状态下规定的泊位标记。3. 6 允许温度23. s. 1 泊的允许温度须不超过100。国家标准局198706-18批准1988-03 01实施390 GB 3836. 6 87 3, 6.2 汹和接触爆炸性气体漉合物的零部件,其允许最高表面温度须符合GB3836. 1第4章的规定。3. 7 ii:.常运行时,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的零部件,须浸入泊中。浸入深度须确保不引燃油面上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具体数值由第5章规定的试验确定,但至少不小于25mm.3, 8 Jl.常运行时不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的带电零部件可按3.7款浸入油中;也可不浸入泊中。不漫入油中部分的电气间隙、爬电
5、距离须符合GB3836. 3-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e”第5章、第6章的规定。3. 9 都l定电压超过lkV的电气设备所有贯穿油面的导线须加以绝缘,属于单极结构者除外。导体绝缘须延伸到最高泊位以上和最低油位以下不小于JOmm。其结构和布置须能防止在油面上发生任何放电,并须能防止通过毛细作用或虹吸作用造成泊的流失。3, 10 与油或油气接触的电气元件、电缆、导线的绝缘均须是耐油的。4 专用规定4. 1 开关丰u控制器4. 1. 1 汗关和控制器,例如断路器、负荷开关、起动器、控制器等,允许通断能力须不超过按第5章试验确定的最大安全通断能力的75%.4, 1. 2 在油面下的
6、发热元件、主回路起动器、调节器和控制器须设有保护装置。当油温超过十100c 时或汹的最高表面温度超过3.6. 2款规定的允许值时,保护装置须能自动切断电源。4. 2 变压器非气密性充油变压器,须设置油膨胀器(1类充油型变压器除外),并须设置保护装置,保证在出现下列情况之时,能自动切断电源。a. 压器内部出现故障时3b. 油温超过规定的允许值时。5 试验电气设备的试验,除按GB3836. 1第四篇的有关规定进行外,还须做以下补充试验。5, 1 柑l温的测定在额定运行状态下,泊的极限温升须符合下列规定z. 对TlTS组设备,不高于十6Dsb. 对T6组设备,不高于十40c. 5, 2 点燃试验在正
7、常工作状态下产生火花或电弧的电气设备,须进行此项试验。5, 2. 1 试验按下列条件进行za. 额定工作状态下的泊温多b. 泊位指示器可能损坏条件下的最低泊位sc. J 1倍额定电压,d. 相应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的功率因数。5. 2. 2 油面t部空间充以24土1%氢与空气混合物。5. 2. 3 进行电气设备额定通断电流的通断能力试验。试验10次均不点燃泊窗上部空间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时,即确认此试验的通断能力为该电气设备的最大安全通断能力。每次试验后,应更换爆炸性气体混合物。391 GB 3 8 3 6. 6 8 7 6 标志电气设备的铭牌除须按GB3836. I第30章的规定标志外,还须标出按4.J. I款规定的允许通断能力。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永祯、马经纲、李晓全、任家志、石福圣本标准委托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