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915-1995 包装容器固碱铜桶Paking conlainers-Caustic alkali steel drum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容量为110L工业用固体氢氧化制、氢氧化饵包装钢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盛装工业用固体氢氧化钧、氢氧化僻的钢桶,以下简称窗碱桶e2 引用标准GB 3538 运输包装件各部位的标示方法GB 4857.3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堆码试验方法GB 4857.5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垂直冲击跌落试验方法GB 11253 碳素结构和低合金结构钢玲轧薄铜板及钢带GB 13040包装术语
2、金属容器3符号、代号3.1 符号D一一内径H一一内高B-波纹高/)-一铜板厚度d-一注入口直径3.2 代号A,一合格判定数R,-一不合格判定数4 技术要求4. 1 基本要求4. 1. 1 固碱桶的形状和结构见图10国东技术监督局1995-12-20批准1996-08.01实施565 GB!T 15915-1995 =巳E擅址习E圆卷迫二章平盎边I毒迫哩式图14. 1. 2 固碱桶的容量和结构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项目内径D内高H注入口直径标称实际红1m四1皿3mm 指标容积容积L L 极限极限极限尺寸尺寸尺寸偏差偏差偏盖类别1 113 440 745 115 110 士3士5或士2z 114
3、 410 880 110 4.2 外观要求波纹高B四1m梳限尺寸偏差3 士14.2.1 固碱桶应桶身困整,内、外表面光滑,无锈蚀,无毛刺,无机械损伤。4.2.2 卷边均匀,无皱纹,无毛刺,无铁舌,焊缝平整均匀,无熔瘤,焊渣。4.3 桶身型式可在桶身适当部位加两组波纹或环筋,均匀对称自4.4 固碱桶封闭器566 铜板厚度8mm 0.5 适合的钢材规格m1 1 000X2 000 900X 1300 GB!T 1 591 5 -1 995 固碱桶封闭器分为A型和B型。A型压盖型封闭器,其图形和结构尺寸见图2。I 4: 。图ZB型卷封型封闭器,其图形和结构尺寸见图3。图a4.5 材料要求制桶用铜板性
4、能指标应符合或不低于GB11253的规定a4.6性能要求d斗4. 6. 1 堆码检验堆码负载值17640N,持续时间为24h,经检验固碱桶无明显变形与破损。4.6.2跌落检验跌落高度1.2 m,内装圈醺200吨,跌落后回碱桶不开裂,不掉盖。5 试验方法5. 1 结构尺寸及外观5. 1. 1 结构尺寸用通用量具检测,应符合本标准表l的规定。5. 1. 2外观用目测检查榻的外观质量应符合本标准4.2条的规定n5.2 堆码试验+, 固碱桶在盛装200kg回碱以后,按照GB4857.3的规定进行试验,达到本标准4.6. 1条现定时为561 GB!T 15915-1995 合格。5.3 跌落试验固碱桶在
5、盛装200kg固碱以后,按照GB3538和GB4857. 5的规定,选边缘5、6点各跌落只,再选用56线(焊接线)跌落一只,达到本标准4.6.2条的规定时为合格(按抽样数,以此顺序重复进行)。6 检验规则本际准技术要求中全部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6. 1 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合格证。6.2 用户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接收的产品提出验收检验。6.3 固碱桶应逐批检验。稳定生产出厂检验时,生产厂以两月产量为一批,用户以定货量为一批,当定货量大于5000只时,以每5000只为一批。6.4 当板材品种、生产工艺等改变时,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6.5 出厂检验按
6、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川的规定,抽样方案选择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规定为特殊检查水平5-2,合格质量水平(AQL)为6.5,抽取样本数及合格判定数见表20表2抽样方案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加严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批量范围抽样量A, R. 抽样量A. R. 150 z 。l 3 。15135日008 1 2 13 l 2 二三3.5001 13 2 3 13 I 2 6.6 判定规则按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进行检验,若其中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样品为不合格。当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表2中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规定的不合格判定数(R.)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7 不
7、合格批经修理或剔除不合格品后,重新提交检验时,抽样方案改为加严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见表2)。经复验后,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表2中规定的不合格判定数时,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运输和贮存7.1 标志回碱桶应在桶顶上压印标志,内容包括制造厂名或代号,生产日期或批次代号。7.2 运输固碱桶系薄壁容器,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撞、摔和滚动。7.3 贮存固碱桶露天堆放时应有防雨措施,堆码时底层应设置垫层。固碱桶直立放置时需桶顶向下。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化工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化工部标准化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仰葱、梅建、王世福、张家鹏、马洪发、刘金发、马凌仪、王忠梅。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g大连化学工业公司碱厂、天津大沽化工厂、自贡鸿鹤化工总厂、北京制桶厂、福州市第二化工厂、锦西化工总厂包装容器厂。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