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25976-2010 船舶和海上技术 救生设备示位灯 产品的试验、检查和标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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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E3 ICS 47.020.70 U 63 国家标准国本日圭K/飞民中华人GB/T 25976-201 O/ISO 24408: 2005 船舶和海上技术救生设备示位灯产品的试验、检查和标志Ships and marine technology一Position-indicating lights for life-saving appliances Testing, inspection and marking of prodllction llnits (ISO 24408: 2005 , IDT) 2011-05-01实施2011-01-10发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2、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事立码防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舶和海上技术救生设备示位灯产品的试验、检查和标志GB/T 25976 2010/1S0 24108: 2005 奇峰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电话:685239466851751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峰开本880X 1230 1/16 印张O.75 字数14千字2011年4月第一版2011年4月第一次印刷争号书号:155066. 1-42111定价16.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33533GB/T 2597

3、6-2010/18024408:2005 目。吕本标准等问采用ISO24408: 2005(船舶和海上技术救生设备示位灯产品的试验、检查和标志(英文版)。本标准等同翻译ISO24408: 2005。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一一用小数点叫f代t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一一用逗号,代替补充说明符号一;-一-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二表述方式按照GB/T1. 1 -2000的规定也做了修改。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船舶电气设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12/SC 6)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

4、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苹、巩志样、杨洪峰。I GB/T 25976-201 O/ISO 24408: 2005 引本标准将与国际海事组织CIMO)救生设备(LSA)规则以及相关的IMO文件共同使用,以评估经认可的各种示位灯产品与IMO有关要求的一致性。本标准的部分规定超过了IMO的要求,见IMO的救生设备试验建议经MSC.81(70)决议修正的儿689(17)决议,其内容对于产品部件的试验和检查不作任何特殊的要求。但是,该文件的第2部分要求制造商制定质量控制程序,以确保所生产的救生设备与海上安全管理机关认可的定型产品达到相同的标准,并保留所有已完成的产品试验记录。本标准规定

5、了符合上述要求的程序。按本标准的规定,制造商将能验证生产的产品与IMO建议的-致性。E GB/T 25976-201 O/IS() 24408: 2005 1 范围船舶和海上技术救生设备示位灯产品的试验、检查和标志本标准规定了与各种救生设备一起使用的示位灯的产品试验和检查以及标志要求,包括救生艇上的灯。特定地适用于符合经修正的1974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要求的船舶所使用的、符合IMO的LSA规则,并且通过了国家海上安全管理机关或代理机构型式认可的示位灯。示位灯的制造除了应符合IMO要求,也可考虑其他适合于示位灯的基本规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

6、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IMO A. 689 (17)决议,经IMOMSC.81(70)决议修正救生设备试验的修改建议国际海事组织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 批lot在相同的条件下和基本相同的时间内制造的产品的件,产品尽可能地具有同一类型、等级、规格和组成。3.2 3.3 3.4 环境温度ambient temperature 20 .C士5.C的温度。淡水fresh water 电

7、导率不大于1800S的水。海水seawater 按3.5%的溶解比,用淡水稀释氯化铀所配制而成的人造海水。4 通则4. 1 制造准则4. 1. 1 制造商应具有适当的制造质量控制体系,以确保系列产品的生产采用同样的生产方法、使用同样的材料制造,并符合与国家海上安全管理机关或代理机构认可的定型试验同样的质量准则。注1.第4章将不限制制造过程的改进,该改进不应对最终产品造成有害影响。注2:推荐符合IS09001: 2000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4. 1. 2 推荐的产品试验和检查程序包括在有效的制造质量控制体系内,内容参见附录A.1 GB/T 25976-201 O/ISO 24408: 2005

8、4. 1. 3 在一个生产批中产品生产的最大值应为1000件,或一周所生产的产品数量,取数值小者。在制造过程/系统符合ISO9001 : 2000的情况下,最大生产批的数值可以达到5000件,或是一周所生产的产品数量,取数值小者。4.2 外观与工艺救生设备示位灯的外观应完好;无损,且不影响使用性能。4.3 标志4.3.1 一般要求制造商应在每个产品单元上清楚地标记以下信息za) 类型或型号标识,包括用途;b) 标识和认可机关相关的认可标志,以及任何操作的限制;c) 生产日期;d) 失效日期;巳)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批号,或其他可以鉴别示位灯出自哪个生产批的标识;g) 以文字和图例的方式给出的

9、使用说明;h) 如果示位灯使用钮电池供电,J但以大写黑体字书jY钮电池,并一间标出不许火烧/不许充电/不许损毁。注:若含有铿电池或其他电池的灯没有经过元危险设计的专门试验,可要求附加指定的运输标志。4.3.2 失效日期的标识4.3.2. 1 应根据制造商获得认可的证明或文件上的使用寿命确定产品t标记的失效日期,失效日期不应超过安装在产品上的电池的失效口期。对于可以更换电池的灯,电池上应标明失效日期,而示位灯上应在标识部分留有空间,以便使用者在安装电池的时候标1t电池的失效日期。4.3.2.2 用于示位灯上的电池失效门期不应超过电池使用寿命的50%。电池的使用寿命应由电池制造商确定,并应考虑在环

10、境温度条件F的F列降低寿命的情况:a) 由制造商推荐或管理机构要求的试验,取更严酷者;b) 电池组的自放电;c) 任何条件下的备用负荷。4.4 文档制造商应保留每批产品完整的产品文档至少10年,文档至少应包括产品所有的定型报告和试验报告以及生产图纸资料。5 性能5. 1 一般要求当根据第6章中指定的试验程序进行试验时,示位灯和/或其组件的典型样品应符合第5章的要求。附录A中包含有规格和样品选择的指南。5.2 救生衣灯5.2. 1 水密性当按6.1.1进行试验时,每个示位灯在淡水水深300mm处浸泡24h后均应保持水密性能。5.2.2 开关操作或拨出力当按6.1.2进行试验时,用于拔动手动开关到

11、开或关位置的力,或在海水电池组的情况下从电池盒中拔出按钮的力应在制造商所设计的允许范围内。5.2.3 工作寿命5.2.3. 1 分别在一1oc的海水、300C的海水,以及环境温度下的淡水中,按6.1.3进行试验,所有示位GB/T 25976-2010/ISO 24408:2005 灯均应在2min内发光,并在5min内达到所要求的最小电压,并应继续产生充足的电压,以在灯上半球的各个方向产生大于o.75 cd的发光强度,并维持8ho 5.2.3.2 如果干式有源电源接触不到水,则不需要进行在环境温度下淡水的试验。5.2.3.3 对于海水电池组,环境温度淡水条件下允许样品在10min内达到满额电压

12、。5.2.3.4 如果示位灯是闪光灯,闪光频率在整个试验期间应为每分钟50次70次。5.2.4 发光强度按6.1.4进行试验时,在工作寿命试验中示位灯最俑电压显示的发光强度在灯上半球的各个方向上应不小于O.75 cd。5.3 救生艇灯5.3.1 水密性当按6.2.1进行试验时,每个示位灯在淡水水深300mm处浸泡21h后均应保持水密性能。5.3.2 开关操作或拨出力当按6.2.2进行试验时,用于拔动手动开关到开或关位置的力,或在海水电池组的情况下从电池盒中拔出按钮的力应在制造商所设计的允许范围内。5.3.3 工作寿命5.3.3. 1 在空气温度分别为30 oC和十65OC,以及在环境沮度下,按

13、6.2.3进行试验时,所有示位灯应在2min内发光,并在5min内达到所妥求的最小电压,并且汪继续产生充足的电压,以在灯上半球的各个方向产生大于4.3cd的发光强度,并维持12ho 5.3.3.2 对于悔水电池装置,应分别浸泡在1 oC的海水和十300C的海水巾,以及环境温度下的淡水中进行试验。环境温度淡水条件下允许样品在10min内达到满额电压。5.3.3.3 如果示位灯是闪光灯,闪光频率在整个试验期间应为每分钟50次70次。5.3.4 发光强度对于外部示1v.灯,按6.2.4进行试验时,在工作寿命试验中示位灯最低电Jl显示的发光强度在灯上半球的各个方向上不应小于4.3cd o 对于内部示位

14、灯,投6.2.5进行试验时,在秩个要求的工作周期内在灯上半球的各个方向上所测量的平均发光强度至少为0.5cd。5.4 救生圈自亮灯5.4.1 水密性按6.3.1进行试验时,每个示位灯在淡水水深300mm处浸泡24b后均应保持水密性能。5.4.2 开关操作或拔出力当按6.3.2进行试验时,用于拔动手动开关到开或关位置的力,或在海水电池组的情况下从电池盒中拔出按钮的力应在制造商所设计的允许范围内。5.4.3 工作寿命5.4.3. 1 分别在一1oC的海水和30oC的海水中,按6.3. 3进行试验时,所有示位灯应在2min内发光,并在5min内达到所要求的最小电压,并应继续产生充足的电压,以在灯上半

15、球的各个方向产生大于2.0cd的发光强度,并维持2h。5.4.3.2 对于海水电池装置,环境温度淡水条件下允许样品在10min内达到满额电压。5.4.3.3 如果示位灯是闪光灯,闪光频率在整个试验期间应为每分钟50次70次。5.4.4 发光强度按6.3.4进行试验时,在工作寿命试验中示位灯最低电压显示的发光强度在灯上半球的各个方向上不应小于2.0cd。3 G/T 25976-201 O/ISO 24408: 2005 6 试验程序6. 1 救生衣灯6. 1. 1 水密试验6. 1. 1. 1 每个示位灯应在环境温度下水深300mm处的淡水中浸泡24ho浸泡后,接通示位灯电源,检查工作是否正常。

16、然后该示位灯应继续进行6.1.3的工作寿命试验。如果认证机关同意,也可使用其他替代方法进行试验。6. 1. 1. 2 如果用于单体示位灯工作寿命试验的监视电线破坏了水密性,应采用同批的标准产品作为代替品进行上述试验。6. 1. 1. 3 在本试验中,应防止接通自动激活式示位灯。6. 1.2 开关操作或提出力试验拔动开关到开或关的位置的力,或在海水电池组的情况下,从电池盒中拔出按钮的力,应用校准的拉力表或专用仪表确定,并记录结果。6. 1.3 工作寿命试验6. 1. 3. 1 将试验样品平均分成3份,分别在5.2.3中所指定的三个温度值下进行试验。连接监视电线到灯的引线(非电池接线端),以监视电

17、压。注:如果样品是单体结构,则有必要在样品的生产过程中连接监视电线。6. 1. 3. 2 连接监视电线到已校准的电压记录仪表上。开始记录并接通所有试验的示位灯,每个示位灯均应被浸泡在相关的水池中。6. 1. 3. 3 淡水试验时,在浸泡在水里之前,应将一个受试示位灯从2m的高处跌落到坚硬的铜板上或水泥面上。如果配上监视电线,电缆的布置不应对示位灯产生严重的碰撞影响。6. 1. 3. 4 应在试验中监视每个样品的电压5min8 h。在完成一个8h的试验时,应检验所有记录的电压探查结果,并且在试验期间显示最低电压的示位灯的灯和圆顶组合件可用于6.1. 4中的发光强度试验。应按4.4的要求保留电压探

18、查结果记录。6. 1. 3. 5 由监视电线连接所造成的漏水不应认为是试验失败。但应另增加样品进行试验。6. 1. 3. 6 如果示位灯是闪光灯,应测量并记录闪光的频率,应至少在试验开始和结束时进行。6. 1. 3. 7 如果记录的最低电压发生在5min以内(淡水中的海水电池组件为10min),发光强度试验也可以使用按照同一标准制造的同一批中的一个新灯。6. 1.4 发光强度试验6. 1. 4. 1 在工作寿命的试验中,将性能最低示位灯的灯与圆顶组合件放在校准光度计上,并提供一个与6.1.3要求的记录中完全一样的校准电压。测量并记录在灯上半球的最小发光强度值。如果在所给定的设计中己知最小发光强

19、度点,仅在该位置测量发光强度。6. 1. 4. 2 闪光灯试验应按6.1.4. 2. 1或6.1.4.2.2的要求进行。6. 1. 4. 2. 1 在每个工作循环内,对于持续闪光时间大于0.3s,闪光强度大于0.75cd的闪光灯,应按6.1.4. 1进行发光强度试验。6. 1. 4. 2. 2 对于持续闪光时间大于0.3s,闪光强度不大于O.75 cd的闪光灯,应按6.1. 4. 1进行发光强度试验,并应按Blondel-R巳y公式确定有效的发光强度,公式见IMOA. 689 (17)决议经IMOMSC.81(70)决议修正。6.2 救生艇灯6.2.1 水密试验6. 2. 1. 1 每个示位灯

20、应在环境温度下的谈水水深300mm处浸泡24h。浸泡后,接通示位灯电源,检查工作是否正常。然后该示位灯应进行6.2.3规定的工作寿命试验。如果认证机关同意,也可使用其他替代方法进行试验。4 GB/T 25976-2010/ISO 24408:2005 6.2. 1. 2 如果用于单体示位灯工作寿命试验的监视电线破坏了水密性,应采用同批的标准示位灯作为代替品进行上述试验。6.2.1.3 在本试验中,应防止接通自动激活式示位灯。6.2.2 开关操作或拔出力试验拔动开关到开或关位置的力,或在海水电池组的情况下从电池盒中拔出按钮的力,应用校准的拉力表或是专用仪表确定,并记录结果。6.2.3 工作寿命试

21、验6.2.3. 1 将试验样品平均分成2份,分别在5.3.3中所指定的空气温度下进行试验。连接监视电线到灯的引线(非电池接线端),以监视电压。注:如果样品是单体结构,则有必要在样品的生产过程中连接监视电线。6.2.3.2 连接监视电线到己校准的电压记录仪表上。开始记录并接通所有试验的示位灯,每个示位灯均应在适宜的空气温度下进行试验。对于海水电池组装置,电池组应按5.3.3.2的规定浸泡在水中。6.2.3.3 应在试验中监视每个样品的电压5min12 h。在完成-个12h的试验时,应检验所有记录的电压探查结果,并且在试验期间显示最低电压的示位灯的灯和圆顶组合件可用于6.2.4中的发光强度试验。应

22、按4.4的要求保留电压探查结果记录。6.2.3.4 如果示位灯是闪光灯,应测量并记录闪光的频率,应至少在试验的开始与结束时进行。6.2.3.5 如果记录的最低屯压发生在5min以内(淡水中的海水电池组件为10min),发光强度试验也可使用按照同一标准制造的同一批中的一个新灯。6.2.4 发光强度试验(外部灯)6.2.4. 1 在工作寿命的试验中,将性能最低示位灯的灯与圆顶组合件放在校准光度计上,并提供一个与在6.2.3要求的记录中完全一样的校准电压。在灯上半球的最小发光强度值应被测量并记录下来。如果已知最小发光强度值在所给定的设计中,仅在该位置测量发光强度。6.2.4.2 闪光灯试验应按6.2

23、.4.2.1或6.2.4.2.2的要求进行。6.2.4.2.1 在每个工作循环内,对于持续闪光时间大于0.3s,闪光强度大于4.3 cd的闪光灯,应按6.2.4.1进行发光强度试验。6.2.4.2.2 对于持续闪光时间大于0.3s,闪光强度不大于4.3cd的闪光灯,应按6.2.4.1进行发光强度试验,并应按Blondcl.Rey公式确定有效的发光强度,公式见IMOA. 689 (17)决议经IMOMSC.81(70)决议修正。6.2.5 发光强度试验(内部灯)在工作寿命试验中,将性能最低示位灯的灯与圆顶组合件放在校准光度计上,并提供一个与在6.2.3要求的记录中完全一样的校准电压。测量并记录灯

24、的上半球的发光强度平均值。6.3 救生圈自亮灯6.3. 1 水密试验6. 3. 1. 1 每个示位灯在环境温度下的淡水水深300mm处浸泡24h。浸泡后,接通示位灯电源,检查工作是否正常。然后该示位灯应进行6.3.3规定的工作寿命试验。如果认证机关同意,也可使用其他替代方法进行试验。6.3. 1. 2 如果用于单体示位灯工作寿命试验的监视电线破坏了水密性,应采用同批的标准示位灯作为代替品进行上述试验。6.3.2 开关操作或拨出力试验拔动开关到开或关的位置的力,或在海水电池组的情况下,从电池盒中拔出按钮的力,应用校准的拉力表或专用仪表确定,并记录结果。6.3.3 性能试验6.3.3. 1 将试验

25、样品平均分成2份,分别在5.4.3中规定的温度下进行试验。连接监视电线到灯的引GB/T 25976-2010/180 24408: 2005 线(非电池接线端)以监视电压。注=如果样品是单体结构,那么有必要在样品的生产过程中连接监视电线。6.3.3.2 连接监视电线到己校准的电压记录仪表上。开始记录并接通所有试验的示位灯,每个杀位灯均应浸泡在相关的水池中。6.3.3.3 应在试验中监视每个样品的电压5min2 h。在完成一个2h的试验时,应检验所有记录的电压探查结果,并且在试验期间显示最低电压的示位灯的灯和圆顶组合件可用于6.3.1中的发光强度试验。应按4.4的要求保留电压探查结果记录。6.3

26、.3.4 如果用于单体示位灯上的监视电线破坏了水密性,应在空气温度为一1.C,十30.C和环境温度下进行试验。6.3.3.5 如果示位灯是闪光灯,应测量并记录闪光的频率,应至少在试验的开始与结束时进行。6.3.3.6 如果记录的最低电压发生在5min以内(淡水中的海水电池组件为10min),发光强度试验也可使用按照同一标准制造的同一批中的一个新灯。6.3.4 发光强度试验6.3.4.1 在工作寿命的试验中,将性能最低示位灯的灯与圆顶组合件放在校准光度计上,并提供一个与在6.3.3要求的记录中完全一样的校准电压。在灯上半球的最小发光强度值应被测量与记录下来。如果已知最小发光强度值在所给定的设计中

27、,仅在该位置测量发光强度。6.3.4.2 闪光灯试验应按6.3.4.2.1或6.3.4.2. 2的要求进行。6.3.4.2. 1 在每个工作循环内,对于持续闪光时间大于0.3s,闪光强度不大于2.0cd的闪光灯,应按6.3.4.1进行发光强度试验。6.3.4.2. 2 对于持续闪光时间大于O.3 s,闪光强度不大于2.0cd的闪光灯,发光强度测试应按6.3.4.1进行发光强度试验,并应按Blondel-Rey公式确定有效的发光强度,公式见IMOA. 689 (17) 决议经IMOMSC. 81(70)决议修正。6 GB/T 25976-201 O/ISO 24408: 2005 附录A(资料性

28、附录)产品试验和检验程序A.l 抽样程序在组成一个生产批的示位灯全部装配后,或在批生产期间可以进行抽样。任何情况下,样品的选取均应是随机的。A.2 采购材料和零部件制造商应制定一个质量计划,详细说明用于制造每一种示位灯的采购材料、零部件和整套组件的检验过程。质量计划应经过认证机关同意。采购的材料、苓部件,以及专用灯具和电源的存贮和搬运应有防止损坏和降低性能的保护措施。A.3 过程处理和试验A.3.1 制造商的质量计划应能适用于所有示位灯的制造过程。质量计划应包括相适用的非破坏性试验,以证明每一过程或示位灯的正确操作和装配。A.3.2 元论什么情况下,闪光电路使用静态敏感元件等应采用识别抗静电设

29、备和措施加以保护。A.4 示位灯成品的试验和检查A. 4.1 通常,应从每个生产批中随机选取9件示位灯成品,除非批量小T150件的情况下,可选3件样品。A.4.2 元预先进行温度循环或达到预定的环境条件,选取的样品应经过适当的水密试验、工作寿命试验、开关操作和拔出力试验。在工作寿命试验中出现最低性能的灯还应进行发光强度试验。9件产品中至少有8件灯符合试验要求。如果符合试验要求的产品少于8件,应从同一批中再随机抽取9件灯进行试验。如果有要求,应向认证机关报告不合格批。A. 4. 3 对于3件的样品数量,如果任何一个受试的示位灯不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A.4.4 包装前,批中的每个示位灯样

30、品应通过操作检查。检查包括开关在开关位置上至少3次的机械动作。对于水激活式开关,应激活开关传感器使示位灯开和关。A.4.5 对于海水电池,应检查工作连续性、绝缘电阻和容量,并确认其在可接收的设计范围内。A.4.6 应对批中的每个示位灯样品进行水密试验并合格。水密试验可按6.1.1、6.2.1或6.3.1,或经认证机关同意的替代试验要求进行。A.5 使用高内阻电池的每气闪光灯发光强度试验中的预防若电路中有高内阻电池(如碱性电池)和缸气闪光灯,在测量灯的发光强度期间应关注电压波动(每次闪光时的电压降)。对此,应评估和证明电池电压波动的影响。GB/T 25976-2010/ISO 24408 :2005 参考文献llJ 联合国关于危险品运输的建议.2J CIE15.2号出版物比色法,国际照明委员会(CIE), 1986. 3J ISO 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版权专有侵权必究9峰书号:155066 1-42111 G/T 25976一2010定价:16.00 ;G 打印日期:2011年5月4日F002A的OONHO叮叮NSHEON-h山N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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