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T 598.16-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6部分:特殊用地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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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1.140.30 P 02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 12/T 598.16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 16 部分 : 特殊用地项目 Tianjin construction project land control targets Part 16: Special land project 2015 - 09 - 18 发布 2015 - 11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 质量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发布 DB12/T 598.162015 I 前 言 DB12/T 5982015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分为 18个部分: 第 1部分:工业项目 第

2、2部分:教育系统项目 第 3部分:卫生系统项目 第 4部分:仓储项目 第 5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第 6部分:非营利性邮政设施项目 第 7部分:公益性科研机构项目 第 8部分: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 第 9部分: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 第 10部分: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项目 第 11部分:电力工程项目 第 12部分:水利设施项目 第 13部分:新建铁路工程项目 第 14部分:公路项目 第 15部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项目 第 16部分:特殊用地项目 第 17部分:墓葬项目 第 18部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 本部分为 DB12/T 5982015 的第 16 部分。 本 部分 按照 GB/T 1.

3、12009 的编制规范编写。 本 部分 起草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本 部分 主要起草人员: 张志升、张晓洁 、 张振东、 徐健 、 王鑫、 李宏、陆方兰、刘汉 青 、王绍 艳 、陈鹏、吕利昭、陈婧。 本部分是 首 次发布。 DB12/T 598.162015 I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 16部分 : 特殊用地项目 1 范围 DB12/T 5982015 的本部分 规定了天津市特殊用地工程项目在土地利用上的控制标准。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及其配套工程。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 控制指标 。 2.1 用地规模 Land use scal

4、e 是指一个工程项目总的用地面积。 2.2 单位用地指标 Land area of unit 是指一个项目中单个个体的占地面积。 例如,人均用地面积等。 3 监狱项目 3.1 基本规定 3.1.1 监狱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 规、规章,必须符合监管安全、改造罪犯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 3.1.2 监狱建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贯彻节约集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尽可能地利用荒地、劣地。 3.1.3 监狱项目建设用地包括房屋建筑、安全警戒设施、场地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 3.1.4 新建监狱建设应选择临近经济相对发达

5、、交通便利的地区。 3.1.5 新建监狱选址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地震活动性质,结合劳动改造需要,选择地质条件较好、地势较高的地段;新建监狱严禁选在可能发生自然灾害且足以危及监狱安全的地区。 3.1.6 监狱建设规模按罪犯人数,划分大、中、小三种类型。不同建设规模监狱关押罪犯最大人数如下: a) 小型监狱: 10002000 人; b) 中型监狱: 20013000 人; c) 大型监狱: 30015000 人。 3.1.7 教育矫治所因承担轻型罪犯职能,其用地标准及建设规模参照小型监狱的标准执行。 3.2 用地控制指标 DB12/T 598.162015 II 监狱项目建设用地应 不超过

6、 表 1规定。 表 1 监狱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类型 罪犯人数(人) 单位用地 控制指标 ( m2/人) 小型监狱 10002000 75-85 中型监狱 20013000 65-75 大型监狱 30015000 55-65 注 1: 项目总用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土地面积。 注 2: 监狱、教育矫治所围墙外 10米隔离带以及规定绿化带、外通路,罪犯劳动改造用地、习艺职业技能培训用地和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用地未计算在内。 4 拘留所项目 4.1 基本规定 4.1.1 拘留所项目建设用地包括建筑基地、体能训练活动场地和公务车辆停放场地三部分。 4.1.2 拘留所项目建设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

7、划和城乡规划,贯彻节约集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尽可能地利用荒地、劣地,并充分考虑其安全防范的特殊要求。 4.1.3 拘留所建设规模以设定拘押人数为 依据确定,并综合考虑人口数、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治安状况等因素。 4.1.4 拘留所项目建设规模按照日均在所被拘留人数划分为四类:特大型拘留所、大型拘留所、中型拘留所、小型拘留所。 4.2 用地控制指标 拘留所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不超过表 2规定。 表 2 拘留所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类型 建设规模(人) 单位用地指标( m2/人) 特大型 300 21.39 大型 150299 22.7

8、3 中型 50149 24.46 小型 50 25.02 5 看守所项目 5.1 基本规定 5.1.1 看守所项目用地包括建筑用地、训练活动 用地(含民警体能训练用地)、停车场用地和绿化用地。 5.1.2 本控制指标适用于看守所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DB12/T 598.162015 III 5.1.3 看守所项目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政法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做到坚固安全,管理方便,功能齐全,美观庄严。 5.1.4 看守所项目建设用地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贯彻节约集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的

9、原则,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尽可能地利用荒地、劣地。 5.1.5 看守所建设,应做到各部门之间有机结合,统筹兼顾,互相协调。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新建项目资金投入有困难的,可在保证工程质量和现实需要的前提下,按总体规划要求,分期建设。 5.1.6 看守所建设规模应按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留所服刑罪犯的羁押人数进行测定。 5.1.7 看守所建设规模按设计押量确定。看守所设计押量,应按满足现实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人口数量、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宜按如下公式计算: NS=1.2NP 式中: NS看守所设计押量; NP前五年

10、平 均押量。 并且,新建看守所的设计押量应不小于 50人。 5.2 用地控制指标 看守所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 不超过 表 3规定。 表 3 看守所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名称 项目 200 人 500 人 1000 人 单位用地控制指标 ( m2/被羁押人) 77.60 71.65 68.55 注 3: 设计押量为 200500人之间的,按公式 77.60 5.95( NS-200) /300计算控制指标;设计押量为 5001000人之间的,按公式 71.65 3.10( NS-500) /500计算控制指标。设计押量 200人以下的,按照设计押量 200人的 控制指标确定;设计押量 1000

11、人以上的,按照设计押量 1000人的控制指标确定。 NS为设计押量, NP前五年平均押量,NS =1.2NP。 注 4: 看守所民警文体活动场地未计算在内。看守所民警文体活动场地应按工作人员数量确定,人均不应高于 3.2,且总面积最低不宜小于 600。 6 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 6.1 基本规定 6.1.1 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建设用地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和装备三部分。 6.1.2 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建设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充分体现行政场所 “人文关怀 ”的建设理念,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水平,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 经济适用,安全卫生,满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治疗、教育、康复需要

12、。 6.1.3 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贯彻节约集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尽可能地利用荒地、劣地,并充分考虑其特殊的性质和对周边环境的要求。 6.1.4 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设计收治量按以下标准分类: DB12/T 598.162015 IV a)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按以下标准分为三类: 1) 小型强制隔离戒毒所: 200400 人; 2) 中型强制隔离戒毒所: 401800 人; 3) 大型强制隔离戒毒所: 800 人以上。 b) 司法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按以下标准分为三类: 1) 小型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800 人;

13、2) 中型强制隔离戒毒所: 8011500 人; 3) 大型强制隔离戒毒所: 1500 人以上。 6.2 用地控制指标 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 不超过 表 4规定。 表 4 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类别 收治规模 单位用地面积( m2/人)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 小型 200400 人 38.61-30.88 中型 401800 人 38.36-30.63 大型 800 人以上 38.30-30.57 司法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 小型 300800 人 75 中型 8011500 人 75 大型 1500 人以上 75 注 5: 强制隔离戒毒所围墙外 10米安全隔离带以

14、及规定绿化带、外通路所占面积未计算在内。 注 6: 所外康复劳动(农场)用地另计。 7 戒毒康复所项目 7.1 基本规定 7.1.1 戒毒康复所项目建设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充分体现行政场所 “ 人文关怀 ”的建设理念,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水平,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经济适用,安全卫生,满足戒毒康复所管理、治疗、教育、康复需要。 7.1.2 戒毒康复所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贯彻节约集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特别是基本农田,尽可能地利用荒地、劣地,并充分考虑其特殊的性质和对周边环境的要求。 7.1.3 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设计收治量按以下标准分类: 戒毒康复所项目按以下标准分为三类: c) 小型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800 人; d) 中型强制隔离戒毒所: 8011500 人; e) 大型强制隔离戒毒所: 1500 人以上。 7.2 用地标准 戒毒康复所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 不超过 表 5规定。 DB12/T 598.162015 V 表 5 戒毒康复所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类型 收治规模 单位用地控制指标( m2/人) 小型 300800 人 90 中型 8011500 人 90 大型 1500 人以上 90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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