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617.3-2006 无公害田螺 第3部分 安全质量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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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65.150 B 52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 617.32006无公害田螺 第 3 部分:安全质量要求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ound-snail Cipangopaludina chinensis(Gray) Part 3: Quality and safety requirement 2006-12-13 发布 2007-01-13 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 局 发布DB33/ 617.32006 I 前 言 本部分3.3为强制性条款。 DB33/ 617-2006无公害田螺分为三个部分。 第 1 部分:繁育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

2、养殖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安全质量要求。 本部分为 DB33/ 617-2006无公害田螺 的第 3 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丽水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周志明、黄富友、胡廷尖、黄小红。 DB33/ 617.32006 1 无公害田螺 第 3 部分:安全质量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中国圆田螺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标志、包装和运输。 本部分适用于商品中国圆田螺,其它田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3、(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4789.1 食 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T 4789.20 食 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食品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 GB/T 5009

4、.162 动物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和拟除虫菊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NY 5051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 5070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 5073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SN 0208 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的检验方法 SC/T 3015 水产品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SC/T 3018 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SC/T3016 水产品抽样方法 3 质量安全要求 3.1 规格 个体重10g以上。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见表1。 DB33/ 617.32006 2 表1 商品田螺活体感官要求 3.3 安全卫生指标 3.

5、3.1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细菌总数,cfu/g 106 大肠菌群,MPN/100g 30 3.3.2 有害有毒物质限量 应符合NY 5073的有关规定,见表3。 表3 有害有毒物质限量 3.3.3 药物残留限量 应符合NY 5070的规定要求,见表4。 表4 药物残留限量 4 检验方法 4.1 个体重 气味 田螺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形态 螺壳完整、无破裂、个体大小适中;组织不干硬,酥软,不碎烂,大小均匀致。体表 光滑完整,无病灶 色泽 肉色正常 项 目 指 标(mg/kg) 总汞(以 Hg 计) 0.3 砷(以 As 计) 0.5 铅(以 Pb

6、 计) 0.5 镉(以 Cd 计) 0.1 铬(以 Cr 计) 2.0 药物类别 指 标(mg/kg) 四环素类 土霉素 0.1 抗生素 氯霉素类 氯霉素 不得检出 磺胺嘧啶 磺胺甲基嘧啶 磺胺二甲基嘧啶 磺胺类及增效剂 磺胺甲噁唑 0.1(以总量计) 氰戊菊酯 0.2 菊酯类 溴氰菊酯 0.05 马拉硫磷 0.005 农药类 乐果 0.1 DB33/ 617.32006 3 用精度值为0.5g的电子秤称重。 4.2 活体感观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条件下,在白瓷盘中按本部分3.1条规定对样品逐项进行感观检验。 4.3 微生物检验 按GB/T 4789.20的规定执行。 4.4 有毒有害物质残

7、留检验 4.4.1 汞的测定 按GB/T 5009.17中的规定执行。 4.4.2 砷的测定 按GB/T 5009.11中的规定执行。 4.4.3 铅的测定 按GB/T 5009.12中的规定执行。 4.4.4 镉的测定 按GB/T 5009.15中的规定执行。 4.4.5 铬的测定 按GB/T 5009.123中的规定执行。 4.5 渔药残留物检验 4.5.1 土霉素的测定 按SC/T 3015的规定执行。 4.5.2 氯霉素的测定 氯霉素残留量筛选测定方法按NY 5070的规定执行,测定按SC/T 3018的规定执行。 4.5.3 磺胺类的测定 按SN 0208的规定执行。 4.5.4 菊

8、酯类的测定 按GB/T 5009.162的规定执行。 4.5.5 农药类残留物检验 按GB/T 5009.20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与判断规则 5.1 检验批次 按同一时间、同一来源(同一池或同一养殖场)的商品田螺为同一检验批次。 5.2 抽样 按SC/T 3016的规定执行。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5只10只,用于感观检测。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检样不少于400克,用于安全指标检验。 用于微生物检验样品的抽取应符合GB/T 4789.1的规定。 5.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场检验和型式检验。 5.3.1 出场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场检验。出场检验由生产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检验,检

9、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出场。 5.3.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新建养殖场的饲养田螺; DB33/ 617.32006 4 饲养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出场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 5.4 样品制备 每尾田螺应取肌肉,同一检验批所有抽样品采集绞碎混合均匀,按四分法对角取样,试样量不少于200g。 5.5 判定规则 5.5.1 感官检验的合格率应为 95%以上;95%以下时,则判断本批产品不合格。如感官检验有三项不合格或有严重病灶的,则为不合格品,不必再进行安全检验。 5.5.2 安全指标应符合标准要求,若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本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 6 标志、包装和运输 6.1 标志 产品标志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及出池日期。 6.2 包装 包装容器应坚固、洁净、无毒、无异味、无污染,并具有较好的通气和排水条件。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运输过程中应保湿、防晒、防虫咬、防挤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不得与有污染物质接触。所用水质应符合NY 505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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