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659-2008 日用压力锅橡胶密封圈安全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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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83.140.50 G 43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 6592008日用压力锅橡胶密封圈安全技术要求 Safety & technical requirement of rubber sealing ring for pressure cooker 2008-02-25 发布 2008-03-25 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 6592008 I 前 言 本标准的 4.5、4.6、4.7 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是在 HG 2943-1984(1997)日用压力锅橡胶密封圈的基础上制定而成的。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国家化学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出。

2、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国家化学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振、王锐兰、朱凤、高苏南、冯晓雷。 DB33/ 6592008 1 日用压力锅橡胶密封圈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日用压力锅橡胶密封圈产品的结构和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橡胶为主要原料, 用特定配方, 加工制成的日用压力锅橡胶密封圈 (以下简称锅圈)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

3、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2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 GB/T 529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撕裂强度的测定 GB/T 531 橡胶袖珍硬度计压入硬度试验方法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3512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 GB/T 5009.60-2003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64-2003 食品用橡胶

4、垫片(圈)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9865.1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样品和试样的制备 第一部分:物理试验 GB 13623-2003 铝压力锅安全及性能要求 HG/T 2198 硫化橡胶物理试验方法的一般要求 3 结构和规格 3.1 结构 结构见图1。 A工作面 ; B非工作面 图1 结构示意 3.2 规格 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DB33/ 6592008 2 表1 规格 S H H 1 mm 规格 cm 基本尺寸 极限偏差 基本尺寸 极限偏差 基本尺寸 极限偏差 基本尺寸 极限偏差 20 226 8 4.5 8.2 22 249 8 4.5 8.2 24 271 9 4.5 8.2

5、26 291 +2 0 9 +0.4 0 4.5 +0.2 -0.1 8.2 0.2 注:除表1规定的规格外,可根据用户提出的规格进行生产 4 技术要求 4.1 胶料的物理机械性能 胶料的物理机械性能见表 2。 表 2 物理机械性能 序号 项 目 单 位 技术指标 1 硬度(邵尔 A 型) 度 55 70 2 拉伸强度 MPa 5.5 3 扯断伸长率 % 300 4 扯断永久变形 % 20 5 撕裂强度 kN/m 10 6 耐热系数( 150, 72h) / 0.5 4.2 成品的要求 4.2.1 感官指标 锅圈成品应色泽均匀、无异嗅、无异物。 4.2.2 外观质量 锅圈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3

6、 的规定。 表 3 外观质量 序号 缺陷名称 合格品要求 1 气泡 工作面处不允许有;非工作面处允许有,但深度不大于 1mm,面积不大于2mm2,整个锅圈非工作面应不多于 2 处 2 色斑 允许有轻度色泽不均和水蒸气的斑迹 3 修边痕迹 凹陷不大于 0.3mm,工作面处累计不超过周长的 1/5,非工作面处累计不超过周长的 1/3 4 模痕 允许有轻微的 DB33/ 6592008 3 表 3 (续) 5 污渍 允许有轻微的 6 欠硫、海绵状 不允许有 7 裂口 不允许有 8 杂质 工作面处不允许有,非工作面处允许有,但面积不大于 2mm2,整个锅圈非工作面处应不多于 2 处。 9 皱皮 不允许

7、有。 4.3 尺寸偏差 锅圈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1 规定。 4.4 水蒸气老化性能 按 5.5 测定,不出现滴水漏气现象。 4.5 卫生指标 成品的卫生指标见表 4。 4.6 耐酸性 锅圈按 5.7试验后,体积的膨胀变化不得大于 25%,或皱缩1%。 4.7 耐油性 锅圈按 5.8试验后,被测物品的质量不应增加 20%以上。 表 4 卫生指标 项 目 单 位 指 标 蒸馏水浸泡液蒸发残渣 mg/L 50 正己烷浸泡液蒸发残渣 mg/L 500 高锰酸钾消耗量 (水浸泡液) mg/L 5 锌( Zn) ( 4%乙酸浸泡液) mg/L 20 重金属(以 Pb 计) ( 4%乙酸浸泡液) mg/L

8、1.0 5 试验方法 5.1 胶料的物理机械性能试验 物理机械性能试验的试样制备按 GB/T 9865.1和HG/T 2198 中有关规定进行。 5.1.1 硬度 按 GB/T 531的规定进行试验。 5.1.2 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扯断永久变形的测定 DB33/ 6592008 4 按 GB/T 528的规定进行,采用型试样。 5.1.3 撕裂强度 按 GB/T 529的规定进行试验,采用直角形试样。 5.1.4 耐热系数 按 GB/T 3512 的规定进行试验。 耐热系数按下式计算: Kf=(22)/(11)式中: Kf耐蒸汽老化试验系数; 1试样老化前扯断强度,MPa; 2试样老化后扯

9、断强度,MPa; 1试样老化前的扯断伸长率,%; 2试样老化后的扯断伸长率,%。 5.2 感官及外观检查 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用鼻嗅。 5.3 尺寸偏差 断面尺寸用精度 0.02mm 的量具测量,外径用尺测量。 5.4 水蒸气老化性能 以水为介质,在表压 0.1MPa 的蒸汽压下 ,每次使用 8 小时 ,每次停放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 , 锅圈累计试验 200 小时后,应不出现滴水漏气现象。 5.5 成品卫生项目试验 5.5.1 试样处理 将密封圈试样用餐具洗涤剂洗净,自来水冲洗,再用蒸馏水淋洗三遍后晾干、备用。取三只试样,各裁一段,使总量约 20 g,共三份。 5.5.2 浸泡条件 每份

10、试样称取 20.0 g,每克试样加 20mL 浸泡液: a)蒸馏水:微沸 0.5 h 后以水补至原体积; b)乙酸( 4%) :沸水回流0.5 h; c)正己烷:于水浴上加热回流 0.5 h。 5.5.3 蒸馏水浸泡液蒸发残渣 按 GB/T 5009.60-2003 中第 5 章操作。 5.5.4 正己烷浸泡液蒸发残渣 按 GB/T 5009.60-2003 中第 5 章操作。 5.5.5 高锰酸钾消耗量 按 GB/T 5009.60-2003 中第 4 章操作。 5.5.6 锌 按 GB/T 5009.64-2003 中第 9 章操作。 5.5.7 重金属 按 GB/T 5009.64-20

11、03 中第 10 章操作。 5.6 耐酸性试验 按 GB 13623-200 3中 6.2.24 的规定进行试验。 DB33/ 6592008 5 5.7 耐油性试验 按 GB 13623-200 3中 6.2.24 的规定进行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 锅圈应经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2 检验类型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 出厂检验 6.3.1 成品的尺寸按 GB/T 2828.1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进行, 检查水平 S-3, 合格质量水平 AQL=4.0。 6.3.2 密封圈用胶料的物理机械性能试验以同班、同机台的胶料为一批,每批按本标准 4.1

12、.2 条表 2中 1、2、3、4、5 项规定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抽取双倍试样重复该项试验。复试结果,其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则该批胶料为不合格品。 6.3.3 密封圈卫生质量标准、水蒸气老化、耐油、耐酸、热空气老化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检查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抽取双倍试样重复该项试验。复试结果,其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则该批胶料或产品为不合格品。 6.3.4 产品外观质量按本标准 4.2.1和 4.2.2 条规定100%进行检查,抽查验收时,抽查数量不少于批量的 5%,抽查结果,外观缺陷漏检率不得超过抽查数的 2%。否则应抽取双倍数量产品复查。复查结果,外观缺陷率仍超过抽查数 2

13、%时,该批产品应由生产厂 100%返工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整理,合格后方能出厂。 6.4 型式检验 6.4.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试验; b)正常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连续停产六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4.2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第 4条的所有技术要求。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包装上应有标志,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及规格; b)生产厂名称以及适用的压力锅型号; c)数量、重量; d)生产日期及批号; e)产品执行标准代号; f) “食品用橡胶制品,保持清洁”的字样。 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和数量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7.2.2 接触密封圈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卫生包装要求。 7.3 运输、贮存 DB33/ 6592008 6 7.3.1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中应避免阳光照射、雨雪浸淋,禁止与酸、碱、油类及有机溶剂等影响橡胶质量和有害人体的物质接触或共存,保持清洁。 7.3.2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的仓库内,相对湿度不大于 80%,并距离热源 1m以外,置放离地面 0.3m以上,避免重压。 7.3.3 在上述保管条件下,密封圈的贮存期自制造日期起定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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