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220.20 R09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 33/ 790 2010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 for road passenger transport enterprises 2010 - 07 - 19 发布 2011 - 01 - 19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 790 2010 I 前 言 本标准的 4.2.2、 5.2、 5.4、 5.7、 5.11.1为强制性条款 ,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 进行 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
2、草单位: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绍兴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嘉兴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湖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金华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衢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丽水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台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舟山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绍兴市汽运集团有限公 司、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敏梅、张礼飞、单伟斌、边浩毅、周向东 、甘祖德、 纪新瑞 。 DB33/ 790 2010 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境内从事
3、道路客运活动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258 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 GB/T 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 18565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等级评定 JT/T 325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DB33/ 687-2008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道路客运 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
4、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公交客运及出租客运。 3.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依法取得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活动的企业。 4 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4.1 安全管理机构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并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4.2 安全管理人员 4.2.1 总则 DB33/ 790 2010 2 企业应 配备安全 管理人员。 4.2.2 资格要求 安全管理人员应 熟悉道路运输业务,从事运输行业相关工作 1 年以上 , 并取得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核发的安全岗位证书。 4.2.3 数量要求 企业 应按以下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营运车
5、辆少于 50 辆(含)的, 应当 至少配备 1 名安全管理人员; 营运车辆在 51 辆以上的,应当至少按车辆数的 3%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4.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车辆 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安全 生产 教育与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经费保障制度、 事故统计及报 告 制度、 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 4.4 安全设施 企业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安全生产及防护设施等。 4.5 营运车辆 技术性能 应 符合 GB 18565 规定 的要求,技术等级应 符合 JT/T 198 规定的
6、要求, 车辆类型等级应 符合 JT/T 325 规定的 要求 。 应按照 DB33/ 687-2008 的要求配备车辆安全设施 。 4.6 驾驶员 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 60周岁; 3年内未发生一次性死亡 1人及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 ;取得 相应的道路客运 从业资格证。 5 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5.1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1.1 总则 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 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及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5.1.2 法人代表职责 企业的法人代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5.1.3 企业分管领导职责 企业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
7、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5.1.4 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安全管理机构负有以下职责 : DB33/ 790 2010 3 a)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及政策,制定并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b) 负责企业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c)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台帐。 5.1.5 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根据所在部门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2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5.2.1 安全检查 企业应适时组织安全检查;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参加安全检查的次数每季度均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应有书面记录。 5.2.2 安全隐患整改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
8、改。对于较大、重大事故隐患,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整改内容、整改目标、整改要求、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等,落实整改责任。 5.3 车辆安全生产管理 5.3.1 车辆的日常维护 应按照 GB/T 18344和行业规定定期维护运输车辆,确保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条件符合 GB 7258的要求。 5.3.2 车辆的安全设施 应定期进行安全设施检查,确保灭火器、危险警告标志牌、安全逃生锤等车辆基本安全设施性能完好有效。 5.3.3 车辆的动态管理 应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管设备,建立车辆动态管理制度,加强车辆运营过程中的管理,确保车辆的行车安全。 5.4 驾驶员管理 5.4.1 总则
9、应建立驾驶员聘用、考核、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5.4.2 驾驶员聘用 企业聘用驾驶员时,应严格核查驾驶员的资格,并考查其实际驾驶能力。当不具备驾驶岗位安全要求时,应予以解聘。 5.4.3 驾驶员考核 建立驾驶员考核制度,加强对驾驶员遵纪守 法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方面考核。 5.4.4 驾驶员安全教育 DB33/ 790 2010 4 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次数每月不少于 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 1 h。 5.4.5 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按要求做好车辆例检、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设施设备及消防器材等完好,制止和报告在行驶途中危及安全行车的行为
10、。 5.5 安全生产会议 企业应建立安全会议制度,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安全例会每季度应至少召开 1次;日常安全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 1次;发生行车死亡事故时,应在 24 h内召开事故通报会,研究、落实事故处置方案。安全会议 应 有书面记录。 5.6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 训 企业应制订年度及中长期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规划,开展不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培训时间 应 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要求。 5.7 安全生产经费保障 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用于安全设施和装备投入、安
11、全管理人员岗位津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作考核奖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建设、应急预案演练等。 5.8 事故统计及报告 企业应根据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内容、时间和报送程序上报交通事故情况,不得迟报、虚报、瞒报。 5.9 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企业应制定重特大交通事故、公共安全、自然灾害等应急处置预案。内容应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过程、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措施等。 企业每年应组织至少 1次应急预案演练。 5.10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对单位和个人予以安全工作奖惩。 5.11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5.11.1 总则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从业人员及车辆档
12、案。 5.11.2 日常管理档案 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记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查整改通知书、安全生产事故情况记录、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结果记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培训活动记录、安全生产事故报表、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等。 5.11.3 从业人员档案 DB33/ 790 2010 5 驾驶员管理档案包括驾驶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企业聘用合同,交通事故处理材料记录,安全行驶里程记录,安全教育与培训记录,安全奖惩情况等。 其他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包括身份证和岗位、学历证书复印件,企业聘用合同,安全教育与培训记录,安全奖惩情况等。 5.11.4 车辆档案 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车辆保险情况、车辆安全设施配备使用情况、二级维护记录、技术等级评定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