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217-2015 蚕种质量及检验检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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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65.020.30 B47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 33/T 217 2015 代替 DB33/ 217.1-2007,DB33/T 217.2-2007 等 蚕种质量及检验检疫 The silkworm egg quality,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2015- 03 - 01 发布 2015- 03 - 31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217 2015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33/ 217.1-2007桑蚕种 第 1部分:桑蚕种质量、 DB33/T 217.2

2、-2007桑蚕种 第2部分: 桑蚕种质量检验规程、 DB33/T 217.3-2007桑蚕种 第 3部分:桑蚕种母蛾检疫规程、 DB33/ 698.1-2008雄蚕种 第一部分:质量要求、 DB33/T 698.2-2008雄蚕种 第二部分:质量检验检疫规程 ,本部分与 DB33/ 217.1-2007、 DB33/T 217.2-2007、 DB33/T 217.3-2007、 DB33/ 698.1-2008、DB33/T 698.2-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桑蚕种质量、桑蚕种质量检验规程、桑蚕种母蛾检疫规程整合成蚕种质量及检验 检疫; 将雄蚕种质量要求和雄蚕种检验检疫规程纳入蚕种

3、质量及检验检疫; 将卵量和卵质指标分为“检验项目”、“检疫项目”两大类。在检疫项目中,提高了“病蛾率”质量要求,增加了“病卵率”检疫及相应的检疫方法(见表 1、表 2、表 3, 6.3); 增加了原种“折净率”及相应的检验方法(见表 1、 5.4.1.2); 将浸酸种“纯度”、“杂交率”调整为备检项目(见表 2、表 3); 调整了雄蚕一代杂交种的实用孵化率(见表 3); 在判定规则中,增加了 2 种不合格蚕种的情况(见 8); 增加了一代杂交种成品卵微粒子病检疫抽样数量与不合 格判定标准(见附录 B)。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种植业

4、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浙江省蚕种公司、浙江省蚕种质量检验检疫站、浙江省农业科学院蚕桑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金钱、吴海平、徐杰、楼霞、谷利群、祝新荣、张三妹、潘美良、孟正乐。 本标准代替了 DB33/ 217.1-2007、 DB33/T 217.2-2007、 DB33/T 217.3-2007、 DB33/ 698.1-2008、DB33/T 698.2-2008。 DB33/ 217.1-2007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 217.1-1998、 DB33/ 217.1-2002、 DB33/ 217.1-2007; DB33/T

5、217.2-2007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T 217.2-1998、 DB33/T 217.2-2002、 DB33/T 217.2-2007; DB33/T 217.3-2007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T 217.3-2007; DB33/ 698.1-2008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698.1-2008; DB33/T 698.2-2008的历次版本 发布情况为: DB33/T 698.2-2008。 DB33/T 217 2015 1 蚕种质量及检验检疫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蚕种质量及检验检疫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疫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蚕种

6、的繁育、质量检验检疫和质量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DB33/T 217.7 桑蚕种 第 7部分:桑蚕种 催青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原种、原原种、原原母种 parent eggs, grandparent eggs, great grandparent eggs 供繁育一代杂交种用的蚕种称原种,供繁育原种用的蚕种称原原种,供繁育原原种和品

7、种循环继代用的蚕种称原原母种。 3.2 一代杂交种 F1 hybrids 利用杂种优势,用不同地理系统的品种交配制成,供生产原料茧用的蚕种。 3.3 雄蚕种 male silkworm eggs 利用家蚕性连锁平衡致死系使 雌蚕在胚胎期或稚蚕期死亡,仅有雄蚕 正常 发育的蚕种。 3.4 平衡致死系 原种 parent eggs from balanced lethal silkworm strain 供制造雄蚕一代杂交种用的 平衡致死系 雄性 蚕种。 3.5 雄蚕一代杂交种 only-male F1 hybrids DB33/T 217 2015 2 利用杂 种 优势, 用 常规蚕品种雌 蚕

8、与平衡致死系雄 蚕 交 配 制成 ,供生产原料茧用的蚕种。 3.6 框制种 egg laying on flat sheet 以每只母蛾各自单独产卵的方式,产附于一定规格蚕连纸上的蚕种。 3.7 散卵种 loose eggs 产附 于蚕连纸或散卵布上的蚕卵,经脱落、比重等技术处理后的蚕种。 3.8 良卵 normal eggs 形态、色泽 等外观性状 符合 蚕品种 固有性状的蚕卵。 3.9 良卵率 normal eggs rate 良卵数占 调查 蚕卵总数的百分比。 3.10 折净率 reduced net good egg rate 原种 挖补后 ,底板中的原有卵圈数占调查卵圈总数的百分比。

9、 3.11 纯度 purity 原种、原原种、原原母种中符合该品种固有性状的蚕(茧)的数量占调查蚕(茧)总数的百分比。 3.12 杂交率 hybridization rate 符合该品种性状的一代 杂交种蚕(茧)的数量占调查蚕(茧)总数的百分比。 3.13 雄蚕率 male silkworm rate 雄蚕的数量占调查蚕总数的百分比。 3.14 实用孵化率 practical hatching rate 经过催青的蚕种,连续 2 d孵化最多的蚁蚕数占调查良卵总数的百分比。 3.15 DB33/T 217 2015 3 病蛾率 percentage of diseased moth 带微粒子孢子

10、的母蛾数占 制种批(段) 母蛾总数的百分比。 3.16 病卵率 percentage of diseased eggs 带微粒子孢子的蚕卵占 制种批 蚕卵总数的百分比。 4 质量要求 4.1 计量单位 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以张为单位, 一代杂交种 以盒为单位;平衡致死系原种以盒为单位,雄蚕一代杂交种以双盒为 1个单位。 4.2 卵量与卵质指标 4.2.1 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卵量与卵质指标 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的卵量与卵质指标,见表 1。 表 1 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卵量与卵质指标 种 别 检验项目 检疫项目 单蛾良卵数 (粒) 折净率 ( %) 良卵率 ( %) 实用孵化率 ( %)

11、 纯度 ( %) 病蛾率 ( %) 病卵率 ( %) 原原母种 原原种 春制 380 - 90.00 - 100 0.10 0 秋制 350 88.00 原种 春制 380 50.00 92.00 92.00 99.50 0.20 0 秋制 350 a 病卵率 和 纯度 项目 , 越年种 为必检项目, 浸 酸 种 为备检项目。 4.2.2 一代杂交种卵量与卵质指标 一代杂交种的卵量与卵质指标,见表 2。 表 2 一代杂交种卵量与卵质指标 项 目 检验项目 检疫项目 盒良卵量 (粒) 良卵率 ( %) 实用孵化率 ( %) 杂交率 ( %) 病蛾率( %) 病卵率( %) 一代杂交种 28000

12、 500 97.00 95.00 97.00 0.50 0.15 a 杂交率 和 病卵率 项目 ,越年种为必检项目,浸酸种为备检项目 ; b 病蛾率项目的具体抽样规定与判定标准,按附录 A 规定 ; c 病卵率项目的具体抽样规定与判定标准,按附录 B 规定。 4.2.3 平衡致死系 原种、雄蚕一代杂交种卵量与卵质指标 DB33/T 217 2015 4 平衡致死系 原种、雄蚕一代杂交种卵量与卵质的指标,见表 3。 表 3 平衡致死系 原种、雄蚕一代杂交种卵量与卵质指标 种 别 检验项目 检疫项目 盒 良卵量 (粒) 良卵率 ( %) 实用孵化率 ( %) 雄蚕率 ( %) 纯度 /杂交率 (

13、%) 病蛾率 ( %) 病卵率 ( %) 平衡致死系 原种 34000 500 88.00 35.00 - 99.00 0.20 0 雄蚕 一代杂交种 62000 1000 97.00 47.50 98.00 97.00 0.50 0.15 a 平衡致死系 原种盒良卵量指雄性卵卵量 ; b 纯度 /杂交率 和病卵率项目 ,越年种为必检项目,浸酸种为备检项目 ; c 雄蚕一代杂交种病蛾率、病卵率项目的抽样与判定,按表 2 脚注。 4.3 包装与标识 4.3.1 包装 4.3.1.1 框制种 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为框制种。原原母种、原原种每张 14蛾卵圈,原种每张 28蛾卵圈。 4.3.1.2

14、散卵种 一代杂交种 、平衡致死系原种 、雄蚕一代杂交种 为散卵种。 一代杂交种、平衡致死系原种,单盒容积应 50 cm3;雄蚕 一代 杂交种 原则上单盒装 31 000粒 , 双 盒容积应 100 cm 3。包 装要透气、牢固,无破漏和发霉,所用材料对蚕种无害。 4.3.2 标识 4.3.2.1 框制种 蚕连纸上应标明生产单位、执行标准、品种、生产期别、批号、序号。 4.3.2.2 散卵种 散卵盒上应标明生产单位、执行标准、品种、批号。 4.3.3 检验、检疫证明 用于销售的蚕种,应附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 5 检验方法 5.1 检验项目 5.1.1 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 检验项

15、目包括: a) 包装与标识 ; b) 折净率 ; c) 单蛾良卵数 ; DB33/T 217 2015 5 d) 良 卵率 ; e) 实用孵化率 ; f) 纯度 ; g) 盒良卵量(适用于散卵 原种 ) 。 5.1.2 一代杂交种 检验项目包括: a) 包装与标识 ; b) 盒良卵量 ; c) 良卵率 ; d) 实用孵化率 ; e) 杂交率 ; f) 雄蚕率(适用于 雄蚕一代杂交种 ) 。 5.2 抽样 5.2.1 抽样时间 越年种在蚕种冷库保护期间抽样,浸酸种在浸酸装盒后抽样。 5.2.2 抽样方法与数量 5.2.2.1 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 以制种批为单位,每批 在 3个以上点 进行 随

16、机抽样 。所抽样品先进行 包装与标识 检验,然后再随机抽取其中 2张,用于卵质检验。成品质量检验抽样数量,见表 4。 表 4 成品质量检验抽样数量表 批蚕种数量(张) 包装与标识检验(张) 其中用于 卵质检验(张) 500 10 2 501 1000 20 2 1001 30 2 5.2.2.2 一代杂交种、雄蚕一代杂交种、平衡致死系原种 以制种批为单位, 每批随机抽 10盒 ,先进行 包装与标识 检验;然后再从每盒取 2.50g卵混合成 1个 均匀 样品卵,用于卵质 各项目 检验。 5.2.3 样品保存 样品保存条件与所抽样的制种批相同。 5.3 检验流程 5.3.1 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

17、检验流程 检验流程,见图 1。 DB33/T 217 2015 6 11 图 1 检验流程图 1 5.3.2 一代杂交种、雄蚕一代杂交种、平衡致死系原种检验流程 一代杂交种、雄蚕一代杂交种、 平衡致死系原种检验流程,见图 2。 每盒 2.50g 图 2 检验流程图 2 5.4 检验方法 5.4.1 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 制种批 抽样 10-30 张张 包装标识 折净率检验 抽 2 张 取每张 1 7 号卵圈 病卵率检验 取每张 15 28 号 卵圈各 1/2拼接 良卵率检验 实用孵化率检验 单蛾良卵数检验 纯度检验 取每张 8 14 号卵圈各 1/4拼接 留样备用 取每张 15 28 号 卵

18、圈各 1/2拼接 包装标识 制种批 抽样 10 盒 g 良卵数检验 良卵率检验 杂交率 /纯度检验 留样备用 盒良卵量检验 样卵 25.00 g 实用孵化率检验 病卵率检验 DB33/T 217 2015 7 5.4.1.1 包装与标识 抽样后,检查包装与标识是否符合本标准 4.3的相关要求。 5.4.1.2 折净率 调查原种样品底板上原有的卵圈数,计算折净率。 100( % ) 调查卵圈总数底板原有卵圈数折净率. (1) 5.4.1.3 单蛾良卵数和良卵率 取 2张样品的 1号 7号卵圈,逐圈调查良卵数和不良卵数,计算单蛾良卵数和良卵率。 调查卵圈数调查卵圈良卵总数单蛾良卵数(粒). (2)

19、 100( % ) 调查卵圈总卵数调查卵圈良卵总数良卵率. (3) 5.4.1.4 实用 孵化率 取良卵数和良卵率检验后的 14个卵圈,按 DB33/T 217.7中简化催青标准催青,调查孵化蚁蚕的数量,计算实用孵化率。 100d2)%( 调查良卵数 最多孵化蚁蚕数连续实用孵化率. (4) 5.4.1.5 纯度 从 2张样品的 8号 14号卵圈中,每圈取 1/4拼接后,按 DB33/T 217.7中简化催青法进行催青。全部蚁蚕饲养至 4龄第 2 d,调查蚕的体色、斑纹,选出不符合品种固有性状的蚕(蚕期难以判别的,养至结茧,根据茧形判断其性状),计算纯度。在饲养过程中,不淘汰弱小蚕,防止个体遗失

20、。 100)(% 调查蚕(茧)总数 数茧不符品种固有性状蚕调查蚕(茧)总数)纯度(. (5) 5.4.2 一代杂交种、雄蚕一代杂交种、平衡致死系原种 5.4.2.1 包装与标识 在抽样 后 ,检查包装与标识是否符合本标准 4.3的相关要求。 5.4.2.2 盒良卵量和良卵率 包装与标识检验后的 10盒蚕卵,逐盒称量,其平均值即为该批蚕种的盒卵重量。再逐盒抽取 2.50 g蚕卵,混合成样品卵。从样 品卵中取 3个 1.00 g小样,分别调查良卵粒数、不良卵粒数,取平均值。计算盒良卵量、良卵率。 盒卵重量良卵数盒良卵量(粒)每 g . (6) 100% 调查总卵数 良卵数)良卵率(. (7) 5.

21、4.2.3 实用孵化率 DB33/T 217 2015 8 从 5.4.2.2制备的 样品卵中,取 2个样品卵,按 DB33/T 217.7中简化催青标准催青,调查所孵化蚁蚕的数量,计算实用孵化率。计算方法同 5.4.1.4公式( 4) 。 5.4.2.4 杂交率 /平衡致死系原种 纯度 从样品卵中取 0.50 g卵按 DB33/T 217.7中简化催青标准催青,全部蚁蚕饲养至 4龄第 2 d, 调查蚕的体色、斑纹,选出不符品种固有性状的蚕(蚕期难以判别的,养至结茧,根据茧形判断其性状),计算杂交率 /平衡致死系原种纯度 。 在 饲养过程中,不淘汰弱小蚕,防止个体遗失。 100)()(%/ 调

22、查蚕(茧)总头数 头数茧不符品种固有性状蚕总头数茧调查蚕)纯度(杂交率. (8) 5.4.2.5 雄蚕率 从样品卵中取 0.50g 卵, 按 DB33/T 217.7 中简化催青标准 催青,全部蚁蚕饲养至结茧 、 化蛹 , 雌、雄蛹鉴别后 ,计算雄 蚕率。 100( % ) 调查蛹总颗数 雄蛹颗数雄蚕率. (9) 6 检疫方法 6.1 检疫项目 检疫项目包括: a) 病蛾率 ; b) 病卵率 。 6.2 病蛾率 6.2.1 母蛾抽样 6.2.1.1 抽样要求 以制种批(段)为单位,抽样检疫。 6.2.1.2 制种批(段)的划分 生产单位应以同品种(品系)、同期别、相似环境条件下生产的蚕种划分为

23、一个制种批。一代杂交种制种批内可按制种日分段, 原蚕区应按制种户分段 。 6.2.1.3 蛾盒规格 原原母种、原原种蛾盒每只 14格,原种蛾盒每只 28格,一代杂交种蛾盒每只 30格 。 蛾盒上应标明生产单位、品种名、批 号、段号、蛾盒号。 6.2.1.4 抽样数量 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以制种批(段)为单位,全部对号袋蛾,蛾盒号应与蚕种 序 号一致。一代杂交种以制种批(段)为单位随机抽样袋蛾,袋蛾数量按附录 A规定,每个批(段)首、末号蚕种的母蛾必须袋入。 DB33/T 217 2015 9 6.2.2 母蛾处理 6.2.2.1 蛾盒保管 蛾盒分批(段)收集,顺序排列,摊放于通风干燥的室内,

24、 一般应 在产卵 3 d后进行干燥处理 。 6.2.2.2 母蛾干燥 母蛾干燥用烘干的方法,干燥程度以母蛾头胸部干燥、腹部稍软为适。 干燥的蛾盒及时清点捆扎,妥善保管, 并按 要求送达指定的检疫地点。 6.2.3 母蛾样品送检 6.2.3.1 样品送检时间 即时浸酸种袋蛾后, 将母蛾样品及时送到指定检疫地点;冷藏浸酸种和越年种在母蛾干燥处理后,按要求将母蛾样品送到指定检疫地点。 6.2.3.2 样品送检清单 样品 送检时,应随 附送检样品清单。清单上应标明生产单位、制种期别、品种、批(段)号、蚕种数量(毛种)、送检样品(蛾盒)数量等;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送检样品清单,应标明蚕种类别和起讫号。

25、 6.2.4 送检样品的验收 送检的样品,由检疫单位在样品送检时当场验收。 凡 不符合 6.2.2.2和 6.2.3,或发霉、腐烂、烘焦等影响检验正确判别的样品,检疫单位应拒收。 6.2.5 送检样品的保管 检疫单位的母蛾样品室,应保持 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鼠、防损坏、防变质,以确保检疫样品完好无损。 6.2.6 检疫流程 母蛾检疫流程,见图 3。 DB33/T 217 2015 10 图 3 母蛾检疫流程图 6.2.7 检疫步骤 6.2.7.1 样本编号 镜 检 复 检 镜 检 未检出 复 检 检疫结果 检 出 c1或 c2 检 出 未检出 第一样本 第二样本 投 蛾 c1和 c2 磨

26、蛾 过滤、离心 投 蛾 磨 蛾 过滤、离心 母蛾处理 送 样 样品验收 样本编号 抽样袋蛾 DB33/T 217 2015 11 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母蛾检疫样本全部编号并 逐盒登记空圈号。有空圈的蚕种,对应卵圈的 蚕种 应淘汰;原原母种和原原种空圈满 2蛾、原种空圈满 3蛾的,该张蚕种应淘汰。 一代杂交种按附录 A规定,将送检蛾盒随机分成第一样本、第二样本,并编号, 若第一样本蛾盒中有缺蛾超过 2只的该蛾盒不做检疫,从第二样本中补足 相应 蛾盒数; 若总样本 数不足的,先按要求满足第一样本,如第一样本也不能满足或 需检第二样本的 , 不足蛾盒数作为带有微粒子病集团数计算。 在检疫时,先取

27、第一样本进入检疫流程。 6.2.7.2 投蛾 以 1盒母蛾为 1个集团投入磨蛾杯。 6.2.7.3 磨蛾 在磨蛾杯中,加注 0.5% 0.6%Na2CO3或 K2CO3溶液 60 ml 80 ml,用转速为 7 000 r/min 500 r/min的群体磨蛾机研磨 15 s 20 s,以母蛾磨碎为度 。 6.2.7.4 过滤、离心 将蛾液过滤至离心管,加水校正离心管液量。用转速为 3 000 r/min 150 r/min的离心机离心 3 min,倒去上清液,再加入 1% 2%的 KOH或 NaOH溶液 1 ml左右,振荡。 6.2.7.5 取样、镜检 从每支离心管中取 液 制成 2个镜检样

28、本,用不低于 600倍的显微镜 2人对检。每个样本不少于 5个视野,并记录结果。 6.2.7.6 复检 对检出有微粒子孢子的样本,进行复检确认。 6.2.7.7 第二样本检疫 一代杂交种母蛾第一样本检疫结束后, 根据第一样本 检疫结果需 检 第二样本 的 ,按本标准 6.2.7.26.2.7.6的步骤检疫第二样本。 6.2.8 病蛾率计算 6.2.8.1 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 病蛾率计算 : 100% 制种批母蛾数 检出集团数)病蛾率(. (10) 6.2.8.2 一代杂交种病蛾 集团 数 累计每一批(段)检出的病蛾 集团 数。 6.3 病卵率 6.3.1 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病卵率 6.

29、3.1.1 样品抽取 DB33/T 217 2015 12 取 2张卵质检验样品的 15号 28号拼接卵圈,分别装入小纸袋, 置于温度 25 0.5, 湿度 80%的 环境中 催青 , 取盛孵化后第 4 d全部 样品 。 6.3.1.2 检疫方法 将每个卵圈孵化的蚁蚕及死卵置于乳钵中,作为 1个检验集团。 用乳棒 研磨,待初步磨碎后,加入 2滴 4滴 浓度为 1% 2%KOH溶液 充分 研磨 。然后取样品液 制成 2个镜检样本 , 用不低于 600倍的显微镜 2人对检 ,每个样本不少于 10个视野。发现有微粒子孢子的样本,再点样复检确认。 6.3.2 一代杂交种、雄蚕一代杂交种、平衡致死系原种

30、 6.3.2.1 样品抽取 从 卵质 检 验的样卵中, 取 7个 1 g卵 分别装入 7只小纸袋中,置于温度 25 0.5 , 湿度 80%的环境中催青,取盛孵化后第 4 d全部样品。 6.3.2.2 检疫方法 根据抽样 批蚕种数量 ,按 附录 B的抽样规定, 确定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的数量, 先检 第一 样本。 将1g蚁蚕(包括死卵、卵壳) 分成基本均匀的 17份 , 每份为 1个集团 ,分别 置于 乳钵中。初步磨碎后, 再加入 2滴 4滴 浓度为 1% 2%KOH溶 液 充分 研磨。 然后取样品液 制成 2个镜检样本 , 用不低于 600倍的显微镜 2人对检 ,每个样本不少于 10个视野。发

31、现有微粒子孢子的样本,再点样复检确认。 统计检出集团数。若 有 需要,检 第二 样本 。 7 数据修约 按 GB/T 8170要求 ,卵粒数取整数,其余保留 2位小数。 8 判定规则 用于销售的蚕种达到本标准质量要求的 , 为合格。 良卵率、实用孵化率、杂交率、病蛾率、病卵率 的检验项目中, 有一项未 达到本标准要求 的 , 为不合格 ; 盒良卵量超过允许误差上限 , 未标明 实际装盒良卵数量 的 , 为不合格。 DB33/T 217 2015 13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一代杂交种母蛾微粒子病检 疫抽样数量及允许检出病蛾集团数 表 A.1规定了一代杂交种母蛾微粒子病检疫抽样数量

32、及允许检出病蛾集团数。 表 A.1 一代杂交种母蛾微粒子病检疫抽样数量及 允许检出病蛾集团数 制 种 批(段) 抽 样 数 量 允许检出病蛾集团数 (个 ) 估计毛种数 (张) 母蛾总数 (蛾) 第 1 样本 (盒) 第 2 样本 (盒) 抽样率 () 第 1 样本 ( C1) 第 1、 2 样本 合计( C2) 25 1000 全部母蛾 / 100.0 0 0 26 50 1001-2000 全部母蛾 / 100.0 0 2 51 75 2001-3000 32 32 96.0 0 4 76 100 3001-4000 43 43 86.0 1 6 101 150 4001-6000 48

33、48 72.0 1 7 151 250 6001-10000 61 61 61.0 2 9 251 500 10001-20000 67 67 40.0 2 10 501 1000 20001-40000 74 74 22.2 2 11 1001 1500 40001-60000 81 81 12.2 3 12 1501 2000 60001-80000 85 85 8.2 3 13 2001 2500 80001-100000 89 89 6.7 3 14 2501 3000 100001-120000 94 94 5.6 4 15 3001 3500 120001-140000 98 98

34、 4.9 4 16 3501 4000 140001-160000 102 102 4.4 4 17 4001 4500 160001-180000 107 107 4.0 5 18 4501 5000 180001-200000 111 111 3.5 5 19 5001 5500 200001-220000 115 115 3.3 5 20 5501 6000 220001-240000 120 120 3.3 6 21 6001 6500 240001-260000 128 128 3.2 7 23 6501 7000 260001-280000 140 140 3.2 8 26 700

35、1 7500 280001-300000 148 148 3.2 9 28 7501 8000 300001-320000 157 157 3.1 10 30 8001 8500 320001-340000 165 165 3.1 11 32 8501 9000 340001-360000 174 174 3.1 12 34 DB33/T 217 2015 14 表 A.1 一代杂交种母蛾微粒子病检疫抽样数量及 允许检出病蛾集团数 (续) 制 种 批(段) 抽 样 数 量 允许检出病蛾集团数 (个 ) 估计毛种数 (张) 母蛾总数 (蛾) 第 1 样本 (盒) 第 2 样本 (盒) 抽样率 (

36、) 第 1 样本 ( C1) 第 1、 2 样本 合计( C2) 9001 9500 360001-380000 185 185 3.1 13 37 9501-10000 380001-400000 193 193 3.1 14 39 注: 毛种按 40蛾折合 1张,每只蛾盒装 30蛾。 DB33/T 217 2015 15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一代杂交种成品卵微粒子病检疫抽样数量及不合格判定标准 表 B.1规定了一代杂交种成品卵微粒子病检疫抽样数量与不合格判定标准。 表 B.1 一代杂交种成品卵微粒子病检疫抽样 数量 与不合格判定标准 批蚕种数量 盒或张 抽检蚕卵 集团数 量

37、 不合格判定标准 病卵集团数 信赖度, 第一样本 第二样本 第一检 第二检 50 以下 50 100 101 500 501 1000 1001 1500 1501 2000 2001 以上 28 30 32 36 38 42 42 14 26 36 42 50 56 70 2 3 4 5 6 7 8 98.51 98.89 99.18 99.53 99.67 99.82 99.82 98.67 99.00 99.11 99.06 99.06 99.18 99.30 a 第一样本检查完毕后,如果没有检出病卵集团,则判该批蚕种合格,不作第二次检查;如果检出的病卵集团数达到表列不合格判定标准,则判该 批为不合格,也不作第二次检查。 b 第一样本检出的病卵集团数未达表列不合格判定标准,则检查第二样本。两次检出的病卵集团个数合并计算,如果仍未达到表列不合格判定标准,则该批蚕种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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