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30 B 44 备案号: 13825-2003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426.12003无公害肉兔 第 1 部分:肉兔饲养管理操作规程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edible rabbit Part 1: Operating rules for raising and management of edible rabbit 2003-06-22 发布 2003-07-22 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3DB33/T 426.12003 I 前 言 为保障肉兔健康养殖,规范肉兔生产,提高生产效率,确保兔肉产品生产安全性能,参考国
2、内有关肉兔生产科研成果,结合我省肉兔生产实际,制定本部分。 DB33/T 426-2003 无公害肉兔按部分分布,分为三个部分: 第 1 部分:肉兔饲养管理操作规程; 第 2 部分:肉兔饲养兽医防疫操作规程; 第 3 部分:兔肉质量标准。 本部分为无公害肉兔系列标准的第 1 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杭州市农业局、杭州市畜牧兽医总站、桐庐冠华兔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敏、严冰、江卫东、周华英、蒋建一、谷根林。DB33/T 426.12003 1 无公害肉兔 第 1 部分:肉
3、兔饲养管理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兔舍设施、环境、饲养、饲料和饮水、管理、种兔的繁殖、病死兔处理、废弃物处理。 本部分适用于肉兔的饲养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T 18407.3 无公害畜禽产地环境要求 NY 5130 无公害食品
4、肉兔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131 无公害食品 肉兔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 5132 无公害食品 肉兔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DB33/T 426.2-2003 肉兔饲养兽医防疫操作规程 3 兔舍设施 3.1 兔舍 3.1.1 兔笼采取三层“面对面”或“背靠背”式排放。 3.1.2 兔舍顶高不低于 2.5m,门宽一般为 1.2m 1.5m,高度不低于 2m,地面采用水泥地面。 3.2 兔笼 3.2.1 兔笼规格 宽64cm 70cm、长 60cm 70cm、前高 46cm、后高 29cm 40cm。 3.2.2 兔笼材质 可采用水泥、木板、竹片,金属、塑料等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组装而成。 3.2.3
5、 必需设备 3.2.3.1 笼门 门框宽度一般为 30cm 左右。 3.2.3.2 食槽 DB33/T 426.12003 2 可采用陶土或金属等材料制成。金属制成半月形自动食槽,长 20cm,槽口宽 10cm,高 8cm。 3.2.3.3 草架 一般悬挂在笼门下部,上口宽为 15cm,长约 30cm。 3.2.3.4 饮水具 可选用乳头式自动饮水器或鸭嘴式自动饮水器。 3.2.3.5 产仔箱 采用长方形的抽屉式产箱,长 40cm、宽 25cm、高 13cm。 3.2.3.6 笼底板 用竹片间隔固定在笼架上,竹片长 59cm 64cm,宽 2cm 2.5cm,竹片间隔 1.0cm 1.2cm。
6、 3.2.3.7 承粪板 由水泥板制成,表面平整光滑,有一定的坡度,在清粪道端从第一至第三层依次突出 5cm。 4 环境 4.1 场外环境 场址的选择、防疫要求等按 GB/T 18407.3 要求执行。 4.2 场内环境 4.2.1 室内环境 4.2.1.1 保持兔舍良好的通风,空气质量符合 GB/T 18407.3 要求。 4.2.1.2 临界温度为 5 30。最适温度初生仔兔箱内 30 35;30 日龄前仔兔 23 30;幼兔、成年兔、青年兔为 15 25。湿度应在 50% 70%之间,以 60% 65%为宜。 4.2.1.3 光照 种兔 6h 14h,育肥肉兔 8h。 4.2.2 兔场生
7、产区布局在管理区的 上风向或侧风向处,污水粪便处理 设施和病死兔处理区应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区净道和污道分开,互不交叉。清粪排尿系统良好。 5 引种与选育 5.1 引种 5.1.1 必须到持有种兔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兔场引入。 5.1.2 引进的种兔必须要随带系谱卡、出场合格证和检疫证。 5.1.3 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和防疫制度,对引进本场的种兔,按 GB 16567 进行检疫实行隔离饲养,严防各种疾病的传入。禁止从疫区引进种兔。 5.1.4 引种执行 DB33/T 426.2 -2003,做好防疫监测工作。 5.2 选育 按不同肉兔品种的选育要求,分阶段对预留种的肉兔进行毛色、体型、生
8、长速度等指标的选育。 6 饲养 6.1 种公兔 DB33/T 426.12003 3 6.1.1 非配种期每天青饲料采食量 1000g 左右,颗粒料二 100g 左右;配种期每天青饲料采食量 1250g左右,颗粒料 125g 左右。 6.1.2 加强种公兔运动,每周 1 次 2 次,每次 0.5 h 1h。 6.1.3 公母兔比例,自然配种 1:8 10 左右为宜;人工授精 1:100 150。成年公兔每天可交配 2 次,上下午各 1 次,配种 2 天休息 1 天。 6.1.4 “四不配 ”原则:有病不配,换毛不配,喂前喂后不配,温度过高不配。 6.1.5 公兔使用年限 1 年 2 年,最佳利
9、用年限为 1.5 年 2.5 年。 6.2 种母兔 6.2.1 空怀母兔 6.2.1.1 每天青饲料采食量 1000g 左右,颗粒料二 100g 左右,根据母兔的膘情调整营养水平,控制精料喂料量。配种前 5 天 7 天要对空怀母兔补充蛋白质和维生素 A,促使发情和提高受胎率。 6.2.1.2 除 7 月 9 月外,其他时间均可繁殖;如期间室内气温低于 30,亦可正常繁殖。 6.2.2 孕期母兔 6.2.2.1 怀孕前期每天青饲料采食量 100 0g 左右,颗粒料二 100g 左右;怀孕 20 天后每天青饲料采食量 1250g 左右,颗粒料一 125g 左右。怀孕后期应添加 0.5%的骨粉或 1
10、%的磷酸氢钙,使日粮中钙磷比达到2:1。 6.2.2.2 怀孕母兔单笼饲养,保持环境安静,减少惊吓、捕捉、挤压等造成的应激性流产。 6.2.2.3 产前 3 天到产后 3 天为预防乳房炎要减料,视情况采取药物预防措施。 6.2.2.4 怀孕期超过 3 天,可用催产素催产。 6.2.3 哺乳母兔 6.2.3.1 哺乳期为 28 天 35 天,产后 3 天内颗粒料一日喂量 100g。之后逐步增加至 18 天日别喂达到300g。之后逐步减少至 30 天日喂量达到 100g。饮水不间断。 6.2.3.2 初产母兔拒绝哺乳,强迫 喂奶;无奶母兔摧奶,催奶后母兔 仍无奶,仔兔寄养或人工喂奶;如患乳房炎的母
11、兔及时治疗。 6.2.3.3 母兔使用年限 2 年 3 年,最佳利用年限为 1.5 年 2.5 年。 6.3 商品肉兔 6.3.1 仔兔 6.3.1.1 初生重大于 50g。每窝留仔 5 只 7 只。 6.3.1.2 产后 12 小时应保证吃到初乳, 16 日 18 日龄诱食补料,体重达 600g 以上断奶。 6.3.2 幼兔 6.3.2.1 饲料饲喂量 31日 60 日龄每天青饲料采食量 100g 400g,颗粒料一:30g 55g 以上。 31 日 90 日龄每天青饲料采食量 400g 900g,颗粒料二:55g 90g 以上。 6.3.2.2 幼兔阶段要重点防止腹泻时减少青饲料饲喂量,青
12、饲料适当晾干;粗纤维在 12 %14%以上。 DB33/T 426.12003 4 6.3.2.3 幼兔分群时,可按窝分群,或按日龄分群,也可按强弱大小分群,每个小群 5 只左右。 6.3.2.4 断奶前后饲料、环境、管理三不变,如变化要逐步进行。 6.3.2.5 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执行 NY 5131 和 DB33/T 426.2-2003。 6.3.2.6 作为繁殖兔培育的幼兔, 应与商品兔分开饲养,饲料注意选 择可消化性和适口性,粗饲料和玉米等能量饲料饲喂不能过多,其营养需求、生长速度符合种用要求。 6.3.3 青年兔 6.3.3.1 90 日龄后单笼饲养,防止早配、乱配。 6.3.3.
13、2 每天青饲料采食量 1000g 左右,颗粒料二 100g 左右。对计划留作种用的后备种兔应限饲能量饲料,保持 7 成 8 成膘情。 6.3.4 育肥兔 6.3.4.1 出栏肉兔饲养期 75 天 90 天,出栏前 7 天 15 天进行催肥,体重 2.5kg 以上。 6.3.4.2 生产过程中使用抗生素添加剂时,在肉兔出栏前,按 NY 5130 准则执行休药期。 7 饲料和饮水 7.1 饲料使用按照 NY 5132 有关规定。 7.2 常用饲料以青绿饲料和颗粒料为主,补充适量的添加剂,满足生长需要。 7.3 饲料品种分以下几类: 青饲料主要有栽培牧草、野草、蔬菜等。 颗粒料由草粉(30% 50%
14、)和精料(50% 70%)组成。 精料主要由玉米等能量饲料、豆粕等蛋白饲料、骨粉等矿物质饲料组成。 不同阶段颗粒料中的精料使用不同的配方。 (精料中具体饲料原料配比见附录 A) 。 草粉主要由青干草、桔杆、农副产品等粗饲料烘晒后粉碎制成。 7.4 饲料添加剂执行 NY5132 准则,不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各种化学、生物制剂及保护剂(如抗氧化剂、防霉剂)等添加剂。 7.5 严禁饲喂霉烂变质饲料、冰冻饲料和农药污染严重的饲料。 7.6 饮水 7.6.1 饮用水水质应符合 GB 18407.3 的要求。 7.6.2 供给充足饮水,避免断水。 7.6.3 经常清洗和消毒饮水设备,保持饮水设备
15、卫生和水质安全。 8 管理 8.1 人员 8.1.1 饲养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养兔工作。 8.1.2 为保证兔场健康安全,兔场人员不对外开展兔的配种工作。 DB33/T 426.12003 5 8.2 记录 8.2.1 认真做好日常生产记录,记 录内容包括引种、配种、产仔、哺 乳、断奶、转群、肉兔出售、饲料消耗、生长发育及鉴定等。 8.2.2 记录饲料来源、配方及各种添加剂的使用情况的。 8.2.3 每天观察肉兔的行为表现、粪便状况,如有异常则需记录,并作相关的检查。 8.2.4 正常健康兔夜间有“食软粪 ”习性,早上注意观察笼内软粪量 。有一定量的软粪剩余,是不健康的信号
16、之一,须记录并查找原因。 8.2.5 兽医人员应做好免疫、用药、发病和治疗情况记录。 8.2.6 资料最少保留 3 年。 9 病死兔处理 9.1 可疑病兔,有治疗价值的病兔应隔离饲养,由兽医进行诊治。 9.2 病死兔尸体按执行 GB 16548。 9.3 兔场不得出售病兔、死兔。 10 废弃物处理 10.1 兔场废弃物处理应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 10.2 粪便经堆积发酵后作农业用肥。 10.3 兔场污水应经发酵、沉淀后才能作为液体肥使用。 DB33/T 426.12003 6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精料组成 表 A.1 不同营养水平精料组成 玉米( %) 豆粕( %) 麦麸( %) 菜粕( %) 米糠( %) 鱼粉( %) 盐 ( %) 骨粉( %) 精料一 20.0 13.0 27.0 5.0 30.0 2.0 0.6 2.4 精料二 25.0 10.5 25.0 5.0 30.0 2.0 0.6 1.9 精料三 10.9 12.0 23.0 5.0 44.0 2.0 0.6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