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79.060.01 B 70 备案号: 15499-2004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T 4952004装饰单板贴面隐蔽剂 Concealer of decorative veneer for wood-based panel 2004-05-08 发布 2004-06-08 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 4952004 I 前 言 本标准是对 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的实施,与湿法装饰贴面单板生产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的工艺要求而提出的。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德华
2、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裕华木业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 军、柴文淼、丁鸿敏、金月华、张晓伟、姚松乔、潘根华、庄期应、杨伟明、曹件生。 DB33/T 4952004 1 装饰单板贴面隐蔽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饰单板贴面隐蔽剂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生产中,涂布在基材表面,用以遮盖表面色差,加工、材质缺陷的装饰单板贴面隐蔽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
3、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26-1979( 1989)涂料遮盖力测定法 GB/T 1728-1979( 1989)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 GB 3186-1982( 1989)涂料产品的取样 GB/T 15104-1994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GB 18583-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装饰贴面单板 decorative veneer 用刨切或旋切的加工方法,将优质木材制成薄木用于装饰表面。 3.2 装饰单板贴面隐蔽剂 conce
4、aler of de corative veneer 涂布在基材表面,用于遮盖表面色差,加工、材质缺陷的产品。 4 要求 4.1 外观 褐色、棕黄色或黄色、淡黄色、白色等色泽的无分层、结皮、杂质及沉淀物的无触变、胶凝粘稠状膏体。 4.2 技术指标 技术指标见表 1。 表1:技术指标 指标名称 技术指标 pH 值 5.0 8.0 固体含量, % 55.粘度( 25) , Pas 10 150 遮盖力 g/m2 10DB33/T 4952004 2 表 1(续) 表干时间, h 1.0 表面胶合强度, MPa 0.4 游离甲醛, g/kg 1.0 5 检验方法 5.1 外观 按 GB 3186-1
5、982( 1988)中 4.3 的规定进行。 5.2 pH 值 5.2.1 仪器 pH 计; 玻璃电极、甘汞电极或复合电极; 天平:感量 0.1g; 烧杯 100mL。 5.2.2 操作步聚 取试样 10g(精确到 0.1g)于 100mL 烧杯中,加不含二氧化碳的蒸馏水 10mL,搅拌至均匀,读取pH 值。 5.3 固体含量 5.3.1 仪器 电热恒温干燥箱 ( 控温精度 1 ) ; 天平:感量 0.0001g; 玻璃称量瓶: 50mm; 玻璃干燥器:内放变色硅胶或无水氯化钙。 5.3.2 操作步聚 取试样 2g(精确到 0.0001g) ,放入预先干燥和称量过的称量瓶中,置 105 2电热
6、恒温干燥箱,干燥至恒重,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重。 固体含量( X) ,数值以百分数( %)表示,按式( 1)计算: X = %10021mmmm( 1) 式中: m原始试样加称量瓶的精确数值,单位为克( g) ; m1干燥试样加称量瓶的精确数值,单位为克( g) ; m2称量瓶的精确数值,单位为克( g) 。 5.4 粘度 5.4.1 仪器 NDJ-4 旋转式粘度计; 恒温试验箱(控温精度 0.5)。 5.4.2 操作步聚 将试样置于恒温试验箱中,在 25 0.5下保温 24h,旋转式粘度计测定粘度。 5.5 遮盖力 按 GB/T 1726-1979( 1989)中第 2 章的甲法(
7、刷涂法)的规定进行。 5.6 表干时间 DB33/T 4952004 3 按 GB/T 1728-1979( 1989)中第 2 章的乙法(指触法)的规定进行。 5.7 表面胶合强度 5.7.1 试验材料 三层胶合板:表板为奥古曼、杂木或桦木,表面经砂光,含水率 6 % 14%; 装饰贴面单板:厚度 0.15mm 0.25mm,并保持湿润; 粉状脲醛树脂:含水率为 5 %。胶粉与水 1: 1 混合后,性能指标如下: 粘度( 25) : 200 mPa.s 300mPa.s; pH: 8.0 0.5; 游离甲醛含量: 1%; 密度( 25) :约 1.2g/cm3。 柠檬酸溶液( 20%) :称
8、取柠檬酸(化学纯) 20g(精确到 0.1g) ,加水 80mL,溶解。 5.7.2 量具、仪器和装置 游标卡尺:精度 0.02mm。 人造板万能试验机:载荷读数精度为 5N。 专用金属卡头,按 GB/T 15104-1994 中 6.3.4.2 的图 3。 测定支撑件:见图 1。 图 1:表面胶合强度测定支撑件 试件胶合制作装置:见图 2。 图 2:表面胶合强度试件制作加压装置示意图 DB33/T 4952004 4 5.7.3 试件制作 5.7.3.1 调胶 将粉状脲醛树脂的胶粉与水按 1: 1 混合,加入柠檬酸溶液( 20%)固化剂,搅拌均匀。柠檬酸溶液( 20%)的加入量为每 100g
9、 胶粉 4mL。 5.7.3.2 试件制作 将准备的胶合板、装饰贴面单板制成 50mm50mm。用玻璃棒将供试的隐蔽剂样品均匀涂刷于胶合板表面, 涂量为 40g/m2 60g/m2, 待稍干, 用玻璃棒均匀涂布经调制的脲醛树脂胶, 涂胶量为 100 g/m2120g/m2,贴上装饰贴面单板,以 0.78 MPa 1.18MPa( 8 kg/cm2 12kg/cm2)的压力,在室温(不低于20)下保持 24h。 在表面胶合强度测定夹具的胶合面上,均匀涂布常用固化型胶粘剂,稍干后置于试件中央,约 24h后,在试样与专用金属卡头间加支撑件,置人造板万能力学试验机中测定表面胶合强度。 注:常用固化型胶
10、粘剂可采用环氧树脂等胶粘剂。 5.7.4 操作步骤 将表面胶合强度测定夹具四周的饰面薄木割断,置人造板万能力学试验机,试件的放置应使其纵轴与试验机夹具的轴线一致,试验以 10N/s 20N/s 速度均匀加荷直至破坏。读取最大破坏荷载。读数精度至 5N。 表面胶合强度() ,数值以兆帕( MPa)表示,按式( 2)计算: = baP( 2) 式中: P试件破坏时的最大荷载,单位为牛顿( N) ; a试件胶合面的长度,单位为毫米( mm) ; b试件胶合面的宽度,单位为毫米( mm) 。 测定表面胶合强度的试件数应不少于 6 个,结果按 GB/T 15104-1994 中 5.4.3 要求判定。
11、5.8 游离甲醛 按 GB 18583-2001 中 4.1 条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 出厂检验包括: a) 外观; b) pH 值; c) 固体含量; d) 粘度; e) 遮盖力; f) 表干时间。 6.1.2 型式检验包括第 5 章所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或经有关方面协议确定的检验项目。 6.1.3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进行型式检验。 a) 试制新品种; b) 当原材料发生变换或生产工艺变动对产品质量有影响时; c)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中,每月应不少于一次; e)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时。 DB33/T
12、4952004 5 6.1.4 对产品质量有疑议时,可由双方协商或委托有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6.2 抽样 6.2.1 抽样以桶为单位,在搅拌均匀的情况下进行。选取的单元数按表 2 规定,进行随机抽样。 6.2.2 抽样时应搅拌均匀,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各单元被抽样数量应按基本相同,总抽样数量不少于三次检验所需的量。若需要留样,则再增加留样量。 6.2.4 取样按 GB 3186-1982( 1988)规定,用不锈钢或木制取样器进行取样。取样前应检查桶外观质量,记录外包装桶有否存在可见的损漏,如损漏严重应予以舍弃。同时目测检查产品的外观。 6.2.5 抽取后的样品,应按生产厂的规定条件进行贮
13、存,并尽快完成检测。 6.3 结果判定 6.3.1 当出厂检验各项性能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指标要求时,可判为出厂合格。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指标要求,判出厂不合格。 表 2:装饰单板贴面隐蔽剂的抽样数 总体物料单元数 选取的最少单元数 2 10 211 20 321 35 4 36 50 5 51 70 6 71 90 7 91 125 8 126 160 9 161 200 10 此后每增加 50 桶,取样数增加 1 6.3.2 型式检验各项性能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指标要求时,可判为合格。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要求,判不合格。 6.3.3 如按 5.7 检验表面胶合强度不合格,应进行复检。
14、复检所用试件可按生产厂提供的工艺要求制作。 6.3.4 需方对成批发出的产品要求检验时,应在产品保质期或有效期内,按 6.3.1 条的规定或双方协议确定的检验项目进行判断。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包装标志 装饰单板贴面隐蔽剂的包装桶上应有如下内容: 7.1.1 生产单位名称及地址、产品标记、牌号及商标、产品等级、数量(净含量及毛重)、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保质期或有效期。 7.1.2每批产品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内容包括:性能指标、产品等级、产品标准、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检验人员工号或签字、工厂或检验部门印章。 7.2 包装 包装应使用或内衬不影响其产品质量材料的密封容器。 7.3 运输及贮存 7.3.1 产品贮存和运输前应验明包装容器完整不泄漏。 7.3.2 运输、装卸时应小心轻放。 DB33/T 4952004 6 7.3.3 装有产品的容器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隐凉处。不能靠近热源,防止日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