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ICS 03.080.99 A 90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T 505.32004社区建设管理规范 第 3 部分:社区服务 Administrative criterion of community construction Part 3: Service of community 2004-09-28 发布 2004-10-18 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 505.32004 I 前 言 社区建设管理规范标准分为四个部分: 第 1 部分:总则; 第 2 部分:社区管理; 第 3 部分:社区服务; 第 4 部分:社区文化。 本部分为社区建设管理规范系列标准的第 3
2、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提出。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嘉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嘉善县民政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晞、徐豪、何阳、殷敏强。 DB33/T 505.32004 1 社区建设管理规范 第 3 部分:社区服务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社区服务的分类、要求及星级认定。 本部分适用于全省各城市社区建设管理中的社区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
3、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DB33/T 505.1-2004 社区建设管理规范 第1部分:总则 3 分类 社区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3.1 社区福利服务 a)老年人服务。包括日常生活照料、精神安慰、应急服务、文化娱乐等。 b)残疾人服务。包括生活保障、康复医疗、就业安置、婚姻恋爱、合法权益保障、文化生活等。 c)困难优抚对象和特困家庭服务。包括对困难优抚对象定期上门包户服务,逢年过节慰问送温暖活动,帮助解决住房、就医和日常生活困难,开展军民联谊活动,对特困户定期救济、送温暖活动,优惠购买生活必需品等。 3.2 便民利民服务 包括日常生活、家政服务、未成年人服务和中介咨询服务
4、。具体有:日常生活用品的购置与配送、家电维修、卫生清理、服装制作拆洗与熨烫、代收公用事业费、婴幼儿照料、少儿上放学接送、午餐制作与配送、课外看管、假期托管、智力开发、兴趣与特长的培养等。 3.3 医疗卫生服务 包括疾病预防、医疗诊断、病人护理、健康咨询、卫生宣传和计生服务、防疫等。 3.4 保障服务 包括失业人员求职登记、发放失业救济金、义务兵优待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帮助失业人员解决生活困难、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管理、为社区内各单位、组织提供后勤服务。 4 要求 4.1 服务人员要求 4.1.1 服务人员资质要求 服务人员应经相关部门专业培训,并获专业证书或资格证书。 4.1.2 职
5、业道德 a)敬业爱岗,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b)对客户一视同仁,接待时主动、热情、耐心、规范,办事迅速。 4.1.3 仪表、举止、语言 a)仪表端庄,表情自然,和蔼亲切,服饰整洁; DB33/T 505.32004 2 b)举止大方,笑脸相迎,礼貌相送; c)用语文明、准确、诚恳。 4.1.4 志愿者队伍建设 a)社区居委会应建立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并有章程、有计划、有活动; b)社区服务志愿者登记注册的人数达到本社区居民的1%以上; c)80%以上的志愿者每月义务服务不少于一次; d)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每年开展志愿者大型服务活动4次,做到活动有记录有总结。 4.2 服务项目配备要求 社区居委
6、会服务站其福利性、公益性服务项目至少达到 6 个。 4.3 服务质量和服务规范要求 4.3.1 制度要求 应建立福利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制度 。 4.3.2 福利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要求 a)设立求助便民电话,开通服务。 b)实施“星光计划”,加强管理,服务老人。重点关心社会孤老、离退休孤老、身边无子女的独居老人、生活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的老人、经济特困老人和90岁以上高龄老人。 c)社区优抚、特困对象帮扶率达100%。 4.3.3 医疗卫生服务要求 a)社区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应开展巡回入户医疗服务活动,设立家庭病床等。 b)应建立60岁以上老人健康档案。 c)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向居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7、培养居民的健康意识,做到有病早治、没病防病。 d)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搞好避孕药具有效供应,对已婚妇女进行查孕查环查病及避孕药具随访。 e)经常组织专家和骨干医务人员到社区开展义诊、咨询等服务。 4.3.4 社区保障服务 a)做好失业人员求职登记和失业救济金、义务兵优待金、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等的发放工作,做到不错不漏。 b)经常了解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的生活状况,积极开展就业培训和择业咨询服务,帮助失业人员和入学困难的子女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c)充分利用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和非正规就业岗位开发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d)对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公开制。 5 星级认定 5.1 认定依据 a)本标准或依据
8、本标准制定的考核细则; b)社区服务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c)社区服务活动的各项记录。 5.2 认定方式、认定组织 按DB33/T 505.1 -2004 规定执行。 5.3 认定方法 认定人员依据本标准附录A社区服务星级认定表,对社区的服务建设管理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纳入星级社区综合认定表中。 DB33/T 505.32004 3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社区服务星级认定记录表 社区名称 : 类目 认 定 项 目 标准分 认 定 标 准 考核分 备注 1 人员要求 21 1.1 服务人员要求 8 具有相关证书 ,其职业道德和仪表举止语言应符合本标准 4.1.1 和 4.1.2 要求 1.2
9、 志愿者队伍建设 13 1.2.1 志愿者组织 3 有志愿者组织 ,组织有章程、计划和活动。根据情况酌情给分。 1.2.2 志愿者人数 5 志愿者登记注册的人数占本社区居民数的 1%以上。不到酌情扣分 1.2.3 志愿者服务 5 80%以上的志愿者每月义务服务达一次。不到酌情扣分 2 服务项目配备 9 社区居委会服务站其福利性、 公益性项目达 6 项。缺一项扣 1.5 分。 3 福利和便民利民服务质量和规范 20 3.1 设立求助便民电话 ,开通服务热线 2 未开设者不得分 3.2 “星光老年 ”之家等管理 6 “星光老年 ”之家等管理规范、布局合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分 3.3 社区困难优
10、抚、特困对象帮扶率 6 社区困难优抚、特困对象帮扶率达到100%,未到酌情给分 3.4 走访慰问优扶对象等 6 走访慰问优扶对象、残疾人、特困户全年不少于四次 ,少一次扣 1.5 分 4. 社区医疗服务质量和规范 25 4.1 医疗站医务人员配备 2 社区医疗卫生站应配备 1 名以上执业医生 1 名以上执业护士和其他预防保健医务人员 ,人员不到不得分 4.2 计生工作 8 4.2.1 计划生育工作指标 和任务 4 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指标和任务 ,发现一例计划外生育 ,取消星级评比资格 4.2.2 计生宣传品及避孕药具 2 宣传品入户率 90%以上得 1 分 ,以下不得分 ,药具有效供应得 1
11、 分 DB33/T 505.32004 4 类目 认 定 项 目 标准分 认 定 标 准 考核分 备注 4.2.2 已婚育龄妇女查病率、随访率 2 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查病率和避孕药具使用随访率均达 90%以上 ,不到酌情给分 4.3 建立 60 岁以上老人健康档案 5 建立 60 岁以上老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 80%以上。不到酌情给分。 4.4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5 6 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根据情况酌情给分。 4.5 组织义诊、咨询等服务 5 经常组织专家和骨干医务人员到社区义诊、咨询等服务,根据情况酌情给分 5 社区保障服务质量和规范 25 5.1 有专人负责社区保障服务工作 2 无专
12、人负责社区保障服务不得分 5.2 失业人员登记工作 3 认真做好失业人员登记工作,根据情况酌情给分。 5.3 发放救济金、 优待金、保障金等 3 发放失业救济金、义务兵优待金、最低生活保障金 ,做到不漏不错。根据情况酌情给分。 5.4 开展就业培训和择业咨询服务 4 积极开展就业培训和择业咨询服务, 全年不少于4次,少一次扣1分 5.5 帮助失业人员特困户解决实际困难 5 根据情况酌情给分 5.6 7 安置下岗人员比例 5 利用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和非正规就业岗位安置下岗人员。 根据情况酌情给分 5.7 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公示制 3 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公示制, 落实率达100%,不到者根据情况酌情给分 合计 100 认定人员: 认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