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21.060.50 J 13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T 6522007硬质钢钉通用技术条件 The general technical standard for concrete nail 2007-09-17 发布 2007-10-18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 6522007 I 目 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定义 . . 1 4 分类、代号 . . 2 5 技术要求 . . 3 6 试验方法 . . 4 7 检验规则 . . 5 8 标志 . . 6 9 包装、贮存及运输 . 7 DB33/
2、T 6522007 II 前 言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浙江元立金属制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雄峰特种钢钉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六弟、钟文翰、华 正、陈方恒、赵方正、韩财法。 DB33/T 6522007 1 硬质钢钉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硬质钢钉(以下简称钢钉)的术语定义、分类、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优质碳素结构钢制造的洛氏硬度值为 40HRC55HRC的钢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
3、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30.1-2004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699-19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 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QB/T 3824-1999 轻工产品黑色金属化学保护层的测试方法 浸渍点滴法
4、 QB/T 3826-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 NSS)法 QB/T 3832-1999 轻工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 YB/T 5002-1993 一般用途圆钢钉 YB/T 5056-1993 钢钉检验、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及贮存的一般规定 国家质监总局2005年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硬质钢钉(俗称水泥钢钉) 用于水泥砖墙上装钉各种器具硬质要求较高的钢钉。 3.2 废钉 无尖、飞翅、无帽、重弯、钉帽开大花、钉尖扁、钉杆扁、钉帽扁、不同一交货尺寸及其它不能使用的钢钉。 3.3
5、 废钉率 废钉在抽检样品中所占的百分比。 3.4 次钉 钉帽外形歪斜和(或)有大对耳的地板钉。 3.5 次钉率 次钉在抽检样品中所占的百分比。 DB33/T 6522007 2 3.6 钉体 可钉入构件中的主体部分。 3.7 钉杆 钉体的杆状部。 3.8 钉尖 钉体的尖部。 3.9 钉帽(钉头) 钉体的大头部。 4 分类、代号 4.1 按钉体的外形分为光圆钉、槽纹钉两种,其代号: 光圆钉 g 槽纹钉 w 4.2 按钉帽外形分为圆头、平头、沉头三种,其代号为: 圆头钉 y 平头钉 p 沉头钉 c 4.3 钢钉尺寸系列见表 1。 钢钉尺寸系列 长度( L) mm 直径( d) mm 16 18 2
6、0 25 30 40 50 60 75 100 1.60 1.80 2.00 2.00 2.50 3.00 3.76 4.19 4.57 4.57 注:经供需双方协议,也可生产其它尺寸钢钉。 4.4 标记示例 1:长度为20 mm、直径为2.00 mm 圆头光圆钢钉标记为: yg-202.00 2:长度为50 mm、直径为3.76 mm 平头槽纹钢钉标记为: pw-503.76 4.5 外形 钢钉外形及图示符号如图 1、图 2、图 3 所示。 DB33/T 6522007 3 齿纹图1 光圆钉外形 D-钉帽直径 d-钉杆直径 L-钢钉长度 -钉尖角度 h-钉帽厚度 槽纹齿纹图2 槽纹钉外形 2
7、(A)圆头 (B)平头 (C)沉头 图3 钉帽外形 D-钉帽直径 d-钉杆直径 h-钉帽厚度 r-钉杆近帽处 5 技术要求 5.1 材料 钢钉应采用 GB/T 699-1999 规定的优质碳素结构钢制造; 在保证产品性能符合本标准要求规定情况下,允许使用其它材料制造。 5.2 外观 5.2.1 硬质钢钉表面应镀锌、发黑或进行其它防护处理。 5.2.2 钢钉镀层表面应色泽均匀,不应有起泡、起层、脱落、漏镀等缺陷。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局部斑点、闪点和个别的镀层堆积,但堆积的局部加大值不得超过钢钉直径允许偏差。 5.2.3 镀层耐腐蚀性应达到 QB/T 3832-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
8、的评价 4 级。 5.2.4 发黑表面应呈统一黑色,有光亮感,不应有花斑、发黄、返锈等现象,应具有良好的抗腐性能。 5.3 尺寸 5.3.1 钉长、钉杆直径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DB33/T 6522007 4 钉长、钉杆直径允许偏差 钉长 mm 钉杆直径 mm L 允许偏差 d 允许偏差 光圆钉 0.04 25 1.00 2.00 槽纹钉 0.10 光圆钉 0.05 2550 1.50 2.003.76 槽纹钉 0.10 光圆钉 0.06 50 2.00 3.76 槽纹钉 0.12 5.3.2 钉帽呈圆形,无歪斜或大对耳,钉帽不圆度(钉帽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之差)不超过钉杆直径的
9、15。钉帽直径为 D 1.75d,钉帽厚度为 h 0.5d,钉杆近帽处 r0.3d。 5.3.3 钉杆直度(弯曲度):钉长 50 2.0 1.5 5.3.8 钢钉在交货或批量抽检中的次钉率和废钉率的总和(废次率)不得超过 8。 5.4 硬度 5.4.1 直 径d 2.50mm 的钢钉,按 6.9.1 试验,进行弯折试验后断口应符合要求,无脆钉或软钉。 5.4.2 直径 d2.50mm 的钢钉,按 6.9.2 试验,钢钉芯部硬度应为 40HRC 55HRC。 5.5 净重 5.5.1 钢钉每箱净重为 20kg,经供需双方协议,也可按其它重量进行包装。 5.5.2 钢钉每箱净重偏差 1;抽检 10
10、 箱平均偏差应 0。 5.5.3 钢钉小包装的净重偏差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6 试验方法 6.1 钢钉的外形、槽纹条数、镀锌层表面质量应在光线充足条件下,或在 300Lx 的均匀照度下,目测。 6.2 钢钉的钉杆直径用精度为 0.01mm 的量具测量。 6.3 钢钉的钉长、钉帽直径及椭圆度、钉帽厚度、钉杆近帽处用精度为 0.02mm 的量具测量。 6.4 钢钉的钉尖截面角度,采用目测;对钉尖截面角度有异议时,采用精度为 2 的万能角度尺紧靠在切口边进行测量,测量时应排除秃头、疙瘩及毛刺的影响。 6.5 钉帽与钉杆中心线偏心距 按图 4 用精度为 0.02mm 的量具测量 S1、
11、 S2值。 DB33/T 6522007 5 图4 钉帽与钉杆中心线偏心距图示 按公式(1)计算: =221 SS (1) 6.6 钢钉钉杆直度按 YB/T 5002-1993 的 7.4 条规定测量。 6.7 钢钉镀层耐腐蚀等级按 QB/T 3826-1999 规定的中性盐雾试验( NSS)法检验,在连续喷雾 2 h 后,经清理检查试样腐蚀点。 6.8 发黑表面抗腐性,检查方法按 QB/T 3824-1999 浸渍点滴法检验。 6.9 硬度试验 6.9.1 直径d 2.50mm 的钢钉,采用将钢钉钉杆夹在两钳口之间,用钢丝钳钳住钉帽,向一处弯至2060之间钢钉断裂,则为合格;如小于 20钢钉
12、断裂,则为脆钉;大于 60钢钉不断裂,则为软钉。 6.9.2 直径 d 2.50mm 的钢钉,将钢钉体对称侧面磨成两平行平面,在钉杆部位的每个平面宽度不小于 2.0mm,在钉杆中部的其中一平面上,采用 GB/T 230.1-2004 规定的方法测试洛氏硬度值。 6.10 钢钉重量采用分度值小于等于 50g的衡器称重。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分类 钢钉检查分出厂检查和型式检查。 7.2 型式检查 7.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钢钉要进行型式检查: a) 新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鉴定; b) 生产中如产品结构、材料、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引起产品性能改变时; c) 正常生产中,定期或累计达到一定生产
13、量时;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查结果与上次型式检查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合同有规定时; g)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查时。 7.2.2 型式检查按 GB/T 2829-2002 规定,采用检验水平 I的一次抽样方案,其不合格质量水平,样本大小和判定数见表 4。 型式检查 判定数量序号 检查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质量水平 样本大小 n Ac Re 1 表面处理 5.2.1 2 电镀质量 5.2.2 6.1 65 8 4 5 3 电镀耐腐蚀性能 5.2.3 6.7 C 50 1 0 1 DB33/T 6522007 6 表4(续) 判定数量
14、序号 检查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质量水平 样本大小 n Ac Re 4 发黑质量 5.2.4 6.8 C 50 1 0 1 5 长度 6.3 6 钉杆直径 5.3.1 6.2 B 40 2 3 7 钉帽尺寸 5.3.2 6.3 8 钉尖角度 5.3.4 6.4 C 65 4 5 9 钉杆直度 5.3.3 6.6 B 40 2 3 10 槽纹数 5.3.5 6.1 11 偏心距 5.3.6 6.5 C 65 8 4 5 12 外形 5.3.7 5.3.8 6.1 C 抽取样本数 1000枚,按 5.3.7、 5.3.8规定 13 硬度 5.4 6.9 14 重量 5.5 6.1
15、0 A 30 6 1 2 7.2.3 型式检查应从出厂检查合格批中抽取。 7.2.4 型式检查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批合格;如有 2 项 C类不合格时,判批合格;如有 3项C 类不合格或 1 项 A、 B 类不合格,判批不合格。 7.3 出厂检查 7.3.1 钢钉应经供方质检部门出厂检查合格、出具质量证明后方可出厂。 7.3.2 出厂检查按 GB/T 2828.1-2003 规定,采用一次检查抽样方案。检查项目,不合格分类,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见表 5。 出厂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水平 合格质量水平 1 表面处理 5.2.1 6.1 C S-4 10 2
16、电镀质量 5.2.2 6.1 3 发黑质量 5.2.4 6.8 C S-4 10 4 外形 5.3.7 5.3.8 6.1 C 抽取样本数 1000枚,按 5.3.7、 5.3.8规定5 长度 6.3 6 钉杆直径 5.3.1 6.2 B S-4 6.5 7.3.3 存放后的检查 对于经批检查合格,但未能立即交付需方而暂时入库的钢钉,如存放期超过半年,一般须逐批重新进行出厂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需方。 8 标志 8.1 钢钉的标志应符合 YB/T 5056-1993 的规定。 8.2 每箱钢钉的箱上应有明显的标志,字迹清楚、工整。其上注明: a) 安全使用说明; b) 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
17、c) 生产厂名(商标)和地址; d) 生产日期或批号; DB33/T 6522007 7 e) 钢钉的净重和毛重; f) 执行的产品标准; g) 包装物体积; h) 防雨、防潮标志。 9 包装、贮存及运输 9.1 包装 9.1.1 每箱钢钉应由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组成。 9.1.2 钢钉采用中性瓦楞纸箱包装,也可采用内包装用纸盒,外包装用中性瓦楞纸箱,纸箱封口处采用透明胶带粘贴或采用塑料打包带扎紧成十字或廿字形。 9.1.3 经供需双方协议,也可采用 YB/T 5056-1993 规定的其它方式包装。 9.2 贮存及运输 9.2.1 钢钉应贮放在清洁、干燥的仓库中,不得与酸碱物品混同堆放,库房相对湿度不大于 80 。 9.2.2 钢钉在转运过程中,可短期存放在干燥场地。底层应有垫木,距地最小 150mm,以保证通风,并应有防雨、防潮条件。 9.2.3 钢钉在运输途中应保证清洁、干燥并应有防雨、防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