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940-2014 供港瘦肉型活大猪养殖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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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65.020 B40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 33/T 940 2014 供港瘦肉型活大猪养殖技术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Hong Kong live lean-type pig breeding 2014 -12 - 31 发布 2015 - 01 - 31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940 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 厅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畜牧兽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天利实业有限公司、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诸暨市农业局、诸暨市质量技

2、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国辉、 傅建国、 周鸿义、余招锋、谢国胜、徐梓荣。 DB33/T 940 2014 1 供港瘦肉型活大猪养殖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供港瘦肉型活大猪 (以下简称供港活大猪 )生产过程中 生产场地环境要求、引种、饮水、饲料、防疫和消毒、兽药使用、饲养管理、人员、检验检疫、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废弃物处理、记录要求 等涉及到生猪饲养管理各环节应遵循的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供港活大猪的 饲养及猪场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

3、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 GB 17824.3 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0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 用准则 NY 5031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T 5033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DB33/ 593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 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 2045号 )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中华人民

4、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 1224号 ) 饲料原料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 1773号 )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 168号 ) 香港特别行政区公众卫生 (动物及禽鸟 )(化学物残余 )规例 香港特别行政区 政府 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供港活大猪 以香港为目标市场 ,品种组合一般以大约克 (公或母 )和长白猪 (母或公 )杂交一代作为母本,用杜洛克作父本杂交所产生的三元杂交商品猪 ,体重一般在 100 千克 110 千克 的活体大猪。 DB33/T 940 2014 2 4 猪场选址与环境要求 4.

5、1 选择地势相对平坦、干燥、交通方便、背风向阳、排水良好、天然防疫条件较好的地点建场,选址应符合 GB/T 17824.l。 4.2 猪场建筑设施应按生活及管理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隔离区四个功能区布置,各功能区界限分明,联系方便。生活 管理区应位于生产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处,粪污处理区及隔离区应位于场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各功能区之间设有防疫隔离带或围墙。 4.3 猪舍应能保温隔热,地面和墙壁应便于清洗,并能耐酸、碱等消毒药液清洗消毒,猪舍内通风良好,猪舍内环境管理应符合 GB/T 17824.3。 5 引种 5.1 不应 从疫区引进猪种。应从非疫区具有种猪经营许可证

6、的种猪场引进,并按 GB l6567 进行检疫。 5.2 猪只在装运及运输过程中不应接触其他偶蹄动物,运输车辆应经过彻底清洗消毒。 5.3 引进的种猪,应隔离饲养 30 天以上,经兽医检查确定为健康 合格后,方可供繁殖使用。 6 饮水 6.1 提供充足饮水。饮用水水质每年应定期检测,并符合 NY 5027 的规定。 6.2 饮水设备每月至少 清洗 一次,高温季节每月增加一次。 7 7 饲料 7.1 饲料和饲料原料应无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 GB 13078 的要求。 7.2 生产和使用的饲料产品所用原料 应 是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收录的

7、品种,不 应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或物质。 7.3 采购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药物饲料添加剂应是按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采购和使用的 单一饲料应取得生产许可证。 7.4 配合饲料中饲料添加剂的含量应符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规定。 7.5 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要求,并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 7.6 饲料标签符合 GB 10648 要求。 8 防疫与消毒 8.1 防疫设施 人员、动物和物资运转应采取单一流向,净道与污道严格分开 。猪场大门入口处 应 设置与大门 等宽与 进场大型机动车车轮一周半 等 长的水泥结构、有防雨设施的消毒池。

8、进 入生产区 应 设置沐浴更衣消毒室,栏舍前设置消毒池。 8.2 生物防护措施 养猪场应配备针对害虫和啮齿动物等的生物防护设施。养猪场内不 应饲养禽、犬、猫及其他动物 。养猪场食堂不应外购生鲜肉及副产品。 DB33/T 940 2014 3 8.3 疫病防治 免疫接种、寄生虫控制、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的疫病控制和扑灭,均按 NY 5031规定执行。 8.4 疫病监测 养猪场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疫病监测方案。常规监测的疫病种类应包括:口蹄疫、猪瘟、伪狂犬病、猪繁殖障碍呼吸综合征、乙型脑炎、猪丹毒、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猪囊尾蚴病、弓形虫病等。监测按 NY 5031规定进行。 8.5 卫生制度

9、 8.5.1 制订并执行切实可行的防疫制度。 8.5.2 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淋浴消毒,更换衣鞋。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8.5.3 兽医人员不 应对外诊疗动物疾病;配种人员不应对外开展猪的配种工作。 8.5.4 饲养员离开本场,归场时 应 做好自身的隔离、消毒工作,消毒隔离时间不少于 3 天。 8.5.5 非生产人员一般不允许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非生产人员需经淋浴消毒,更换防护服后方可入场,并遵守场内的一切防疫制度。 8.6 卫生消毒 8.6.1 养猪场应备有健全的清洗消毒设施,并定期对养猪场及相应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消毒程序和消毒药物的使用等按 NY/T 5033 的规定执行。

10、8.6.2 消毒剂应选择对人和猪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不会在猪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选用的消毒剂应符合 NY 5030 规定。 8.6.3 可根据不同的情况而选用消毒方法,包括喷雾消毒、浸液消毒、熏蒸消毒、紫外线消毒、火焰消毒 等 。各种消毒方法应符合 NY/T 5033 规定的要求。 8.6.4 猪舍周围环境每 14 天 21 天 用 2%火碱消毒或撒生石灰 1 次 。 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 每 30 天 用漂白粉消毒 1 次。 8.6.5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净道和猪舍应经过洗澡、更衣、紫外线消毒。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生产区,确需进入的,应先洗澡,更换场区

11、工作服和工作鞋、消毒,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按指定路线行走。 8.6.6 每批猪只调出后,应彻底清扫干净,用高压水枪冲洗,然后进行喷雾 消毒或熏蒸消毒。 8.6.7 饲养工具、兽医器械每次使用后 应 进行消毒。 应 对保温箱、补料槽、饲料车、料箱等器具定期进行消毒。 8.6.8 不定期进行带猪消毒。 8.6.9 运输车辆在运输前和使用后应用消毒液彻底消毒。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 城镇和集 市停留、饮水和饲喂。 9 兽药使用 9.1 加强防疫和管理,减少兽药的使用。 9.2 兽药的使用应符合农业部有关规定和 NY 5030 的规定 。未过休药期的猪 不应 出售。 9.3 禁止使用禁用药物清单所列药

12、物或物质,详见附录 A。 9.4 兽药的使用还应符合香港公众卫生 (动物及禽鸟 )(化学物残余 )规例和 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 的 规定 ,禁止使用 7 种禁用药物,并按停药期要求,控制使用 37 种抗生素和化学药物,详附录 B和 C。 DB33/T 940 2014 4 10 饲养管理 10.1 种公猪 10.1.1 种公猪 应 保持种用体况,精力充沛,性欲旺盛。 10.1.2 种公猪日喂 2 次,每头日喂 2.5 千克 3.0 千克 干粉料,根据品种、体重、采精次数可增减日料量的 10% 20%。采用清槽饲喂方式,投料后 1 小时内清净槽内饲料。 饮水采取 自由饮水 方式 。 10.1.3

13、 青年公猪周采精超过 2 次,成年公猪周采精超过 3 次时,每天可增喂鸡蛋 2 个 3 个,或在饲料中另加 3% 5%的鱼粉。 10.1.4 每天驱赶运动 1 次。高温季节公猪舍舍内温度 应 保持 在 26 29 。 10.2 后备种猪 10.2.1 后备 种猪实行定栏饲养,每栏 8 头 10 头, 4 月龄实行公、母猪分栏饲养,自由活动。 10.2.2 后备种猪体重 60 千克前为前期培育, 60 千克后为后期培育。前期培育 应 充分饲喂,自由采食、自由饮水。后期培育 应 限制饲喂, 每头 日喂料量 2 千克 3 千克。配种前 10 天 14 天,实行短期优饲,日加料 0.5 千克。 10.

14、2.3 后备母猪 8 月龄体重达到 120 千克,公猪 10 月龄体重达 120 千克,方可参加配种。 10.2.4 后备猪饲养员在母猪 7 月 8 月龄时, 应 认真观察发情情况,并认真登记,第二情期配种。 10.3 空怀及妊娠母猪 10.3.1 空怀母猪 10.3.1.1 空怀母猪包括未配准 (返情 )母 猪和断奶后下床待配母猪。 10.3.1.2 返情母猪(确妊猪群中未准胎母猪)和下床待配母猪, 应 根据体况肥、瘦合理分群。每头猪占地面积 1.2 m2 1.5 m2。 10.3.1.3 妊娠母猪和空怀母猪日饲料量 2.0 千克 2.5 千克,分两次饲喂。下床待配母猪下床当天应少喂。过肥、

15、膘情过大、乳房明显膨胀的母猪当天 应 停喂,一天后,日喂量 2.0 千克 2.5 千克。过瘦母猪( 4 成 5 成膘)可不停饲,日喂量 2.5 千克 3.0 千克。中等膘情母猪( 6 成 7 成膘),停饲一餐,日喂量 2.0 千克 2.5 千克。 10.3.1.4 空怀母猪饲养员, 应 配合配种技术员,每天认真观察猪群发情情况,及时查情报情,记录,做到适时配种,不漏配。严格执行配种计划,按计划配种。需要配种的母猪, 应 由配种技术员确定。配种技术员在接到饲养员报情后, 应 按时到现场鉴定发情母猪,并做好记录。 10.4 妊娠母猪 10.4.1 妊娠中期母猪 10.4.1.1 妊娠中期母猪为配种

16、后第五周到产前五周妊娠母猪。 10.4.1.2 妊娠中期母猪实行单独饲养。 10.4.1.3 怀孕中期母猪,饲粮为空怀妊娠料,日饲量 2千克 2.5千克,日喂 2次。管理与妊娠前期母猪基本相同。 10.4.2 怀孕后期母猪 10.4.2.1 怀孕后期母猪指产前四周母猪。 10.4.2.2 怀孕后期的母猪, 应 增加饲料饲喂量,日饲量由 2千克逐渐增加到 4千克,日喂 2次。 饲料由DB33/T 940 2014 5 空怀妊娠料 改 为哺乳母猪料。 10.4.2.3 怀孕后期母猪 应 保持圈面干燥。每天清粪 2次。 10.4.2.4 怀孕后期母猪 应 保持 8成 9成膘。妊娠后期母猪产前 7天

17、转入产仔舍 , 进入产仔舍 前应 用温水洗澡,体表消毒。 10.5 哺乳母猪 10.5.1 母猪进入分娩舍后日喂 2 次 3 次,给料量 3.5 千克 4 千克,产仔当天停喂只供给饮水,第2 天日喂 3 次,给料量 2.5 千克。产后第 3 天开始每天增 料 0.5 千克,产仔 7 天 后,日给料量 5 千克6 千克,并可根据母猪体况及带仔头数适当增减给料量。 10.5.2 接产先用 0.1%高锰酸钾水湿毛巾将乳房和阴部周围擦净消毒,仔猪产后立即用接产布将口鼻腔粘液除净,并擦净仔猪体表胎膜和粘液,掐断脐带并结扎,涂上碘酒 。 把仔猪放入产仔箱内待仔猪全部产出后一齐哺乳(产仔过程超过 1 小时可

18、分批哺乳)。 10.5.3 母猪排出的胎衣、死胎、木乃伊应立即清除,并用湿布擦净母猪腹部和后躯,同时用清水冲洗净床面。发生母猪难产和产后疾患及时报告兽医处置。 10.6 哺乳仔猪 10.6.1 仔 猪出生后 1 小时内 应 吃足初乳。饲养员 应 保证仔猪出生 后 3 天内固定好乳头。 10.6.2 仔猪出生后 24 小时 36 小时内,在仔猪颈部两侧深部肌肉注射牲血素补铁。 10.6.3 仔猪 4 日 5 日龄开始人工诱食,至 10 日龄应全部开食。少给勤添,保持饲料新鲜。 10.6.4 作为育肥用的公仔猪于 7 日龄内去势。 10.6.5 仔猪全价料中 应 添抗生素预。 10.6.6 仔猪生

19、后至断奶前,按规定程序做好免疫接种工作。 10.7 断奶仔猪 10.7.1 仔猪 21 日 25 日龄断奶。 10.7.2 仔猪断奶后喂原乳猪料,自由采食,自由饮水。体重达到 12 千克 15 千克时,逐步过渡到仔猪料。过渡到仔猪料的一周内 应 控制给料量,防止换料应激。 10.7.3 按规定程序做好免疫接种工作。 10.7.4 仔猪 60 日 70 日龄时,按体重不低于 20 千克方可转入育肥猪舍。 10.8 育肥猪 小猪转入后,继续喂给仔猪料, 3天后过渡为小猪料,自由采食,自由饮水。体重达 45千克时换中猪料。体重达 75千克后改为大猪料,至出栏。 11 人员要求 11.1 饲养员应定期

20、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患者不应从事养猪工作。 11.2 应对饲养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12 检验检疫 12.1 活体检疫 DB33/T 940 2014 6 应严格按供港澳活猪启运地检验检疫操作规范 ,检疫合格后加施供港猪专用针印号。 12.2 出栏检验 12.2.1 用标准器具进行称量,一般达 100 千克 110 千克方可出栏。 12.2.2 商品猪上市前,应经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检疫,检疫合格后方可 出栏。 13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淘汰、处死的可疑病猪、死猪,严格按 GB l6548进行无害化处理。 14 废弃物处理 14.1 猪场废弃物主要包括猪粪、尿、污水,其排放应达到 DB33/ 593

21、的 要求。 14.2 过期兽药、残余疫苗和疫苗瓶和其他医疗废物由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统一处理。 14.3 猪场的排泄物经有效处理后实行资源化利用。 15 记录要求 15.1 应做好日常生产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引种、配种、产仔、哺乳,断奶、转群,饲料消耗、免疫等。 15.2 应做好种猪来源、特征、主要生产性能记录。 15.3 应做好饲料来源、配方及各种添加剂使用情况的记录。 15.4 应做好免疫、用药 、发病和治疗情况记录。 15.5 应做好出场猪号、销售地记录。 15.6 记录至少应保留 2 年。 DB33/T 940 2014 7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

22、合物清单 A.1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农业部第 193号公告所列的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见表 A.1。 表 A.1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序号 兽药及其它化合物名称 禁止用途 禁用动物 1 -兴奋剂类:克仑特罗 Clenbuterol、沙丁胺醇 Salbutamol、西马特罗 Cimaterol及其盐、酯及制剂 所有用 途 所有食品动物 2 性激素类:己烯雌酚 Diethylstilbestrol及其盐、酯及制剂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3 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 Zeranol、去甲雄三烯醇酮 Trenbolone、醋酸甲孕酮 Meng

23、estrol, Acetate及制剂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4 氯霉素 Chloramphenicol、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Chloramphenicol Succinate)及制剂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5 氨苯砜 Dapsone及制剂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6 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 Furazolidone 、呋喃它酮Furaltadone、呋喃苯烯酸钠 Nifurstyrenate sodium及制剂, 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及其盐、酯及制剂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7 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 Sodium nitrophenolate、硝呋烯腙Nitrovin及制剂 所有用途

24、所有食品动物 8 催眠、镇静类:安眠酮 Methaqualone及制剂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9 林丹(丙体六六六) Lindane 杀虫 剂 所有食品动物 10 毒杀芬(氯化烯) Camahechlor 杀虫剂、清塘剂 所有食品动物 11 呋喃丹(克百威) Carbofuran 杀虫剂 所有食品动物 12 杀虫脒(克死螨) Chlordimeform 杀虫剂 所有食品动物 13 双甲脒 Amitraz 杀虫剂 水生食品动物 14 酒石酸锑钾 Antimonypotassiumtartrate 杀虫剂 所有食品动物 15 锥虫胂胺 Tryparsamide 杀虫剂 所有食品动物 A.2 禁用

25、兽药 农 业部第 560号公告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规定的 禁用兽药 名单见表 A.2。 DB33/T 940 2014 8 表 A.2 禁用兽药清单( 农业部第 560 号公告 ) 序号 类别 名称 /组方 1 禁用兽药 -兴奋剂类:沙丁胺醇及其盐、酯及制剂 硝基呋喃类: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及其盐、酯及制剂 硝基咪唑类:替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喹 噁 啉类:卡巴氧及其盐、酯及制剂 抗生素类:万古霉素及其盐、酯及制剂 DB33/T 940 2014 9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香港 7+37 种残余化学物名称 B.1 禁用药物 香港规定的 7种禁用药物为 阿伏霉素、盐酸克仑特罗、氯霉

26、素、己二烯雌酚 (包括其盐类及酯类 )、己烯雌酚 (包括其盐类及酯类 )、已烷雌酚 (包括其盐类及酯类 )、沙丁胺醇。 B.2 限用药物 香港规定的 37种限用药物为 羟氨苄青霉素、氨苄青霉素、杆菌肽、苄青霉素、卡巴氧、头孢噻呋、金霉素、磷氯青霉素、多粘菌素、丹奴氟沙星、双氯青霉素、二氢链霉素、二甲硝咪唑、强力霉素、英氟沙星、红霉素、氟甲喹、呋喃他酮、呋喃唑酮、庆大霉素、伊维菌素、交沙霉素、柱晶白霉素、林可霉素、甲硝唑、新霉素、恶喹酸、土霉素、沙拉氟沙星、大观霉素、链霉素、磺胺药类、四环素、替尔谋宁、甲氧苄氨嘧啶、泰尔菌素、维及霉素。 DB33/T 940 2014 10 C C 附 录 C

27、(资料性附录) 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中除害剂名称 食品内除害剂残余规例中除害剂名称如下: 2,4-滴、 2,4-滴丁酸、 2 甲 4 氯( 2-甲基 -4-氯苯氧乙酸)、乙酰甲胺磷、啶虫眯及 N1-( 6-氯 -3-吡啶基)甲基 -N2-氰基 -乙眯、涕灭威、氯氨吡啶酸、双甲眯及 N-(2, 4-二甲苯基 )-N-甲基甲眯、磺草灵( N-(4-氨基苯磺基 )氨基甲酸甲酯及其含有其磺胺的代谢物)、嘧菌脂、灭草松、联苯菊酯、联苯三唑醇、啶酰菌胺、溴苯腈及 3,5-二溴 -4-羟基苯甲酸( DBHA)、噻嗪酮、克菌丹及 1,2,3,6-四氢邻苯二甲酰亚胺( THPI)之和,以 THPI 为测定物、甲

28、萘威、多菌灵、克百威、丁硫克百威、萎消灵、唑草酮、氯虫苯甲酰胺、矮壮素、百菌清、毒死蜱、甲基毒死蜱、氯磺隆、苯哒嗪钾、四螨嗪、二氯吡啶酸、噻虫胺、蝇毒磷、环丙烯胺酸、氟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环丙唑醇、嘧菌环胺、灭蝇、溴氰菊酯胺、二嗪磷、麦草畏、敌敌畏、除虫脲、二甲吩草胺 -P、噻节因、乐果、烯酰吗啉、呋虫胺、敌草快、二硫代氨基甲酸脂类、敌草隆、甲氨基阿维菌素、硫丹、乙烯利、灭线磷、乙螨唑、噁唑菌酮、苯线磷、苯丁锡、环酰菌胺、杀螟硫磷、恶唑禾草灵、甲氰菊酯、氰戊菊酯、 氟苯虫酰胺、咯菌腈、氟噻草胺、氟吡菌胺、氟吡菌酰胺、氟啶草酮、氟硅唑、氟酰胺、草铵膦、草甘膦、吡氟甲禾灵、吡虫啉、茚虫

29、威、林丹、利杀隆、马拉硫磷、甲哌鎓、氰氟虫腙、甲胺磷、杀扑磷、灭多威、烯虫酯、甲氧虫酰肼、甲磺隆、氟草敏、氟酰脲、杀线威、亞砜磷、乙氧氟草醚、百草枯、氯菊酯、甲拌磷、氨氯吡啶酸、增效醚、抗蚜威、甲基嘧啶磷、氟嘧啶隆(甲酯)、咪鲜胺、丙溴磷、调环酸钙盐、霜霉威、炔螨特、丙环唑、炔苯酰草胺、丙硫菌唑、皮做醚菌酯、除虫菊素、嘧霉胺、二氯喹啉酸、喹氧灵、乙基喹禾灵、苯嘧磺草胺、乙基多杀菌素、多杀霉素 、螺螨酯、螺虫乙酯、硫酰氟、戊唑醇、虫酰肼、特丁硫磷、四氟醚唑、噻虫啉、噻虫嗪、噻苯隆、三唑酮、三唑醇、醚苯磺隆、脱叶磷、绿草定、肟菌脂、三苯基氢氧化锡、艾氏剂及狄氏剂、氯丹、滴滴涕、异狄氏剂、七氯、六六六。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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