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970-2015 龙泉青瓷生产操作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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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81.060.20 Y24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9702015 龙泉青瓷 生产操作 规程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procedures of Longquan celadon 2015 - 06 - 12 发布 2015 - 07 - 12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3/T 9702015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2005 第78 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T 17924 地 理标 志产 品标 准 通用要 求 制定 。本 标准 规范了 龙泉 青瓷 的生 产及 品质要 求。 本标准 由浙 江省

2、经济 和信 息化委 员会 提出 并归 口。 本标准 起草 单位 : 龙 泉青 瓷 (日 用陶 瓷) 产品 质量 监督检 测中 心、 龙泉 市青 瓷宝剑 产业 保护 和发 展 局、龙 泉市 青瓷 行业 协会 、龙泉 市质 量协 会。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 徐定 昌、周 虎、 叶伟 平、 叶银 鹏、何 跃武 。 本标准 为首 次发 布。 DB33/T 9702015 1 龙 泉青瓷 生产操作 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龙 泉青 瓷的 原辅料 加工 规范 、生 产工 艺、质 量要 求。 本标准 适用 于地 理标 志保 护浙江 省龙 泉市 行政 辖区 范围内 , 以高 岭土 、 长 石 等为

3、原 料 , 以 氧化 铁含 量较高 的粘 土或 氧化 铁类 为着色 剂, 在还 原条 件下 烧成的 龙泉 青瓷 。 本标准 适用 于龙 泉日 用青 瓷器, 龙泉 艺术 青瓷 器、 纹片釉 青瓷 器、 食用 青瓷 包装容 器参照执 行。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 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其最 新版 本( 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文件。 GB/T 3298 日用陶 瓷器 热稳定性 测定 方法 GB/T 3299 日用陶 瓷器 吸水率测 定方

4、法 GB/T 3301 日 用陶 瓷的 容 积、口 径误 差、 高度 误差 、重量 误差 、缺 陷尺 寸的 测定方法 GB/T 3302 日用陶 瓷器 包装、标 志、 标识 、运 输、 贮存规 划 GB/T 3303 日用陶 瓷器 缺陷术语 GB/T 3532 日用瓷 器 GB/T 3534 日用陶 瓷器 铅、镉溶 出量 测定 方法 GB/T 4739 日用陶 瓷颜 料色度测 定方 法 GB/T 5000 日用陶 瓷名 词术语 GB/T 10813.1 日用 青瓷 器 GB 12651 与食 物接 触陶 瓷制品 的铅 、镉 溶出 量允 许极限 3 术语和 定义 GB/T 5000 、GB/T

5、3303确立 以及 下列 术语 和定 义适 用本标 准。 3.1 灰黄片 成品表 面呈 现类 似水 迹样 的点状黄。 3.2 过火 由于温 度过 高造 成釉 泡过 大,流 釉沾 脚的 现象 。 3.3 DB33/T 9702015 2 釉珠 成品口 沿出 现的 釉粒 。 4 原辅料 加工 规范 4.1 原料组 成 由高岭 土、 长石 、石 英、 龙泉瓷 石、 石灰 石、 紫金 土等组 成, 可根 据需 要进 行配比 。 4.2 原料加 工 4.2.1 选料 选料时 应仔 细剔 除有 害杂 质。 4.2.2 水碓 4.2.2.1 原料敲 碎投 入水 碓, 料块 大小50mm。 4.2.2.2 加

6、工过 程中 应经 常用 器具 搅拌碓 头前 面的 瓷土 ,使 粉末均 匀。 下料 水分 保持 在8%10% 为宜。 4.2.2.3 加工完 毕的 粉料 ,标 示料 品名。 4.2.3 淘漂 4.2.3.1 淘漂前 应检 查生 产工 具、 设备, 水、 电、 气以 及安 全保障 措施 是否 正常 ,筛 子 应无破损 ,有 序置于 浆沟 边。 4.2.3.2 淘漂时 应按 照坯 料配 方和 料池大 小准 确放 料。 4.2.3.3 淘漂时 先开 搅拌 机, 搅拌 数分钟 后开 动斗 式提 升机 ,将浆 料倒 入沉 淀池 。 4.2.3.4 沉淀池 和浆 沟应 经常 清渣 、打捞 粗沙 ,以 免堵

7、塞。 4.2.3.5 淘漂后 粉料 细度 :0.5%1% (200 目筛余 )。 4.2.4 榨泥 4.2.4.1 进入榨 泥车 间应 洗净 鞋底 的泥沙 ,穿 好指 定的 工作 鞋、服 。 4.2.4.2 检查榨 泥机 、泥 浆泵 等生 产设备 设施 安全 ,榨 泥布 无破损 。 4.2.4.3 紧榨时 采用 调节 双缸 泵的 压力掌 握泥 浆浓 稀情 况, 泥浆要 彻底 搅翻 ,每 榨搅 动一次 ,抽 浆榨 泥。压 滤中 应无 漏浆 现象 。 4.2.4.4 松榨出 泥时 , 榨泥板 要同 时拉开 , 以免碰 坏榨 泥布 。 泥浆 要小 心地 放在 运输 工具上 , 经粗练 , 按先后 顺

8、序 放入 泥房 陈腐 ,泥的 水分 应控 制在 24% 25% 之间 。 4.2.4.5 抽浆泵 压力 宜控 制在 0.8MPa2.0MPa 。 4.2.5 真空练 泥 4.2.5.1 练泥前 检查 练泥 机各 部件 和马达 是否 能正 常运 转 。 4.2.5.2 练泥时 ,待 练泥 机正 常运 转后, 将泥 干软 硬搭 配, 均匀投 入。 4.2.5.3 练泥要 求: 分三 次, 第一 次为压 泥后 的泥 饼粗 练后 入陈腐 室陈 腐; 第二 次为 陈腐后 的泥 干, 根据情 况加 水, 调节 泥干 水分; 第三 次为 根据 用泥 需要调 换出 泥头 ,练 成不 同规格 泥条 交付 成型

9、生 产 。 4.2.5.4 练好的 泥段 要表 面光 滑, 水分均 匀, 断面 致密 ,不 能有小 裂纹 和气 泡。 练泥 过程中 要经 常切 小片检 查, 不符 合要 求的 要重练 。 DB33/T 9702015 3 4.2.5.5 练泥时 ,真 空度 保持 在90kPa 96kPa 。 4.2.5.6 陈腐室 应保 持适 当温 度和 湿度, 泥干 陈腐 时间 要 求20 天以上 。 4.2.5.7 交付成 型用 泥干 水分 应符 合表1 要求 : 表1 交付成 型用 泥干 水分 要求 项目分类 水分要求(% ) 滚压类 22.5 23.5 刀压类 25 26 手工成型类 以适合手工成型为

10、宜 4.2.6 泥浆水 分要 求 交付成 型用 泥浆 水分 应符 合表2 要求: 表2 交付成 型用 泥浆 水分 要求 项目分类 水分要求(% ) 空心注浆 32 35 实心注浆 28 30 4.3 配釉和 球磨 4.3.1 配釉前 测定 原料 水分 ,换 算成干 料准 确称 量下 料。 4.3.2 检查球 磨机 内衬 石无 脱落 ,球磨 机正 常运 转。 4.3.3 原料:球石 :水 按 质量比1:1.6 :0.7 的 比例 投放 为宜。 4.3.4 规定时 间球磨后 ,磨料过200 目筛后 入青 釉池 。 4.3.5 青釉球 磨细 度要求 :过 200 目筛 余为0.1% 0.16% 。

11、5 生产工 艺 5.1 压坯 5.1.1 压坯前 准备 5.1.1.1 检查电 源、 车台 等设 备是否 安全 运转 ,泥 料水 分 应 符合要 求。 5.1.1.2 校对刀 型, 对照 样品 规格 和重量 进行 压坯 。 5.1.2 分泥 批量少 的品 种, 抓泥 分刃 要准, 以手 掌刮 泥, 制成 光滑泥 团, 轻置 模底 中心 ,防止 空气 跑进 泥团 ; 批量大 的品 种, 切成 泥条 。压坯 泥料 应保 持清 洁, 防止污 染, 不得 粘有 其他 杂质, 一般 用塑 料布 遮盖 , 保持水 分均 匀, 防止 硬化 。 5.1.3 放模 放模要 正, 对开 模要 合缝 后放入 车头

12、, 轻 敲压 平。 进刀平 稳, 刮边 平, 转 数 足, 做 到坯 体饱 满, 厚 薄均匀 ,里 无刀 痕, 外无 蚯蚓纹 。 5.1.4 脱模 DB33/T 9702015 4 5.1.4.1 脱模时 坯件 水分 掌握 在 19% 21% ,脱 模时 轻放 ,不 能损害 坯体 ,不 得强 制脱 模。完 工坯 件, 应逐件 检验 ,保 证质 量, 不合格 坯件 应及 时按 实际 情况做 出处 理。 5.1.4.2 坯体脱 模后 放在 光滑 平整 、尺寸 大于 坯 件10mm 以上的石膏 板或 垫饼 上。 5.1.4.3 模具进 烘房 ,保 持 烘房温 度 60 。 为 避免模 具老 化 ,其

13、 水分 控制 在 3% 14% ,防止烟 熏 。 保持模具 完好整 齐, 对严 重影响 质量 的破损 模具 应 及时剔 除。 5.2 注浆 5.2.1 注浆前 准备 5.2.1.1 注浆前 应逐 件检 查模 具、 工具, 审查 工艺 指标 ,选 好样品 。 5.2.1.2 调好泥 浆, 用60 80 目筛过滤搅 匀, 测准 比重 。 5.2.2 灌浆 5.2.2.1 灌浆要 对准 模内 中心 ,防 止溅浆 和水 泡打 入模 内。 5.2.2.2 吸浆成 型时 间视 模具 吸水 状况与 坯件 规格 厚度 和重 量确定 。每 次灌 浆之 前, 搅拌泥 浆一 次, 使泥浆 悬浮 均匀 ,防 止沉 淀

14、。 5.2.2.3 根据产 品规 格要 求的 不同 ,泥浆 水分 应掌 握在 32%35%范围内 ,可 根据 其流动性酌情 使用 稀 释剂, 稀释 比例 为0.05% 0.20%。 5.2.2.4 有另附 件产 品要 同时 搭配 注浆, 厚度 与主 件相 称。 5.2.3 倒浆 5.2.3.1 坯件达 到规 定厚 度以 后, 开始倒 浆。 倒浆 时, 边旋 转模身 边倒 浆, 让浆 均匀 流出, 注意 与泥 浆与空 气的 对流 ,防 泥浆 闭塞出 口。 5.2.3.2 倒浆以 后, 应把 模放 平干 燥或送 入烘 房干 燥。 5.3 脱模 5.3.1 脱模时 ,应 轻拿 轻放 ,大 件产品 用

15、石 膏板 托底 取坯 ,防止 损坏 坯件 ,禁 止强 制脱模 。 5.3.2 脱模水 分应 控制 在 19%21% 范围 内。 5.3.3 脱模坯 件要 逐件 检验 合格 ,不符 合要 求的 做废 品处 理,发 现针 孔缺 肉的 应及 时修补 。 5.3.4 小件产 品每 天应 过秤 两次 ,大件 产品 应每 注一 次过 秤一次 ,控 制坯 件厚 薄程 度。 5.3.5 脱模以 后应 立即 用泥 浆粘 去模缝 模身 余浆 ,保 持干 净。同 时检 查模 具磨 损程 度,影 响质 量的 单 独取出 ,不 再使用 。 5.4 印坯 5.4.1 准备工 作 印坯前 应做 好模 具等 准备 工作, 检

16、查 泥料 与主 体是 否一致 。 5.4.2 制柄、 顶等 印坯 用手搓 制稍 大于 模型 ,表 面光滑 ,放 入模 内, 用力 压实, 以模 缝吻 合为 准。 5.4.3 脱模时 间 视模具 吸水 程度 ,一 般间 隔1020 分钟 脱模 。 DB33/T 9702015 5 5.4.4 印花 将泥料 做成 大于 花面 无纹 痕光滑 厚薄 均匀 的薄 饼放 入花模 , 用 手指 从中 心向 四面轻 压, 使花 纹清 晰 饱满。 5.4.5 检验 逐件检 验坯件 质 量, 发现 缺肉、 别缝 、变 型、 花面 模糊不 清或 合缝 超过5mm 以 上的应 做废 品处 理。 5.4.6 保水 完工

17、坯 件应 放在 平整 潮湿 的石膏 板上 ,用 湿布 盖好 ,放入 水房 内保 持水 分,23 天后交 下道 工序 粘 接。 5.5 修坯 5.5.1 修底 修底应 满足 : a) 毛底坯 件: 底部 修平 ,无 铁钉状 凸起 ,底 缘厚 薄均 匀,深 浅与 内径 一致 ,无 起棱现 象; b) 托底坯 件: 托底 部分 要与 托饼大 小一 致, 或稍 大5mm 能放 进托 饼为 宜 ; c) 平底坯 件: 底要 修平 ,保 持棱线 ,刮 去棱 缝。 5.5.2 修唇与 子口 5.5.2.1 唇要修 成圆 形, 进刀 从外 到里或 从里 到外 ,厚 薄均 匀,高 低一 致, 不单 边, 无薄刀

18、 口棱 边现 象。 5.5.2.2 有子口 坯件 , 子口转 角处 要修 成95110 。同 一品 种坯件 角度 要一 致, 内径 统一 ,比 盖稍 宽 0.5 mm 1 mm 为宜 。 5.5.2.3 无花面 坯件 或无 花环 形部 位用笔 蘸清 水少 许擦 洗光 滑。水 洗时 防止 带出 大量 泥浆, 以致 损坏 花面和 坯体 。 5.5.2.4 碗类和 中级 瓷产 品可 采用 干坯擦身擦 唇。 5.5.3 修坯水 分 湿坯水分 应保持 在12% 16%,干 坯 水分 保持在5% 以内。 5.5.4 检验 修好的 坯件 要逐 件检 验, 去净泥 渣, 发现 针孔 、少 肉的现 象应 及时

19、修补 。 5.6 手工修 坯 5.6.1 凡是不 能上 车台 的异 形坯 件用手 工修 坯。 5.6.2 灌浆口 余泥 要刮 净、 修平 ,整齐 均匀 ,大 小一 致; 刮缝要 平, 有棱 边的 要刮 去棱缝 ;底 脚端 正 平稳, 剔除 0.3 mm 以上 的 浆粒, 削去 疙瘩 ,填 补针 孔和缺 肉部 位。 5.6.3 修好坯 体用 笔蘸 清水 擦洗 刀痕、 粗糙 部位 ,使 表面 细腻光 滑, 花面 线条 清晰 。 5.6.4 修咀、 柄、 顶、 耳、 环等 部位等 附件 坯体 时, 注意 坯体的 粘接面 , 用湿 布包 好,保 持水 分。 5.7 粘接 5.7.1 粘接准 备 DB3

20、3/T 9702015 6 5.7.1.1 整理好 工具 ,检 查主 件与 配件水 分是否 相 称, 调好 粘接用 浆。 5.7.1.2 主配件 粘合 部位 吻合 。 5.7.2 粘接过 程 5.7.2.1 粘接时 , 应 将粘 合的 配件 对准主 体中 心, 成直 线, 高低一 致。 用刮 刀在 合处 撕成不 规则 纹痕 , 涂上粘 接泥 浆, 校正 部位 ,轻压 粘合 ,用 笔轻 擦去 外溢泥 浆。 5.7.2.2 粘壶柄 、 咀时 , 先钻 出水 洞眼 , 洞眼大 小视 坯体 大小而定 。 洞总 面积 要大 于咀断 面 15% 左右 。 5.7.2.3 杯、壶 类坯 体柄 、咀 不能 高

21、出口 部, 咀比 口矮 2 mm3 mm 。有粘接 部位 的按 粘接部 位粘 合。 5.7.2.4 粘空心 的柄 、顶 、耳 、环 等附件 时, 先在 空心 部位 上一层 釉, 并在 非显 见处 钻排气 孔排 气。 5.7.2.5 粘花面 时, 要对 准粘 接部 位, 先 涂土 薄浆 , 粘 合后 用手指 从心 向四 周轻 压, 排出余 浆和 空气 ; 粘线条 时保 持粗 细均 匀, 弯曲自 然, 刚劲 有力 。 5.7.2.6 粘合部 位不 够紧 密的 地方 ,用刮 刀轻 按、 修补 。溢 出泥浆 用笔 擦洗 干净 。 5.7.3 主、附 件水 分差 距 粘接主 、附 件水 分差 距控 制在

22、 2%3% 范围 内。 5.8 刻洗 5.8.1 刻洗时 ,刮 缝要 平, 不得 留有明 显的 浆粒 和疙 瘩, 及时修 补针 孔, 修平 坯面 。用笔 蘸清 水擦 洗 刀痕, 使坯 体光 滑细 腻、 花纹清 晰。 5.8.2 洗坯时 ,轻 指轻 洗, 不能 过分用 力, 每指 洗二 到三 笔。 5.8.3 完工坯 件, 要逐 件检 验, 肉眼不 见缺 陷为 合格 。 5.9 素烧 5.9.1 准备 5.9.1.1 素烧前 ,逐 件检 查坯 件质 量和干 燥程 度。 5.9.1.2 装炉坯 件水 分控 制在 5% 以下。 5.9.1.3 按品种 规格 不同 ,采 取不 同的装 炉方 法, 除少

23、数品 种外通 常为 仰烧 直装 。 5.9.2 装炉 装炉时 要轻 放, 防止 破损 ,装炉 放置 均匀 。 5.9.3 烧成时 间和 素烧 温度 烧成时 间, 视品 种规 格和 炉内空 隙大 小而 定, 素烧 温度为750 820 。 5.9.4 冷却 烧成后 让其 自然 冷却 后出 炉,仔 细检 验坯 件质 量, 无变形 、开 裂、 烟熏 为合 格。 5.10 刷粉 5.10.1 刷净坯 件内 外粉 尘。 5.10.2 刻除粘 附的 泥尾 泥渣 。 5.10.3 刷粉时 要放 在碗 桥边 ,防 止刷下 来的 粉尘 掉在 刷净 的坯件 上。 5.10.4 坯件上 架, 从上 到下 ,下 架取

24、坯 ,自 下而 上。 DB33/T 9702015 7 5.11 上釉 5.11.1 准备工 作 5.11.1.1 检查釉 水, 分清 种类 高 、中、 低湿 釉 。 5.11.1.2 坯件干 燥程 度应符合 要求 , 逐件 检查 坯件 有无 开裂 、 变形 、 缺肉、 底印 不清 等缺陷 , 符合要 求后上 釉。 5.11.1.3 搅拌釉 水, 达到 上下 均匀 。釉水 比重 以 1.40g/cm 3 1.75 g/cm 3 为宜 , 并根 据厚度 需求 确 定上釉 快慢 和次 数。 5.11.1.4 施釉时 ,每 隔 1 小时 测定 釉水比重 , 确保 其 符合要 求。 5.11.2 上内

25、釉 5.11.2.1 碗杯类 釉要 注在 坯里 中心 , 转动 坯件 倒釉 , 揩去釉 尾。 上第二 次釉 , 要调转 坯件方 向, 重复 进行一 次。 5.11.2.2 壶类等 坯件 上完 釉后 ,以 口对准 壶嘴 吹去 洞孔 釉水 ,防止 闭塞 。瓶 类先 在口 部补水 后上釉。 5.11.2.3 花罐等 有洞 眼相 通的 坯件 ,要先 塞孔 ,后 上釉 。 5.11.2.4 上内釉 坯件 水分 小于 5% 。 5.11.3 上外釉 5.11.3.1 坯件浸 入釉 缸 , 使釉 水满 至坯件 口沿 ,壶 类坯 件先 闭住壶 嘴, 防止 外釉 流入 。 5.11.3.2 下身和 底部 较厚

26、的坯 件, 先用笔 在底 部补 水或 湿水 一次再 施釉 ,防 止浸 入釉 网。 5.11.3.3 坯体取 出釉 缸, 揩去 釉珠 , 稍停 一二 秒钟 使釉 水干 燥硬化 , 然 后放 到碗 桥上 , 毛底 坯件 可 用 丝网或 海绵 印底 后上 架。 5.11.3.4 外釉与 刨底 手工 操作 的, 底釉要 揩净 揩匀 ,高 矮一 致。 5.11.3.5 上外釉 坯件 水分 5% 。 5.11.4 上釉的 操作 要点 5.11.4.1 内外釉 操作 者, 上同 一种 釉色的 ,做 到内 外釉 厚薄 一致。 5.11.4.2 成套产 品应 做到 各配 套坯 件釉色 一致 。 5.11.4.3

27、 内、外 釉不 能互 相沾 染, 如有沾 染要 揩试 干净 。 5.11.4.4 外釉操 作者 ,应 保留 空心 部件的 气孔 相通 ,防 止闭 塞 。 5.11.4.5 用皮球 压力 上内 釉的 ,釉 嘴要对 准坯 底中 心, 加压 不能过 重。 5.11.4.6 釉水每 隔 1 小时 搅拌 一次 ,防止 沉淀 。 5.12 刨底 5.12.1 准备工 作 刨底前 准备 好剜 刀、 锉刀 、釉浆 、毛 笔等 工具 。 5.12.2 要求 5.12.2.1 毛底坯 件底 边釉 要刨 光刷 净,切勿 伤 损胎 骨, 里外 两边厚 度视 坯件 大小 而定 ,一般 控制 在 23mm 。 5.12.

28、2.2 托底烧 制坯 件, 刮去 接触 托底部 位釉 层, 逐件 配好 垫饼。 5.12.2.3 所有坯 件, 都要 在底 边内 外两边 釉层 部分 刮 成30 60 度斜角 ,防 止流 釉。 DB33/T 9702015 8 5.12.2.4 发现重 釉坯 件要 刨去 剔平 。 5.12.2.5 用海绵 或手 工刨 底操 作的 ,底部 要洁 净, 高矮 一致 。 5.12.2.6 合烧子 口部 分, 应刷 一层 石英浆 或者 氧化 铝浆 。 5.12.3 检验 刨好的 坯件 应逐件检 验质 量。 5.13 烧成 ( 燃气 梭式 窑) 5.13.1 准备 5.13.1.1 烧窑前 ,逐 件检

29、查坯 体质 量和干 燥程 度。 5.13.1.2 装窑时 坯体 水分 控件 在5%以下。 5.13.1.3 检查窑 车各 支架 是否 完好 后,将 窑车 慢慢 推入 窑体 ,不可 将窑 门关 上。 5.13.1.4 检查窑 炉各 仪表 是否 正常 ,阀门 及燃 气管 道应 无渗 漏。 5.13.2 点火 点火应 满足 : a) 蒸发期 :蒸 发掉 坯体 中残 存水分 ,升温至 340 以上 ; b) 氧化期: 烧去釉 中的 有机 物,升 温至 960 ; c) 保温期 :主要使 窑内 温度 均衡 , 保持 在 1 050 以下,保 温 2h 以上 ; d) 还原期: 使高价 金属 元素 还原为

30、 低价 金属 元素 而发 色 ,升温至 1 300 1 320 。 5.13.3 熄火 5.13.3.1 熄火后 ,让其自 然冷 却 。 5.13.3.2 关好各 燃气 阀门 ,确认安 全后人 离开 。 6 日用青 瓷质量要 求 6.1 产品分 类 日用青 瓷产 品分 类按GB 10813.1 中规 定执 行。 6.2 技术要 求 6.2.1 外观质 量 日用青 瓷外 观质量 应符合GB 10813.1 中4.8 的规 定。 6.2.2 吸水率 产品吸 水率 不超 过1.0%。 6.2.3 抗热震 性 160 至20 热交换 一次 不裂。 6.2.4 釉面色 差 DB33/T 9702015

31、9 釉面色 差不 大于 E6 (NBS)。 6.2.5 壶类特 殊要 求 壶类在 倾斜70 时,盖 子不 许脱落 ;壶 嘴的 口部 不得 低于壶 口3 mm。 6.2.6 微波炉 适应 性 产品标 明微 波炉 适用 时, 按照7.5规定的 实验 方法 ,一次循 环不 裂和 无电 弧产 生。 6.2.7 冰箱到 微波 炉适 应性 产品标 明微 波炉 适用 时, 按照7.6规定的 实验 方法 ,一次循 环不 裂和 无电 弧产 生。 6.2.8 冰箱到 烤箱 适应 性 产品标 明烤 箱适 用时 ,按 照7.7 规定的实 验方 法, 一次循环 不裂 。 6.2.9 产品规 格误 差 6.2.9.1 口

32、径大 于 200mm 的口 径误 差允许1.0% ,口 径在 60 mm200 mm 之间的 口径 误差允许1.5% , 口径小 于60 mm 的口 径误 差允许2.0% 。 6.2.9.2 高度误 差允 许3.0%。 6.2.9.3 质量误 差允 许6.0%。 6.2.10 铅、镉 溶出 量允 许极 限 与食品 接触 的青 瓷器 铅、 镉溶出 量的 允许 极限 值不 超过表3给定值 (应 符合GB 12651 的规 定) 。 表3 铅、镉 溶出 量允 许极 限值 器型 非特殊装饰产品 特殊装饰产品 铅/ (mg/L) 镉/ (mg/L) 铅/ (mg/L) 镉/ (mg/L) 扁平制品 5.

33、0 0.50 7.0 0.50 除杯类以外的小空心制品 2.0 0.30 5.0 0.50 杯类 0.5 0.25 2.5 0.25 处罐类以外的大空心制品 1.0 0.25 2.5 0.25 罐 0.5 0.25 1.0 0.25 7 试验方 法 7.1 外观检 验 外观检 验方 法按GB 10813.1-1989 中4.8 的规定 执行 。 7.2 吸水率 测定 吸水率 试验 方法 按GB/T 3299规定 执行 。 7.3 热稳定 测定 热稳定 性试 验方 法按GB/T 3298规定执 行。 DB33/T 9702015 10 7.4 釉面色 差 釉面色 差试 验方 法按GB 4739规

34、定 执行 。 7.5 微波炉 适应 性 微波炉 适应 性试 验方 法按GB/T 3532规定执 行。 7.6 冰箱到 微波 炉适 应性 冰箱到 微波 炉适 应性 试验 方法按GB/T 3532规定执 行。 7.7 冰箱到 烤箱 适应 性 冰箱到 烤箱 适应 性试 验方 法按GB/T 3532 规定 执行 。 7.8 产品规 格误 差测 定 产品规 格误 差试 验方 法按GB/T 3301规定执 行。 7.9 铅、镉 溶出 量测 定 铅、镉 溶出 量试 验方 法按GB 3534 规定 执行 。 8 检验规 则 产品检 验规 则按GB/T 3532 执行 。 9 包装、 标志 、标识、 运输 和贮存 产品的 包装 、标 志、 标识 、运输 和储 存按GB 3302 规定执行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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