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1566-2009 乘用车外部凸出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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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GB 11566 2009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求。本标准代替GB11566 1995(轿车外部凸出物。本标准技术内容修改采用欧洲经济委员会ECER26法规(03系列,2007年版)(关于就外部凸出物方面车辆认证的统一规定(法文版的相关条款,并在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R26法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ECER26法规时,本标准做了以下修改z根据我国人体平均身高因素,本标准4.1,5.17.1中将2m改为1.8m;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F删除了ECER26中有关认证方面的下列章节和附录,其原因是标准体系和法规体系的形式差别所致z第3章认证申请,第4章认证,第7章车

2、型的认证更改及认证扩展,第8章生产一致性,第9章生产不一致的处罚,第10章正式停产,第11章认证试验部门及政府部门的名称和地址,第12章过踱条款,附录1通知书,附录2认证标志的布置示例,附录4通知书。为便于使用,对于ECER26法规还作了下列cm改为mm,daN改为N;本法规改为本标准;改z对附录B的图示,采用了GB11566 1995中的图示说明:增加资料性附录Ao本标准与GB11566 1995的主要差异有z更改了标题z轿车改为乘用车;适用范围由轿车扩大为M1类车(本版的第1章); 增加了车辆型式、圆角半径、凸出物的尺寸、天线的定义(本版的3.1,3.4,3.7,3.9); 更改了保险杠方

3、面的技术要求(本版的5.5. 2 ); 了需满足要求的金属板件的边缘的范围(本版的5.8);更改了天线底座凸出部分的高度及其技术要求(本版的5.17.4);增加了天线底座不易识别的天线应满足的技术要求(本版的5.17.4.1及5.17.4.2);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本版的附录A)o本标准的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关于本标准第5.5.2,5.17.4.1,5.17.4.2实施的a) 对于新认证车型,本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头胞pb) 对于在生产车型,本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z神龙

4、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公司、国家汽车汽车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王巍、侯翠华、黄小枚、王玉民。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1566 1989 ,GB 11566 1995。监督检验中心(襄樊)、郑州日产GB 11566 2009 3.6 汽车最外边缘extreme outer edge 对两侧而言,指与汽车的Y平面平行且与汽车两侧最外边缘相切的两平车X平面平行且与汽车前、后最外边缘相切的垂直横向平面。在确定汽车出物z3. 7 3.8 轮胎与地面及轮胎气门嘴F装在车轮上的防滑装亘;外后视四;转向信号灯、示廓灯、前及后(装在汽车前、后端保险杠上的)位灯及驻车灯p,牵引装置和排

5、气管。凸出物的尺寸the dimension of the projection 车身板件上装配的零件的凸出物的尺寸。按照附录B.2描述的方法测量。车身植件标定结the nominal line of a panel F对前后端而言,指与汽边缘时,不考虑以下凸按附录B.2. 2的方法,用直径为100mm的球体对车身某一板件表面测量时,的两球心的连线。初与最后位置3.9 天结aerial 为了发射和/或接收电磁信号所使用的装置。4 一般要求4. 1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汽车满载,车门、车窗及各种入口的盖板均处于关闭状态时,外表面位于以下位的零部件:高于地面1.8m的零部件g低于底线的零部件:在工作状

6、态或静止状态下,均不能被直径为100mm的球体所触及的零部件。4.2 车身外表面不应有任何朝外的尖锐零件,以及由于其形状、尺寸、朝向、硬度等在碰撞事故中可能增加刮伤、撞伤的危险性或加重被撞者伤势的朝外的凸出lr.,J0 4.3 车身外表面不应有可能刮到行人、骑自行车或摩托车的人的朝外零件。4.4 车身外表面凸出零件的圆角半径不应小于2.5mm。这一要求不适用于凸出车身外表面不到1. 5 mm的零件以及凸出车身外表面1.5mm以上、5mm以下但零件朝外的部分是圆滑的零件。4.5 车身外表面凸出零件的材料硬度不起过邵尔(A)硬度60HA时,圆角半径可小于2.5mm。在测时,部件应安装在车辆上。当不

7、能用邵尔(A)硬度方法进行硬度测量时,可用比较测量法进行评价。4.6 除第5章特殊要求中有明5 特殊要求的情况外,以上4.1rJ4. 5的规定均适用。5. 1 装饰件5. 1. 1 对凸出支承面超过10mm的车身装饰件,在件凸出的最高点施加100N的外力时,该装饰件应2 平行于其安装面的平面内,从任何方向对装到支承面之内、脱曲变形。本规定不适GB 11566 2009 阴影区域自最小角半径骂骂5mm 的保梭杠的区域、 、固1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满足下列条件的手柄仍可接受za) 于柄有一个独立的回位机构z、车辆的垂直纵向15 b) 如回位机构损坏,手柄凸出表面不超过15mm; c) 在打开位置,符合

8、4.4的规定;2 l d) 手柄端部的表面积在离最外凸出点不大于6.5mm处测量时,不小于150mm气5. 7 车轮、车轮螺母、轮毁罩盖和车轮装饰5.7. 1 车轮、车轮螺母、轮载罩盖及车轮装饰罩等零件的外表面不受4.4的限IIJJ0 5.7.2 在超过轮辅外平面的车轮、车轮螺母、轮载罩盖及车轮装饰罩等零件上不应有任何尖锐的凸出物,不允许用蝶形螺母。5.7.3 当汽车直线行驶时,位于车轮旋转轴线水平面以上的车轮零件(轮胎除外),不应凸出车身外表面在水平面上的垂直投影。如果因功能要求(如车轮装饰罩不得不凸出时,凸出量最多为30mm,凸出部分表面的圆角半径不应小于30mm。5.8 金属板件的边流水

9、槽及滑动门轨道等金属板件应翻边或加装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防护件。未经保护的边缘,应翻边1800,或者向车身表面翻边,使其不会被一直径为100mm的球体发动机罩后边缘以及后行李箱盖的前边缘的金属板件,可不满足4.4的要求。5.9 幸身植件。车身板件上加强筋的圆角半径允许小于2.5mm,但不应小于按附录B.1的方的凸出高度H的1/10。5. 10 两侧空气及车身两侧导流板朝外的角半径不应小于1mm。4 GB 11566 2009 如果天线位于此垂直平面之后但凸出高度超过70mm, 5. 17. 4. 1同样适用,凸出高度的限值是70 mm而不是40mm。5. 18 安装说明已经过型式认证的作为单列技术

10、装置的行李架、雪撬架及收放机及元线电天线应附装配说明书,否不应销同。装配说明书应包含足够的参数资料,使巳认证的部件安装到车辆上能符合上述第4章,第5章的有关规定。特别对伸缩式天线应指出使用位置。6 GB 11566 2009 B. 1 车身板件上凸出及挤叠部分的B. 1. 1 若被测截面仅有一个凸出折附录B(规范性附录)凸出物及闰隙的尺寸测量方法法筋时(见图B.1): N Q h 固B.1 a) 用一直径为165mm的圆作基准圆,与被测截面的车身外廓内切于M、Q点;b) 连接被测截面最凸出点N与圆心0,交内切圆的圆周于P点;c) 量取线段PN的长度即是被测凸出部分的凸出高度h。B. 1. 2 若被测截面有两个凸出部分组成时(见图B.2) : 8 165 电。B.2 a) 用直径100mm的圆与被测截面外表面相切于Q、L两点(见图B.2);b) 用直径100mm圆的QWL孤段代替被测截面的原外廓弧段QL;c) 按附录B.1.1所述方法求出被测截面的凸出高度h值。GB 11566 2009 100 梅栅B.5 电骨100圄B.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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