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6687-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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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道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1-07-05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 2011-09-05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事扭轨防伪1 范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本标准适用于除食品用香精和胶基糖果基础剂以外的所有复配食品添加剂。2 术语和定义2. 1 复配食晶添加剂GB 26687-20门为了改善食品品质、便于食品加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2.2 辅料为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加工、贮存、溶解等工艺目的而添加的食品原料。3 命名原则3. 1 由单一功能且功能相同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复配而成

2、的,应按照其在终端食品中发挥的功能命名。即复配+GB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如:复配着色剂、复配防腐剂等。3.2 由功能相同的多种功能食品添加剂,或者不同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复配而成的,可以其在终端食品中发挥的全部功能或者主要功能命名,即复配+GB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也可以在命名中增加终端食品类别名称,即复配+食品类别+GB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4 要求4. 1 基本要求4. 1. 1 复配食品添加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4. 1.2 复配食品添加剂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应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4. 1. 3 用于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各种食品添加剂,应符

3、合GB2760和卫生部公告的规定,具有共同的使用范围。4. 1. 4 用于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各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其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4. 1.5 复配食品添加剂在生产过程中不应发生化学反应,不应产生新的化合物。4. 1. 6 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制定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各种食品添加剂的含量和检验方法。1 GB 26687-2011 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要求检测方法不应有异昧、异臭,不应有腐败及霉变现象,不应有视力取适量被测样品于无色透明的容器或自瓷盘中,置于可见的外来杂质明亮处,

4、观察形态、色泽,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4.3 有害物质控制4.3. 1 根据复配的食品添加剂单一品种和辅料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中对铅、呻等有害物质的要求,按照加权计算的方法由生产企业制定有害物质的限量并进行控制。终产品中相应有害物质不得超过限量。例如:某复配食品添加剂由A、B和C三种食品添加剂单一品种复配而成,若该复配食品添加剂的铅限量值为d,数值以毫克每千克(mg/kg)表示,按公式(1)计算=d =a X a十bX b + C X C ( 1 ) 式中zG二-A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铅限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Cmg/kg); b-B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铅限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

5、; C一一C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铅限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 aj一-A在复配产品所占比例,%;bj-B在复配产品所占比例,%;Cj-一-c在复配产品所占比例,%。其中,a+b +Cj =100%。4.3.2 若参与复配的各单一品种标准中铅、碑等指标不统一,无法采用加权计算的方法制定有害物质限量值,则应采用表2中安全限量值控制产品中的有害物质。项目碑(以As计)/Cmg/kg)铅CPb)/ C mg/kg) 4.4 致病性微生物控制 、主二表2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指标2.0 2.0 检测方法GB/T 5009.76 GB/T 5009. 75 根据所有复配的食品添加剂单一品种和辅料的食

6、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对相应的致病性微生物进行控制,并在终产品中不得检出。5 标识5. 1 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明下列事项:a) 产品名称、商品名、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 GB 26687-2011 b) 各单一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辅料的名称,进入市场销售和餐饮环节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还应标明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含量;c)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d) 保质期;e) 产品标准代号zf) 贮存条件;g) 生产许可证编号;h) 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zi) 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进入市场销售和餐饮环节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应标明零售字样;j) 法律、法规要求应

7、标注的其他内容。5.2 进口复配食品添加剂应有中文标签、说明书,除标识上述内容外还应载明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可以使用外文,可以豁免标识产品标准代号和生产许可证编号。5.3 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晰、明显,容易辨识,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1 GB 26687-20门GB 26687-2011(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第1号修改单本修改羊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2年3月15日第4号公告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实施。GB 26687-2011(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中表2有害物质限量要求:表2有害物质限量要求项目指标

8、检测方法碑以As计)/(mg/kg)飞产2.0 GB/T 5009.76 铅(Pb)/ (mg/kg) 运二2.0 GB/T 5009.75 修改为:表2有害物质限量要求项目指标检测方法碑以As计)/(mg/kg)、一、2.0 GB/T 5009. 11或GB/T5009. 76 铅(Pb)/ (mg/kg) 运二2.0 GB 5009. 12或GB/T5009. 75 4 -FON|hN因。国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总编室:(010)64275323发行中心:(010)51780235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晤开本880X12301/16 印张0.5字数7千字2012年5月第二版2012年5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 1-43498定价14.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10107GB 26687-2011 打印1期:2012年5月4HF00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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